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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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问题浅析

完成日期:2016年5月20日

目录

摘要 ............................................................................ - 2 - 绪论 ............................................................................ - 3 -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与特征......................................................... - 4 -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 - 4 - (二)国际避税的特征......................................................... - 4 -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 5 - (一)主观原因 .............................................................. - 5 - (二)客观原因 .............................................................. - 5 -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 8 - (一)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 8 - (二)避税港的利用........................................................... - 8 - (三)套用税收协定........................................................... - 9 - (四)资本弱化 .............................................................. - 9 - 四:国际避税的危害 .............................................................. - 9 - 五:中国应对国际避税的措施...................................................... - 10 -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收法规.......................................... - 10 - (二)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 - 10 - (三)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 - 10 - (四)加强纳税申报........................................................ - 11 - (五)打击转让定价.......................................................... - 11 - (六)整顿国际避税地........................................................ - 11 - (七)制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 11 - 结束语 ......................................................................... - 13 - 参考文献 ....................................................................... - 14 -

国际避税问题浅析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时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推行了包括税收优惠等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各国间的税收政策法规也因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资本自由流动、鼓励国际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以降低税负为主要目的的国际资本异常,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和世纪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且跨国公司为了提高自己在国际经济大潮中的竞争力,提高利润,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避税这个直接而又有效的手段,利用各国间的税法、国际条例的漏洞来规避自己的税负。在避税的同时也对东道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国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收入,保护本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得不加大本国的反避税力度。

关键词:税收国际避税原因方式反避税

绪论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由于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声名狼藉的违法行为,其严重破坏了国际经济秩序,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为一经败露,对其公司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所带来的盈利,因此转而研究各国税收间的差异和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方式逃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得国际避税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国际避税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出台了一系列“亡羊补牢”的措施。主要方法是修补相关法律条款,堵塞漏洞。但是,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已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世界大战”,也是国际国内税务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国对有关国际避税的概念、性质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深入,各种观点纷呈,这种局面势必影响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上述概念中,“税境”,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如果一国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无税区,税境就小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税境就等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人主义原则,则税境就大于国境。

(二)国际避税的特征

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

2.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购合法流动进行。我们所说的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前提下,依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己行为选择的一种权利。

3.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4.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5.国际避税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主观原因

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二)客观原因

1.差别较大的税收制度

各国政府对税收要素(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征管方式等)所作的各种具体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从而成为跨国避税的核心所在。跨国纳税人如果掌握这些差异,往往会使避税成功。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躲避纳税义务,谋求全球税收负担最小化提供了可能和现实基础。各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差别,才使纳税人实现国际避税的企图成为可能。如果各国税制完全相同,国际避税的可能性就会化为乌有。

(1)个人所得税不同。各国课税的程度和方式及税法有效实施的差别使纳税人有进行避税的必要。绝大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法人都要征收所得税,同时,有的国家虽然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义务很重,但由于管理不严,实际税明高实低。

(2)税率的差别。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反映了税收负担的基本状况,在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中,采用的税率大致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这种税率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在税率高低的差异和税率结构的差异两方面。

(3)税基的差异。税基是指某一税种的课税依据,在所得税中,税基及为应税所得,各国税法对应税提得计算的规定差异很大,一般来说,税收优惠越多,税基越小越窄。反之,税收优惠越少,则税基越大越宽。在税率确定的条件下,税基的大小宽窄决定着税负的轻重。

(4)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跨国避税除上述原因外,各国税制或税收协议中规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的差异,也是跨国避税行为产生的外部条件之一。为避免双重征税,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方式,有的采用抵免法。

(5)各国税种(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税目)的差别。各国税法中规定的税种和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税种名称上,而且表现在税种形式上。譬如对“法人所得”课税,有的国家称为“法人税”,有的国家称为“法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则与对个人所得课税放在一起称“所得税”。有的税种在一些国

家根本不存在,有的所得在一些国家不属于纳税范围。

(6)各种各样的税收减免措施和控制。税收管辖权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税法中有许多税收减免措施。这些国家的情况不同,减免税收的具体措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为厂有效地巩固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税收地位的优势,常常不惜代价进行竞争,为跨国纳税者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实行税收优惠的结果,使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导致跨国避税良机大大增加。

2.税法和税收协定存在遗漏和缺陷

国与国之间为了解决双边和多边的税收问题,签订了大量的税收协定。根据《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已签订了2500多个税收协定,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同时一国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件。如延期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从国外分得的股息在汇回本国以前不征税,当这笔股息汇回时再对其征税。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这个规定在低税国或国际避税地建立自己的基地公司,将分得的利润转移到基地公司并长期滞留,以逃避居住国的税收。

