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以来,可区分为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类。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人口控制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除胎数放开外,还应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从更宽泛的意义来说,这一转型也有利于消解不同社会政策间的概念分歧,促成彼此一致性的达成。

关键词:计划生育;公共政策理念;人口控制效果

计划生育政策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引发争议和关注最多的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从20世纪60- 70年代“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向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转型,在实施之初就引发了很多学者的批评和争论,认为“一胎化”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所面临的新增劳动力数量减少、老龄化、新生人口性别比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引起了人口学家对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要持续,以及持续到什么时候的质疑。然而,长期在计生部门工作的同志认为,如果因为对人口形势的盲目乐观放松警惕、淡化国策意识,会导致几十年艰苦努力换来的低生育水平的局面前功尽弃。因此,有必要建立以“国策上位、区别优惠”为特征的基本国策协调机制,强化各基本国策主要执行部门的参与意识。

学者和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并非同一问题。学者们关注的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废与立,并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有必要的问题。独生子女政策不等于计划生育政策,前者作为狭义的计划生育政策,强调的是“一胎化”;而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民族、地区、城乡的差异,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完全按“一胎化”执行,存在多元变式。

目前学者们提出的独生子女政策调整方案多以胎数为重心,认为从一胎放宽或“渐变”到二胎,是解决人口政策面临的新挑战的稳妥方案,有学者甚至精确计算出,从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来看,在2020年左右,以二孩方案代替独生子女政策,不存在人口出生反弹的威胁。但对胎数的过度强调,使得大家对政策理念、执行本身都没有予以特别的重视,而这一点恰恰是实务部门和普通公众所面临的最大困惑。这种忽略,某种意义上也是独生子女政策转型迟迟不能实现的原因之一。本文想突破“胎数”的局限,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不同挑战入手,分析其所面临的理念和效果挑战,在对不同政策执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基础上,讨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本质性困境的一种调整方案。

一、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理念:权利与善好争议

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何在?这是对未来生育政策方向进行讨论时首先应该分析的问题,但众多讨论往往舍本逐末,忽略了各种异议背后的这一根本性症结。

传统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代表的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公共利益,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因此,个体或家庭应该牺牲部分权利和自由,以维持人口总量和资源总量的平衡。这一理念应该说来自于西方社群主义的“善好(Good) 优于权利(Right) ”一说,即公共利益至上的政治理论。提倡独生子女政策的人也

多基于此开展分析,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述执行该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然而,现代公共政策的立足点——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或现代正义论,强调的是个人权利至上或“权利优先于善好”。该理论认为公权不应以侵犯私权为前提,不能以道德谴责来剥夺个人权利。因此,政府为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利制定和实施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的过程中,应该强调个人权利至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胎化”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个体生育决策权的严格限制,是以“公”权制约了个体“私”权,这也是这一公共政策在实施理念上多有非议的根本性原因。而“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人们的相对接受,和它以倡议的方式提出、在呼吁重视集体利益的同时也部分尊重和保留了个体生育决策权不无关系。

对于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公共政策观孰是孰非,这里不作简单评判,仅在此强调一点,权利和善好并非是对立的两极。维护权利就不能实现善好,或追求善好就不能尊重权利,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平面化思维的结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最理想状态,当然是二者兼顾,或者以支持性措施实现二者的共同达成。正如儒家的“义利观”所强调的“先义后利”,虽然从第一序列上来看,“义利观”提出“义”是遵从社群主义的“善好优于权利”,但它同时也认为在第二序列上追求公利或私利都无可厚非,反对将义利视为对立或互相排斥的两面。

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认真思考的是,以何种方式将维护个体私权和实现公共善好更和谐地融为一体,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如何兼顾个人利益。独生子女政策的诞生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对效率的迫切需求,而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如果仍然以统一化方式从集体利益的角度去宣传和实施基本国策,不花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实现上述融合的政策途径,不仅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也会令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实施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事实上,中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缺乏清晰的理念界定,这一点也直接导致了计生部门、人口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意见分歧。

