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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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制度的起源看

以制度的起源作为两者比较的起点, 是研究事物性质的一条重要途径, 重要原理。当代著名哲学家克里普克在论述本质时指出: “一个对象的起源对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 我以为土司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概莫能外。

土司制度的起源, 就云南来讲, 孕育这种特殊的制度, 最早见于汉、蜀时期。在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 汉武帝“以兵临滇”, 迫使“滇王降汉”。但朝廷觉得云南地处“彩云之南”, 异常遥远, 由中央直接管理鞭长莫及, 加以社会发展落后, 生产水平低, 提供不出同内地郡县一样的赋税, 于是暂用“故俗治理” , 不收赋税, 赐予“滇王” 王印, 由其继续管理地方。以示隶属于中央王朝。

三国时期, 诸葛亮亲率大军平定南中骚乱后, 为继续进行“隆中策” 中“方务在北” 争夺中原的战略, 采取“怀柔” 政策, 用政治手段笼络少数民族归附蜀国, 以安定“西南夷” 大后方。于是起用少数民族上层

人士, 依靠那些倾向蜀国而又不反对在边疆行使汉法的大姓当地方官。用“平南中功居多” 的李恢为建宁太守, 用所谓“执忠绝城” 的吕凯为云南郡太守。

由以上封土官治土民, “以夷治夷” 的事实可以得出这样观点:其实质是封建朝廷与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人物联合起来统治各族人民。

唐代, 李隆基即位后, 认为施行“以夷治夷” 还可“以夷制夷”, 分而治之。他对剑南节度使王昱说:“蛮夷相攻, 中国大利, 自古如此,卿所知之。” 决意将“土官治土民” 演变成政治制度。在行政区划特设羁縻州。仅云南就设置16个州。羁縻, “羁” 是套马的络头, “縻” 是拴牛的绳子, 就是说, 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各酋长、牵制少数民族。《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此事: “即其部落列置州县, 其大者为都督府, 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 皆得世袭。” 李隆基封南诏王皮罗阁为登郡王, 任命他儿子阁罗凤为阳瓜州(原蒙嶲诏地)刺史, 借其兵力镇压滇池地区两爨部落抗税。但后来又把参加抗税诸爨首领“一切释罪”, 保存他们的势力藉以抵制南诏。把南诏辖区分为二都督、六节度和十睑。傣族先民居住的银生节度、永昌节度、丽水节度区, 大多不是直接统治, 而是采取羁縻、遥领的办法, 委原部落首领管理。江应樑教授认为: “这实为土司制度的源始。”

元明之后, 对土司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但都万变不离其宗, 是在强化“以夷制夷” , 分而治之。如:明朝初年, 朝廷抓住麓川地发生内乱, 思氏势力削弱的时机, 就拆散其原兼并的地域, 分设勐养、木邦、勐定三个府, 潞江、干崖、大侯、湾甸、勐连、促瓦、散金、者乐甸八个长官司, 又把南甸划出建为州。三征麓川后,就革除了麓川宣慰司, 以陇把地置陇川宣抚司、在勐卯设同知(后改为安抚司)、在芒市设长官司(后改为安抚司)。麓川宣慰司就这样被分解建成若干个各不相属的政权机构, 终于使思氏集团势力不复存在。原遮放是陇川宣抚司副使署所在地、勐卯是陇川的同知驻地、盏达是干崖副宣抚使驻地, 后来也另建官署, 成为三个不属陇川、干崖统辖的土司政权。陇川的户撒、腊撒地区, 只是一个宽不到两公里, 长有十三公里的狭长地带, 明朝廷竟设置两个长官司, 是很典型,很值得研究的事。翻开明清朝代土司制度的史册, 把土司辖区千方百计地化小而不许坐大的事俯拾即是, 举不胜举。

