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附件2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完善的粮食检验监测体系

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下简称粮食质检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和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监测覆盖面提升60%以上。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建成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效率显着提升。全面核准核定粮食质检工作任务,理顺粮食质检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粮食质检体系健康良性运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点带面,基本实现第三方检验。粮食产品综合合格率提升5%以上。

2017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160个左右,同时建设40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2018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5~10万吨或人口50万~80万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500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和1个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2019年,建设6个国家级、32个省级、265个市级和30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其余县(市区)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或相邻县级机构)覆盖。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形成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区域重点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支撑”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

二、健全强化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

粮食质检体系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

(一)确立功能定位

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除具备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功能外,还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修订,承担相关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

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二)明确检验任务

检验任务主要包括: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被检样品直接向农户购买;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粮食企业自检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批量检验,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实行平仓检验;储存环节的例行抽查检验;销售出库环节,对粮食企业自检的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超期储存粮实行鉴定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把关检验;进入粮食交易平台的,须经准入检验;成品粮销售环节,对军供粮、救

灾粮、“放心粮油”等实行抽查检验;对全链条的“中国好粮油”和其他流通渠道销售的成品粮油,实行跟踪抽检或随机抽检。

(三)开展第三方检验

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以及法律、政策和粮食、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四)做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绿色、优质粮食发展的要求,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承担并做好收获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向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1次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将监测结果汇总逐级报至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季度对本省(区、市)粮

食质量安全形势做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向上级报送监测结果的同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风险隐患等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

(五)提高粮食质检工作水平

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粮食质检机构的系统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饱满,粮食质检机构良性健康运转。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检验人应依法依规对粮食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送、上报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可靠、管用。在粮食流通行业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乎粮食绿色优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保障粮食供给、规范流通秩序、提升中国粮食竞争力,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粮食提质增效建设作为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用好各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高校、中央企业的粮食质检机构由所在省统筹安排。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粮食、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域内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履职监督,将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粮食质检队伍建设。选拔素质好、作风硬、专业对口的人员进入粮食质检队伍,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在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基础上,实行体现粮食质检工作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工资福利政策,创造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粮食质检第一线。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工作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正确认识形势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正确认识形势,努力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粮食安全包括两个层面的概念:一是"数量"层面的安全,指的是粮食供应问题,要求粮食的供给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不因供给不足引起粮价暴涨和市场波动;二是"质量"层面的安全,要求粮食营养卫生,对健康无害。这里主要谈的是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粮食是食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努力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当前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形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评估,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是领导者驾驭全局、推进工作进程的能力表现。当前粮食质量安全正处于一个特定时期,正确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形势,调整思路、冷静应对,对做好今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分关键。 (一)要正确认识粮食质量工作的新特点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以及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影响,当前的粮食质量工作呈现三个新特点: 1、粮食质量逐年提高,整体质量良好。据湖北省粮油监测站连续五年的稻谷品质测报显示,我省稻谷收获质量90%达到国标中等质量以上,入库稻谷包括中央、地方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全部达到国标三级以上水平,整体质量良好。优质稻谷种植面积、产量逐年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湖北省水稻播种面积3100万亩,其中优质稻播种面积达到160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60%以上。从省粮油监测站2006年检测的507个优质稻样品看,全项达到国家优质稻标准的占7.5%,比2005年的4.3%有明显提高。市场上销售的大米,无论是内在品质还是外观质量,都有明显改善。近三年省内市场销售的大米未发生质量事故,成为老百姓的放心食品。稻谷整体质量的提高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良种的推广,保证了水稻质量的稳定提高。二是收获方式的转变,改善了稻谷的有关指标。过去我省稻谷整精米率达标率低。随着良种的推广,以及收获方式逐步由人工收割脱粒转变为机收机脱,大大提高了稻谷整精米率。现在我省早籼稻除少数地区以外,整精米率都在44%以上,中籼稻整精米率在50%以上,都达到和超过国家标准。三是大米加工设备的改进,提高了加工大米的质量。近年来,我省着力进行大米加工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低温碾米技术,普遍增加了色选、抛光和包装设备,保证了大米质量的稳定提高。 2、原粮卫生监测,将成为未来粮食质量工作的重点。一是人们对原粮卫生安全的诉求愈来愈高。粮食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养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粮油产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关注。一项名为《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民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而中国社会调查对北京等多个城市公众的电话调查也发现,2005年食品安全的热点度达到了86%。二是粮食卫生安全已成为粮食质量的主要问题。从湖北省2004年以来稻谷品质测报结果看,稻谷质量基本上都达到国家标准;但从原粮卫生调查情况看,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均有检出,且呈扩大趋势,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依次为: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天然毒素、有机污染物等引起的化学性污染以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这说明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已上升为粮食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三是原粮卫生危害大。原粮卫生安全事故有三个特点:(1)呈区域性。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一个流域、一个地区。(2)呈隐形性。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超标事故发生后,人的感觉器官不能直接触及,眼睛看不到,鼻子嗅不到,只有通过检测才能发现。(3)事故呈特大性。这类事

