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购物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购物卡在定制、

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购物卡,是可以在超市所使用的购物卡。

第三条购物卡的进销存业务由超市财务部负责,信息部对该业务进

行配合。业务部门均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做此项工作,并明确责任。

第四条购物卡业务的职能部门分工(一)管理部设团购管理中心,

落实负责人(主管级),负责定制、前台售卡的需求统计、备用卡领用、销售、售后服务等前台销售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购物卡的保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执行与购卡单位的衔接工作,并且负责监督购物卡的使用。(三)信息部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四)综合办采购部负责空白购物卡招标采购。

第五条空白购物卡的定制、验收、入库

(一)定制。管理部根据市场需求,按季度制定购物卡需求计划,

确保常备 10 万元的各面值卡;在重大节假日前要提前制定节日用卡需求计划,一律交由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 (二)验收。管理部负责按批次抽检空白购物卡的卡面印刷质量及数量后将定制的购物卡交付财务部,财务部在与需求计划核对后交本部保管员入库。(三)入库。财务部保管员负责空白购物卡的保管。

第六条购物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交付(一)团购管理中

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次月购物卡需求计划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团购管理中心申报的购物卡需求计划,由财务部保管员填写《购物卡注册单》(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部记账,一联交操作员留存。(三)财务部专职人员根据《购物卡注册单》开户、开通、充值、复核完成。遇大宗团购,财务部需增加人员(增加人员拥有独立的开户、开通、充值权限)。在刷卡充值前应核对每盒购物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开通、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系统号与卡号的准确性,财务部安排两人以上复核,复核

率达到100% 。(四)对无法刷卡写磁的购物卡,由专职人员填制《购物卡注销单》(附表2)一式两联,保管员与专职人员各存一联,按照废卡处理规定办理。(五)交付。团购管理中心与财务部在确认无误后,将已充值购物卡交付团购管理中心。

第七条购物卡的领用(一)日常待售备用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

心负责人按一周售卡量到财务部填制《购物卡申领单》(附表3)领备用卡。《购物卡申领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记账,一联由售卡人留存备查。财务部在团购负责人申领本周备用卡时,对上周售卡情况先行核对售款和库存,无误后交付本周备用卡。领卡时必须双方核对充值准确性,一旦接收视为已经核对无误。(二)大宗团购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需在重大节日前合理时间向财务部提供明确面值、数量、总金额的备用卡需求申请。领

卡时,由团购管理中心业务人员陪同团购单位一同到财务部凭《购物卡申领单》取卡,该《购物卡申领单》应标明折扣折扣率、折扣额、付款时间、发票要求等事项,由团购单位经办人和团购管理中心人员签字。(三)备用卡申领由购物中心分管副总签批,大宗团购卡的申领一律经分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同时,

大宗购物卡的团购政策应在购卡前经分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四)团购管理中心负责人对备用卡按照现金管理规范使用金柜进行保管。

第八条售卡、退卡、调换、补磁(一)销售(1)团购管理中

心日常售卡根据《购物卡售卡单》(附表4)操作,一式两联,一联在售卡当日与现金一同交由财务记账,二联由售卡单位留存备查。同时,团购管理中心需接受财务部每周不低于两次的购物卡及现金对应复查。(2)节假日大宗售卡,根据本《办法》中“购物卡的领用”条款由团购管理中心辅助财务部办理售卡工作。(3)购卡人接收购物卡时,必须由售卡人在前台销售管理系统的外挂程序中进行复核确认。签署《购物卡售卡单》(单位购卡暂不付款的需加盖购卡单位公章)时进行交付。(4)会员卡需办理购卡人的身份登记并录入系统。(5)团购管理中心需对团购卡暂时赊欠万元以上者保留其身份证明,对大宗购卡单位需保留其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已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二)退卡(1)因系统问题或其它正当原因需作退卡处理的,售卡部门应首先确认购物卡无消费记录,经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执行退卡。一万元以上(含本数)

