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

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硕士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硕士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4月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工作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工作特长生”),通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第1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获得原外语四级证书)。

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统测。

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日语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二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生,要求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课程重修学分在3学分以下,且重修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

社会工作特长生指符合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长大学[2005]177号文件《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免试研究生从事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者。

第十三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第十四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五条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所有推免研究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文化课成绩排名,并且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七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 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

5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2分/次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

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3分/次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

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

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加分分值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2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1.5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1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0.75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0.5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0.25分/次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

刊物级别加分分值

个人发明专利5分/项

核心期刊以上级别0.75分/篇

公开发行刊物0.5分/篇

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

干部层次加分分值校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2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

副主席、副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

0.5分

生兼职副部长(副主任)

院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社

0.35分

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

长、副秘书长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

0.25分

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院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系(年级)团总支书记,校学生会干事,学生

0.1分

社团联合会干事,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学

生社团会长、理事长,校广播台台长、校报学

生主编、副主编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书。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

荣 誉 类 型加分分值

1分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

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

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校级

0.25分

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

0.1分

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第十九条 在全国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特等奖、一等奖),由学院推荐可直接报教务处审核,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全国重大赛事指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各种竞赛。

第二十条 对于学生干部推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2+3免试研究生),在专业文化课成绩排名前25%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排名、双向选择、公开竞聘、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最终人选。(2+3)免试研究生的数量由人事处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达指标。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部推荐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按学校公布的指标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院、部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院、部报学校教务处培养科。未经院、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培养科和研究生招生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免生正式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1周。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教务处培养科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则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初选结果。

第二十四条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往校外

推荐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按照陕西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有关上报表格并向拟推免生发放《推免生登记表》,材料收齐后到省招办办理录检手续。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1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最后1学年有1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有重修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培养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长大教字[2000]157号)和《长安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特长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试行办法》(长大教字[2002]277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九条 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保研加分政策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各种保研加分竞赛和加分细则) (2008年9月8日校教发40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管理,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承办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竞赛承办院(系)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四)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院(系)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国内竞赛形势分析,我校所处位置估计,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2.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3.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4.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备设施、技术路线等)。 5.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六)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 (七)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指导费、补助费、评审费、网费、邮寄费、奖金、会务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2.省部级竞赛: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 3.校级竞赛:以上与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二)竞赛项目 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长安大学工程材料简述题

简述 晶体结构 1.何谓晶体缺陷?在工业金属中有哪些晶体缺陷? 晶体中原子排列不完整、不规则的微小区域称为晶体缺陷。工业金属中的晶体缺陷有点缺陷(空位、间隙原子),线缺陷(位错),面缺陷(晶界、亚晶界)。 合金 2.简要说明金属结晶的必要条件及结晶过程。 金属结晶的必要条件是过冷,即实际结晶温度必须低于理论结晶温度。金属结晶过程是由形核、长大两个基本过程组成的,并且这两个过程是同时并进的。 3.指出在铸造生产中细化金属铸件晶粒的途径。 用加大冷却速度,变质处理和振动搅拌等方法,获得细晶小晶粒的铸件。 4.一般情况,铸钢锭中有几个晶区?各晶区中的晶粒有何特征? 典型的铸锭组织有表层细晶区、柱状晶区和中心粗晶区三个晶区。表层细晶区的晶粒呈细小等轴状,柱状晶区的晶粒为平行排列的长条状,中心粗晶区的晶粒呈粗大的等轴状。 5.固态合金中的相有几类?举例说明。 固态合金中的相有固溶体和金属化合物两种,如铁碳合金中的铁素体为固溶体,渗碳体为金属化合物。 6.形成间隙固溶体的组元通常应具有哪些条件?举例说明。 形成间隙固溶体的两组元原子直径差要大,即d质/d剂<0.59,所以间隙固溶体的溶质元素为原子直径小的碳、氮、硼;溶剂元素为过渡族金属元素。如铁碳两元素可形成间隙固溶体。7.置换固溶体的溶解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置换固溶体的溶解度与组元的晶体结构、原子直径差和负电性等因素有关。 8.简要说明金属化合物在晶体结构和机械性能方面的特点。 金属化合物的晶体结构是与任一组元的均不相同,其性能特点是硬度高,塑性、韧性差。9.指出固溶体和金属化合物在晶体结构和机械性能方面的区别。 固溶体仍保持溶剂的晶格类型。而金属化合物为新的晶格,它与任一组元均不相同。固溶体一般是塑性、韧性好,强度、硬度低;金属化合物是硬度高,塑性、韧性差。 10.简要说明共晶反应发生的条件。 共晶反应发生的条件是合金液体的化学成分一定,结晶温度一定。 11.比较共晶反应与共析反应的异同点。 相同点:都是由一定成分的相在一定温度下同时结晶出两个成分不同的相。不同点:共晶反应前的相为液相,过冷度小,组织较粗;共析反应前的相为固相,过冷度大,组织较细。12.简要说明合金相图与合金铸造性能之间的关系。 合金相图中合金的熔点越高、结晶温度范围越大,合金的流动性越差,易形成分散缩孔,偏析严重,合金的铸造性能差;反之熔点越低、结晶范围越小,合金铸造性能越好。 塑性变形 13.比较具有体心立方晶格金属与具有面心立方晶格金属的塑性。 体心立方晶格与面心立方晶格的滑移系数目相同(6×2=12,4×3=12,),但面心立方晶格的滑移方向要多,故塑性要好。 14.简述金属经过冷变形后组织和结构的变化。 金属经过冷塑性变形后,其组织结构变化是金属的晶粒发生变形,晶粒破碎亚晶粒细化,位错密度增加;变形程度严重时会出现织构现象。 15.指出冷塑性变形金属在加热过程中各阶段的组织和性能变化。 回复,晶体缺陷减少,内应力降低。再结晶,畸变的晶粒变成无畸变的等轴晶粒,亚晶粒数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长安大学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大学生发明创造,支持学生学以致用,形成专利技术,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管理程序,特制定“大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简称学生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而制定。旨在规范在校大学生申报专利行为,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并实施以专利技术为依托,参与“挑战杯”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为长安大学所有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专利申请费从学校事业费按年度预算列支,专利奖励费由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每年学生专利获准情况,报校科技处从学校科技成果奖励金中列支。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四条各院(系)成立由院(系)科研副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和团委书记组成的学生专利审查专家组,对所申请专利的学科相关性进行审查。 第五条学生专利申请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申请与资助程序,填写专利申请相关材料后,应先交导师签字认可,并由学院主管科研副