有学者统计, 明朝, 单在云南境内设置的土司就有300余家。又有学者统计, 明清两代, 云南的土司达587家。云南地域土司设置星罗棋布, 《明史·云南土司传》的作者认为, “名目淆杂, 难于缕析”。其实, 种

种分化设司, 在同一地区内设多个土司、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政权, 实质是造成彼此猜忌, 互相对抗, 力量抵消, 因而既不断从政治上、经济上削弱封建领主的权力, 又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稳固的统治;进而由民族歧视、民族压迫, 借助政治暴力, 强迫民族同化, 逐渐使少数民族不再作为一个民族存在。我认为这正是土司制度的本质。

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起源呢, 首先是列宁在批判超地域的“民族文化自治” 和民族分离主义时提出来的。他说: “如果很方便, 如果经济流通需要, 为什么不能成立5O万居民, 甚至只有5万居民的民族自治州?” 列宁认为民族区域自治, 实际上就是满足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权要求, 并通过自治政权来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 摒弃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反动民族政策以及资产阶级宣称的民族平等, 结合我国民族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具体情况, 本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 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抉择。

我国的特点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国家。汉族人口约占92%, 其他55个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但是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区广

大, 占全国总面积的60%左右,且资源丰富。毛泽东曾说过:少数民族占地大物博, 汉族占人口众多。但是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上一般走在各少数民族的前面, 起着先进的主导作用。这就形成我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依存、优势互补的关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斗争, 更把我国各民族人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成为一种血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种种关系是漫长历史发展的结果, 也是持续推动各民族向着团结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原因, 使我国成为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同时又由55个少数民族结合而成的统一国家;使各民族长期共处于一个国家之中, 共同发展了广大的疆土, 创造了祖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

有鉴于此, 中国共产党坚定地在革命的各个发展阶段都申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土地革命时期, 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指出:要建立“自治区域”, 培养“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管理工作”。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11月, 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下, 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权, 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随后,在陕甘宁边

区建立了回族、蒙古族自治乡、自治区。解放战争时期, 在1947年5 月1日, 成立了规模较大的内蒙古自治政府, 表明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周恩来说: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 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 解放后我们采取的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云南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最早是1951年5月12日建立相当于县级的峨山彝族自治区。后在1953年1月2 4日、7月24日又分别成立相当于地区级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到1958年, 全省建立起8个自治州、8个自治县。当时认为应该设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基本设置了。而今全国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1个、自治县104个;云南除原有8个自治州外, 建立自治县共28个。

事实说明,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 就是要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 使有着自己或大或小聚居区的(可以构成一级行政自治单位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 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不断增强各民族之间互相信任

和友好合作。

二、从政治方面看

历史上, 凡封建统治者夺取政权之初, 一般是用“怀柔羁縻” 的办法笼络地方土司土官。只要是“率土归附” , 便“授以其职, 管理地方”。然这非真心实意信任土司, 目的是稳定刚夺到的政权。事实上统治上层人物受传统的对少数民族歧视思想的支配, 推行反动的大民族主义专政,要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因此, 土司制度开始实施之时, 就蕴藏着改土归流将要到来之日。东乡土司、忠建土司、忠峒土司、忠路土司都是清初设置的, 到雍正十三年(1735)就废了。前后不到一百年。朝廷往往凭着武力强行“废土”,必然会造成一些民族地区的骚乱, 军事对抗。明朝初欲废除元江府, 朱元璋遣经历杨大用到元江境内练兵, 企图借此把朝廷武装安置在地方上。第二年又置元江府儒学, 企图从文化上进行同化。延宕了一百多年, 在嘉靖二十九年(1551),云南布政使徐樾乘那氏家族内争土知府世袭职位, 率兵进伐, 想在讨平后废“土” 设“流”。料想不到那氏家族竟合力对抗, 使徐樾阵亡。引起朝廷震惊, 接连派大军征讨, 但仍屡屡失利。直至嘉靖三十二年(1554), 调集七万兵力, 合围元江。在此声势下, 与朝廷对抗的土知府那鉴害怕, 服毒自杀。这才一度在元