3.各国税法规定的特例

税收特例是指某国规范的税法或某个规范的双边税收协定里,针对某种特殊情况所作出的特别规定。这些特例也为跨国公司避税提供了便利。如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的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就被跨国纳税人大肆利用来进行避税。同时各国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异也为纳税人在国际间避税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交易转让定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常见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

(1)货物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跨国公司利用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半成品等载体,通过控制进出口价格、运输费用以及加工费用等方式,进行内部交易转让定价。

(2)贷款往来。利用人为控制借贷款利率的高低,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3)劳务提供。跨国公司通过控制关联企业间提供设计、维修、广告、科研、咨询等劳务活动,调节关联企业间的利润水平。

(4)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以及版权的使用和转让,提高和降低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控制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5)固定资产购置与租赁。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租赁的处理不同来控制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4.通货膨胀。

在当今世界经济中,通货膨胀是许多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令人苦恼的难题。通货膨胀对纳税人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纳税人的名义收入增加;二是通货膨胀造成的纳税人纳税档次提高。就多数情况来说,通货膨胀对纳税人不利,原因

是通货膨胀在使纳税人收入增大的同时,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税收收人,依靠把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推向更高的档次,这种现象被称为“档次爬升”。从某种意义上说,“档次爬升”,是增加税收收入的一条微妙的途径。

5.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规定

由于各国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各国对居民、公民和所得来源的判断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现实中国家(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异又很大,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在税收领域内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权力,或者说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主权。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税收管辖权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

(1)两个主权国家同时行使居民居住管辖权造成的跨国纳税人纳税的躲避对自然人居住地位的确定,有的国家采取住所标准,即在该国拥有住所;有的国家采取时间标准,即居住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为准,还有的国家采取意愿标准,即根据纳税人的意愿确定是否为本国居民。

在确定法人居民地位时,有的国家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即凡在本国登记注册的外国法人都视为本国法人居民;有的国家采取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总机构设在哪国就为哪国法人居民,因此,跨国纳税人就有可能同时处于两个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之内。这样,跨国纳税人也有可能同时避开两个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

(2)两个国家同时实行税收管辖权造成的跨国纳税躲避

在对待同一笔所得而涉及两个国家时,一个国家可能因为这笔所得的支付者是在本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对这笔所得征税,或因该笔所得的支付者不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而放弃对这笔所得征税,另外一个国家则可能因为这笔所得的获得者是本国自然人和法人而对这笔所得征税,或因该笔所得的获得者不是本国自然人和法人而放弃对这笔所得征税。这样当两国同时认定该笔所得的支付者和获得者属于各自的纳税自然人或法人时,这笔所得就承受了双重的纳税义务;当两国认为这笔所得的支付者和获得者不属于本国的纳税自然人或法人时,就形成了税收真空地带,该笔所得就躲避了纳税义务。

(3)两个国家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的跨国纳税人纳税的躲避

譬如A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B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这时B国的居民就会由于从A国获得收入而成为双重纳税人。相反,A国的居民从B国取得的收入就会躲避所有纳税义务。同样,假如A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B国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B国的公民也会因从A国获得收入而成为双重纳税人,但A国的公民从B国取得收入,也会躲避纳税义务。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有时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这种现象称为转移定价行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避税行为,无不与跨国公司的本身特性密切相关。如前所述,跨国公司是一个由母子公司构成,内部高度集中,业已形成统一管理关系的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内部控制关系,母子公司之间密切地相互联系着,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各自分担着一定的任务,起着一定的作用,尽管各实体的法律形式不尽相同。概括而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关系,管理关系,财务关系和投资关系。虽然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在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享有自主的权利,但由于它受母公司的支配,其董事会实际上是母公司在子公司的代表,负责贯彻和执行母公司的指示和政策。这样的从属关系使得母公司可以将设在高税率国的企业的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位于低税率国的某个企业实体上,避免在高税率国承担较高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从而使跨国公司的总体税负大大减少。

(二)避税港的利用

避税港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稳定性,便利的国际航空和通讯服务,宽松的外汇管制及较少的政府干预,存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银行秘密的法律制度。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即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并且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在避税港境外进行的公司,将在避税港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香港,巴哈马,巴拿马,开曼群岛,瑙鲁,列士敦士登,瑞士,哥斯达黎加,汤加等地被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列入避税港名单。至于国际避税港存在的原因,首先,避税港政府基于促进本国经济繁荣发展,尽可能地吸引外资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再者,在一些高税负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实行一种延期纳税制度,即对外国子公司的国外所得,在汇给本国的母公司前可以不予课税,对其何时汇回不作限制,这就造成大量资本滞留于避税港,在该地长期享受优惠政策。