院长审核。 第六条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无相关性的专利申请,学校不予资助。对学科相关性有异议的学生专利,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进行审议复核。 第七条学生专利由与学校签订了专利代理协议的事务所提供代理服务,自行委托代理人的专利申请费用自理。 第八条专利授权后,专利证书原件及全套资料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在学校档案室存档,发明人可凭学生证到档案室领取复印件。 第三章专利资助 第九条学校资助以长安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被授权的中国专利和以长安大学作为第一着作权人申请并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条对取得专利证书的学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校提供资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专利证书费和根据学校需要(成果转化、科技竞赛及学生创业)支付的前三年专利保护年费,由专利申请团队提出年费保护申请,学校审查后支付。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费由学生自理,对以长安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取得专利证书的外观设计,学校给予学生综合测评智育测评分奖励(详见第四章)。 第十二条对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依据),但未通过专利审查,所产生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 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将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贯穿到项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全过程。强化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业务推进、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业务与预算编制的衔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的地质调查项目,其经费一律进学校财务账号,由学校统一管理,地调院依据法人授权书负责使用支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地调院对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地质技术、财务、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组共同完成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分为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和项目支出预算(乙类)。

第六条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以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编制支出预算,要根据项目工作区实际情况和自然地理条件,按投入的各项工作手段逐项编制预算。项目预算按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设备购置费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工作手段预算标准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版)》。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工作手段,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标准;没有可参考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地质调查成本费用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支出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乙类)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咨询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购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费、其他相关费用、等逐项计算。 第八条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项目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第九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长安大学路基路面工程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1995年长安大学《路基路面工程》 1、试述路基土的压实理论,压实标准和压实方法。 答:压实理论:土是三相体,土粒为骨架,颗粒之间的孔隙为水分和气体所占据。压实的目的在于使土粒重新组合,彼此挤紧,孔隙缩小,土的单位重量提高,形成密实整体,最终导致强度增加、稳定性提高。 压实标准:压实度K。 压实方法:根据不同的压实机具可分为:碾压式、夯击式和振动式。 2、试述挡土墙的种类、构造和适用场合。 答:常用挡土墙有:重力式挡土墙、锚定式挡土墙、薄壁式挡土墙和加筋土挡土墙。 (1)重力式挡土墙 重力式挡土墙依靠墙身自重支撑土压力来维持其稳定。重力式挡土墙适应性较强,被广泛应用,但要求具有较好的基础。 (2)锚定式挡土墙 锚定式挡土墙通常包括锚杆式和锚定板式两种。 锚杆式挡土墙适用于墙高较大、石料缺乏或挖基困难地区,具有锚固条件的路基挡土墙,一般多用于路堑挡土墙。 锚定板式挡土墙主要适用于缺乏石料的地区,同时它不适用于路堑挡土墙。 (3)薄壁式挡土墙 薄壁式挡土墙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主要型式有:悬臂式和扶壁式。 它们适用于墙高较大的情况。 (4)加筋土挡土墙 加筋土挡土墙属柔性结构,对地基变形适应性大,建筑高度大,适用于填土路基。 3、试叙述和评价国内外主要沥青路面设计方法。 答:目前主要的沥青路面设计方法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验或试验为依据的经验法,其著名代表是美国加州承载比法(CBR法)和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法;一类是以力学分析为基础,同时考虑环境因素、交通条件和路面材料特性的理论法,如英荷兰壳牌法、美国地沥青协会法。我国所采用的方法基于弹性层状体系理论。 4、试述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的作用、要求和常用类型。 答:基层是路面结构中的承重层,主要承受车辆荷载的垂直力,并把由面层传下来的应力扩散到垫层或土基,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具有良好的扩散应力的能力。基层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虽然比面层小,但是仍应具有足够的水稳性,以防基层湿软后变形增大,从而导致面层损坏,基层表面还应具有较高的平整度,以保证面层的平整度及层间结合。基层有时选用两层,其下面一层称作底基层。对底基层材料的要求可低于上基层。设置的目的在于分单承重作用以减薄上基层厚度并充分利用当地材料。 铺筑基层的路面材料主要有:各种结合料(如石灰、水泥或沥青等)稳定土或碎(砾)石混合料;各种工业废渣(如粉煤灰、煤渣、矿渣、石灰渣等)和土、砂及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贫混凝土;各种碎(砾)石混合料或天然砂砾;各种片石、块石等。 5、试述水泥砼路面施工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质量保证。 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混凝土拌和场地、进行材料试验和混凝土