江设置流官(后又废“流” 复“土”)。

在任命土司官职上, 朝廷是按原土司土官管辖区域大小、人口多寡、__________经济状况, 或以从征有功分封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等。这种政策极大地刺激着土司兼并土地的欲望, 并且为达到此目的甚至不惜流血动武, 造成土司之间弱肉强食。无怪乎麓川思氏竭力发展、壮大势力, 进行兼并土地战争, 根源就在土司制度, 罪魁是皇帝。明白了原因, 我以为应该对“麓川土司叛乱” 之说进行复议, 为其“平反”。同时, 这样分封土职也激励各土司参加“征调”,出兵、出粮饷、出军械、出战具。名义上是平“乱” , 事实上是“以夷攻夷’ ‘ , 挑动少数民族斗少数民族, 朝廷坐享渔翁之利。恶劣的后果不言而喻。

朝廷为了节制土司势力, 在一些土司辖区内设土同知、经历、知事, 均以流官充任, 实行土流并设, 即“仍土官(土司)以顺其情, 设流官以制其势(监视钳制)”。此外, 还设置卫所, 以流官统兵戍守, 并兼事屯田。土司武装受卫所节制, 军田与民田杂处, 限制土司间扩张兼并。土司把这些尽看作眼中钉。

再者, 朝廷分封土司, 是就原土酋统治的区域设置, 不变动地方上原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任命原有的酋长为长官, 并给予一定的职名和官阶, 世袭

统治地方。土司是辖区内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至高统治者, 世代蝉联不绝。这显赫的地位常为土司族目所垂涎, 便常常发生父子对立, 兄弟叔侄仇杀, 妻、妾、印太等操持权柄的夺权斗争。如:明嘉靖年间, 干崖土司刀怕元病卒后无子袭位, 其妻朗康木喜则乘机图谋任职。同时, 刀怕元之弟亦想承袭土司。导致双方为争当土司刀枪对峙历时三年。最后, 以朗康木喜不轨被永昌府处以骑铜马的极刑而告终。类似这样的事不在少数。

还有土司独霸一方, 依仗朝廷封官许愿, 有恃无恐地为所欲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 南甸土司龚统政上任时, 杀了三个所谓犯人, 并说这是传统规矩。对于土司的残酷压迫剥削群众,各族人民无不切齿痛恨, 愤愤反抗吃人的土司制度。仅仅清朝中叶几年间, 单芒市司地, 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就此起彼伏, 层出不穷。嘉庆二十年(1815), 傣族与德昂族人民联合举行轩岗起义, 控诉土司罪行。起义大军捣毁了衙门。逼得龙陵厅查明控诉事实后, 由朝廷革了放泽重土司职。后来, 族目放愈新任土司代办, 仍然作恶多端, 乱派钱粮, 人民不堪忍受, 在道光元年(1821), 纷纷蜂起反抗, 冲进芒市城子, 吓得放愈新连夜逃跑。相传在轩岗起义后不久, 芒市一带还爆发以混依海罕为首的各民族

人民联合起义。起义者抗交官租, 把土司派来催租的爪牙杀死。

从诸多事实不难看出, 土司制度在政治上不但存在着朝廷与土司之间、土司与土司之间、土司内部之间争权夺利的复杂矛盾, 而且也使阶级压迫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日趋严重, 种种矛盾尖锐激化, 经常发展成兵戎相见, 武装斗争。所谓云南“西迤土司无十五年不用兵之事”, 指的正是这种兵连祸结, 国不安宁, 民不聊生的情况, 是土司制度在政治上的落后性的体现。

而民族区域自治, 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千百年来各少数民族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处于无权自主的状态, 保障了各民族有平等之权利, 保障了让各民族按照自治的原则自己当家作主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权利。

