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标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标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标创优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3、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4、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新版)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

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 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在总体计划成本控制范围内实施,以及规范约束建设过程中的不严谨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设计变更到施工阶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以及保证项目品质效果控制的全过程。 二、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的补充、完善、优化及市场条件变化而提出的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自然条件,与标书中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措施和工期调整等而提出的变更。 合同条件变更——指公司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对原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的变更。 三、职责 (一)公司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二)公司项目部、预决算部负责施工条件变更的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三)公司预决算部、项目部负责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工作,预决算部负责修订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工作,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四、工程变更程序实施规定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提出。其提出的依据如但不限于下列: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 (2)不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及工程最终质量与整体设计功能、效果的局部变动;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核定或改变设计就难以或无法继续施工;

(4)原设计的错、漏、缺,影响局部使用功能或使用不便、以及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5)投资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化; (6)其它更改的依据。 2.设计变更的论证、评估 (1)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不定期主持设计变更协调会,公司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参加)、分管副总、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及专业工程师、材设部、预决算部、营销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视具体情况)应参加设计变更协调会。 (2)设计协调会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其它有关资料、合同有关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 ·设计变更项目与变更前的技术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即成本控制影响);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方法及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 设计变更由总(副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编写或配合设计单位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签章。 3.设计变更的处理规定: (1)基坑与地基、基础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变更的设计师、勘察单位处理地质变化的代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随时应召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基础以上至封顶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师代表参加每次的设计变更协调会,处理设计变更事务。 (3)凡多次变更的,必须对每次变更过程进行核定,检查是否每次都进行了实质性的施工,还是仅仅在图纸、变更单上调整。 4.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审定及批准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跟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核定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交设计单位审定同意签章。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10.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项目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水平,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0.2项目部的职责 ⑴明确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包括质量目标的分解;分解目标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特别是装饰工程在细部处理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记录资料目录清单及收集、整理的安排和要求;分析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哪些方面可以做成亮点;本工程推广应用哪些新技术;须业主及时办理工程的报建、审批、竣工决算、验收备案等系列手续。) ⑵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明确岗位质量职责; ⑶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 ⑷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视、测量和控制; ⑸组织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并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⑹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⑺负责工程各阶段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⑻负责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10.3工作程序 10.3.1工作流程 10.3.2质量目标评审

依据工程的性质和体量、合同的条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经营部门、技术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在确定创优质工程的项目时,应考虑项目部优质率指标),并列入创优滚动计划。 10.3.3 过程控制 项目项目部根据设计图纸、国家规范、企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的措施,认 真组织施工和监视测量,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及时整改质量问题和管理不足。 项目部监督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协助、指导项目 的创优工作。 10.3.4 资料收集根据总公司和地方档案馆对工程档案的要求,列出工程资料清单目录,施 工各阶段应根据清单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由业主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资料也要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统一装订。拍摄各个阶段和竣工后的工程影像资料,制 作复查时所需的影像资料。 项目部主管部门应指导帮助项目做好此项工作。

左岭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围 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二、质量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 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 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 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实施监督﹑

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 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 ①柱筋绑扎 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 ③板筋绑扎(弹线) ④梁板模板支设 ⑤柱模支设 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 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 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和送检管理工作,保证混凝土与砂浆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T70-2009 《混凝土试模》JG3019 《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 《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2009 第二条实施范围 分公司所有处于混凝土湿作业的桩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须按本办法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要求

1.项目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质检部监督检查。各项目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试验员,兼职试验员若干。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岗位职责; 2.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 2.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2.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工作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标养室试块制作、养护、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分析和统计、台账等。 3.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 3.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3.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3.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现场养护室基本条件