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安大学研究生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对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研究生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会各个部门涉及的一切财物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绿色少纸化办公。 第四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先上报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研究生会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3、加强对研究生会公物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防止研究生会公物流失; 4、定期向团委主管老师上报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5、对校会内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学院分会与校会有关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财务活动在办公室分管主席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由品牌活动预算和非品牌活动预算组成。 第七条品牌活动预算在每学年初由各部门提交,主席审核后提交团委主管老师立项。 第八条非品牌活动预算在活动立项后提交,预算提交时间必须比活动时间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预算而造成不予或延后审批的,其后果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并扣除责任者相应考核评分。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超出预算支出由各部门自理。 三、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校外赞助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从校团委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校外赞助收入,是指由校外企业和个人对研究生会或某项活动的赞助资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的所有收入由团委主管老师统一保管。取得收入的相应部门,必须如实上缴账目收入清单,由部长交接各项收入,团委主管老师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收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 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 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体育运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德育加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注:同一性质职务的兼职不累加(如党支部书记又被选为总支委员),取高

长安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由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校本部和渭水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校本部毗邻西安大雁塔,渭水校区位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5余万人。 1.培养目标 长安大学MBA项目秉承学校“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战略眼光,掌握系统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层综合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基本要求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修养。 (2)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理论,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善于不断吸纳新知识和新思想。 (3)具有较强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娴熟的管理技巧;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对外交往和商务洽谈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课程设置 MBA项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等。主要包括管理学,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数据、模型与决策,运营管理,企业经营与战略管理,经济法,绩效评估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网络营销,市场诊断与策划,财务报表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 3.报考条件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

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 (一)学习成绩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9月12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将以总校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一、学校规定具备免试推荐资格比例 凡符合推免生条件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前50%及以内的学生,方可参与综合排名。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 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 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 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长安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管理规定

长安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管理规定 长大外事〔2012〕3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专家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外国专家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拨专项经费资助的外国专家为“计划内专家”,未申报项目无专项经费资助的为“计划外专家”;来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为“长期专家”,不足6个月的为“短期专家”。 第四条长期专家与计划内短期专家,由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根据需要申报、聘用,学校聘请、考核(评估);计划外短期专家由聘用单位申报、聘请、聘用,学校审批备案;顺访专家由校属相关单位申报、接待,学校审批备案。 第五条来校工作的计划内长(短)期外国专家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专项划拨,专款专用。计划外短期(含顺访)外国专家无专项经费。 第二章长期外国专家工作管理 第六条长期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专)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申报下一年度的聘请计划,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第七条长期外专项目的申报流程为:聘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应聘长期外专的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状况说明书等)—国际合作处审核—校主管领导签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应聘长期外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来校从事科研工作或专业课教学的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且有若干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能力。申请来校从事语言教学的应聘者,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学士学位者,应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三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应有一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25-60 岁之间。 3.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 4.自愿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所在地区及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外国专家工作由学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国际合作处是外国专家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外国专家工作管理由国际合作处牵头负责,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相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外国专家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国际合作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申报聘请计划及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外国专家的工作管理。 2.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部门具体负责拟聘专家的业务水平审查、在校工作计划的审定与监督、工作质量的考核与评估。 3.人事处负责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编制管理。 4.计财处负责外国专家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5.聘用单位负责外国专家的人选推荐、工作计划的提出和落实、协助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并指派一名合作教师协助外国专家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教学与科研工作管理 1.长期外专的教学工作应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及提高外语水平、培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校教…2011?40号 (2011年9月14日公布)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 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 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 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 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

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 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 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 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 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 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 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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