在筹建民族自治地方时, 各民族都能参与对民族组成、区域界线、行政地位、内部关系、上下关系和名称等重要问题的协商。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也是经过广泛充分地协商, 按地区、民族人口比例和适当照顾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各族人民把自己信任的人选为代表, 参加管理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自治机关建立后, 行使相当于同一级的地方国家

机关的职权, 同时又行使宪法、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权,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于上级国家的决议和政策, 如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 经报上级机关批准, 还可变通执行或暂停止执行。如:德宏、西双版纳两州制定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条例》, 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方式进行土改, 采取自上而下的和平协商和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相结合, 实行赎买政策, “拉住民族上层人物, 废除土司制度”。自治机关还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人事、经济、财政、教育、文化、自然资源等, 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党和国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 使各少数民族的干部迅速地大量地成长起来。毛泽东指出: “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 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 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 是不可能的。” 又说:“少数民族不仅要有党的行政干部, 要出书记、要有军事干部、文化教育干部, 还要有科学家、艺术家、医生,以及各方面人才。而且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 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在解放初期, 用各种方法大力动员少数民族群众出来学习、工作, 也招收一批民族上层的子女参加工作。除送到院校培训外, 还用特殊方法在岗位上

由外来干部教当地民族干部工作, 或先把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州县领导岗位,后再下放到基层单位锻炼。截止2006 年8 月,云南省16个州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60人, 占党政干部总人数的%。129个县(市、区)有少数民族干部585人, 占党政干部总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基本形成了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的结构。

凡此种种, 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上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本保证;是代表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因而, 受到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衷心的拥护, 乐得笑逐颜开, 奔走相告。

三、从经济文化方面看

实行土司制度后, 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是轻还是重? 是加重了。因为人民群众不仅要承担原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盘剥, 还新增加朝廷的经济征取, 受到双重剥削。

就领主土地所有制而言, 对人民的盘剥比以前更凶了。因为朝廷许诺在实行土司制度的地方不变动原有经济制度。即允许领主土地所有制继续存在, 允许土司集团横征暴敛。而土司得到这尚方宝剑, 就毫无顾忌、变本加厉地剥削群众。除征收官租外, 还要人

民负担繁重的苛捐杂派和劳役。据解放初期调查统计, 勐卯土司每年收官租10万箩以上, 折合350 万斤。强征的杂派达数十种, 有土司子女嫁娶钱、生育钱、满月钱、满岁钱、读书钱, 土司家族的伙食钱、拜佛钱、出门钱, 走路钱、丧葬钱、修建钱、武装钱、门户钱, 等等。固定劳役有守坟、抬轿、割马草、刮马屎、吹喇叭、打扫衙门、放冲天炮和做家务事等等, 名目繁多, 不胜枚举。这种无定数的额外负担, 远远超出正规官租的几倍、几十倍。

很明显, 土司制度导致土司对人民的剥削是极残酷的。也因有土司制度, 使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大地一隅长期存在, 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朝廷对土司地方采取不改变原有经济制度的方针, 明知民族地区经济落后, 却不予扶持帮助, 而只管征取。征取的项目主要有:差发、朝贡、供证调、承袭纳谷以及巧立名目的额外征收。

“差发” , 按年征取一定数额的金银。据《万历会典》等史书记载, 曾向云南傣族年征取金960两、银11600两。这是一个不完全统计数字。这巨额差发银, 在当时人口少, 生产水平低, 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条件下, 把实物变换为金银,价格悬殊, 可想而知, 人民的负担是极其沉重的, 常常发生无力纳完的事。明正

