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摘要:“天时”、“地利”、“人和”都会直接的经营。“天时”是指商家对投资时机的把握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时令性的把握:“人和”是商品在管理上的技巧,包括服务态度、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而“地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属于建筑策划的范畴。店址选择适当,占有“地利”之势,广泛吸收消费者促进销售,实现更好的效益。

关键词:商业选址经济

城市商业活动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的,这是商业设计选址与布局的经济原则。同时,顾客是商业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之布局与城市人口分布形态密切相关。

城市商业中心的形成和是城市、、经济和等领域综合作用的产物,按其相互作用的规模和范围的层次来分,可分为宏观的社会经济影响,中观的空间区位条件和微观的空间模式三个不同的层次。

商业设施选址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项长期性的投资,直接关系企业经营的战略决策,是零售企业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观点的重要体现,是影响企业效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

商业设施的选址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客流;(2)状况;(3)商业环境;(4)地形特点;(5)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客流规划是选择店址的最重要的因素商业中心是消费中心,从经济效益上讲,商业中心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尽可能多的顾客;从成本效益上讲,要争取最大的聚集效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利利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所以,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间形态是商业中心形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相同客流规模的不同地区,因客充的目的、速度、时间不同,对选址条件有不同差别。

在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客流目的一般是以购买商品为主流,或是与购买商品有联系的观光浏览,为以后购买作准备,这类地区的客流特点一般是速度缓慢,停留时间较长,流动时间相对分散。

有些时候,除了人口的密度因素之外,人口的职业分布、收入状况、年龄也是影响购买能力、购买习惯的主要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前者可以作为商业规模的主要指标,后者则除影响规模之外,还决定了商业的特色和。

(2)选择店址需要调查街道两侧的客流量规模,选择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

(3)选择店址要分析街道特点与客流规模的关系,街道交*路口客流最多,是选址的最好位置。

(4)对于大型的购物中心和商业街,除了被动适应客流规律之外,还可以在原有路网基础上加以改善开发,选择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开辟新的道路交通系统,主动地引导客流,制造客流,进而创造新的商业环境。

2、状况城市道路交通是联系顾客与商业设施的载体。因此,它是制约商业聚集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商业活动的原则要求有尽可能大的吸引范围,保证尽可能多的顾客方便地到达商店。因此商业设施的选址必须是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地点。在商业的追求最大货物销售范围的原则下,选址应使交通费用达到最小。所以商业中心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实质是:所有购物出行者到达中心的出行时间总和最小。

3、商业环境选择店址应考虑设店地点附近的商店的规模和数量,如果在同一地区内已有过多的同行业商店,势必商店的经营效果,此为趋异性。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顾客希望就近广泛地比较选择商品,以及希望一次购足所需的商品,有些商店又有集中趋势,相邻而庙,此为趋同性。

一般来说,比较专一的商品,顾客希望有广泛的比较和选择余地,希望有集中的专门店。这种顾客以购买一类商品为目的,对商业气氛、娱乐性、环境没有过多要求,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商品,并比较其质量、价格等因素。

另外一此顾客,购物的范围比较杂,也比较随意,或完全以休闲为主要目的,当然不会去逛上面提到的结构单一的商业区,而是希望到集购物、娱乐、休闲等需要为一体的综合商场。一般大商场就是以此为目标而设置的,尽可能丰富功能来满足这类顾客的要求。

还有一种特性就是共生性,即指商店依赖于为其他原因而来的顾客,如商业中心区的小型商店设于大型商店附近,主要经营小商品,以品种齐全而取得优势。或开办大商场不能提供的小型服务业,有的经营连带消费商品的商店相互邻拦,互为补充,便利顾客。

4、地形特点选择店址还要地形特点,主要选择能见度高的地点,如选择在两面临街的地点能见度就最高,并且可以扩充橱窗面积,增辟出入口以减缓拥挤,这是最好的设址地点。位于街道的入口处、公共场所的迎面处都是能见度高的地点。有的地点如位于街道的凹进部位能见度就差。

5、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都根据城市现状和要求对商业中心的分布、商业建筑的布局等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商业建筑的选址应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

在选择店址过程中要对以上因素进行实际调查,搜集资料,具体分析,了解建店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不仅要考虑现状,还要了解未来的发展变化,尤其要了解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如所选地区的街道、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居民住宅及其它建设或改造项目的规划,有的地点从当前分析是优越条件,而随着城市的改造将会出现新的变化,而不适合设店。反之,从当前分析不适合设店但从规划前景看又有发展前途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 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 ,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6、防烟楼梯间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某)最新版