二、历史与地区比较: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除理念问题的澄清外,选择未来政策方向还需要对现行两种类型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往的研究在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时,并没有区分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种类型,这是一大缺憾。在指标上,前期研究通常采用总体人口规模、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晚婚晚育率、孩次率、总和生育率,以及生育意愿等指标进行评估。本研究根据资料的可得性,从这些指标中选取了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生育意愿三种指标,通过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计划生育政策地区历年来的人口统计数据,对两种类型政策进行一个简要的评估。

(一) 两个历史时期人口控制政策效果评估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等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城乡以及文化传统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然而目前对这些不同生育政策在认识和宣传上都相当有限,公众心目中,计划生育政策就是独生子女政策。为澄清概念,本节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生过程作一简单介绍。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表《新人口论》,1968年中国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得以成立,这十年左右的时间被视为中国广义计划生育政策从讨论到最终落实开始实施的时间点。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限定每对夫妇只能生一胎,只是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号召晚生和少生,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独生子女政策尘埃落定之前。

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向独生子女政策的转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0与198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严格规定城镇居民和国家干部、职工除特殊情况外只能生育一胎。显然,1980年前后是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关键节点。

正如前文提到过的,以往的生育政策评估中尚无对广义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比较。本研究认为划分出这两种类型的生育政策进行比较非常有必要,可以帮助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进一步认识现行政策的得失。为了避免第一次人口高峰1963年极端数据的影响,研究以1968年为起点,分析1968 - 1980年和1980至今两个不同政策阶段的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生育意愿的变化,对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控制效果进行比较。

1. 总和生育率的控制。根据国外学者的数据,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1980 年就达到

2.5,远远低于国外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也表明,与1968年的6.45相比,实施“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后,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速度非常快,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接近2.1的替代水平。

1980年以后总和生育率受底线影响,下降速度有所放缓。1981年到1983年甚至出现反弹,超过了70年代末期的水平。有学者认为这是过于严格的“一胎化”政策所带来的逆反性生育造成的现象。1983年以后,总和生育率一直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下降,直到“五普”后官方公布的1.8左右水平,但不少人口学者从调查、统计等多方面对此数据进行质疑,提出总和生育率的实际情况可能更低,而过低的总和生育率并不利于人口结构健康安全发展。

因此,就总和生育率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经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已经达到比较理想的水平,采取独生子女政策后,总和生育率反而面临反弹和过低的威胁。

2. 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除政策因素外,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同时也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但王金营对1972年以来人口发展的动力学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最小贡献为57.88% ,对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贡献了61.21% ,远远超过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作用。因此,目前学界基本认同这两大指标的政策评估作用。本文在此

利用时间序列图表和协方差分析的方式对两个政策阶段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进行比较和说明。

图1为1961 - 1980年,以及1980 - 2007年的出生率变化时间序列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1961 - 1968年出生率的波动非常明显,这和建国后第一次人口高峰及三年自然灾害有关,但1968年以后,总体出生率明显保持稳定下降趋势,直到1980年至1987年前后,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到1987年以后方再次呈下降趋势。

为了从统计上进一步比较两阶段的出生率变化趋势是否存在差异,研究采用GLM模型的Univariate方法对1968 - 1980年间广义计划生育政策阶段和1980后独生子女政策阶段的出生率变化趋势进行了比较。从表2可见,两个阶段的出生率趋势显著不同:“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类型与年份”交互作用显著,P值为1026 ( < 105) ,说明两组历史阶段数据的斜率确实如时间序列图所反映的一样存在显著不同。1968 - 1979年出生率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另一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时间序列见图2,初步Univariate结果见表2。表中交互作用结果显示,两类政策阶段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无统计学意义的差别,而且P值较大,为1445 ( <105) ,这说明斜率并无显著差异,换句话说,1980年前后两个政策阶段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并无显著区别。这至少说明,实施独生子女政策阶段虽然各部门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一胎化”控制方式,但在自然增长率方面并没有带来比广义计划生育政策更明显的控制效果。