统元年(1436), 麓川缴不足差发银6900两, 欠银2500两。

“朝贡” , 是人民一项很重的经济负担, 因为所贡之物是地方名贵的特产, 数量很有限, 价格高昂。明书记载, 麓川曾6次贡象。傣家民俗以象表示诚心归顺之意。各地傣族都贡象。但象是稀有之物, 得之不易, 且从万里之遥的西南边疆运至京城, 非常困难, 这使傣家人受够了苦。朝廷规定:凡贡象必须同时贡马。可是傣族地区产马不多, 只得以银购买。明永乐十二年(1414),麓川一次贡马600匹。还有象牙、珍珠、玉石、异兽珍禽也是指定的常贡品。封建王朝贪得无厌的勒索, 对各族人民来说又是一项不堪负重的剥削。

“供征调”, 也是一项人民群众巨大的负担。征调包括出兵、出夫役、出粮、出款。《滇志》记载:云南从来用兵, 所用皆土司兵。朝廷调动土司武装参战极为频繁。南甸司地, 从明代征麓川到民国末年防堵共革盟, 供征调达60 多次。各种战事, 最终是人民群众献出生命和财产。

“承袭纳谷” , 这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明弘治年间, 土司袭职五品以上者纳谷300石, 六品以下者纳150 石。每石为10市斗, 算起来, 无论纳谷还是折成银两, 都是转嫁给人民群众一项很大的负担。有的土司一时

搜刮民财不足, 只得借贷完纳, 亦有不得不出卖庄园的。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 北胜州(今永胜县城)听袭土司高世昌, 由于“承袭起关急缺费用”, 卖掉庄园5处, 得银1000两。

至于巧立名目的额外征收, 各代王朝都不乏其事。诸如麓川思伦法兵败定边, 向朝廷请降。朱元璋借端大肆勒索, 说: “若欲纳款请罢兵,可谕以大义, 令偿我所费食, 并进马五千匹;景东垒丧军士, 令贡象五百, 牛三万, 象奴三百人。彼果顺命如数入贡, 即许之。” 第二年麓川“以象马白金方物入贡谢罪”。无疑诸物全取之于民。可见额外征取, 又是各族群众一种灾难。

总而言之, 土司制度使各族人民受到敲骨吸髓的剥削, 榨取项目之多, 数额之大, 连土司自己乃至账房总管也说不清楚。

至于文化方面, 历来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文化不仅鄙视, 而且把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看作是非法的。因其认为中华民族只是汉、蒙、满几个民族, 不承认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视少数民族是劣等民族, 没有什么文化可言。

而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共产党一向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逐步消灭历史遗留下来的

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上的不平等, 列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在抗日战争期间, 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就提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用各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 。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 “必须帮助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 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 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 党深知少数民族人口少, 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 单单依靠自身的力量, 要迅速地改变自己的面貌, 实现跨入先进民族的行列是困难的。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指出:“要全心全意地积极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1963年对新疆工作六条指示中特别强调: “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 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 经济一年比一年繁荣, 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 这些完全正确的指示, 是把迅速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作为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一个根本问题, 是把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放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首位。“文革” 结束后, 在新的历史时期, 党的各项工作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民族自治工作当然也是这样。

在实际工作上, 国家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落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 从民族特点、地方特点出发, 因地

制宜, 把国家的帮助、先进地区的支援与当地少数民族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结合起来, 采取因族举措, 有计划、有步骤, 积极扶持, 重点照顾等政策, 促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诸如:在解放初期, 尽管国家经济困难重重, 资金非常不足, 但还是在可能范围内给民族自治地方以大力的帮助。帮贫困山区农民购买耕牛、农具等, 改变“刀耕火种” 的落后生产方式;帮办耕读学校, 把其办成传播文化知识和培养基层民族干部的基地。

国家长期以来, 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特别照顾, 每年投资的增长速度总是高出于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平均增长率, 并且还规定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可以完全自主, 不受计划指标的限制。在财力方面, 国家历年都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以巨额的财政补助, 发放各种贷款、救济款和生产补助费, 设置民族教育事业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等。还实行轻于其它地方的税收政策, 甚至在一部分生产发展特别落后的民族地区于一定时间内免去税收或减少税种, 在一部分生产工具特别缺乏的民族地区无偿地发放农具等。此外, 从解放一开始, 国家就以极大的注意力划拨专款开展民族贸易, 实行各种形式的价格补贴。还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实行利润照顾, 甚至有的