退卡由分管副总经理最后审批。退卡后由管理中心与财务部协调办理内部退卡工作。退卡流程以《购物卡退卡单》(附表5)为载体。(2)财务部接收退卡后作清零、消磁、入库备售或作废处理。(3)节假日大宗购物卡的退卡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共同审批。(三)调换(1)顾客因消磁、卡损或改变面额等原因需要调换购物卡的,售卡部门应首先确认购物卡无消费记录,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给予调换。原卡执行退卡程序,新卡执行销售程序,废卡执行废卡处理规定。(2)折扣卡不予调换。(四)补磁无需调换的消磁卡,团购管理中心在前台直接给予补磁,即时办理。第九条库存盘点 6 (一)备用卡保管员在每月末对备用卡进行盘点,财务部责成其他人员会同团购管理中心负责人应在每月底对库存卡进行盘点并向分管副总书面汇报售存情况。(二)分管副总经理随时对购物卡的售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购物卡回收购物卡金额消费为空后,收银员将其收回。财务部需要进行挑拣,选择可以重复使用的进行登记使用,不可重复使用的按照废卡处理。第十一条废卡处理(一)被确定为废卡的,由财务部凭团购管理中心的废卡确认意见和拣选后的记录,会同管理部共同进行销毁。(二)废卡销毁方式为在磁条上打

孔处理。

第十二条购物卡业务流程中的所有表格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严格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顾客申办购物卡的支付方式可以现金、银联卡、支票等方式交易,不得收取手续费,款到帐后方可开通。

第十四条顾客购卡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在购卡时一同开取,使用购物卡消费时,不再另行开具发票。第十五条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

第十六条单张购物卡超过5000元或者团购超过10000元必须登记实名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罚则(一)对于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处以3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此外还应如数补足损失。(二)在购物卡业务操作过程中营私舞弊、故意违反规定企图谋取私利的,除赔偿已经造成的损失外,一律开除。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润发超市

2017年1月1日

储值卡管理办法 之前的方案

江油市青龙湖山庄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储值会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储值卡规范发放,确保储值卡在销售、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储值卡实施细则 本山庄储值类别分为两种:一、一次性储值卡:根据储值卡的面额确定储值卡的含金量,用完作废,不记名、不挂失。本山庄一次性储值卡分为两种面额:500元、1000元。可续款储值卡为实名制卡。(储值卡分为四个档次银卡、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见下表1-1

二、储值卡消费优惠政策 1、本储值卡适用于山庄餐饮、茶楼、住宿等消费(不适合押金 用途),此卡为最低折扣,使用本储值卡后将不能使用公司 的其他任何折扣及代金券。 2、本储值卡独享客房延时至下午,客房预定享受协议价以及客 房优先预定。 3、本储值卡客户本人于生日当天来消费,可获赠礼物。 4、可续款储值卡的续存金额为最低2000元起,续存时赠送的 金额与初次储值相同。(见上表1-1)每位会员终身享用此卡。 5、当储值卡内的余额低于500元时(含500元),收银台工作 人员及时提示客人卡内余额不足。 6、可续款储值卡为实名卡,如有遗失、损坏可以凭身份证到公 司财务部办理补办手续,并支付手续费每张20元。 三、储值卡办理流程 1、消费者根据需要选择需要办理的储值卡类别(普卡、银卡、金卡、铂金卡、钻石卡),并填写个人信息表。 2、消费者付款后,公司财务部根据客户需要,财务部对储值卡的销售,开具《销售凭据》,(一式三联),营销人员(或收银员)留底一联,消费者凭另外两联《销售凭据》到财务部领取储值卡,

并在《销售凭据》上签字确认购买的数量和金额。《销售凭据》返消费者一联。 四、使用说明 1、本储值卡持有者即是本山庄的VIP会员,所有优惠专属权限本人使用。凡使用储值卡至山庄消费时,出示此卡可以直接扣减消费。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山庄所有。凡办理储值卡业务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开具发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财务主管审核,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江油市青龙湖山庄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

第一章总则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

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 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酒店储值卡管理制度

宝都酒店储值卡管理办法 一、储值卡种类及面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储值卡为金色贵宾卡,可充值可打折,享受会员贵宾礼遇。 2、卡正面进行凸版印刷该卡卡号,卡号为五位数字编码。 3、卡背面需留有签字字模区,并印刷主要说明事项。 二、储值卡的销售和办理 1、酒店鼓励全员销售储值卡,销售部负责总体销售和推广。 2、销售经理负责解释储值卡章程内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留存 2)请申请人确定持卡人姓名、并预留签字字模。 3)请申请人在贵宾储值卡章程上签字、由销售人员陪同申请人到 财务部办理交款事宜,财务部负责按章程收款,并按充值金额 和申请人需要一次性开具发票。 4)收款后,财务部按已签定的章程内容输入相应储值卡的信息,