DB 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50-054-2013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2013-03-13 发布 2013-05-01 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市工程建设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 2013 重庆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经原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该规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为此,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修订后,本规共7章,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本规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编单位: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真余吉辉朱举东 艾为学翔黄萍 光成邹兰军朱厚国 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吴华伟民梅梅谢添 廖曙江剑军明号郭盛友任畅 目次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 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 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 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 街主要出入口设 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 出租车停靠站等。应充分 考虑泊接站站面 的长、宽等功能需求。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 处港湾式停车站 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 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55% 。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 下可顺着红 线边缘设。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2、 2.1 首层 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则上 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 50 米。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 3、 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 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庭 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 右。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 100 米。 “室内步行街 ”)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 一大一小, 中 600 平方米, 次中庭开洞面积 300~400 平方米左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 并且设风幕, 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 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 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 饮业态。重油 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 以减少其对一、 二层的影响; 油烟尽可能高空 排放。 3.4 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 3.5 室内步行街的尺度 3.5.1 室内步行街的长度以 50%。 280~350 米为宜,宽度宜为 38—40 米, 3.5 — 4.0 万平方米。 9~10 米,二、三层 米, 3.5.2 室内步行街两侧店面之间宽度:首层 3.5.3 室内步行街走道净宽宜 3.5~4 米, “洞”口宽度宜为 9 中庭周围走道净宽应适当加宽,观光电梯处走道必须加宽,可至 不得设反梁。 3.5.4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开口宽度,应较下层开口两侧各扩大 3.5.5 室内步行街的剖面: 步行街一般为三层。 首层层高为 吊顶下净高分别控制不低于 5.4 3.6 米和 3.3 米。 15~17 米。 “桥 ”的净宽度宜为 3.5 米, 5~6 米。“洞”口及 “桥”边缘 0.8 米左右。 米,二、三层层高 为 5.1 米, 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 在退线宽裕情况 人防设计: 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 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专门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 餐厅的类型: 随着餐饮业的进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进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宽敞,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

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巧、清爽可口且不油腻。不管是简单的寿司吧依旧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咖啡厅 又称简便西餐厅,要紧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自助餐厅 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快餐厅 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洁净卫生。

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一般餐厅: 1.商圈选择 一般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一般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治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 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平方米均可。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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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原则 摘要:“天时”、“地利”、“人和”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天时”是指商家对投资时机的把握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时令性的把握:“人和”是商品在管理上的技巧,包括服务态度、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而“地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属于建筑策划的范畴。店址选择适当,占有“地利”之势,广泛吸收消费者促进销售,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关键词:商业选址经济 城市商业活动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的,这是商业设计选址与布局的经济原则。同时,顾客是商业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之布局与城市人口分布形态密切相关。 城市商业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是城市、社会、经济和科技等领域综合作用的产物,按其相互作用的规模和范围的层次来分,可分为宏观的社会经济影响,中观的空间区位条件和微观的空间模式三个不同的层次。 商业设施选址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项长期性的投资,直接关系企业经营的战略决策,是零售企业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观点的重要体现,是影响企业效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 商业设施的选址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客流规律;(2)交通状况;(3)商业环境;(4)地形特点;(5)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 1、客流规划是选择店址的最重要的因素商业中心是消费中心,从经济效益上讲,商业中心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尽可能多的顾客;从成本效益上讲,要争取最大的聚集效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利利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所以,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间形态是商业中心形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相同客流规模的不同地区,因客充的目的、速度、时间不同,对选址条件有不同差别。 在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客流目的一般是以购买商品为主流,或是与购买商品有联系的观光浏览,为以后购买作准备,这类地区的客流特点一般是速度缓慢,停留时间较长,流动时间相对分散。 有些时候,除了人口的密度因素之外,人口的职业分布、收入状况、年龄也是影响购买能力、购买习惯的主要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前者可以作为商业规模的主要参考指标,后者则除影响规模之外,还决定了商业的特色和内容。 (2)选择店址需要调查分析街道两侧的客流量规模,选择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 (3)选择店址要分析街道特点与客流规模的关系,街道交*路口客流最多,是选址的最好位置。 (4)对于大型的购物中心和商业街,除了被动适应客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书 一、规划背景 1、项目概况 该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总建筑面积100891M2,地上建筑面积为70909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9982M2,综合容积率为5 ,绿化率35%,地下机动车泊车位492个。该项目是一个包含百货、超市、电影院、餐饮、纤体店、高档酒店及写字楼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建成能很好地结合周边的文化休闲娱乐设施,成为集工作、休闲、娱乐、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服务区。 2、位置与现状 该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紧邻市中心,周边道路网络发达,交通十分便利。该基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处于茶店子商圈内,靠近金沙商圈和老会展商圈,商业气息浓厚,具有很好的开发发展潜力。经考察调研,基地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坐拥金沙遗址及西南财大的大量人脉,但其周围缺少能有效聚集人气的大型商业建筑,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将改变地块及周边的商业形态。地块总用地面积㎡,可用地面积为㎡,场地现状为空地,用地平整,并无太大的高差变化。 3、设计依据 1.本工程应执行的主要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4)《住宅建筑规范》GB5068-2005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J275-2003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9)《屋面工程设计规范》GB50345-2004 (10)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 二、设计理念 成都市作为国家的西部重镇,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和西部大开发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商业综合体的成功开发来提升城市竞争力。因而该项目的建立很好地满足当今这个大环境。 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会展、餐饮、娱乐和交通等各个功能复合、互相作用、形成价值链的高度集合化的建筑群体。 该项目从“城市性、开放性和集合性”的层面上出发,把城市功能与城市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建筑实体与城市其他空间有机结合,从而形成的一种城市实体。 这次设计主要利用建筑空间的复合化、集约化和开放化,建立一种依存、助益的空间能动关系,形成多功能,高效率的聚集体。 三、总平面规划设计 1、总体布局 2、道路交通组织 3、绿化景观环境 四、建筑单体设计 1、功能分区 (1)地下一层为超市层高米,地下二、三车库层高米,建筑面积为29982M2,地下机动车泊位492个。 (2)地上4层是大型一站式购物中心,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为22449M2。建筑功能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特色餐饮,书城,国际影城等,首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百货,商场,高档主力店,餐饮等。二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主要设立大众百货。三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大众百货,数码电器,电玩城,美容店,纤体店等。四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304M2,主要设有电影院,书店,咖啡厅等。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商业形态布置灵活.超市有其独立的交通核心区,百货和运动营等通过中间交通核心联系起来,避免人流相互穿叉,使人流能方便、快捷的在商业空间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 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特殊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餐厅的类型:随着餐饮业的发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发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中餐厅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致、清爽可口且不油腻。无论是简单的寿司吧还是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咖啡厅又称简便西餐厅,主要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自助餐厅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快餐厅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干净卫生。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普通餐厅:1.商圈选择普通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普通餐厅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修改为;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3)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小型商业用房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和消防设计中遇到的新情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现制定《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请遵照执行。 小型商业用房应按设计的功能开发使用,不得作为家庭和集体住宿场所使用。如必须作为家庭住宿场所,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住宿部位和商业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保护,且窗户上不得设置栅栏围封。商业用房值班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1、定义 1.1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1.2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1.3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2、一般规定 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且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2.2 小型商业用房如设置在住宅楼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2.3 小型商业用房底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处不宜设置卷帘门;当必须设置卷帘门时,应在卷帘旁或卷帘上设置一扇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采用镂空卷帘。 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 2.4 商业服务网点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商业营业厅应采取可开启外窗或机械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 2.5 小型商业用房的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商业部 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 (88)建标字第223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商业部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