最新XX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 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落实超标粮食监督管理责任,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哈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51号)要求,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密市行政区域内超标粮食风险监测、收购、储存、销售、转化等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在粮食生产、收获和储存过程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7)等判定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等原粮。 第三条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销售、转化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定点加工、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质量安全遵循属地分级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履行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及区(县)长责任制考核。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卫生健康、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制定本级超标粮食处置响应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属地分级负责粮食生产、收购、储存、销售、转化等环节的粮食超标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发改委负责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仓储技术规范规定,在收购和储存环节,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财政局根据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核定的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检化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安排拨付超标粮食处置管理资金。

[工作汇报]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是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的重要举措。根据(雅商粮函〔20XX〕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单位负责人是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大意义,从大局和全局的高度来把握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并提出每个干部职工都是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把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形成县局统一领导,公司员工广泛参与,促进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再次组织县局及粮油公司全体职工学习了、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强化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局开展安全储粮工作的基础。为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对现有质量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三、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我局会同县食安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 (一)粮食收购环节:对取得收购许可证资格的收购企业在大春粮食收购中执行收购政策和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况,通过检查未发现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坑害粮农的行为,收购的粮食质量达到了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粮食储存环节: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粮食质量和储粮药剂的使用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三)政策性供粮环节:我县政策性供粮主要是军供,其数量也不大,但供粮企业严格实行供粮准入制度,确保部队食用安全放心的粮油。 (四)粮食销售环节:对全县国有和非国有的粮食销售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粮食销售方面的质量安全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

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受到广大粮食工作者的普遍重视,在粮食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特别是在国家食品安全频繁出现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下,应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新的认识。但就质量检测的现状来看,县级及其以下的粮食企业检化验人员流失严重、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粮食行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检化验工作,以确保粮食安全,特别是现阶段强化质量检测工作意义重大:它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需要;是确保粮食安全(供应、储存、品质)的需要;是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的需要;是解决贸易争端的需要;粮食行政执法的需要。为此,应从多方面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自上而下建立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网络,充实培训技术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强化监测、仲裁社会职能。 长期以来,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在粮油购、销、调、存、加诸环节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受到广大粮食工作者的普遍重视。随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全面放开,我国粮食行业已经迈入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同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粮食行业也将和其他行业一起实现与国际规则、国际市场对接,全面进入国际化的轨道。在这一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对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作一个新的认识。 一、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现状 从行业总体来看,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平衡,或者说严重脱节现象。地(市)级以上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化验室、粮食大专院校的教研化验室和较大型国家粮食储备库化验室,其完备状况尚好。而作为粮食流转的物质承担者——县(市)级粮食主管部门及粮食企业其检化验工作的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人才流失短缺。现有检化验人员大都毕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粮食专业学校,且主要分布在县(市)级粮食中心化验室,基层粮食企业检验人员几乎没有,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检化验人员,充其量能做一些水分、杂质等基础性的检验项目,有的甚至只能靠手摸、牙咬等感官。很大一部分粮食专业毕业生或因为企业效益不好,或因为企业人员分流而脱离粮食行业。从粮食行业人员的总体构成来看,从事检化验工作的人员可谓凤毛麟角,比例仅为1%左右。 二是检化验设备陈旧短缺。现有化验设备绝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的,近十几年来,由于有的单位对检化验工作重视不够,或因资金短缺,新设备添臵的很少,大部分粮食企业检验设备仅限于天平、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老三样”,离一个标准检化验室所应有的规模相去甚远。 三是检测技术落后。较之其他行业来说,粮食行业的质量检测技术,在引进和吸收现代科技成果方面的步子迈得并不是很大,特别是县级及粮食基层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禁陈化粮、质量不合格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及超标黄粒米等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现就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并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乡镇两级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以及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粮食安全监管责任。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种植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防止因化肥、农药等不合理使用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提高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农业、环保部门协作,重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土壤、大气、水源、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四)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检查。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粮油质量管理制度

