川经信职改办〔2011〕20号-附件1:《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川经信职改办〔2011〕20号-附件1:《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川经信职改办〔2011〕20号-附件1:《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专家类别:

专业类别:

联系电话:

四川省经信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封面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为专家所工作的单位。

2.“推荐单位”为各市州经委或省级主管部门。

3.“专家类别”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

4.“专业类别”为第二点“推荐范围”内的专业分类。

5.该表双面打印。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专业

在职教育毕业院校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

时间

聘任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党政职务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学术组织任职情况起止年月学术、技术组织名称职务

学术技术水平情况:

主要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学习、工作单位学历、学位、职称、职务

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

奖励或专利种类获奖项目或专利名称等级排名年度

代表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论文:刊物名称,时间,卷(期)

著作:出版社,时间

排名

学术和技术综合水平(可另附页)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市州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系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 况一览表 2015年6月3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 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单位食堂疫情防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

裙净)制度。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学生、教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非

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业务竞赛、评比等活动所颁发奖励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业务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未列入该项目表的奖励项目又确有依据的,须按程序逐级报省职改办审定后方可纳入必备奖项。经批准新开展的奖励项目,须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报省职改办备案。设区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各设区市职改办于今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把必备奖项和荣誉称号梳理后报省职改办。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参照此项目表梳理确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的必备奖励项目。 2015年6月3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川教[2004] 2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各部门: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院)医院名单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印发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5日印发 抄送: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见附3)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 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5年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摘自冀职改办字[2015]102号、冀职改办字[2015]108号)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b5E2RGbCAP (二)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p1EanqFDPw (三)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聘的身份证明问题DXDiTa9E3d 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RTCrpUDGiT (四)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仍使用原人事部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由B5纸调整为A4纸大小打印手写填报。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新版(附件3),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填报改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四是为了便于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开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申报信息库备注一栏内对每位申报者,分别注明工作单位属于三类学校中的哪一类,这三类学校分别是: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除在信息库备注栏内标明外,每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处同时加以标注,标注内容要与信息库备注栏内容一致,并把材料袋分别打包报省职改办。5PCzVD7HxA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 从今年开始,外语考试属于参考范围的专业,按照《关于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225号)要求执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免试。从2016年起,对年龄在45岁以上但未达到免试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要从严要求,可根据当年考试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jLBHrnAILg 从2015年开始,为加强防伪验证工作,凡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可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主下载打印成绩二维码,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有效凭证,考试机构不再发放其他成绩证明。凡是职称外语、计算机必考、参考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材料装订册内附入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因年龄免试附入身份证复印件;因本专业学历免试附入本专业学历复印件;因政策性免试附入免试审批表。各基层单位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严格审核,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凡无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者、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申报推荐,不准先评后考,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臵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

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

四川省教育厅综合改革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附件 2014-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分工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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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备注:“责任单位”栏中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逗号后为共同责任单位。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 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 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 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凡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认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市属的报市职改办核准,省属的报省直主管厅局职改办核准。县属各单位直接聘任初级职务的,由县职改办核准,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经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由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按初聘规定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关于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的通知

近期关于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基地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接部分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通知,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申报者点击链接查看通知和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公告与课题指南 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10份。 2、2016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郭沫若研究)项目申报公告 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4日,申报书一式5份。 3、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书 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3份。 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的通知(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申报书一式6份,活页5份。 5、彝族文化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申报书一式5份,活页4份。 6、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申报材料直接交张大千研究中心 7、关于申报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项目指南、申报书)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申报书一式5份。 8、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6年度研究项目申报通告(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21日,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8份。 9、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通知 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河北省通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9]128号)-推荐下载

河北省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 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 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 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设计规划、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电信业务管理、电信市场营销,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与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岗位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主持或承担重点通信工程项目两项以上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职改办字〔2008〕10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 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普查、换证和建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川教[2006]10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2日)废止(原因:地方课程有调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 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教[2006]10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厅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下发了《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

意见(试行)》,对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地方课程实施提出了实验初期安排意见。2005年秋季,我省所有的县(市、区)已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在总结我省实验区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我们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地方课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将研究制定的《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一)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二)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一: 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课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目录 教学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8号…………………………………………………………………………… 科学研究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2号……………………………………………………………………………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3号…………………………………………………………………………… 工程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冀林职改办字[2010]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冀林职改办字〔2010〕4号) 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林业局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我局直属单位高红真等82名同志于2009年获得相应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人员任职资格 (一)林业正高级工程师18人(冀职改办字[2010]44号)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红真。 2、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关慧元。

3、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李贺明、张凤山、钟德军。 4、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王生、魏淑红、吴庆辉、尹兆芳。 5、省林业局退耕办:贡克奇。 6、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刘金亮。 7、省林业基金管理站:魏建秋。 8、省林业信息中心:杜红梅。 9、省林业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陈殿合。 10、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苗爱梅。 11、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蔡万波。 12、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商立志。 13、省林业外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马玉树。 (二)正高级会计师1人(冀职改办字[2010]43号)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刘建立。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人(冀职改办字[2010]21号) 1、省花卉管理中心:梁素林。 2、省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教[2005]15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5.06.28 【实施日期】200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 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5]1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思想政治类课程设置,保证师资和教学时

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指导学生开展好班、团、队等主题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拒绝诱惑、远离网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赌博,远离不良嗜好”等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督促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作用,定期在学校开展安全、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会同公安部门努力办好工读学校,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家长的联系制度,共同管理、教育学生,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板报、墙报、手抄报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迁职改字1号

迁职改字…2015?1号 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乡(城区街道办)、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1 -

1、严格掌握申报推荐条件 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执行。 今年暂不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今年由我省组织评审,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2、继续执行岗位和结构比例双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仍依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和单位聘用情况来确定。对空岗较多的单位,按照逐年逐步到位的原则审核下达申报控制数额,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控制要求;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超聘和待聘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个人业绩特别突出,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报推荐的单位(仅限本单位主系列),须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 - 2 -

秦职改办[XXXX]97号关于做好XXXX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秦职改办[2011]97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职改部门审查,民主评议,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二、申报推荐方法 1、各单位要将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秦职改[2011]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通过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中学和小学教师两个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2号)开展综合测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3号)开展综合测评,其他专业(系列)仍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通知》(秦职改[1999]第3号)开展综合测评。 3、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全方位监督。各单位在报卷时,需提供本单位的公示报告(要求:写清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公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2007-02-09 07::42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

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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