包括持卡人姓名、充值金额等,然后扫描签字字模并请申请人 输入预留六位密码,检查所有输入信息无误后启用该储值卡。 5)将启用后的储值卡交与客人。 三、储值卡消费的受理 1、宾客用储值卡结账时,收银员应将该卡的凸印卡号刷在结账账单上 (铅笔涂抹),请持卡人在账单上签字,并与卡背面的签字字模核对,如设有密码,需请客人输入密码,审核无误后确认结算;如该卡余额不足,请客人选择其他结算方式。 2、采用储值卡结算的消费一律不再次开具发票。 四、储值卡的补充值程序 1、储值卡余额不足,可继续充值,但每次充值金额不能少于5000元。 2、储值卡充值应在财务部处办理,收款人员确认卡号后,需提示持卡 人卡内所存余额,然后收款和开据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卡号请客人签字,最后在电脑上录入充值金额,同时打印账户余额表给持卡人。 3、收款人按充值金额为持卡人开据发票,以后不再开具。 4、收款人员将账户余额表附在收款收据记帐联后交财务审核。 五、储值卡的挂失 1、储值卡丢失可采用电话挂失方式,但应准确提供卡号、持卡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并应于电话挂失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酒店财务部办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业务员管理)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务必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3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2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6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 12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4 天者,扣发 20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5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并不给工资押金)。 八、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聊天、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娱乐 活动。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以此类推。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 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商务部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现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3〕22 号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审批表》,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外出者凭外出审批表办理进出厂;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私自外出,且外出审批单没有交到治安门岗哪里的,考勤视为旷工; 4、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5、治安员应严格按外出办事审批表放行并做好外出办事登记手续;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示。 2、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不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事业部及办公室外出办事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员工外出及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外出及出差行为,实时掌握员工去向与工作动态;使外出及出差行为目标明确,办事时效合理,成本可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3.2各部门依照本制度严格执行、并监督落实情况; 3.3行政监督各部门和人员外出情况,并提出奖惩。 4、定义 4.1 外出:指员工因公事或私事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外出处 理相关事情的行为;其中,因公外出当日能返回公司,私事外出需请事(病)假。 4.2 出差:指员工因公事到(或被派遣到)公司范围之外的地方处理公 司业务,当日不能返回公司的行为。 5、外出 5.1请假外出 5.1.1 员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须先填写请假条,遵照请假程序,获得权限审批人批准。 5.1.2 车间员工请假外出,须将被核准之请假条交于当班保安,并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 5.1.3 办公室员工请假外出,须将被核准之请假条交于前台,并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

5.1.4 保安队长每天将前一日请假条收集整理交至前台,做为后续考勤依据。 5.2休息时间外出 5.2.1 因行业特殊(兼顾到现行考勤制度),车间员工原则上中途休息 不允许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须填写放行条,主任级(含)以上领导签字后,交予保安放行。 5.2.2 中途休息时间外出的员工,需在下个班次开始前及时返岗。如 若迟到,需在保安岗登记返厂时间后方可进入车间(准时返岗者无需在离岗登记本登记)。 5.2.3 离岗登记本的记录同样做为考勤核算的依据,迟到的时间一律按考勤制度处理。 5.3办公室员工因公外出(公出) 5.3.1 部门直属领导,对本部门员工之外出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之 去向负责,如不掌握讯息,负连带责任(此款同样适用于车间)。 5.3.2 各部门的负责人外出,需向常务副总申报,包括口头、电话、 微信、QQ等形式,征得同意后,在前台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离开。 5.3.3 普通职员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部门领导签批后,在 前台处登记后方可离开(部门需评估外出的必要性,大致需用时长)。 5.3.4 员工外出返厂后,需在登记本上登记返厂时间,前台应加以监 督。 5.3.5 员工公出,不论是在下班前返岗,还是在下班后返岗,均需打 下班卡。否则,依据考勤管理制度,按异常签卡或旷工处理。 5.3.6 外宿员工因公外出,仅在《外出申请单》上的预计返厂时间迟 于下班时间的情形,方可直接回家,否则,无下班打卡记录,按异常补卡或旷工处理。