(三)套用税收协定

又称滥用税收协定,或国际税收条约滥用,是指本无资格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民身份的传输公司(又称导管公司),从而间接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条约滥用的最常见做法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与其投资收入来源地国有互惠税收条约的国家组成一个法律经济实体(通常为公司)作为中介投资者来获得直接投资无法享受到的优惠。税收条约滥用的实质在于不应该享受税收条约优惠的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享受了这种优惠待遇。其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直接导管公司形式,二是踏脚石导管公司形式。在第三国纳税人滥用税收条约优惠,使得来源地国的优惠限制不能从第三国取得补偿,这必然有悖税收互惠原则,造成来源地国的税收利益的损失。

(四)资本弱化

又称为隐蔽的股份投资,是指跨国投资人,尤其是跨国公司,考虑到股份融资或贷款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国际税负差异,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负。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股份融资和贷款融资所产生的税收待遇不同,前者取得的股息产生于税后利润分配,在多数情形下,不能从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事先扣除。此外,股份资本往往还要承受资本税的负担,其取得的收益经过两次重叠征税。对比之下,贷款融资则不受这样的限制。因此才出现资本弱化的又一种避税方式。

四:国际避税的危害

首先,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国际避税案件中,由于跨国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很难作出全面准确的统计。由于税收的减少,社会再分配必然受到影响。降低了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其次,引起国际资本的大量不正常转移,阻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为了逃避税收,跨国纳税人时常利用转移定价和其它手段跨国转移利润所得,造成了国际资金流通秩序的混乱,使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而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这样做不仅影响到正常的国际资金流转,而且可能造成发展

中国家外汇资金的大量抽逃,引发金融危机。

最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从国际市场角度看,国际避税对于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冲击了他们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使他们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影响了原有的正常公平的交易秩序。

五:中国应对国际避税的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收法规

在现今法制社会,法律已成为约束人们主要行为的规范我们要正对国际避税在我国的表现实现突破。立法上要体现反避税的意图,为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一是在《税收基本法》中体现反避税的意图;二是单独制定反避税法律,对避税的概念、反避税措施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形成一套完整、操作性强的税收专门法规。考虑到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跨国到境外投资的反避税问题,适时制定受控外国公司法。

(二)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

面对外资企业的全球性避税,只靠一国单方面努力显然不够,必须加强跨国合作。征收管理的跨国协作不断发展和加强。我国与有关国家的税收协定中,都有情报交换的条款,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规程》,对实施税收情报交换作了明确规定。鉴于国际形势的发展,今后还应加强征收管理的国际协作。加大国际问反避税合作力度,遏止国际避税行为。

(三)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

开展国际税收反避税工作不但要求税务人员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政策、理论,而且在国际税收、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资产评估和外语等方面都要具备相当的水平,而后者更为重要,也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因此,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人员重点培训,组织专门培训,提高税务人员反避税能力。

(四)加强纳税申报

严格要求一切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所有经营收入、利润、成本或费用列支等情况,这是国际反避税的主要环节。许多国家在立法中都特别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有关的事项,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和举证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提不出相反的证据,就应按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

(五)打击转让定价

几乎所有的国家在税法中都有专门的应对转让定价的规则。主要包括三种,按照正常交易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按照利润原则进行事后调整及按照预约定价制进行事前调整。

(六)整顿国际避税地

目前,一些国家出于反避税斗争的需要,在本国税法中规定出判定国际避税地的具体标准,有的国家还根据所制定的标准开列出国际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凡本国公司与符合避税地标准或在避税地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的受控子公司进行交易,税务部门都要给予密切注意,必要时还要实施一些反避税措施。一些国际组织也提出了判定国际避税地的标准和名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OECD。OECD提出的辨认避税地的四条关键标准是:不课税或者仅存在名义税收;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缺乏透明度;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要求。

(七)制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目前国际上反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法主要有六种。第一种是禁止法,该方法是指一国应设法避免与那些实行低税制或在税制上易于设立导管公司的国家或地区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第二种是排除法,根据该方法,在一国和另一国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对在另一国享受特别低税的居民公司不赋予税收协定优惠。这样可以防止第三国居民在缔约国选择设置导管公司以取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利益。第三种是透视法,根据该方法,仅对公司组建国的居民所拥有的公司给予税收协定优惠。因此一家公司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居住国,还要视公司股东的所在地。第四种是征税法,征税法是指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第五种是渠道法,根据该方法,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

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居民公司,则不得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第六种是真实法。其含意是对于那些不是出于真实的生产经营目的,而只是为了谋取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利益。

结束语

反国际避税的道路任重道远,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国际反避税中,严格的税收立法是防止国际避税的基础,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是防止不当避税的保障,加强国际问的合作是国际反避税的重要环节,三者之间紧密配合,才能有效防止国际避税的发生。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国际间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也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反避税工作,打击避税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到我国投资发展。我国应顺应税收国际化趋势,借鉴国际经验,站在全新的角度审视国际税收主权与国际税收协调合作,不断完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积极加入国际反避税的行列,保持与国际税收防盗网络的衔接,使我国税收制度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真正实现税收法治化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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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摘要 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

