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营口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规范化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及超课时津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三条教务处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制定、超课时津贴核定的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

1 个标准教学班(20—45 人) 1 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第三章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 X K1X K2X K3XK 4

其中:G表示工作量考核量化值(下同);

P --- 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同时满足多条时仅取最大值,见表2);

K2班级规模系数(见表3);

K3班级重复系数,第一个标准教学班系数为1,第2个

以上标准教学班系数为;

K4――难度系数,一般课程1、体育课;

表2:课程类型系数(K1)

新开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首次开设的课程。

开新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首次讲授已设置的课程。

表3 :班级规模系数(K2)

说明:1.重复班级授课指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分别在不同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

2.非个人原因导致上课人数超限,班级规模系数由教务

处审定。

第十条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

在线课程助课主要包含答疑、督促检查学生学习、完成登录成绩、完成课程报告等。

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核算:G= 亥门课程工作量+ 3。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计算公式:G=H K J x C1X C2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 ――实验标准班数(四舍五入后取整),J=总人数/30 ;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20人及以上不足30人按30 人计,不足20人J值按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见表4);

C2课程类型系数(见表5);

表4:实验批次系数(C1)

注:不分批次时C仁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次实验时,按上表取值。

表5:课程类型系数(C2)

注: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其他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制定实习计划、带队(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等环节。

计算公式:G=Z X 10X P1X P2 /T (一天2课时,一周取10)Z――计划实习周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P1――实习分组数,卩1=总人数/20,总人数以实习计划安排为依据;

T――教师人数;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

导、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

计算公式:G=N K W K+P

N——学生人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W计划周数;

K――学科专业类别系数;经济学、管理学类为,理、工类

为1 ;

P――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每名学生为指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 [2008]3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登录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网站阅览)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并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后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始终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省领导小组下设: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高企认定办公室”)。高企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高企认定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全省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后的企业; (二)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省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 (六)向省领导小组提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工作报告。 (七)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条件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西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依据。教师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学院将另文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主讲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2.辅导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等环节。 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含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环节。 4.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2)设计类: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院在籍的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电大、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三部分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设备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汇总。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少60学时(每周2学时)。身兼两职者不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 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 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 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 1.0 1.1 1.2 1.3 1.4 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 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任务含量: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 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2、计算方法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为75学时/生,具体计算时平均分配到各学年(25学时/学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自然科学最多不超过9人,人文社会科学最多不超过12人。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制者,在延期内不再计算指导工作量。 3、合作指导研究生(含兼职指导),导师合作指导的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的工作量。兼职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一学年计算。 三、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或教学实践,教师要提交相应的指导报告或总结。按照培养计划,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记3学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具体另定。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艺术实践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学校在2000年《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课时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教学计划,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 11号),并从2010年已经开始实施。结合音乐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在传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本办法是《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补充,自2011年开始实施。 一、工作量单位:教学分。 二、工作量计算范围: 1.本工作量认定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无劳务报酬的教学性演出,包括艺术实践教学周的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及其他任务性演出。所有演出必须为学院统一安排并列入艺术实践工作计划中;非计划演出原则上不计教分,经由艺术实践工作组认定应记教分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计入。 2.彩排、联排包括节目排练都是演出的必要准备,且排练等工作量难以认定,因此只在演出教分中统一考虑,不另计教分。 3.有劳务报酬的演出按照单场演出收入情况发放演出劳务费,一律不再计算教分。 4.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本人填写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表,经艺术实践秘书审核,报艺术实践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教务办公室统一记入教师工作量,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计算办法 角色演出形式及相应教分备注 独唱(奏)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4教分;2.专场音乐会每场20教分。非专场的多个节目,单场最高10教分。 指挥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2教分;2.全场演出最高20教分。30-16人*60%;16人以下不计教分。 重唱(奏)1.三人以下每人每节目2教分;四人以上每人每节目1.2教分;九人以上视同合唱(奏)。 2.专场演出:每人10教分,教分总量不超过50。 合唱(奏) 1.单个节目:每人每节目0.8教分;2.全场演出每人最高8教分。 伴奏单人为独唱、独奏伴奏,节目教分70%;2人以上组合伴奏总教分等于节目教分,各人 平分。 参与乐队伴奏的按照合奏计教 分。 舞蹈、音乐剧等演艺节目1.八人以下参照重唱(奏); 2.九人以上参照合唱(奏)。 原创作品1.原创委约作品5分钟以内首演每首10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原创委约 作品5分钟以上首演每首作品15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3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改编、配器1.大型作品(学院现有乐团编制及以上规模的合奏合唱作品),首演每首作品10教分, 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中小型作品(室内乐重奏、重唱、独奏、独唱、单个舞蹈 作品)首演每首作品6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1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演出工作人 员1.大型演出:每场,艺术总监10教分、舞台总监10教分、音响(录音)工程10教分; 演出执行(场务)8教分; 2.中小型演出:舞台总监每场6教分;演出执行(场务)每人5教分。 中小型演出一般不用音响系统, 如必须使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方可计入教分。 音乐学院2011年11月