(完整word版)超市购物卡、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购物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购物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购物卡,是可以在超市所使用的购物卡。 第三条购物卡的进销存业务由超市财务部负责,信息部对该业务进行配合。业务部门均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做此项工作,并明 确责任。 第四条购物卡业务的职能部门分工(一)管理部设团购管理中心,落实负责人(主管级),负责定制、前台售卡的需求统计、备 用卡领用、销售、售后服务等前台销售管理工作。(二) 财务部负责购物卡的保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执行 与购卡单位的衔接工作,并且负责监督购物卡的使用。(三) 信息部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 问题。(四)综合办采购部负责空白购物卡招标采购。 第五条空白购物卡的定制、验收、入库 (一)定制。管理部根据市场需求,按季度制定购物卡需求计划,确保常备10 万元的各面值卡;在重大节假日前要提前制定 节日用卡需求计划,一律交由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二) 验收。管理部负责按批次抽检空白购物卡的卡面印刷质量及数 量后将定制的购物卡交付财务部,财务部在与需求计划核对后 交本部保管员入库。(三)入库。财务部保管员负责空白购

物卡的保管。 第六条购物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交付(一)团购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次月购物卡需求计划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团购管理中心申报的购物卡需求计划,由财务部保管员填写《购物卡注册单》(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部记账,一联交操作员留存。(三)财务部专职人员根据《购物卡注册单》开户、开通、充值、复核完成。 遇大宗团购,财务部需增加人员(增加人员拥有独立的开户、 开通、充值权限)。在刷卡充值前应核对每盒购物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开通、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系统号与卡号的准确性, 财务部安排两人以上复核,复核率达到100% 。(四)对无法刷卡写磁的购物卡,由专职人员填制《购物卡注销单》(附表2)一式两联,保管员与专职人员各存一联,按照废卡处理规定办 理。(五)交付。团购管理中心与财务部在确认无误后,将 已充值购物卡交付团购管理中心。 第七条购物卡的领用(一)日常待售备用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负责人按一周售卡量到财务部填制《购物卡申领单》(附表3)领备用卡。《购物卡申领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记账,一联由售卡人留存备查。财务部在团购负责人申领本周备用卡时,对上周售卡情况先行核对售款和库存,无误后交付本周备用卡。领卡时必须双方核对充值准确性,一旦接收视为已经核对无误。 (二)大宗团购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需在重大节日前合理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最新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

业收入的30%。 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 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储值卡管理办法新版

储值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储值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储值 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值卡的进销存业务通过“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系统由营销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各门店服务中心、收银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操作,各部门均须配备相应业务负责人,并明确责任。 第三条职能分工 (一)营销中心负责储值卡的需求统计、定制、验收、 写磁、售后服务(换卡除外),同时负责储值卡全面管理。 (二)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储值卡的注册、分发、换卡。 (三)信息中心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 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四)各门店财务部负责储值卡的需求上报、领用,并 且监督储值卡的使用;服务中心负责储值卡的销售、问题卡 的处理;收银部负责储值卡销售时的收款。 第四条储值卡管理业务流程 (一)空白储值卡的定制 1.定制。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空白储值卡的面额及相应数量,并进行招标采购(卡面的内容、卡号的准确、卡的磁性)。

2.验收。营销中心负责按批次随机抽检10张供应商制送的空白储值卡。 3.保管。营销中心负责空白储值卡的保管,并建立《空 白储值卡库存登记表》(附件2)。 (二)充值交付 1.储值卡申请。各门店制定次月储值卡需求计划表,由 财务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结算中心。 2.卡号注册。每月8日前,财务结算中心根据储值卡需 求和营销中心提供的卡号,注册相应的储值卡信息,制作《储值卡注册单》(附件3)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结算中心记账, 一联交营销中心留存。 3.刷卡写磁。营销中心根据财务结算中心提供的《储值 卡注册单》进行刷卡写磁,于当月22日前完成(遇中秋、 春节两大节日,提前1个月内分批完成)。在刷卡写磁前应 核对每盒储值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刷卡写磁充值后进行复 核,以核实卡号的准确性,复核率须不低于5%。 对无法刷卡写磁的废卡,由财务结算中心制作《储值卡注 销单》(附件4)一式两联,财务结算中心与营销中心各存一 联,分别进行注销、封存。 4.交付财务结算中心。营销中心与财务结算中心在《储值 卡部门交接单》(附件6)上签字后,将已充值的储值卡交付财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2012年9月2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临时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办公场所办理所有业务、工作事项。 本规定适合逍遥游旅游公司各部门员工;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 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 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 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返回后到前台备案。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 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前应到前台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 请单。 4、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前台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5、.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核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不在由行政部经理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考勤人员应严格监督,严禁包庇、欺上瞒下,若发现有此类情况或工作失职者,对考勤人员进行每次50元的罚款。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①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③(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④。 解读: ①《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行业分类引自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②对于混业经营的商业企业,只要其发行的单用途卡可在其从事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业务中兑付商品和服务,即适用本办法。 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引申自国办发2011【25】号文件,判定发卡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卡,可从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限定的发卡主体。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区别于预付卡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如资和信等),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等)。二是限定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调整的单用途卡,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发行的预付卡)均不适用本办法。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是否可跨法人使用,并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单用途卡不仅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