目录 一.引文 (1) 二.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1)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1) (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1) 三. 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基本手段 (2)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特征 (2) (二). 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 (2) 1. 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 (2) 2.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 3.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 四. 外企成功避税的原因 (3) 五.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3) (一). 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 (3) (二). 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 (3) 六.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防范措施 (4) (一). 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 (4) (二). 推进反避税立法及实施工作 (4) (三). 逐步完善预约定价的税制 (4) (四). 建立强大的反避税队伍 (5) (五). 对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抽查加罚款制度 (5) 参考文献: (6)

一.引文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另外的绝大部分亏损企业属于非正常亏损。地方税务机关对其中一部分跨国公司的税收审计也发现,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的大部分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估计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流失达1 000亿元左右。

经济全球化下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经济全球化下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谢健 摘要:伴随着现代科技的的突飞猛进,国际分工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虽然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和机遇,但同时也使国际避税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国际避税、偷税漏税行为越来越严重,造成了世界各国的正常税收利益的损失。本文主要简述了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避税的特点、主要方式及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避税特点主要方式防范措施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这个时代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可以看出,世界经济全球化以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以生产要素全球流动为表现形式,各国在生产、分配、消费各环节趋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资本自由化进一步推进,国际间人员频繁跨境流动,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不断加强,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态产生了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国际避税,解决国际避税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避税的特点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各国税法中的漏洞、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精心安排,已达到减轻税负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的不断加强,国际避税已经成为跨国纳税人采取的一种普遍手段,虽说不违法,但它却损害了各国的对外税收利益。从各国的避税活动来看,国际避税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1.普遍性。当今世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吸引更多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来发展本国经济,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国外投资者。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生产诸要素在各国之间的流动变得非常容易,伴随着国际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拓展,这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具有了跨国经营的性质,跨国公司的数量猛增;市场竞争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浅析我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仙林校区序号 专业班级经济081 姓名奚婷学号 2020108122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 一、国际避税在我国的主要表现 1、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为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税收优惠。少数纳税人想方设法戴上“三资企业”的帽子,利用外资企业的牌子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征收,减免都是从获利年度起算,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人为地调整利润,造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在税收优惠期满后,通过换厂名,搬迁,更换外商老板等手段,改为新企业,再次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运用转让定价避税。 我国企业缴纳的许多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在国际上较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的手段调整其在不同国家间的利润,进行国际避税。我国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主要有:高价进原材料、低价作销售收入,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牟利;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3、利用税收征管漏沿避税。 有些本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逃避我国税收,在办理登记时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我国税收;一些外国承包商就将实际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订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少营业税;一些境外咨询机构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化作境外所得,从而逃避营业税;一些外国公司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的形式等,从而逃避我国的营业税。 4、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如国外一些飞机租赁公司或航空公司向我国境内航空公司出租飞机时,往往不直接通过本国母公司进行,而是在避税港如开曼群岛设立一个基地公司,以该基地公司的名义与我国境内航空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境内公司将租赁款项全部付到避税地基地公司账号下,从而达到逃避母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的目的。 5、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一些本来不具备税收缔约国居民身份条件的跨国纳税人(这里指税收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方),在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设立“导管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通过该公司与协定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发生经济上的联系,从而变相以协定缔约国居民纳税人的面目出现,以谋取协定待遇,获得本来得不到的税收优惠,实现避税的目的。 6、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是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外国子公司股权与债权的比例,把股权转变为债权,把投资转换为贷款,把股息变为利息,使子公司股本中债务资本的比例非正常地高于权益资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的避税。 现阶段我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征收管理也未能完全到位,而且各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标准不统一,从而给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外籍人员将本属于工资薪金的收入混淆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一些企业为使其员工逃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把一些本属于支付给雇员个人的报酬等费用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或者将工资收入转化为向境外支付的费用或股息,达到在我国境内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完整word版)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一)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1.