商品赔钱出售。坚持为民族自治地方生产生活服务的原则, 支援农业, 促进工业,保证各民族人民在各方面的需要。

党和国家曾派遣大批干部(包括技术干部)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并有计划地动员内地青年和工人前往边疆民族地区参加建设。驻民族地区的人民解放军也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各项建设。

国家始终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兴办各种民族院校, 或附设民族班。帮助一些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设计和确定了文字方案。还培养和组织队伍, 对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进行社会调查, 加强整理研究其哲学、文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等。特别是抢救了一批只存在于民族老人记忆中的资料。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仍然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因而, 这项重要工作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不仅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而且国家加大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扶持力度。云南仅“十五” 期间, 省财政对民族地区各项补助共计557亿元, 年均增长%, 占全省补助下级各项支出总额的47%, 比“九五” 期间增长一倍多。对

教育方面投入215392万元, 使民族教育获得快速发展。全省先后建成1所民族大学、15所民族中专和民族干部学校、3所民族师范学校、41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和4950 所半寄宿制高小,逐步构建完善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民族教育体系。对卫生方面专项投入亿元, 使民族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 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和缺医少药等问题逐步缓解。总之, 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提速前进。“十五” 期间, 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年平均增长突破两位数, 分别为%、14%、%、%, 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结语

通过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分析, 用事实证明观点,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土司制度是封建社会使向少数民族的一把双刃剑, 一刃是土司借封建王朝的封号和许愿, 提高自己的地位, 行使特权, 残酷地压迫剥削各民族群众;一刃是封建王朝利用土司在少数民族中的传统势力和影响, 建立和巩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以便能够“保境安民”。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促进了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和共同发

展, 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的爱国观念, 巩固了祖国统一, 是党的民族政策正确的体现。

为什么土司制度的性质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性质有天渊之别, 根本原因是: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各个不同的阶级出现在斗争舞台上, 而且每个阶级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来理解民族问题的。就是说, 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民族观, 而不同阶级根据不同阶级的根本利益来处理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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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 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二、重点、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 三、教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四、教具:PPT课件 五、课型:新授课 六、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 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回忆初中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地位: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内容,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教师活动:“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这说明什么问题?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 教师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师活动:聚居是否等同于居住? 学生活动:讨论并回答 教师活动:点击课件“自治机关”四个字打开相关链接补充知识:自治机关的双重地位学生活动:做笔记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继续阅读教材并思考:怎么认识“自治权”呢? 学生活动:学生从教材上找到答案并展开讨论。 2、(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那么该如何理解“自治权”是它的核心内容呢?教师展示材料。 学生活动:学生利用所给材料积极探究思考。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策 ,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实现 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形成和发展 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状况和特点的。自 1947年 5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 ,到目前为止 ,我国已有 5个自治区 , 30个自治州 , 121个自治县(旗 )。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44个实行了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 60% 以上。50年来的实践证明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维护国家统一 ,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原理在 中国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共同居住于同一区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政治形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少数民族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着多方面的根据,分别从理论依据、国情依据、民族特点和实践依据等方面进行考虑。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势和一般原则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现代国家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的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其联合程度不同,这种形式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我国在采取单一制的同时,充分考虑历史,依据多民族的国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额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国家统一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 从历史上看,我国自秦代开始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民族隔阂、战争甚至分裂等情况,但各民族人民之间友好往来,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 (五)语言不书面,口语很常见注:(1)口语绝对不能用(2)网络用语绝对不能用(3)务 必简练表达,避免数量词和语气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 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 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 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 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 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 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 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五,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 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一制度 有利于少数民族结合实际实质性地当家作主,把国家的繁荣富强与本民族的发展进步有机 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1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设计 教案