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分属不同法人。 ④单用途卡不仅限于实体店发行的实体卡,也包括零售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虚拟卡。因此,发行单用途卡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也属于办法调整对象。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兑付自营商品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卡;但部分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用于兑付非自营商品的预付卡,不属于单用途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①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②。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③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④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⑤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解读: ①《管理办法》对“集团”的概念进行了限定,其范围仅包括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企业法人),其他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以及非企业法人均不在其中。因此,以集团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的,发行的单用途卡不得在其母公司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间使用。 ②集团母公司应为境内注册法人企业。 ③绝对控股是指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 ④企业标志即企业商号。 ⑤《管理办法》仅允许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发行跨法人使用的单用途卡,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其他企业只能作为售卡机构,不得自行发行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使用的单用途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区别:一是售卡企业承担单用途卡的销售,并不实际拥有预收资金的所有权,预收资金仍属于发卡企业。这是售卡企业与发卡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 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3〕22 号 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审批表》,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外出者凭外出审批表办理进出厂;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私自外出,且外出审批单没有交到治安门岗哪里的,考勤视为旷工; 4、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5、治安员应严格按外出办事审批表放行并做好外出办事登记手续;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示。 2、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不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事业部及办公室外出办事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储值卡管理办法

储值卡管理办法 为确保储值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储值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储值卡的进销存业务通过“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系统由市场部、财务结算中心、各门店服务中心、收银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操作,各部门均须配备相应业务负责人,并明确责任。 第一条职能分工 (一)市场部负责储值卡的需求统计、定制、验收、写磁、售后服务(换卡除外),同时负责储值卡全面管理。 (二)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储值卡的注册、分发、换卡。 (三)信息中心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四)各门店财务部负责储值卡的需求上报、领用,并且监督储值卡的使用;服务中心负责储值卡的销售、问题卡的处理;收银部负责储值卡销售时的收款。 第二条办卡流程 1、内部员工办卡流程(不含服务台人员): 各门店员工办卡均可到服务台进行办理,主要步骤:办理人交现金——询问员工编号——办卡人递卡或办理人使用新卡——充卡人录入办理——核对资料——交还办卡人储值卡及电脑小票。 2、服务台员工办卡流程(仅限本店服务台人员)

门店服务台员工办卡均可到服务台进行办理,主要步骤:办理人交现金——询问员工编号——办卡人递卡或办理人使用新卡——充卡人录入办理——核对资料——交还办卡人储值卡及电脑小票——办卡人登记——授权人签字确认 备注:办卡授权人不得自行操作该系统为本人办卡; 3、顾客办卡流程: 顾客办理储值卡均可在各店服务台办理,主要步骤:办理人交现金——办卡人递卡或办理人使用新卡——充卡人录入办理——告知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交还办卡人储值卡及电脑小票 第三条办卡额度授权及监督办法 (1)根据充值额度,操作人员必须为授权人员,不得越级操作,若授权人员或审核人员因调休或外出必须有一方在场方可操作,否则视同违规操作。 (2)审核人员因调休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可按金额升序依次上调审核人员,直到店长级,如:因前台主管不在可由防损员进行审核;若无监督人和审核人签字,视同违规处理。(后附《办卡授权及监督登记表》)。 (3)因授权人员不在场,其他人员代操作或代监督、审核,必须在《办卡授权及监督登记表》例外栏上说明原因,并有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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