(二) 独生子女政策的地区效果评估

虽然前文的时间序列分析充分证明,独生子女政策和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相比,不但没有优势甚至还不如后者,反对者也完全可以提出,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两类政策人口控制效果有差异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因此对两种类型政策在同一时间段上再次进行比较非常有必要。

郭志刚等曾对全国420个执行不同类型计生政策地区(1990 年口径) 的政策生育率情况进行了统计,认为可以将这些地区分为四类。第一类地区基本严格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这样的省份有6 个(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重庆) ,平均政策生育率在110~113 之间;第二类地区混合实行独生子女和独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类省份有12个(辽宁、黑龙江、广东、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西)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13~115 之间;第三类地区为混合实施独女可生二胎及二胎以上政策,此类省份有7 个(河南、陕西、广西、甘肃、河北、内蒙古、贵州)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15~210;第四类地区实行二胎及以上的政策,省份有5 个(云南、青海、宁夏、海南、新疆)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2.0 或以上。

要比较同一历史时间段上独生子女政策和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应,可以分别对这四类地区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一个比较。为避免混合政策的干扰,本文选取两类地区,即严格实施一胎政策的一类区和实行二胎以上政策的四类区,比较近十年来这两类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下降趋势。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地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从这两类地区选取四川、云南这样两个地理、经济文化水平都比较接近的省份来比较。

11总和生育率的控制。从表4可见,云南的总和生育率起始水平明显高于四川,因此,在对二者总和生育率比较过程中,应该更重视波动幅度而非最后得到的绝对值大小。从表4最后一栏“总和生育率波动幅度”中可以看出,1981 - 2000年间云南省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幅度远远高于四川省。而四川在“五普”阶段以后面临总和生育率过低的威胁。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以来,可区分为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类。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人口控制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除胎数放开外,还应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从更宽泛的意义来说,这一转型也有利于消解不同社会政策间的概念分歧,促成彼此一致性的达成。

关键词:计划生育;公共政策理念;人口控制效果

计划生育政策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引发争议和关注最多的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从20世纪60- 70年代“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向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转型,在实施之初就引发了很多学者的批评和争论,认为“一胎化”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所面临的新增劳动力数量减少、老龄化、新生人口性别比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引起了人口学家对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要持续,以及持续到什么时候

的质疑。然而,长期在计生部门工作的同志认为,如果因为对人口形势的盲目乐观放松警惕、淡化国策意识,会导致几十年艰苦努力换来的低生育水平的局面前功尽弃。因此,有必要建立以“国策上位、区别优惠”为特征的基本国策协调机制,强化各基本国策主要执行部门的参与意识。

学者和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并非同一问题。学者们关注的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废与立,并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有必要的问题。独生子女政策不等于计划生育政策,前者作为狭义的计划生育政策,强调的是“一胎化”;而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民族、地区、城乡的差异,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完全按“一胎化”执行,存在多元变式。

目前学者们提出的独生子女政策调整方案多以胎数为重心,认为从一胎放宽或“渐变”到二胎,是解决人口政策面临的新挑战的稳妥方案,有学者甚至精确计算出,从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来看,在2020年左右,以二孩方案代替独生子女政策,不存在人口出生反弹的威胁。但对胎数的过度强调,使得大家对政策理念、执行本身都没有予以特别的重视,而这一点恰恰是实务部门和普通公众所面临的最大困惑。这种忽略,某种意义上也是独生子女政策转型迟迟不能实现的原因之一。本文想突破“胎数”的局限,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不同挑战入手,分析其所面临的理念和效果挑战,在对不同政策执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基础上,讨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本质性困境的一种调整方案。