工程创优费用管理制度

外滩一号项目工程创优费用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提高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及配合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于外滩一号施工作业的总分包单位。 三、考核周期: 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四、考核依据: 1)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外滩一号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统一做法》 3)外滩一号项目《建筑施工统一做法》 4)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2011) 5)相关政府文件、规范和法律法规。 五、管理办法: 1、所有总分包单位,所签合同中,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创优综合考核浮动价款。该价款按本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在会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并按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打分时,监理单位负责一份,甲方负责不少于3份。并按所有表格的平均分,记为该单位的周检查考评分。 3、周检查考评分在每月汇总平均,作为月度考评分。 4、施工期间综合考评分:从开工到竣工期间的所有月度考评分汇总平均,为该单位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综合考评得分。 5、综合考评得分与浮动价款支付: 1)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获得100%的浮动价款; 2)综合考评得分在80~89分的,获得80%的浮动价款; 3)综合考评得分在70~79分的,获得60%的浮动价款; 4)综合考评得分在60~69分的,获得50%的浮动价款; 5)综合考评得分在60以下的,扣除全部浮动价款; 6、凡被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大区公司点名或通报批评、处罚的施工单位、或被要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工地的责任单位的,当月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得分为零。如被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大区公司通报表扬、组织学习的工地和施工单位,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18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18.1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有创优目标要求时,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在进场后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创优计划。 18.2项目创优计划指:项目现场湖南省标准化示范工程、全国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质量创市级优良工程、湖南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等工程奖项的计划,市政工程的金杯奖、水利水电和路桥工程的相关奖项计划。 18.3项目创优计划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管理文件编制。 18.4项目创优计划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精心编制。计划内容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部门及管理岗位职责、施工管理依据、创优工作思路、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质量技术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创优措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18.5项目创优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18.6项目创优计划实施前和实施中应组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18.7施工过程中,项目现场应依据现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工程项目必须创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后,方可申报湖南省优质工程。 18.8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精心组织施工。现场应认真贯彻项目创优计划,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现场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确保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18.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认真进行质量管理。现场每月应定期召开质量创优工作会议,分析现场质量趋势,找出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质量改进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创优目标实现。 18.10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创优申报工作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做好工程创优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8.11工程创优申报资料报出前应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加盖公司公章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省优、芙蓉奖工程工作流程图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创优目标对公司进行创优指标分解项目部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向所属分公司申请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doc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10.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项目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水平,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0.2 项目部的职责 ⑴明确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包括质量目标的分解;分解目标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特别是装饰工程在细部处理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记录资料目录清单及收集、整理的安排和要求;分析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哪些方面可以做成亮点;本工程推广应用哪些新技术;须业主及时办理工程的报建、审批、竣工决算、验收备案等系列手续。) ⑵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明确岗位质量职责; ⑶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 ⑷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视、测量和控制; ⑸组织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并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⑹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⑺负责工程各阶段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⑻负责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10.3 工作程序 10.3.1 工作流程 10.3.2 质量目标评审 依据工程的性质和体量、合同的条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项目部总工程

师组织项目经理、经营部门、技术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在确定创优质工程的项目时,应考虑项目部优质率指标),并列入创优滚动计划。 10.3.3 过程控制 项目项目部根据设计图纸、国家规范、企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的措施,认真组织施工和监视测量,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及时整改质量问题和管理不足。 项目部监督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协助、指导项目的创优工作。 10.3.4 资料收集 根据总公司和地方档案馆对工程档案的要求,列出工程资料清单目录,施工各阶段应根据清单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由业主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也要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统一装订。拍摄各个阶段和竣工后的工程影像资料,制作复查时所需的影像资料。 项目部主管部门应指导帮助项目做好此项工作。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局苏州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市虎丘区建设局 苏高新建[2012] 62号 ━━━━━━━━━━━━━★━━━━━━━━━━━━ 关于公布实施《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本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将《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款中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苏州高新区各级政府资金和区内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 政府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 区内国有企业资金包括: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西部生态城指挥部、各镇(街道)全资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或贷款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珠海市【文件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七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钟世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现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第二条动,适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单位、项目部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名牌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创建各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等活动。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主管领导,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创优规划审批;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3.2 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工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内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年度创优计划;汇总、审核各项目部创优计划和措施方案;对优质工程进行审定和择优上报;对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 3.3 综合办负责各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计划、安排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竞赛、评比活动,向上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劳动模范。 3.4 各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4. 方法和措施 4.1 总要求 4.1.1 加大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集团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集团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集团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4.1.2 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集团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文号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文号:〔2012〕1号发文日期: 2012-11-13 1 总则 工程质量创优是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企业创品牌、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创优质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 2.2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 2.3各地方的各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决策全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分管副总裁负责全面推进全司工程质量创优的日常领导工作。 3.2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3.2.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并下达至各项目。 3.2.2 组织全集团公司在工程质量创优方面的培训和经验交流。 3.2.3 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并审核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质量创优策划书。 3.2.4督促各项目落实工程创优的各项职责,适时对项目的工程创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2.5组织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3.2.6组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3.2.7负责拟定工程创优奖罚规定和奖罚决定。 3.3项目部成立质量创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决策、推进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及时将申报优质工程的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并组织迎接现场评优检查的策划准备工作。 3.4 项目质量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3.4.1明确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 3.4.2 负责将工程创优目标及策划书的相关内容,向项目参建各施工方进行交底、沟通。 3.4.3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项目生产会或质量专题会上通报。 3.4.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责成内部责任人及时整改,或督促业主、监理等要求相关方及时整改。 3.4.5负责及时全面收集与整理工程资料、各阶段影像资料。 3.4.6负责与相关机构、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3.4.7迎接现场评优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 明确质量目标,逐级分解 4.1.1 履约合同,并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确定质量目标。 依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同条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创优工作的副总裁组织项目经理、技术和工程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兼顾集团公司工程创优指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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