教学准备 1. 教学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2. 教学重点/难点 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3. 教学用具 4. 标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进行新课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问题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问题2、如何理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不是自治地方?什么是自治机关?包括地方检察院和法院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系。 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问题3、什么是自治权?包括那些方面?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80页图表,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问题4、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第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所固有的,自治权中不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

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聚居的少数民族能过根据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实行特殊政策,保证本民族的自主性,促进本民族尽快发展。因此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知识拓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行政设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一、教材分析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也是和国家密切相连的两个重要问题,国家都是由一定民族构成的,民族关系处理得当与否,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我国是当今世界上民族问题解决的最好的国家之一,我国实行的民族政策有效的使各民族和睦的生活于一个安定的国家之中,它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大意义。宗教是现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焦点,它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宗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宗教,就其思想来说,是一种崇拜超自然力量,相信有神论的意识形态;就组织上来说,宗教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不同的性质的国家会采取不同宗教的政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任务,对宗教的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团结、国际间的交往。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对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的稳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新时期宗教工作还要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主要概念及知识点 1、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和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4、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尤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5、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6、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7、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三、重难点分析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1)民族平等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 ①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族人民群众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历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各民族应一律平等。 ②马克思主义认为,古往今来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都有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各民族的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是历史的、地理的、社会的诸多因素造成的,世界上各个民族虽然有大小、强弱、先进与落后之分,但并无优劣或贵贱之别。 ③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在我国主要是指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并且贯彻到了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中。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不是有没有平等权的问题,而是行使平等权利充分不充分的问题。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就要对少数民族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2)民族团结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在要求。它是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学案 课组:政治 课题:第七课第二框题民族区域制度制度 主编:郭飞来 时间;2011年4月25日 1、 【目标导航】: 1、知道民族区域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行使自治权。 3、了解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的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的权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范围、内容十分广泛。 4、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制度制度是适合国情的选择,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2、【互动导学】: 1、请同学们结合上一框题学过的内容,思考并回答,我国的民族状 题时,①坚持了什么样的民族原则?②和实行了什么样的民族政策?答:① ② 4、那么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答 第一:什么是自治机关? 答: 第二:什么是自治权? 答: 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哪些? 答: 第四: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什么? 答: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 答: (3)、民族区域自治的范围?(书本上找出来即可) 答: 上) 三【要点点拨】【重难点】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分析:以少数民族聚居为条件;以行使自治权为基本内容;以国家的统一领导为前提;以设立自治机关为依托。 (3)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4)范围: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5)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双重地位→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享有民族自治权的自治地方。其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 (6)核心内容:自治权。 A.含义:即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内容: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①立法自治权;②变通执行权;③经济自治权;④文化管理自治权;⑤其他自治权。是地方行政区域的有限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 (7)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A.必要性: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社会基础;②“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适宜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政治基础。 B.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第六章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基本内容,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 治权内容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课时:1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于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今天,通过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采取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 (一)民族区域自治涵义: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建党以后,受苏联的影响,我们党曾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当时我国的国情和革命发展的过程,同俄国完全不同。俄国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边疆许多民族地区原来大都是独立的国家,加上一些历史和民族关系的特点,采取联邦制有其一定的原因。而我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各民族包括汉族在内,都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在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相反团结的越来越紧密。所以,不需要“联邦制”的“过渡”形式来达到集中统一。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以平等、自治、和建立统一国家为原则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为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奠定了基础。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1.doc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1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期中论文 论文题目: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学生姓名:赵丽娟 学生学号:00918147 院系专业: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 所在年级:2010级 任课教师:赵丽华 完成日期:2011年6月5日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和发展、对我国民族和社会产生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论述其重大意义。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自治权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统一和尊重民族自治权的原则,