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 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如德国规定,纳税自然人虽已失去本国居民身份,但仍有经济联系的,应连续对其征收有关的所得税,视其为特殊的“非居民”。 2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 有的国家对法人的国际转移给予有条件的允许。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企业在战时或其他类似祸害发生时迁移到荷属领地,而不作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一般认为是以避税为目的,而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 (二)转让定价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或财产时,利用转让定价来避税是一种普遍运用的方法,而如何定价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也会从这一方面下手,确定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来避税。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确定一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比照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2.再售价格法,如无可比照价格,就以关联企业交易的买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关系的第三方时的销售价格扣除合理的购销差价来确定;3.成本加利法;对于无可比照的价格,而且购进货物经过加工有了一定的附加值,则采用以制造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按正规的会计核算办法组成价格的方法;4.可比利润法,即把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经营活动相类似的非关联企业实际利润相比较,或者将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其历史同期利润进行比较,得出合理的利润区间,并据以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三)防止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措施 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其极低的税负,吸引着跨国纳税人去这些地区进行投资经营,这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国际避税地。 针对国际避税地的特殊税收优惠办法,一些国家为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分别在本国的税法中相应做出规定,以防止国际避税发生。其中美国的防范措施规定最复杂,也最典型。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只要在国外某一公司的“综合选举权”股份总额中,有50%以上分属于一些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持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 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 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 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 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 上方能盈利。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 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 增加税收1亿多元。 案例1: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 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 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 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案例2: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 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 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 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 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措施研究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国际贸易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商务往来日益频繁,针对这一情况,各国制定了关于国际税务方面的相关条例,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给商务贸易带来一定的保障。然而,对于不法商家来说,为了降低进货渠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扩大销路等各种目的,他们开始尝试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操作,而这会严重损害各国人民的利益。 本文采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更多资料http://www.mm8.pub/ 关键词国际商务国际避税国际逃税 一、引言 作为一个税务控管严格的国家,我国无论对什么方面的税务都应该严加控制,但是由于不法商家对于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手段多种多样并且十分高明,有关部门有时候很难及时发现,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是其他商家的利益也由此受损。国家需要对税务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问题。而本文就针对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各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改善方案,希望能够为之后我国税务控管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特点 国际税务清算对于各个国家而言都是一个难题,因为不同国家的税务要求不同,并且会随着不同情况发生一定的变化,而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国际税务之间的这种特点来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操作。而在如何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和相关合作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国际避税与逃税违法行为的运作特点,然后针对不同方面采取最好的防范措施。 (1)熟练掌握基本的社会规则。如果不法商家试图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那么为了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一定会对社会中存在的社会规则进行足够的了解,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社会常识。这样一来,他们才能够在逃脱法律的情况之下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但是,如果相关的执法部门能够同样做到熟练了解各方面的社会规则,分清不同国家的法律具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内容,税务条款有哪些等等,这样就能够在检验商家是否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条款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更好地明确纳税种类是否有遗漏等等。总之,熟练掌握基本的社会规则对于如今的执法部门来说,是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重要基础。 (2)相关活动需要提供足够的凭证。对于执法部门而言,检验商家是否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最好的方式就是检查其是否有相关活动的凭证。因为无论是何种合法交易,都一定会留下相关的有效凭证,这样一来才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对自身有足够的保障,而且也方便了相关部门的检查。所以在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过程之中,相关执法部门要注重考查不同的商家是否有商业活动凭据,当然这个特点要在保证足够了解各国法律条款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而对于合作商家来说,如何考查对方有没有缴纳足够的国际税务,最好也能够通过对方的相关凭证是否齐全来检验。 (3)注重保留一切有效证据。事实上,合法正规的商家也需要保证自己的交易和税务往来清单明确,在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过程之中需要注重保留一切有效证据。因为在国家税务进行检验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信息错误,如果商家在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之后依然被告知避税或者逃税,那么此时就能够通过之前所留存的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所缴纳税务齐全的事实。所以,为了避免发生较为严重的避税与逃税的情况,在进行商业活动和贸易的时候要注重保留有效证据,避免之后发生误会,同时这也是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种体现。 三、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困难 在不同国家的税务之中,税务项目种类繁多,对于人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而且商家也很容易遗漏一些项目的缴纳。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杜绝国际避税与逃税这种违法