粮油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切实把好粮油入库质量关,确保我库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办法》和《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库储备粮油、周转粮油的收购、集中调运、集并入库的管理。 二、入库粮油的质量管理工作由质检科负责,储备科配合质检科做好入库粮油的质量管理工作。所有入库粮油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计量。质检科要确保使用的检验、计量器具国检合格,并对检验计量结果负责。 三、粮油入库前,质检人员要对产区、发货区的粮质进行普查检测,在对检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入库意见,报库领导参考,最终制定下发入库质量控制标准。

四、质检科按照入库控制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拒收达不到标准的粮油。 五、在集中入库期间,质检科依据封闭检验,全程监督的管理要求,设置登记、扦样、编号、初检、计量、复检六个环节,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1、登记 登记人员按照门卫登记的入库序号进行车号、数量的登记,并依序出具扦样凭单,做好原始记录。 2、扦样 扦样人员采用有效器具和抽样方法,尽可能全方位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原始样品,由专人送至封闭编号室。 3、编号 编号人员对原始样品采取统一书写格式,进行封闭编号处理,编号要确保唯一性,且只限编号员一人掌握。 4、初检 化验室依据有关标准、规定,使用仪器对原始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初检检验单(临时检验单),编号人员将

初检单恢复车号后,正式公布初检结果。不合格粮油由编号人员安排出库,并做好有关记录,异地调入粮油要保留原始样品,不允许采用感观鉴定方法估测。 5、计量 计量室有序安排持初检合格证的粮车过磅计量,并在初检单上加盖计量公章,同时做好编号记录工作,以确保计量单与车号、检验单对象相符。凡超标粮油,不准过磅计量,只做出库处理。 6、复检 储备科按初检单上所标产地、品质、水份、等级等有关情况配保管员验收入库,保管员要在卸车过程中逐车采集二遍样品送交质检科做二次化验。化验室根据两次化验结果均衡出具正式检验单(卸车中如发现初检结果与实物有较大差异时,储备科应停止接收并通知质检部门负责人,安排复检并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对有意弄虚作假的粮一律拒收)。 六、质检科和储备科每日安排专人向库领导汇报入库粮食品质情况及入库进度。

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

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 1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购销、仓储、加工、零售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及卫生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决不收购发霉、变质或受污染的粮食,对每批收购入库的粮食都要使用仪器进行化验。 四、粮食加工企业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 五、粮食销售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粮油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

产厂家出具的进货台账。 六、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承诺单位:中卫市粮食局、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宁县粮食局、海原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市粮油购销公司、中卫市军粮供应站、宁夏三鑫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鑫正源面业有限公司、宁夏万齐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裕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宏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中昊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宁香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金麦子粮油综合加工厂、中卫市鑫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隆裕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金福面粉加工厂、中卫市利禾粮油销售部、中卫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中宁县禹王面粉有限公司、中宁县军粮供应站、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亨源粮油有限公司。共33个单位。 2 近日,萧山检验检疫局与辖区内进口粮食加工企业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和疫情风险的有效防控增添了有效保障。

