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冰清)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微博)获悉,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已于6月5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为190元/月。这是自1996年四川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省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7月1日起多市州将上调低保标准

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6月8日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该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此低限调整当地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所有市州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定,但必须高于此次公布的低限。”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说。

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低限的市(州),如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以及广安(微博)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370元/月),此次设立低保保障低限并无明显影响,但对于德阳(微博)、南充(微博)等市(州),就意味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

实施近20年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1997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和内江(微博)市已开始在试点探索。1997年7月,成都市在5个城区与高新区(微博)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月人均90-120元。

到1999年7月1日,全省180个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保障标准最高120元/月,最低为80元/月。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的历史则更长一些。1996年7月,四川省首先在彭州(微博)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到1998年底,成都市所有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00-1000元。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近20年后,首次设立低保低限。“全省统一低保的最低标准,促使一个市州提高标准,将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何晓明说。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提标理由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55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3600元/人.年以上。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4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未达到自治区要求,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 - 1 -

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提高到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 (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1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 - 2 -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民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例》和《通知》为根本依据,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机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坚持合理性原则,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使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坚持动态性原则,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

7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最低工 资标准 37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 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 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 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34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 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 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XX2年、XX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12月底全国32个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数据截止2013年1月,均为最高值)[] 工资(元/ 省区市 月)省区市工资(元/小 时) 深圳1500 北京15.2 浙江1470 新疆13.4 上海1450 深圳13.3 北京1400 天津13.1 新疆1340 山东13 河北1320 河北13 江苏1320 福建12.7 天津1310 上海12.5 山东1240 山西12.3 河南1240 浙江12 内家古1200 河南11.7 西藏1200 江苏11.5 福建1200 陕西11.5 黑龙江1160 湖南11.5 湖南1160 辽宁11 吉林1150 黑龙江11 陕西1150 宁夏11

山西 1125 西藏 11 辽宁 1100 四川 11 湖北 1100 青海 10.8 宁夏 1100 安徽 10.6 云南 1100 重庆 10.5 青海 1070 内蒙古 10.3 四川 1050 甘肃 10.2 海南 1050 吉林 10 重庆 1050 云南 10 安徽 1010 湖北 10 广西 1000 贵州 10 甘肃 980 海南 9.2 贵州 930 江西 8.7 江西870 广西8.5 14 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期 上海1620 14 4 月1 日2013年深圳1600 14. 5 3月1日 广东1550 15 2013年5 月1 日天津1500 15 4 月1 日2013 浙江* 1470 12 2013年1 月1 日

1400 15.2 2013年1月1日北京 1380 14.5 2013年3月1日山东* 1290 14 4月1日2013年山西* 1240 11.7 2013年1月1 河南* 1230 12.3 4月1日2013年江西* 1200 10.5 2013年2月7日广西* 1200 12.7 2013年4月1日甘肃* 1150 11.5 1月1日2013年陕西* 1030 11 1月1日2013年贵州*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单位:元 注:带*为该地最高档工资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京沪含金量高 11个地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李金磊)进入4月份,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较高。 11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正式执行最新的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820元调整为202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调整为1850元;甘肃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50元调整为1470元。随着上述四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东、陕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肃等11个地区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达到20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到18.7元。 而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降低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日关于“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黑龙江、西藏连续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黑龙江省目前执行的仍然是2012年12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而西藏今年1月1日刚刚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 此外,全国总工会的通报还显示,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分别为22%、20%、17%、14%,今年的调幅则普遍在10%左右。 “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分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完)

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doc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 览表 2018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京沪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07元调整为635元;**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25元调整为550元;**县、**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62元调整为485元。 (二)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161元调整为4435

元;**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4042元调整为4315元;**县、**县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978元调整为4250元。 (三)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11元调整为960元;**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88元调整为830元;**县、**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93元调整为735元。 (四)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确定为759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5177元调整为5772元;**市、**县、**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670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统一调整为5616元。 二、资金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资金按原渠道(农村税费改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和省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解决。 三、分类救助政策调整 1.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上浮304元予以差额救助,其他家庭成员每月上浮152元予以差额救助;70周岁以上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单位:新津县民政局 .办理窗口:新津县民政局低保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号) (三)《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预申请,录入《成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财产信息比对。信息比对后初步符合我县低保条件,由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步: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以规定的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步:镇乡(街道)应当自信息核对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进入民主评议程序。镇乡(街道)应在每月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步:镇乡(街道)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镇乡(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低保公示专栏和申请家庭居住地等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结束后,镇乡(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六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镇乡(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全面审查镇乡(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2013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升至124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上升为1240元,提高160元。 在今年,我国已有24个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本次上调前,河南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为1080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公开文件,此次河南省仍按照三类行政区域划分上调最低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附: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1240/11.7二类行政区域1100/10.4三类行政区域960/9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市区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 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 栾川县、偃师市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 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市区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 鹤壁市市区淇县浚县 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 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 县 濮阳市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 县、南乐县 许昌市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 城县 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 宝市、陕县 卢氏县 南阳市市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市区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 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 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市区、项城市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 市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 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 县、遂平县 济源市济源市省直管 试点县(市)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 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