一、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理念:权利与善好争议

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何在?这是对未来生育政策方向进行讨论时首先应该分析的问题,但众多讨论往往舍本逐末,忽略了各种异议背后的这一根本性症结。

传统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代表的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公共利益,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因此,个体或家庭应该牺牲部分权利和自由,以维持人口总量和资源总量的平衡。这一理念应该说来自于西方社群主义的“善好(Good) 优于权利(Right) ”一说,即公共利益至上的政治理论。提倡独生子女政策的人也多基于此开展分析,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述执行该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然而,现代公共政策的立足点——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或现代正义论,强调的是个人权利至上或“权利优先于善好”。该理论认为公权不应以侵犯私权为前提,不能以道德谴责来剥夺个人权利。因此,政府为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利制定和实施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的过程中,应该强调个人权利至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胎化”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个体生育决策权的严格限制,是以“公”权制约了个体“私”权,这也是这一公共政策在实施理念上多有非议的根本性原因。而“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人们的相对接受,和它以倡议的方式提出、在呼吁重视集体利益的同时也部分尊重和保留了个体生育决策权不无关系。

对于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公共政策观孰是孰非,这里不作简单评判,仅在此强调一点,权利和善好并非是对立的两极。维护权利就不能实现善好,或追求善好就不能尊重权利,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平面化思维的结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最理想状态,当然是二者兼顾,或者以支持性措施实现二者的共同达成。正如儒家的“义利观”所强调的“先义后利”,虽然从第一序列上来看,“义利观”提出“义”是遵从社群主义的“善好优于权

利”,但它同时也认为在第二序列上追求公利或私利都无可厚非,反对将义利视为对立或互相排斥的两面。

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认真思考的是,以何种方式将维护个体私权和实现公共善好更和谐地融为一体,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如何兼顾个人利益。独生子女政策的诞生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对效率的迫切需求,而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如果仍然以统一化方式从集体利益的角度去宣传和实施基本国策,不花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实现上述融合的政策途径,不仅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也会令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实施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事实上,中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缺乏清晰的理念界定,这一点也直接导致了计生部门、人口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意见分歧。

二、历史与地区比较: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除理念问题的澄清外,选择未来政策方向还需要对现行两种类型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往的研究在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时,并没有区分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种类型,这是一大缺憾。在指标上,前期研究通常采用总体人口规模、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晚婚晚育率、孩次率、总和生育率,以及生育意愿等指标进行评估。本研究根据资料的可得性,从这些指标中选取了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生育意愿三种指标,通过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计划生育政策地区历年来的人口统计数据,对两种类型政策进行一个简要的评估。

(一) 两个历史时期人口控制政策效果评估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等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城乡以及文化传统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然而目前对这些不同生育政策在认识和宣传上都相当有限,公众心目中,计划生育政策就是独生子女政策。为澄清概念,本节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生过程作一简单介绍。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表《新人口论》,1968年中国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得以成立,这十年左右的时间被视为中国广义计划生育政策从讨论到最终落实开始实施的时间点。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限定每对夫妇只能生一胎,只是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号召晚生和少生,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独生子女政策尘埃落定之前。

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向独生子女政策的转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0与198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严格规定城镇居民和国家干部、职工除特殊情况外只能生育一胎。显然,1980年前后是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关键节点。

正如前文提到过的,以往的生育政策评估中尚无对广义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两类计划生育政策的比较。本研究认为划分出这两种类型的生育政策进行比较非常有必要,可以帮助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进一步认识现行政策的得失。为了避免第一次人口高峰1963年极端数据的影响,研究以1968年为起点,分析1968 - 1980年和1980至今两个不同政策阶段的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生育意愿的变化,对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

口控制效果进行比较。

1. 总和生育率的控制。根据国外学者的数据,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1980 年就达到

2.5,远远低于国外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也表明,与1968年的6.45相比,实施“晚、稀、少”广义计划生育政策后,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速度非常快,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接近2.1的替代水平。