《考核办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韩俊解读《考核办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对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办法》的出台实施,对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何意义?考核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何保障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 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韩俊说,这是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办法》明确国务院作为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则涵盖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粮食安全责任,并且进行年度考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真正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韩俊说。 更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韩俊说,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提出,我国粮食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体制,并首次明确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调落实好这项制度。 这次国务院出台《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机制的考核主体、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更加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办法》明确,考核结果要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加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办法》明确,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考核工作由发改委、农业部、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粮油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粉尘较大。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和表达能力;视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初中毕业。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200标准学时;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粮油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工具等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录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录 序号 挂牌机构名称依托单位 1 北京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 2 天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3 河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4 河北邯郸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邯郸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5 河北石家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石家庄市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6 山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山西省粮食局储粮检测中心 7 山西太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太原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 8 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9 内蒙古呼和浩特国家粮食质量监 测站 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10 内蒙古包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包头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国家粮食质量监 测站 乌兰察布市粮油食品监督检测管理中心 12 辽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13 辽宁沈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沈阳市粮油检测计量所 14 辽宁大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大连市粮食局粮油检验监测站 15 辽宁鞍山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 16 辽宁铁岭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铁岭市粮油检测站 17 辽宁抚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抚顺市粮油监督监测中心 18 辽宁锦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锦州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站 19 辽宁辽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辽阳市粮油检验监测站 20 辽宁葫芦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葫芦岛市食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21 辽宁营口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营口市粮油检验站 22 辽宁朝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朝阳市粮油监督检测站 23 辽宁本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本溪市粮油检测站 24 辽宁盘锦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盘锦市粮油检验监测站 25 辽宁阜新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阜新市粮油监测站 26 辽宁丹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丹东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粮油质量检验员试题三(无答案)

粮油质量检验员试题三( 无答案) 注 意事项 1、比赛时间:120 分钟。 2、请按要求在试题及答题卡的密封线内填写您的考号。 3、本试题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1~5 个正确选项,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写上您的答案,在其它位置书写答案不得分。 4、不得在试题和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舞弊处理。 5、本试卷共100 道试题,每题1 分,共100 分。 一、选择题: 1.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人和人,个人和社会,个人和自然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 )。 (A)规章(B) 法律(C) 制度(D) 行为规范 2.在滴定分析中,出现( )的情况可导致系统误差。 A 、滴定管读数估计不准B、试剂未搅拌均匀 C、试剂中含有微量被测组分 D、滴定管漏液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量纲是指在量制中用基本量的幂的乘积表示的数值 系数 为1的量的表达式 (B)量纲指数为零的量,称为无量纲量 (C)折光指数是无量纲量

(D)质量浓度是无量纲量 4.天平两臂不等长所带来的误差,可采用()的方法予以减 免。 A 、增大试样用量B、校准仪器 C、增加测定次数 D、加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 5.10g砝码的示值误差为-0.2mg,该砝码的相对误差为( )。 A、-2% B、-0.2% C、-0.02% D、- 0.002% 6.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稻粒长度,将稻谷籽粒分为() 及短 粒。 A 、长粒;中间型B、特长粒;长粒;中间型 C、特长粒;长粒 D、特长粒;中间型 7.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类,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 A 、技术标准B、安全标准C、工作标准D、管理标准 8.进行有()的工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现场至少应有 2 人进行操作。以防万一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A)规范性(B)可操作性(C)安全性(D)危险性 9.A 类火灾是指()。 (A)木材、纸张和棉布等物质的着火

关于粮食质量安全分级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粮食质量安全分级监管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和内容,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实行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粮食收购环节的分级监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其中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一)收获期间,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抽样检测,掌握辖区内粮食质量情况和原粮卫生状况,并对粮食收购经营者进行服务指导; (二)负责监督粮食收购者,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按质论价收购,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生产者的利益。 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指导粮食收购经营者按照安全储存技术规范要求和经营者的整理能力进行收购,监督经营者对水分、杂质严重超标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色泽、气味异常粮食或生芽、霉变及病虫害超标的粮食

