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

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

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

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

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

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的进场试

验报告;

(五)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带负荷试运行合格;主工艺

系统性能考核技术参数符合设计指标;

(六)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 有关需要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九条项目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项目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向矿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项目交工验收。

(二)矿工程管理部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使用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项目交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资

料及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

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⑵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

全面评价,验收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

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交工验收。

⑸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情况下,经有

关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⑹填写《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和《城门山铜矿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第十条工程移交

(一)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便项目能及时投入使用;

(二)工程移交手续包含工程移交清单单并附保修书、设备和物品清单。

第四章项目竣工(预)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的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三)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

(四)合同文件;

(五)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十二条由公司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的条件、内容和程序按照《XXXXXXX建X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审计等已

完成;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写完成;

(三)建设工程质量已核定合格;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

(二)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由企划部、财务部、设备部、审计室、档案室、使用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

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的工作

(一)听取工程建设的总结汇报;

(二)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移交(包括:工

程竣工资料、结算及审计资料、设备资料等);

(三)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四)提出竣工验收意见,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办理固定资产(预)转固工作。

第五章验收有关问题的处置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发现有问题不能通过时,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

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XXXXXX的竣工验收由所属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矿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与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就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与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 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 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 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 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 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并顺利验收和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二、职责 1、工程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工程部负责和____所辖建筑项目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责成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财审监察室参与,工程部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按政府有关规定,工程部____召集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和手续; 5、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6、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财审监察室及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7、对于委托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____,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向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承建单位的报竣申请,工程部____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正式验收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____财审监察室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的____,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工程部负责整档、建档、归档。 (二)工程移交 1、安置房的移交工作 (1)工程部在安置房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引言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 2.1 建设工程 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 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 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 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 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 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 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 3.1 前期准备 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 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 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 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 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 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 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 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 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 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 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 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 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 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 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 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 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 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 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 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 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 进行论证;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组织备案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组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向作业部移交专业资料。 公司作业部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基建文件的汇总和编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对于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以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是指项目作业部组织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经具备交工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交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的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三)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四)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五)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六)隐蔽工程记录; (七)施工自检记录; (八)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九)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十)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十一)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十二)引进项目需增加外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自检合格,并在作业部组织下完成负荷联动试车合格72小时后,向作业部提出交工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⑵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验收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交工验收。 ⑸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情况下,经有关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⑹填写《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和《城门山铜矿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第十条工程移交 (一)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便项目能及时投入使用; (二)工程移交手续包含工程移交清单单并附保修书、设备和物品清单。 第四章项目竣工(预)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的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三)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项目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建立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工程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工程管理方法"、"--------------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立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立经历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方法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工程等建立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建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展。 建立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工程,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展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工程,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工程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立工程工程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展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立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立工程工程,根据"*****公司建立工程工程管理方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其它工程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工程由工程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工程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立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工程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立工程工程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检查,确认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工程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方法?、?--------------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方法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工程等建设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工程,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工程,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工程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方法?按以下原那么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 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其它工程原那么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四〕厂控零星工程由工程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工程的交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主要环节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公民用及市政工程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业工程在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方可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工程交工验收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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