1980年以后总和生育率受底线影响,下降速度有所放缓。1981年到1983年甚至出现反弹,超过了70年代末期的水平。有学者认为这是过于严格的“一胎化”政策所带来的逆反性生育造成的现象。1983年以后,总和生育率一直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下降,直到“五普”后官方公布的1.8左右水平,但不少人口学者从调查、统计等多方面对此数据进行质疑,提出总和生育率的实际情况可能更低,而过低的总和生育率并不利于人口结构健康安全发展。

因此,就总和生育率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经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已经达到比较理想的水平,采取独生子女政策后,总和生育率反而面临反弹和过低的威胁。

2. 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除政策因素外,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同时也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但王金营对1972年以来人口发展的动力学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最小贡献为57.88% ,对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贡献了61.21% ,远远超过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作用。因此,目前学界基本认同这两大指标的政策评估作用。本文在此利用时间序列图表和协方差分析的方式对两个政策阶段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进行比较和说明。

图1为1961 - 1980年,以及1980 - 2007年的出生率变化时间序列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1961 - 1968年出生率的波动非常明显,这和建国后第一次人口高峰及三年自然灾害有关,但1968年以后,总体出生率明显保持稳定下降趋势,直到1980年至1987年前后,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到1987年以后方再次呈下降趋势。

为了从统计上进一步比较两阶段的出生率变化趋势是否存在差异,研究采用GLM模型的Univariate方法对1968 - 1980年间广义计划生育政策阶段和1980后独生子女政策阶段的出生率变化趋势进行了比较。从表2可见,两个阶段的出生率趋势显著不同:“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类型与年份”交互作用显著,P值为1026 ( < 105) ,说明两组历史阶段数据的斜率确实如时间序列图所反映的一样存在显著不同。1968 - 1979年出生率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另一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时间序列见图2,初步Univariate结果见表2。表中交互作用结果显示,两类政策阶段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无统计学意义的差别,而且P值较大,为1445 ( <105) ,这说明斜率并无显著差异,换句话说,1980年前后两个政策阶段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并无显著区别。这至少说明,实施独生子女政策阶段虽然各部门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一胎化”控制方式,但在自然增长率方面并没有带来比广义计划生育政策更明显的控制效果。

(二) 独生子女政策的地区效果评估

虽然前文的时间序列分析充分证明,独生子女政策和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相比,不但没有优势甚至还不如后者,反对者也完全可以提出,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两类政策人口控制效果有差异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因此对两种类型政策在同一时间段上再次进行比较非常有必要。

郭志刚等曾对全国420个执行不同类型计生政策地区(1990 年口径) 的政策生育率情况进行了统计,认为可以将这些地区分为四类。第一类地区基本严格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这样的省份有6 个(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重庆) ,平均政策生育率在110~113 之间;第二类地区混合实行独生子女和独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类省份有12个(辽宁、黑龙江、广东、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西)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13~115 之间;第三类地区为混合实施独女可生二胎及二胎以上政策,此类省份有7 个(河南、陕西、广西、甘肃、河北、内蒙古、贵州)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15~210;第四类地区实行二胎及以上的政策,省份有5 个(云南、青海、宁夏、海南、新疆) ,平均政策生育率为2.0 或以上。

要比较同一历史时间段上独生子女政策和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应,可以分别对这四类地区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一个比较。为避免混合政策的干扰,本文选取两类地区,即严格实施一胎政策的一类区和实行二胎以上政策的四类区,比较近十年来这两类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下降趋势。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地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从这两类地区选取四川、云南这样两个地理、经济文化水平都比较接近的省份来比较。