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请上级部门

作出处理办法。监督经营者按规定收购,单独存放,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有检疫对象的粮食,监督经营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购和处理; 色泽、气味异常,疑似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粮食,或已确认为面源污染区的粮食,应监督经营者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按有关规定收购,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 对新收购(轮换)入库的市、县级储备粮,监督承储单位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方可确认为市、县级储备粮。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抽样检测,汇总全省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 (二)出现区域性粮食收获质量问题时,负责调查汇总相关情况,请示或作出相关规定; (三)对新收购(轮换)入库的省级储备粮,负责质量和卫生检测,符合国家中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方可确认为省级储备粮。 二、粮食储存环节的分级监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粮食仓储单位执行国家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0年02月20日】【字号:大中小】 国粮检〔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

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地要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优化统计组织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粮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支持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地方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中储粮各分公司要将相关统计报表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中央直属企业也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重点规范企业储备粮轮换、商品粮购销及国家临时存储粮购销、移库等重点业务的统计和会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口径。对企业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增库存。严禁通过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和套取费用补贴。要强化粮食库存保管账管理,账目格式和账务处理要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国粮展[2010]11号)的规定,所有出入库的粮食均应及时、准确记载入账,并做到出入库业务日清月结,档案凭证齐全完整,损失损耗及时核销。为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要建立购销双方统计账务处理核对制度,在企业内部要定期核对粮食库存实物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能够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状况。 (二)完善制度,强化粮食库存质量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粮食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地方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原粮卫生监测。健全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充实专业人员,增加仪器设备投入,提升检验能力。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健全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出证、索证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采取交叉检查和分级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检测,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构建完善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

粮油检验员试题

单位名称:—————————————— 姓名:———————————————— 1、小麦粉湿面筋测定是用()(pH5.9~6.2)湿润并揉合小麦粉形成面团的。 (A)氯化钠—磷酸缓冲溶液(B)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 (C)柠檬酸与磷酸氢二钠缓冲溶液 (D)磷酸氢二钾与磷酸氢二钠缓冲溶液 2、小麦粉干面筋含量以含水量为()的小麦粉含有干面筋的百分含量表示。(A)12%(B)13% (C)14%(D)15% 3、721型分光光度计在使用时,若出现光电管前光闸板未开启,电表指针向右方透光率100% 处偏转无法回零,是由于仪器的光电倍增管暗盒内的硅胶受潮所致,应用(),可达到调 零效果。 (A)在暗盒内装入干燥的硅胶 (B)电吹风从硅胶筒送入适当的干燥热风 (C)将光电倍增管暗盒内取下送入烘箱干燥 (D)可取用大于所取溶液体积的分度吸量管 4、721型分光光度计在使用时,开启光电管前光闸板后,出现光源灯的光强度不够、单色器 故障、灵敏度档使用不当、光电管老化等故障,会出现()。 (A)电表指针摇摆不定(B)变换灵敏度档时“0”位变化过大 (C)电表指针向右方透光率100%处偏转无法回零 (D)空白溶液调不到透光率100% 5、蛋白质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利用其()进行的;另一类是利用其化学特性进行 的。 (A)物理特性(B)生理特性(C)物化特性(D)生化特性 6、方便面中氯化钠的测定,使用的标准滴定液是()。 (A)氢氧化钾标准溶液(B)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C)高锰酸钾标准溶液(D)硝酸银标准溶液 7、方便面酸值的测定时,以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初现微红色,且()min内不褪 色为终点。 (A)0.1(B)0.3(C)0.5(D)0.7 8、铁铵钒指示剂法测定挂面中氯化钠的含量,样品在经处理、酸化后,加入硝酸银溶液, 使之与硝酸银生成()氯化银沉淀。 (A)白色(B)无色(C)淡红色(D)淡蓝色 9、稀释浓硫酸时,应在烧杯等耐热的容器中进行,在玻璃棒的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 (A)硫酸加到水中(B)水加到硫酸中 (C)同时放到容器中(D)都可以 10、玉米水分在16%以上时,应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其水分。(√) 11、表面清理是稻谷加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清理过程(×) 12、有关主管部门对各级粮油进行抽检,其目的是()。 (A)为粮油的定等作价提供依据(B)判断粮油是否符合中等以上质量指标 (C)为“推陈储新、适时轮换”提供科学依据 (D)为政府机构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13、调查和研究粮油的工艺品质、储存品质、加工品质、食用品质、卫生品质,为制定和修 订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是粮油检验的主要任务之一。√ 14、粮油检验程序粮油出库检验时,下述作法不当的是()。 (A)采用随机扦样的方法扦样 (B)采用选择性的扦样方法扦样