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 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有其必然性的。新中国之所以作出这一重大历史选择是主要基于我国国情的。 (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二)我国革命的具体道路为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我国长期形成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四)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经济文化发展差距大,需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五)我国的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斗争的形势,决定了我国民族宜合不宜分,和则俱利,分则俱损。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

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 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实行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原因的,请让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我国便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又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再看我们的老大哥苏联,列宁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普 遍原则。他说:“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

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族的集中制。”毕竟每个民族有自己 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若是用统一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势必会与民族的特色、文化发生冲突,这时就将与民族的集中制发生冲突。这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稳定的中央集权而统一的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次我们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历史上,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 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在民族分布上,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这说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历史的趋势和中国的国情的。 最后,我们发现我国没有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实行了创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其实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决不能生搬硬套。从上面我们分析的国情来看,一是我国与苏联的历史不同,俄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3框基本政治制度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案新人教版162含答案

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什么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何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的民族国情(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举例:青藏铁路连接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和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 956千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在冻土上路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的修建加强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联系,对青藏高原的开发、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有重要影响,被人们誉为发展路、团结路、幸福路。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职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举例: 小玉:

你好! 我们成为“手拉手”的朋友已经快半年啦!最近好吗?我们拉萨这几天可热闹了,又到了藏族的传统节日——藏历新年,我可是期盼了很久。按照规定,西藏自治区除了全国性节假日外,还可以享受民族传统的节假日。我特别开心能和家人一起过节,可以看表演、游园、看藏戏等。如果有机会,欢迎你过来参加我们的节日盛会! 你的朋友:卓玛 2016年2月12日 (3)民族自治机关与中央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意义主要有: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含义(性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政治制度。 (2)地位: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高一政治 导学案 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自学提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下,各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设立,行使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 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和决定的。 的历史传统,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 的民族关系,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 2.有利于; 3.有利于; 4.有利于。 【课堂检测】 1.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③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 ④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 A.让少数民族人民自己行使自治权 B.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 C.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D.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3.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是指()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 ②“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③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④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实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50年来,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广西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见右图)。这充分体现了 A.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 B.我国是一个团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C.我国各民族在经济建设上实现了同步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题与答案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试题 一、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 A.1979年 B.1952年 C.1984年 D.1956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这体现了民族自治机关的 ①立法自治权②变通执行权③经 济自治权④文化管理自治权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③ D.①②④ 3.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数量是 A.124个 B.155个 C.125个 D.145个 4.构成民族自治地方名称的顺序一般是 A.族名、地名、行政级别名 B.地名、族名、行政级别名 C.族名、行政级别名、地名 D.地名、行政级别名、族名 5.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民族有 A.44个 B.45个 C.46个 D.47个 6.下列行政建制中,属于国家法律明确界定的 民族自治地方是 A.民族乡 B.民族镇 C.自治县 D.自治市 7.我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是 A.广西壮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宁夏回族自治区 D.西藏自治区 8.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 A.1947年 B.1948年 C.1949年 D.1950年 9.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个 县级民族自治政权正式成立,它是 A.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B.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 C.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 D.陕甘宁边区定边县 1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 制度是 A.联邦制 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多项选择 1.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主要由 下面几个部分组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 其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法规 C.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实施民 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 D.地方性的自治法规 2.《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的对象是 A.统一与自治的关系 B.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 D.各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和宗旨是 A.在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 的少数民族依法当家作主 B.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发展 繁荣 C.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D.普遍建立自治地方 4.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单位的级别包括 A.盟旗 B.自治区 C.自治州 D.自治县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

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 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7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知识点 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知识点 1 2 3、处理民族关系三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4、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是在下,各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1)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的统一。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3)有利于发

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8、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 (2)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特点决定的;由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社会基础)决定;由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政治基础)决定的。(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4点) 9、 (1)坚持和完善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3)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4)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10、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原因:(1)得益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得益于我们采用了民族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恰当地处理了民族关系,为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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