11总和生育率的控制。从表4可见,云南的总和生育率起始水平明显高于四川,因此,在对二者总和生育率比较过程中,应该更重视波动幅度而非最后得到的绝对值大小。从表4最后一栏“总和生育率波动幅度”中可以看出,1981 - 2000年间云南省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幅度远远高于四川省。而四川在“五普”阶段以后面临总和生育率过低的威胁。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65337539.html,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如果后30年再少生3.38亿,30年国家要拿四百多亿,占社会抚养费七万四千亿,1%都不到,0.6%的投入。 发放这笔钱,设立了四权分离制度,四权分离的关键环节是资格确认权。 资格确认权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完成。

第二块是;三证合一才可以发钱,第一个是计划生育号码、银行的开通的个人账户、身份证号。 第三块是;资金发放权代理机构:信用社、农行或者邮政。 最后一块是社会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等等。 这四个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定政策的,不直接去管,管钱的不自己发,银行代理发放,最终的监督权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来做。符合现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发生革命性变化,以前基本上用的是行政管理的方法,主要是以惩罚为主,惩罚多生。现用奖励的方法,奖励少生的老百姓,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把人性化的方法引入到计划生育,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想多生男孩子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传宗接代,一个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现在解决了农民老年的后顾之忧以后,养儿防老的观念就要淡薄很多很多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多元化的政策

09_3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多元化的政策 Multivariat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in China It has been over two decades since China adopte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is policy. People mistakenly think that China’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equals the One Child Policy, which allows one couple to have only one child. Their impression is that this policy is implemented more strictly in urban areas: in cities where people are better-off, one couple can have only one child, while in the poor rural areas, one couple can have two or three children. Furthermore, they think that the One Child Policy is the cause of gender imbalance. I will now clarify these misunderstandings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policy adopted in the early 1980s is a multivariate policy calle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r the fertility policy. Its multivariate nature can be proved by two facts. First, the total fertility rate in China now stands at 1.8, which means there is more than one child per family in most areas. For example, there is generally only one child in a family in urban areas, but two in rural areas, and three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some areas, like Tibet, there are no restrictions at all on the number of children a family can have. We can tell from this fact that China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var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different areas.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育龄妇女调查问卷

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调查问卷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 1、编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或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 20 12年10月以来您家里是否收到过计划生育宣传品? (1、是 2、否) 2、您家收到的宣传品是否收费?(1、是 2、否) 3、您今年收到什么宣传品? (宣传单、册、折页、年历、书籍、挂图、围裙、门帘、折扇、雨伞) 4、您参加过村居或乡镇举办的计划生育宣传培训吗?(1、参加过 2、没有) 5、哪些人享受少生快富优惠政策?(1、知道 2、不知道) 6、那些人能享受特殊扶助政策?(1、知道 2、不知道) 7、您是否领取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1、领取 2、没有) 8、2012年10月以来您是否做过生殖健康检查? (1、做过 3、没有) 9、你知道计划怀孕的夫妇要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吗? 1、知道、2、否) 10、在什么地方做检查? (1、县站 2、乡站、 3、村室 4、其他) 11、做的计划生育检查是否收费?(1、免费 2、收费3、部分免费) 12、您有没有做过计划生育手术? (1、是 2、否) 13、计划生育手术后,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是否在一个月内进行了回访?(1、是2、否) 14、您当前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1、结扎 2、环 3、套 4、药 5、其他) 您目前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是何年何月开始的?() 15、您使用的避孕药具的来源渠道?(对使用药具者提问) (1、免费送取药 2、自己购买) 16、避孕药具供应有无不及时的现象?有没有过期失效的情况?(1、有2、没有) 17、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计划生育服务是否满意?(1、是 2、否)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论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研究