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技能操作比赛项目内容和要求

附件2: 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 技能操作比赛项目内容和要求 试样称量 一、基本原则 按照规定的称量方法,在比赛时间内称取符合要求的样品份数。从称量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操作熟练程度等方面考核选手技能。 二、考核要求 (一)大米:采用增量称量法,称取试样5g,精确至0.01g。 小麦粉:采用指定质量称量法,称取试样2g,精确至0.001g。 植物油:采用减量称量法,称取试样4.9g~5.1g,精确至0.01g。 (二)按规定的称量方法,采用合适的器皿和相应精度的天平,尽可能多的称取试样份数。称样量偏差不符合要求时,不计入称量份数。称量偏差要求:大米≤0.01g;小麦粉≤0.001g;植物油≤0.1g。 (三)比赛时间:18分钟。其中实验准备3分钟,大米、小麦粉、植物油3种样品的称量时间各5分钟。 三、仪器设备

四、配分及评分要点 本项目满分100分,占选手技能操作比赛总分的30%。 五、违规处理 (一)损坏天平及发生事故,本题计为0分。 (二)有伪造原始记录数据现象,本题计为0分。

0.1mol/L KOH标准溶液配制与标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1-2002)和试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准溶液的稀释配制和标定。从标准溶液稀释配制的准确性、标定的准确性与重复性、规范操作及熟练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一)将0.5mol/L KOH储备溶液准确稀释配制成0.1mol/L KOH 标准使用溶液。 (二)按《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1-2002)对0.1mol/L KOH标准使用溶液进行标定。 (三)使用统一提供的标准溶液及试剂,未提供的溶液比赛过程中临用现配。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结果计算、标签填写以及所用器具归位、实验台面整理。提前完成者,给予适当加分。 (五)违章操作或发生事故,中止操作,该项目按0分计。 (六)不文明操作、不规范操作、测定结果出现偏差按评分细则扣分。 (七)比赛时间:40分钟。 三、仪器设备

最新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县粮食局作为全县粮油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能,在促进全县粮食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全县粮油食品食用安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们根据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先后成立了" '五放心'粮店创建领导组"和"放心消费创建领导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中心(粮油专项)工作的领导.领导组的组长由县局一把手局长担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产业指导科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1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粮食部门在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能为: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签订了《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我们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定了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平时跟踪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好"放心"创建,惠及全县百姓;强化安全责任,实施长效监管;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今年以来局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科和粮油食品安全领导组,开展了常年的联合执法活动,按照行政许可和职能分工,逐步加大了粮食流通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粮食流通秩序和粮油食品安全环境的有序和规范. 执法检查科在夏,秋粮收购期间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工商局进行了严格的查处.产业指导科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几大节日前后,为确保大米市场的安全,联合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各收购网点,下属大米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店"进行了大米质量,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对大米质量有问题的厂家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了回访,以确保整改到位.市场调控科对局所属收购企业储存的原粮亦经常进行各类专业化的检测和检查,确保了我县的储粮安全.在检查方法上,我们做到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和平时跟踪检查相结合;在对发现问题的处罚上,我们做到教育整改和经济处罚

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

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第五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宣传、普及粮食质量安全知识。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程序及时研究、查处。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七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粮食品质优化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国家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