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汤阴县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韩庄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2)

一、区域概况 (2)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7)

一、战略定位 (7)

二、战略措施 (7)

三、社会经济目标 (7)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10)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二、优化用地布局 (12)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 (14)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14)

二、土地用途分区 (14)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2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20)

二、建设用地安排 (25)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8)

四、挂钩项目用地 (29)

五、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29)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32)

一、合理调控集镇和中心村规模 (32)

二、加强村土地利用调控 (32)

第七章近期用地安排 (35)

一、土地利用结构 (35)

二、建设用地安排 (35)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6)

一、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36)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 (36)

三、规划实施经济措施 (36)

四、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37)

五、建立强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7)

六、完善规划的支撑体系 (38)

七、强化土地执法力度 (38)

附表1 韩庄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9)

附表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40)

附表3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40)

附表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41)

附表5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41)

附表6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42)

附表6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续附表6) (43)

附表6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续附表6) (44)

汤阴县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做好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和科学预测新一轮规划用地需求的基础上,韩庄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韩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的范围包括韩庄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是规划期韩庄乡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区域概况

韩庄乡位于汤阴县西部,北与安阳市文峰区、龙安区接壤,西与鹤壁市毗邻,南接城关镇、宜沟镇,东临白营乡,全乡辖33个行政村,韩庄乡辖区东西宽6.5公里,南北长9公里,总面积6722.59公顷,2005年全乡耕地4113.20公顷,是汤阴县主要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

韩庄乡属汤阴县重点乡镇之一,被省命名为“科技示范乡镇”。韩庄乡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6.90亿元,年均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0.83亿元,第二产业4.80亿元,第三产业1.27亿元,分别年均增长7%、14%、6%;财政收入454万元,年均增长20%;农民纯收入4602元,年均增长7%。“十五”期间全乡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70亿元,年均增长15%。

韩庄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107国道、京广铁路纵穿南北,新建晋海铁路、壶台公路横贯东西。

韩庄乡历史文化悠久,闻名全国的羑里城遗址座落在羑河村,是易经的发源地。

韩庄乡地势平坦,气候适宜,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羑河和汤河横贯乡域,规划南水北调工程纵贯全境,土质疏松,盛产粮食。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蔬菜;另外以白色金针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是韩庄乡的一项主导产业,是全国三大金针菇生产基地之一,被省命名为“无公害食用菌特色乡镇”。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为6722.59公顷,其中农用地4420.91公顷,建设用地1616.37公顷,其他用地685.31公顷。

1、农用地

2005年全乡农用地4420.9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5.76%。其中:

耕地4113.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18%。其中,水浇地2953.5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3.93%;旱地1159.6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7.25%。

园地4.9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7%,主要分布在北张贾和七里铺。

林地13.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1%,主要分布在北张贾、西苏庄、羑河村、中张贾、东酒寺和小河村。

其他农用地288.8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30%。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乡建设用地1616.3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4.04%。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1126.9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76%。其中,城镇用地100.0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1.49%;农村居民点用地768.8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1.44%;独立建设用地226.8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38%,采矿用地31.1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46%。

交通水利用地411.3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2%。

其他建设用地78.1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16%。

3、其他用地

2005年全乡其他用地685.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19%,其中:

水域270.3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02%。

自然保留地414.9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7%。

2005年韩庄乡土地利用现状见表1-1。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耕地所占比重较大, 2005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4420.9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5.76%,其中耕地411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18%。

2、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韩庄乡地处平原地区,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程度高,全乡其他用地面积为685.31公顷,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的397.23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整治潜力大。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67.90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且部分村庄用地分布较为零散,具有较大的整治潜力。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平衡

全乡土地利用中以农用地为主,占全乡土地面积的65.76%,建设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4.04%,其他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19%。农用地中耕地比例高达61.18%,园地、林地比重甚微,耕地利用长期偏重

于种植粮食作物,农业发展不均衡,忽视了其他各业对农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乡经济的发展。

2、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低效用地问题比较突出

2005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1616.3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4.04%,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现象突出。2005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76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4%,人均267.90平方米。近年来汤阴县城镇化进程加快,韩庄乡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规模很小,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用地依然存在。

表1-1 韩庄乡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一、战略定位

韩庄乡位于汤阴县西部,是汤阴县重点乡镇之一,是汤阴县主要的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

二、战略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战略,深化各项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强化自主创新,全面增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区域竞争力,努力把瓦岗乡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先进、社会和谐的现代化乡镇。三、社会经济目标

到2010年,全乡生产总值突破12.71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长7%;第二产业增长10%;第三产业增长25%,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到30亿元,年均增长50%;财政收入1000万元,年均增长25%;农民纯收入达到4500元,年均增长11%,三大产业结构实现由目前的“二、三、一”格局向“三、二、一”格局转变。

到2020年,全乡生产总值47.12亿元,2011—2020年期间年均增长14%。三大产业结构中第二、三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人均GDP突破69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汤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韩庄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

全乡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规划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辖区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证和有效利用,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控制目标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期末韩庄乡耕地保有量3839.54公顷,与基期相比减少了273.6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778.43公顷以上。