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生活救济制度。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的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是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俗称“三无”人员); (二)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孤儿、“三无人员”救助金额是600元/人·月,临界重残对象是150元/人·月) (二)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 三、申请低保救济需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2.《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直系亲属、监护人、抚(赡养)养人等;孤儿、孤寡、独居等情况必须注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低保救济原因等;申请人签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对人签名); 4.《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及《收入状况证明》; 5.《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6.《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经济收入核查小组全体人员签名并签署意见,各级审核单位盖章);

2015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一览

2015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一览上海最低工资2020 国内资讯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5/4/2责任编辑:liuyang 评论繁体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起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 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另外,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从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同比增长10.3%。 上海最低工资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90元;2015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到39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从5月1日起从1550元/月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从自2015年3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起执行。 珠海最低工资标准 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 中山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5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 江门最低工资标准 从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调高到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调高到13.3元/小时。 岳阳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和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和《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重点保障基本生活。 第三条坚持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第四条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是指持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居民;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衣着费用,并适当考虑医疗、教育等费用。 第九条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第三章保障对象 第十条持有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经申请被批准后即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一条要坚持“以户为单位”的保障原则。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成员中有年满18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收入的未婚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视力、听力一级,肢体、智力和精神二级以上),可单独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二条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3、(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生,因需父母继续供养,仍视为家庭成员,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第十三条由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组成的混合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计算其全部收入。其中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农村子女可视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四条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及其子女)因无房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与父母分户计算收入。 第十五条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不能在户籍地申请低保,已享受的应注销。因病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投亲靠友的除外,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 1

2000-2013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0-2013年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3: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截至目前共19个省区市): 1月:北京、浙江、陕西、河南、陕西 2月:广西 3月:山东 4月:天津、山西、上海、江西、甘肃 5月:广东、云南、宁夏 6月:新疆 7月:辽宁、江苏、四川 2012: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有23个地区(含深圳市)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的9个地区是:浙江、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西藏,其中西藏自2010年8月至今未做调整。 2011: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国有24个省份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未调整的7个省份分别是:黑龙江(2010.7)、江西(2010.7)、广西(2010.9)、海南(2010.7)、四川(2010.8)、西藏(2010.8)、甘肃(2010.10)。 2010: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国有30个省份在当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仅重庆市未调整) 2009:2009年全年,31个地区均未调整。 2008年22个调整,9个未调整;2007年14个调整,17个未调整; 2006年21个调整,10个未调整;2005年11个调整,20个未调整; 2004年21个调整,2003年6个调整,2002年14个调整,2001年10个调整。 各省市近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1 2012 2013 地区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 北京2011.01.01 1160 2012.01.01 1260 2013.01.01 1400 天津2011.04.01 1160 2012.04.01 1310 2013.04.01 1500 河北2011.07.01 860-1100 2012.12.01 1040-1320 山西2011.04.01 740- 980 2012.04.01 845-1125 2013.04.01 990-1290 内蒙古2011.11.01 820-1050 2012.11.01 900-1200 辽宁2011.07.01 780-1100 2013.07.01 900-1300 吉林2011.05.01 830-1000 2012.10.01 950-1150 黑龙江2010.07.01 600- 880 2012.12.01 850-1160 上海2011.04.01 1280 2012.04.01 1450 2013.04.01 1620 江苏2011.02.01 800-1140 2012.06.01 950-1320 2013.07.01 1100-1480

2015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04 18:34:00 来源:职场动态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了!从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400元提升至16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提升至1450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00元提升至1300元,等于说各增加了200元。这是记者7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违者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33。 最新标准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都分别包括哪些地方?据介绍,省会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此外,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南阳市区、商丘市区、信阳市区、周口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他为三类区域。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二、扩展资料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为切实的保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办理。向当时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申请,递交这类人员的证明材料。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确保这类资金用于支付给相关的居民。

2015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2015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此前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时间跨度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变化 这次调整,湖南在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26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约为9.8%,较去年的增长幅度稍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在去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26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约为9.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调整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四档,分别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分四档,分别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计件及提成工资制 根据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4-14 11:31:00 阅读次数:11660次作者:我要评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调高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240元、1100元调整为1380元、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3元、11元调整为14.5元、12.5元。 月最低工资:六区1380元四市1220元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 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 小时最低工资:六区14.5元四市12.5元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同出炉: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相关解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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