任课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任课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Low□Middle□Top 版次Revision:A页码Page:1of4 1.目的 进一步明确任课教师工作量的核算,体现出“有劳有获”的原则,激励任课教师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 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任课教师,包括教学岗位的及行政岗位兼教学任务的人员。 3.相关文件 3.1《薪资福利奖励管理制度》 3.2《薪资结构管理办法》 4.负责部门 人力资源处、教务处 5.定义 任课教师工作量指任课教师担任教学授课、学生教育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多少。 6.正文 6.1工作量范围 6.1.1任课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授课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均以标准课时量作为单位计算。 6.1.2教学授课工作量指授课的全过程,包含讲课、辅导、答疑、讨论、习题课、实践环节、批改 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学研究、编写教案、期末考试出卷、批改试卷、报送成绩等。 6.1.3非教学工作量包括学生教育管理量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量。 6.1.3.1学生教育管理指的是担任学生班级管理、咨询辅导、组织学生活动等相关的工作。 6.1.3.2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指的是经学校统一安排负责的行政类相关工作。 6.2教学授课工作量计算方法 6.2.1计算公示 某门课程授课工作量=课内学时数×(课程系数+班级规模系数+效益系数)×重复班系数 6.2.2公示系数说明 6.2.2.1课内学时数:一般来说即指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该课程规定的教学时数; 6.2.2.2课程系数:根据科目性质不同,课程系数也不同,具体见《课程类型及课程系数、标准 班人数对照表》; 6.2.2.3班级规模系数:根据班级规模、授课方式不同,效益系数也不同,具体见《课程类型及 课程系数、标准班人数对照表》; 6.2.2.3.1根据班级规模不同,分为标准班和非标准班,对应标准班班级规模系数和非标准 班班级规模系数。

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 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 征求意见稿(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 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核算后再发给本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开新课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开3数开非新课只计算一个教学班。 =1.5 K新 课K5.公共体育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算成标3开新课B类:准班数乘以一个标准班的实际上课时数 =1.8 K3计算。3开非6.部分特殊课程的系数按原规定执行。 =1.2 K新课7.外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计系数。3其它课程:新开=1.6 课K3开非 =1.0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 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M×K 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T 1) 课堂教学工作量 ∑==n i i P T 1 1 式中:n ——某系(部、室)开设的课程门数 i P ——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i P ——计划学时×K 1(K 1为课程系数) 1、一般课程的课程系数 2 说明:⑴一般课程是指除制图、外语、体育以外的所有课程。 ⑵一个自然班一般为35人左右。 ⑶公共课、基础课按三个小班组织教学,非机类制图、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二个小班组织教学,外语专业的外语类课程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课程按一个班组织教学且一个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 ⑷体育课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学院按计划讲课学时×0.8计算体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男、女生课内、课外等全部工作量)。 ⑸凡超过4个班合班的按4个班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T 2) 1、实验 ⑴ 课程实验 每班教学工作量=

实验批数=班级人数/每批实验人数,实验批数≥6时,按6批计算。实验批数由实验科提供。计算机上机实验,要求一人一机,计算机基础课上机实验系数为0.8专业课上机实验系数为 1.0。 ⑵综合实验 教学工作量=换算系数×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换算系数为0.7 ⑶单独设课的实验 讲实验课工作量,按课程性质不同,以计划学时的1/4~1/3作为讲课学时,换算系数与课堂教学相同。 指导实验工作量,按计划学时的3/4~2/3为实验学时,换算系数与课程实验相同。 2、实习 3、课程设计 含准备、讲解、指导、评阅等全过程。 教学工作量= 4、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量 校选课: 24×{1+(80-35)×0.01 G理化换算系数1.5,两个班是1.4*1.5=2.1 卓越班1个班1.3 ,2个班1.8,三个班2.0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 一、原则与分类 (一)基本原则 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 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 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 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 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临沂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 (试行)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数额规定 1.专任教师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其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期长短不同分别为每学期180—200个标准课时、每学年360--400标准课时。完成额定任务的教师,仍应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超额部分一般应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50%以内。 2.因客观因素不满额定工作量或无课的专任教师,须接受学院或系部安排其它工作,不接受安排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聘。 3. 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其工作量可按工作性质分类计算。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行政管理坐班制人员考核。 4. 本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中专、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和统计原则 1. 专任教师应胜任所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和1-2门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 2.行政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得超过6节。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人员,若行政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优秀、即教学考核成绩突出,可在规定课时内优先安排兼课。 3. 学院教师能承担的课程,不应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主要安排专业技能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 4. 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

研究决定。 5.教师所任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6.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习题课讨论课工作量;(3)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评批工作量;(4)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类工作量等。 7. 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其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扣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其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工作量。各项工作获得的相应标准课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一)工作量系数 1. 学生系数S,根据上课人数确定。一个标准班(45人)上课S=1.0;上课人数每减少15人S递减0.1;上课人数多于45人的,每增加15人系数递增0.1,S最大值为2;单班人数不足20人的,应尽量合班上课。 2. 课程门数系数C,担任一门课程C=1.0;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2;两门课程以上的多一门增加0.1。 3. 课型系数T,理论课、实验(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系数T=1.0;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系数为T=0.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系数。 4. 重复课系数R,同一门课程首次讲授系数为R=1.0,重复讲授系数R=0.9。 5. 新开课程N=1.2,其他N=1.0。 6. 课堂教学环节扣减系数L:⑴具体环节为: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考勤记录、平时或期中考试及成绩记录等;(2)以上规定环节齐全的系数为L=1.0,每缺少一个环节系数扣减0.1(到规定上交时间不交为缺少)。 (二)具体计算办法 1.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

2016年实行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2016 年实行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4 2016 年实行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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