3、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到2010年和2020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178.47公顷和655.51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37.87公顷和517.46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各项建设新增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2.97公顷和409.64公顷以内。

6、土地整理复垦。到2010年,全乡补充耕地54.90公顷,农村道路2.53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到2020年,全乡补充耕地135.98公顷,林地245.43公顷,农村道路8.18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

耕地102.32公顷,补充农村道路7.63公顷,补充林地245.43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33.66公顷,农村道路0.55公顷。

7、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大力进行“四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建设,工业“三废”的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以落实《汤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韩庄乡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乡农用地4420.9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5.76%;规划至2010年减少到4340.4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4.57%;至2020年减少到4293.0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3.86%。与2005年相比,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80.44公顷、127.87公顷。韩庄乡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1、耕地

2005年全乡耕地4113.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18%;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均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4055.13公顷和3839.54公顷。

2、园地

2005年全乡园地4.9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7%;规划至2010年面积没有变化;至2020年减少到 3.6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0.05%。与2005年相比,到2010年没有变化,到2020年的园地面积减少

1.33公顷,减少的园地面积主要是被建设占用。

3、林地

2005年全乡林地面积13.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不变;至2020年增加到255.7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80%。与2005年相比,到2010年面积不变,到2020年增加了241.76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88.8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30%;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266.4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96%;至2020年减少到194.1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89%。与2005年相比,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22.37公顷和84.64公顷。减少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全部被建设用地占用。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须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调减农村居民点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616.37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733.81公顷和2020年的1804.9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17.44公顷和188.6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4.04%分别提高到25.79%和26.85%。

1、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58.07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478.22公顷和2020年的698.16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20.15公顷和340.0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33%分别增加到7.11%和10.39%,主要是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独立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68.86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714.30公顷和2020年的406.2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54.56公顷和362.6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44%分别减少到10.63%和6.04%。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411.34公顷,到2010年没有变化,到2020年增加到413.84公顷。与2005年相比,到2020年增加2.5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12%增加到规划期末的6.16%。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8.10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29.95公顷和2020年的286.74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51.85公顷和208.6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6%分别增加到1.93%和4.27%。

(三)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其他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85.31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648.31公顷和2020年的624.56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37.00公顷和60.7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19%分别减少到9.64%和9.29%。减少的其他用地主要是建设占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详见附表1。

二、优化用地布局

(一)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韩庄乡以汤阴县中心城镇为基础,重点向北部发

展,主要发展汤阴县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

2、村庄用地布局:农民建房一般安排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所需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安排新增用地。

3、独立建设用地布局:除就近利用资源和个别有污染的项目外,工业用地多集中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不宜分散建设。

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按道路规划设计确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县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进行布局。

5、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二)农业用地布局

1、耕地:稳定现有耕地布局,除规划的建设用地预留地外,其他耕地在规划期间不得改为建设用地。

2、其它农用地:重点是林地和园地。林地布局总的要求是保护好现有林地,增加“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面积。园地布局总的要求是退出好地,尽量利用内在质量差的劣质耕地。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八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一)土地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二)体现土地利用适宜性。

(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及管理。

二、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86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1%,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78.43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97.00%。广泛分布于全乡各个村镇。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基本农

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规划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054.5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5.6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和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74.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0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其使用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06.2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0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在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的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23.9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3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14.3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1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不允许进行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

济南市土地利用变迁及驱动机制分析

济南市土地利用变迁及其驱动机制分析 摘要:遥感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 为研究全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信息源和技术手段。而土地利用作为地球表层系统最突出的景观标志,其变化是近年来全球变化研究的重要领域。本文以济南市为例对土地利用时空变化进行监测与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济南市研究时间段内城市建设用地迅速增加,而城市绿地和农业用地明显减少;济南整体景观格局的破碎度加大。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济南市建设用地面积呈增加的趋势,绿地和农业用地持续减少.研究结果将为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城市自然景观的管理与保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济南市;研究方法;土地利用变迁;驱动机制 1 引言 快速城市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明显向外扩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大,对周边的耕地、农村居民点和工矿、交通等其他建设用地等不断造成侵占。这种扩张不仅影响着城市自身的发展,还对城市所在的区域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城市用地扩展是目前地理学、环境学和遥感应用等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我国对城市土地利用扩展规律的研究较为薄弱和零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用地快速扩展逐渐暴露出土地、环境等各种问题后才开始活跃起来。应用遥感技术进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动态监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遥感影像监测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情况;另一个是利用监测数据对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因素及其变化过程、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土地利用的变化研究对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扩展速度较快。近年来关于济南市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利用多源遥感数据,对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市建成区扩展及其影响还没有进行过多时相、长时间序列的系统性地研究。遥感影像可以宏观、快速地提取地物信息,应用不同时期的遥感数据监测城市的扩展过程是遥感技术的优势所在。本文采用遥感影像对济南市近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研究,揭示济南市建成区扩展规律,为今后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 研究区概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规划基本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⑶《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⑷《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⑸《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⑹《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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