论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研究 -- 基于检验两个前提:人口压力和政策有效性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高成本执行的公共政策。有两个基本前提:中国面临巨大人口压力,而计划生育政策能有效降低减缓人口增长。基于本研究预测:如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下去人口峰值不超过14亿,如计划生育政策完全放开,则人口峰值不超过14.5亿,最多不会超过15亿。因此,中国有条件采取更为宽松的人口政策。超生惩罚在城乡显著减少了人们生育子女数,在城镇显著降低了超生概率。采用30国、中国31省区市横截面数据以及1965-2007年时间系列数据的研究发现: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加、城市化进程以及对外开放可较好地解释出生率的变化,尤其是从1965年至今的持续下降。一个基本结论是,计划生育政策对人们的多生和超生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人们的生育行为整体和长期的改变更多地是受非计划生育政策因素的影响。因此,中国需要适时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压力人口预测有效性调整 一项公共政策,肯定有其正面的收益,但同时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高成本执行的公共政策。这些成本至少包括:实施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强制执法或不文明执法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独生子女问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不平等,一些理念做法难以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如果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要保持稳定、继续执行下去就要求其正面收益大于其执行成本。这就需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先分析收益的概念框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一个直接背景是,中国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而计划生育政策可有效地减缓人口增长。可以这样说,人口压力和政策的有效性构成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合理性的两个基本前提。 --------------------------------------- 张善华等79位同学为本研究做了6253份问卷;石彬岚同学为本研究做了大量的图表和计算;王钰鑫、杨茂林、张善华、李晓庆、李小云、李飞、张莹莹、李波等同学为本研究作出一定贡献。作者对这些同学表示衷心感谢。 本文将检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前提,即从中国未来的人口增长评价所面临的人口压力,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即是否有效地减缓了人口的增长。 本文第一部分讨论中国人口增长,第二部分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第三部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一、中国当前的人口压力:基于未来人口预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与当时政府对未来人口增 。 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即是否显著地改变了中国城乡居民的生育行为。我们将从中国城乡居民的微观和宏观生育行为来加以分析讨论。 (一)城乡居民生育的微观行为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 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分析人们生育行为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可帮助检验政策的有效性。从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我组织学生主要在郑州市及河南省其他城镇以及乡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随机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四类: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大学生。本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253份。对城乡居民生育的微观行为研究基于本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 1.超生惩罚对生育子女数的影响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居民生育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惩罚性措施。问卷询问,超生的惩罚对您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1、出生年月:年月 2、受教育程度: 1、不识字或很少识字 2、小学 3、初中 4、高中/中专/技校 5、大专及本科以上 3、户口性质: 1、非农业户口 2、农业户口 3、其他 4、婚姻状况: 1、初婚 2 、再婚 3、离婚 4、丧偶 5、您目前从事何种性质的劳动? 1、农业劳动 2、非农业体力劳动 3、非农业脑力劳动 4、家务劳动 5、未从事任何劳动 6、您生育过几个孩子个 7、您目前是否采取避孕措施? 1、采取 2、未采取 8、您目前采取哪种避孕措施? 1、口服避孕药 2、避孕针 3、避孕套 4、外用药 5、皮下埋植 6、宫内节育器 7、女性绝育 8、男性绝育 9、其他避孕措施 9、您目前能否方便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避孕药具? 1、能 2、不能 10、您通过什么途径获得避孕药具? 1、计生人员送药具上门 2、到计生发放点免费领取 3、到药具零售点购买 4、到自动售套机购买 5、其他 11、您对自己目前采取的避孕措施的副作用或特点了解程度如何? 1、非常了解 2、比较了解 3、一般了解 4、不太了解 5、完全不了解 12、您现在采取的这种避孕措施是由谁决定的? 1、自己 2、配偶 3、夫妻共同选择 4、其他家庭成员 5、专业技术人员 6、计划生育管理人员 7、其他人员 13、您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多选) 1、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青春期保健 3、新婚期保健 4、优生优育 5、避孕节育 6、更年期保健 7、常见妇科病防治 8、男性生殖保健 9、性病/艾滋病防治 10、心理健康 11、其他 14、您最希望获得哪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 1、宣传图画 2、报刊杂志 3、看电视/VCD 4、听讲座 5、计生人员登门宣传 6、电话咨询 7、面对面咨询 8、网上查询 9、其他 15、目前计划生育部门所提供的宣传教育内容能不能满足您的需要? 1、能满足 2、基本能满足 3、不能满足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主题:政策变迁和政策调整 结合下文新中国不同时期的生育政策,回答文后问题。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政策始终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和人民幸福的基本国策。而如何结合国情制定适宜的生育政策,无疑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 1.新中国早期的生育政策 1949年末,全国(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总人口为54167万人,出生率为1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总和生育率为6.14。1953年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中国总人口为60193.8万余人。 1956年9月15—1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新人口论》,强调为了经济的发展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 2.我国六十年代的生育政策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纲要》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68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12月11—27日,国务院计划生育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群众需求调查问卷