写字楼及配套建筑设计规范中

办公及配套(商业,车库)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与措施 1.屋面 1.1. 屋面的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防水材料选用 另详见第9节 1.2. 屋面隔热(保温) 1.2.1.设计要点 1、屋面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屋顶应符合隔热验算要求。 2、保温层应按所在地区的节能标准或建筑热工要求确定其厚度。 3、不上人屋在可采用架空隔热层做法,但隔热层宜采用预制配筋细石混凝土板块,并将隔热层刷成浅色,架空层高度不应低于150mm,且不宜高于200mm. 4、上人屋面宜采用实铺隔热层做法。实铺隔热层宜采用隔热性能好(导热系数小)、轻质(干密度小)、耐压(抗压强度高)、憎水性或吸水率低(≤2%)的材料,并不得采用松散材料,应采用整体浇筑或板块状的隔热材料。 5、屋面构造做法宜首先采用倒置式屋面(即防水层在下、隔热层在上),倒置式屋面的隔热层表面应做保护层(水泥砂浆或地砖等),隔热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层。 6、保温屋面在与室内空间贴临的天沟、檐沟内应铺设保温层,天沟、檐沟、檐口与屋面交接处保温层的铺设应伸入墙内,长度≥0.5墙厚。 7、常用隔热保温材料选用另见节能章节的表24.7.5 1.2.2.找坡找平层 1、优先采用结构找坡;平屋面亦可采用轻质材料找坡(如1:8水泥陶粒)。 2、找平层可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3、当找平层厚度≥30mm时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 4、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 5、油毡瓦的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3. 屋面排水 1.3.1.屋面排水坡度 表4.3.1 屋面形式适用坡度 平屋面材料找坡2%,结构找坡3% 坡屋面玻璃屋面≤75% 其他网架结构金属薄板屋面≥4% 单坡跨度大于9m的屋面宜作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材料找坡时,可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坡度宜为2%. 1.3. 2.屋面天沟 1、3层及3层以下或檐高小于10m的中、小型建筑物可采用无组织排水;3层以上的建筑,应采用有组织的屋面排雨水;高层建筑宜设天沟排雨水。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屋面形式和有关要求,确定采用外排水或内排水。 2、倒置式屋面的檐沟,水落口等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砖砌堵头并做好排水处理。 3、天沟的宽度、起始深度、纵向坡度,见表5.3.2 1.3.3.屋面排水 雨水立管内径一般不应小于100mm,一根雨水立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150㎡. 屋面天沟宽度、起始深度与纵向坡度表4.3.3-1 天沟宽度(mm)天沟起始深度 沟底水落差 天沟的纵向坡度天沟、檐沟 排水不得流 经变形缝和 防火墙 外排水内排水 ≥300 ≥100 ≤200 ≥1% ≥1.5% 雨水立管间距表43.3-2 外排水内排水 有天沟无天沟明装或暗装水管 端角部中间端角部中间端角部中间12m 24m 7.5m 15m 7.5m 15m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55页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 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规定。 1.0.5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 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2.0.2 营业厅 sales area 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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