浅析国际税收竞争

1.国际税收竞争的渊源进入新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相继采取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世界统一的大市场正在形成,生产要素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对某些国家来说并不能缓解和消除包括资本在内的资源的稀缺性问题,相反,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资源供给的有限性进一步显现出来。各国都努力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竞相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以推动本国的经济增长。盈利是资本的本性,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也必然要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流向那些能够产生丰厚利润的国家和地区。在诸多影响资本利润最大化的因素中,税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资本的流向产生显著影响。美国、加拿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了大规模的减税运动,从而在国际资本与公司税法的竞争中处于主动,随后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纷仿效。在发达国家减税浪潮的推动下,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减税改革,以吸引外国资本帮助本国经济发展。由于不同国家在税基、税率及防范偷避税等方面的差异也不断拓宽,促使经济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套取税收利益的机会。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效率、税收收入及税制公平产生影响,从而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形成博奕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博奕行为,也就导致了税收竞争的产生。 2.税收竞争的定义与分类欧盟对税收竞争有两种理解:一是旨在吸引证券投资,尤其是个人有息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课征较低或不征预提税,以及不向目的国税务当局提供此类支付的信息;二是旨在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一国通过较优惠的税收措施给外国投资者,使其投资于该国而非其他国家。对于税收竞争是否有害,理论界有不同的见解。但总的说来,基本上可以分为适度的税收竞争和恶性的税收竞争(即有害的税收竞争)。适度的税收竞争能使世界资源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得到有效配置,能够保护公民免受政治家和官僚的掠夺。而恶性的税收竞争则会损害国家的税收主权,导致竞争国税收优惠收益的禀赋下降,削弱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公民得不到足够的公共品的供给,梗塞资源再优化的可能。 3.适度的税收竞争的作用(1)适度的税收竞争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税收竞争的直接表现和结果是税率的降低及税负的减轻。低税收能吸引资本流入,从而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由于税负降低,使得政府的收入受到限制;促使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因而参与税收竞争,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国家,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最终促进一国经济的增长。税收竞争必然成为一国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政策工具。据世界银行对两类国家近20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在那些选择向企业征收较少税收的国家,经济增长更快;而选择以高税负来筹集资金和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就要慢一些。可以说,国家之间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的可选择的重要手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随。[!--empirenews.page--] (2)有利于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信号所引导的产量能够使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资源可以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但是税收的出现造成了价格的扭曲,损害了价格作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信号作用,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效率损失,即为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认为,高税率、歧视性的课税范围和不规范的税制内容等都将作用于经济,影响纳税人的决策和行为,从而破坏税收中性。而在税收竞争浪潮的冲击下,各国纷纷实行一系列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经济活动包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扭曲作用。这种扭曲作用的减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税率降低使得扭曲减少。基于全球视角,将全球视为一个共同市场,税率降低带来的全球性税负减少从整体数量上削减了税收的额外负担,从而使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优化,提高了国际经济效率。其次,扭曲作用的削弱还来源于税基的扩大。税基的扩大拓宽了税收政策工具调节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歧视性课税范围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诱导作用。 4.恶性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8年通过的《OECD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报告》概括了有害的优惠税制具备的4个特点:其一是对所得实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一章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定义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二、国际避税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行为目标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国际避税可以使纳税人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增加其最终实际可支配的财务利益。因此利益驱动是国际避税的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有: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征收的税种、税率以及计税方法不同。2.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不同的方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衡,像国际上常用的免税法、抵免法以及饶让抵免法等。3.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同时,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税种主要是营业所得税。另外,电子商务的广泛引用,尤其是服务贸易中,关税也是税收流失一个大块。此外,增值税、消费税等也有流失。 1.转移定价避税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定价,又称关联企业(联属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这个交易价格通常都不是市场价格,而是基于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来制定的。利用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可以转移利润,一般都是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这是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的方式。 2.利用避税港 避税港亦称避税地,可以是国家或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城市等。有的避税港还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关税地区等。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处于一定的经济目的,采取以无税或低税为基本特征的税收政策,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一)

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一)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跨越国境或税境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国际总纳税义务的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增加,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一、国际避税的成因和形式 就国际避税的成因来讲.一方面是跨国纳税人由于利益的驱动,主观上希望利用国际避税这种风险较小的方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另外,各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公司法、移民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保密制度的宽严程度的差异也会引起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避税手段千奇百怪,而且手法不断翻新,但归纳起来不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跨国纳税人居所的变迁。一般来说,当位于高税国的纳税人发现低税国的税负轻得多,就会考虑将居所迁往低税国并成为其居民,以躲避税收,国际上把这种纯粹为了避税而迁移居所的现象称为税收流亡。 2巧用常设机构。所谓常设机构是指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家设立并具有确定地理位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许多国家规定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免征税款,这就给跨国纳税人开辟了避税的渠道。只要跨国纳税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在来源国所从事的活动与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无关,就可以免交所得来源国的税收。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常设机构来转移货物、财产和费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选择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跨国公司为实现税收计划最优化,通常是在初级阶段组建分公司,当经营活动全面开展后再组建子公司。建立分公司的好处,一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所得要在总公司汇总纳税,因而总公司可利用分公司亏损来抵减其应税利润;二是分公司一般不受所在国对外国资本投人额的限制,创建时手续比较简单,某些财务资料也不必向所在国公布;三是分公司可免交所在国的资本注册税或印花税,并可免交预提所得税。 4一在避税港境内建立基地公司。所谓基地公司是指跨国公司出于与第三国经营目的,在某一基地国中组建的法人或其他责任有限公司。基地公司具有独立的纳税地位,大都位于避税港或避税国,其主要经济利益都在基地国以外,主要使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四种具体形式。 5.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各方之间进行货物、劳务交易时所用的结算价格,也称为转让价格。国际税收领域所涉及的转让价格专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人为确定的价格。基本特征表现为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将本属于高税国公司的所得转移给低税国或避税港的公司,借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6.采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国外子公司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给本国母公司前,不对母公司征税,只有当子公司将其利润汇给母公司时才要求母公司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跨国投资者常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防范 1.加快反国际避税立法建设。为了有效地控制国际避税,各国应把重点放在建立和健全税收法规条款上,注意文字的准确使用,设法堵塞漏洞。同时要制定反避税专门条款并规定跨国纳税的税务申报义务、调查举证义务。另外还要限制居民的财政性移居活动。所有这些条款的制定,都是税务当局防止国际避税的有效法律武器。