XX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群众 需求调查问卷 朋友您好!希望您抽出一点时间,给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本问卷不记姓名,如果在调查中所涉及您个人隐私,我们将为您保密,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谢谢!地址:镇村调查时间: 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婚育状况子女数 避孕情况您目前能否方便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避孕药具?( ) A、能B、不能您希望通过什么途径获得避孕药具?( ) A计生人员送药具上门;B到计生服务站免费领取;C到药具零售店购买D县级服务机构领取 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知识需求目前计划生育部门所提供的宣传教育内容能不能满足您的需求()A能满足;B基本能满足;C不能满足;D从来不了解; 您最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多选()A宣传图画;B 报刊杂志;C听讲座;D看电视;E电话咨询 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您认为多少时间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较好?() A二年;B半年;C一年;D无所谓 您认为本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的质量如何?()A开展较好;B开展了但质量不好;C没开展;D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您认为出生缺陷干预那种方式好?()多选A开展婚前检查;B抽血开展TORCH筛查;C服用福施福;D服用叶酸 计划生育培训需求您喜欢哪些培训方式?()A教师授课;B座谈会;C观看录像;D书籍;E以会代训 您希望有谁来进行培训?()A村级人员;B乡级人员;C县级人员;D其他人员 您觉得多长时间培训一次比较合适?()A半年一次;B2、3月一次;C2月一次;D1月一次;E无所谓 计划生育手术您知道有哪些避孕节育方法?() 多选A 男扎;B女扎;C上环;D口服避孕药E外用避孕药 您希望在哪级服务机构获得节(绝)育手术服务()A镇卫生院;B县妇幼保健院;C县人民医院;D县级以上服务机构 您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后希望获得那种术后随访方式?()A上门随访;B 预约随访;C电话随访;D书面随访;E无所谓 孕前优生您是否知道正在实施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知道;B不知道; 您希望在哪级机构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村级卫生室;B镇卫生院;C县医疗机构D县级以上机构 你是否愿意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A愿意;B不愿意;C我很健康不需要体检 您对镇服务人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对镇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是否满意:()A满意;B不满意具体建议: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了,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人口正在老龄化,从而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如果中国的年轻人口减少,“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就会出现短缺。而工资的上涨将导致国内和国外市场中手工业产品价格大幅攀升。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外国投资流向其他劳动力更加廉价的国家,进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使失业率上升。 经济发展使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上升到2000年的71.6岁,但这也意味着依赖退休金、政府援助和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自己的一对父母和4位祖父母,压力显然很重。另外人口老龄化和纳税人减少将导致依靠税收的中国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 其次,旧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这个数字到2020年还将增加到3000万。为了生男孩,有的孕妇会进行性别选择性流产。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歧视、虐待和抛弃女婴,但是此类惨剧经

常上演。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单身的男性越发不容易觅到伴侣。在某些农村地区,这种现象甚至催生了绑架和贩卖年轻妇女的违法行为。 第三,独生子女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不平等。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 2007年曾有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放宽到允许生两个孩子,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问题。中国在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两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一家生一个以上孩子。令人惊讶的是,30年来这两个城市人口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男女比例也比较平衡。这不得不令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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