浅析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问题(一)

浅析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问题(一) 论文摘要]在现代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跨国公司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提升,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参加者。一方面,在跨国公司庞大的组织机构下,由于自身具有管理的高度统一性,战略的全球扩张性,经营的相互关联性的优势,因此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它为世界各国经济注入一股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内部各实体间的相互关联性,使得它规避法律的行为向传统法律特别是在国际税收领域提出全新的挑战,引起国际上广泛的关注。为此本文就围绕实践中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问题,从阐明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入手,探讨了避税的含义和介绍了跨国公司避税的各种表现形式,分析了国际反避税的必要性和有关措施,最后大体谈及个人对目前我国涉外税法的一些看法和建议。Abstract:UnderthebackgroundofmodernEconomicGlobalization,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havean increasinglyreputedinternationalstatus,andhavebecomeimportantparticipatorsintheinternational economyfield.Ontheonehand,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havelargeorganizationsandinstitutions,d uetotheirhighlyuniformmanagement,globalexpandingpolicy,mutualrelevancesinbusiness,therefor e,theyplaycrucialrolesinthepromotionoftheeconomicdevelopment,andgivefreshimpetustoeachco untry’seconomy.Ontheotherhand,becauseoftheirmutualrelevancesamongthebranchcompaniesint he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theiractionsofavoidinglawsprovokenewchallengestowardstraditiona llaws,especiallyintheInternationalTaxLaw,andalsoattractworldwideattentions.Thusthisarticlefocus esonthelegalphenomenonofthetaxavoidanceofthe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inreality.Itstartswith explainingthelegalstatusofthe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akesresearchonthemeaningoftaxavoid anceandintroducesthevariousspecificformsoftheTransnationalCorpor ations’taxavoidance,thenana lyzesthenecessitiesofanti-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swellasitsrelatedmeasures.Intheend,itgener allyconcludesmyopinionsandsuggestionsonourcountry’sforeign-relatedtaxlawatpresent.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转移定价避税港国际税收竞争预约定价制度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问题概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日益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科技的突飞猛进,资本积累急剧膨胀,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跨国公司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们通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形成了一个个从国内到国外,从生产到销售,按照自己的全球战略迈进的大企业集团,在世界范围内追逐高额利润。根据《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39,000家左右的母公司在其将近270,000家国外子公司所投入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万亿美元.⑴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已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了世界经济的核心组织者。跨国公司的影响利弊同在,一方面,它们加速了生产资本的国际化,使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其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促进了高新技术的传播和扩散,加强国际技术交流。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还可能弥补本国资金不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然而,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性的发展趋势,给传统的法律理念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跨国公司,它与国内公司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是由分属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的,并且资本逐利性的本质决定了跨国公司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获取最高利润,因此它在国际上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就难免会与东道国、母国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跨国公司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1.某些跨国公司采取转移定价的手段转移利润,逃避东道国的税收管制,造成东道国经济损失和市场混乱。这不仅无助于东道国的经济改善,更是对其政府财政收入构成威胁。2.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时故意抬高价格,或采用一些限制性条款,阻碍东道国的技术发展;采取各种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公平竞争,掠夺东道国的资源,垄断东道国的市场。3.跨国公司为了避免汇兑风险,或进行货币投资活动等目的,带动大量资本的流动,影响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其次,在政治上,跨国公司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当跨国公司控制了东道国的某些行业,居于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一、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收取租金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二、提高职工待遇,增加企业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

国际反避税立法发展与困境的思考

[摘要]随着国际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认识到单纯依靠各国单方 面的国内法措施,难以应对越来越复杂和精巧的各种国际避税安排。在现行国 际税收规则难以被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管制国际 避税行为。各国在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进行反避税 的过程中,既面临着困境,同时也为国际反避税立法及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契机。 [关键词]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税收主权;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词汇》对避税定义为: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 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 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所涉 及到的征税主体、纳税主体、纳税对象等含有国际因素,即关系到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或地区。与国内避税一样,国际避税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 了颇为不利的影响,而各国又无法从法律上禁止避税行为,也不能像对待逃税 一样给避税者以法律制裁,这是由避税行为的非违法性决定的。现阶段较为现 实的选择是通过相关国家间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作及在税收协定中设计反避税 条款等方式实现对其管制。 一、国际反避税的立法基础 (一)国家税收主权 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国家行使征税权依据的是国家 主权,同时,一旦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性或多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协 调与合作,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行使税收主权时必须以国 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仅由本国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等国际法的约束。 (二)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间缔结的关于税收问题的国际协议,一般指关于 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它为有效进行国际反避税确立了基本原则、必要程序和可行措施,在目前国际税收领域缺少一个统一的多边税收协定 的情况下,国际税收协定是协调各国管辖权冲突及防止跨国纳税人逃避税的最 重要的法律基础。其中,有关反避税和税收情报交换的规定是主要体现。 1、反避税。反避税是各国谈签协定的主旨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真实居民身份是防止“滥用协定”的前提。居民身份认定应当是防止跨国纳税人避税 的重要“防火墙”。新版OECD范本中已多处强调真实“居民”身份的概念。必要时,可与协定国的税务当局合作,认定嫌疑者的真实居民身份。二是“常设 机构”原则是确定外国企业纳税义务的基础。“常设机构”的活动普遍而复杂,且涉及跨国税收业务,OECD经常评议这一条款,并对协定范本注释不断做出修 改和补充,指引税务行政管理者合理界定“常设机构”,正确执行协定。三是“联属企业”利润调整是控管转让定价的重要措施。面对跨国公司遍布全球的“联属企业”网络和交易活动,OECD在1995年形成“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 让定价指南”,为各国反避税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引。但该指南并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只是“鼓励”各国使其国内做法与该指南相一致。 2、税收情报交换。这是一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

第36讲_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是指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某种合法避税机会 的国家和地区。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 2.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澳门、瑞士、列支敦士登、 英属维尔京群岛。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拿马、阿根廷。 4.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爱尔兰、英国、加拿大、希腊、卢森堡和荷兰。 二、国际避税方法 1.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纳税人对外投资时,可以根据合伙企业与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制差异,选择最有利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1)跨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迁移住所避免成为某一国的居民,从而躲避或减轻纳税义务。 (2)跨国法人可以将其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移居到低税区,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纳税人,得以降低整个公司的税收负担。 (3)企业也可通过跨国并购,将自己变成低税区企业的组成部分,实现税收从高税区向低 税区的倒置。 3.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跨国公司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利用各关联企业所在国的关税税率和所得税的差异,通盘考 虑所有成员企业的收入和费用,通过内部转让价格处理关联交易,将费用和成本从低税区转 移至高税区,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至低税区,以减轻整个集团在全球负担的关税和所得税。4.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一个第三国居民(缔约国的非居民)可以通过改变其居民身份,得以享受其他两个国家签署 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 5.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选择债务性融资方式比权益性融资方式具有 税收优势;很多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获得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比对股息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低,采用债权投资比股权投资税负低。 6.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利用信托转移财产,可以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受控信托公司和订立信托合 同的方式实现。 7.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跨国公司使用的“双层爱尔兰”“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双层爱尔兰一荷兰一百慕大”架构, 是利用中介公司避税的典范。(2019年新增) 8.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纳税人在跨国交易中,利用两个国家对同一实体、同一笔收入或统一支出的税务处理规则的 不同,同时规避或减轻跨国交易在两个国家的税负。 三、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浅谈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浅谈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摘要: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进行的课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国际避税、避税方式、防范、建议 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赚取利润,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在保证收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获取利润的方法无非是尽可能低降低成本,而在降低成本方面,避税无疑是各个企业青睐的重点。国内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就是国际避税,它的产生并不是空穴来风,有着其深刻的根源。国际避税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制度上和法律上的因素差异以及沉重的税负造成的。跨国纳税人在不堪重负的条件下,千方百计地寻找这些差异所形成的机会,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经济利益,而且为他们躲避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一、沉重的税负 国际避税的主要锋芒是所得税,因为跨国所得承受着很重的税收负担。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80年代初,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不断提高。所得税税负一般要占净收入的一半左右,使来自国际避税的收益也随之增加。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包括税率、税基和通

货膨胀 二、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各主权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相互之间的差异,形成某些重叠和漏洞,这使得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三、差别较大的税收制度 各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差别,才使纳税人实现国际避税的企图成为可能。如果各国税制完全相同,国际避税的可能性就会化为乌有。 国际避税作为跨国企业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虽然都是为使企业少缴税,但它与国际偷税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国际避税主要是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来进行的,而国际偷逃税主要是利用各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困难和漏洞来进行的;其次,两者的性质有所不同,国际避税是以合法方式为前提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国际偷逃税则是以非法的手段达到上述目的,这是两种行为的本质区别。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二、利用公司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国际上对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按机构登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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