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制度

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制度

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学院设备设施长期运行,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由后勤处统一管理,赔偿金统一缴到财务处

三、要求与方法:

1、下列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1.1未掌握操作技术,不了解性能指标,轻易动用,造成损坏的。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造成损坏的。

1.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

1.4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失窃、丢失的。

1.5其它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2、凡属于下列非责任事故的免于赔偿。

2.1设备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坏。

2.2在正常使用时引起的损坏。

2.3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

3、赔偿原则

3.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价值。

3.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用。

3.3整机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按整机价值酌情计价赔偿。

3.4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责任人将赔偿自行上缴财务处,凭缴款收据到院后勤服务处办理有关销账手续。

4、赔偿标准

4.1凡大型设施、贵重设备(一万元以上)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视损失度及本人态度,按损坏件或维修费的50%~90%赔偿,同时报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

4.2凡一般的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按维修费用的80~100%赔偿。

4.3民用性很强的设备和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扇、课桌、门窗、玻璃等)造成损失的,按全额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减少资源损失、浪费,保证项目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职员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司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测量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于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仪器设备致损; 3、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造成丢失; 6、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质量

部经理牵头组织鉴定确认,并报分管高层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导致损坏的不可预见性; 3、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章赔偿原则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局部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经修理可以继续使用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最高3000。 第六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整个部件报废的,赔偿30%,造成连带整机报废的,赔偿金额按下列规定计算:使用时间未满1年以内的赔偿50%,2年以内赔偿50%;第3年起按原价每年递减10%赔偿,至原价的20%时不再递减。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当事人填写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调查核实情

实验室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防损坏、丢失和浪费。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第二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一、凡因下列因素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不是故意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5、由于其他人力无法预防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国资处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同时迅速查明设备丢失情况原因。属被盗的设备,应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非责任事故。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事故原因、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及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六条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将形成书面记录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业绩考核鉴定的参考材料;对重大事故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实验室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管理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动时要办 理接交手续。 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 防尘和保洁工作。 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 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 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 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 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 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 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 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 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 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中学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未经仪器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靳入仪器室乱拉滥用仪器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4.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天祝煤业公司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二条:各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3.若因区队对维护保养工作不做安排,既不安排维修时间, 又未确定专人负责(包括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 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第三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如:胶带运输机、移动式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第四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未经机电运输部

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第五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二、设备及其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一条: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检修费用,维修不完好和配套不齐全不予验收和发放。 1、开关: (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50元。 (2)分励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10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5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2、局部通风机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制度(新版)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教管理人员要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意识,管好电教设备,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教学功能。 二、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语音室、广播室、班级等有关电化设备要保养优良,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教师要按电化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电化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和资料。 四、电教管理人员要确保设备的安全,不可随意改动、拆卸零部件,要爱护设备,避免污损、破损等现象发生。 五、电教人员应注意保护系统设置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不得擅自更改、删除系统设置和公用软件、数据等。 六、上课期间,教师应引导学生要注意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摆弄、乱动设备,不得喧哗打闹。 七、每次使用前后,电教人员要仔细检查所有设备的完好状态,上课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 八、教师在使用计算机中发现问题、故障应予以登记,并及时告知电教管理人员,以便尽快排除和修理。 九、所有软、硬件,需严格登记入册,妥善保管,定期保养,避免非正常短缺、损坏、因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照价赔偿。 十、所有电教设备均为学校公物,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的装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之一,要有专职人员负责,严格管理、充分使用、备加爱护。

二、教室内的所有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定位,贴上标签,并逐一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每台设备要建立保养、维修等情况的技术档案,定期做好性能检测工作,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 四、教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盗措施,并要责任到人。 五、管理人员每天早晨要检查电路电压,并开室换气,做好保洁工作,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六、进入教室时要换鞋或加鞋套,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不吸香烟。 七、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教室按编号就座。上课时要保持教室内安静,禁止喧哗、走动,下课时要有秩序地离开。 八、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九、霉雨季节及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2小时,寒暑假期间切忌长期关闭,常规管理不能中断。 十、电脑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设备,必须取得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或使用。 语音实验室管理制度 语音实验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外语语音教学秩序,提高语音实验室的利用率,特制订语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语音实验室是学校外语语音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其它学科教学、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 二、需要使用语音实验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使用。

仪器室管理制度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二、仪器应及时请购(或领取)、验收、登帐。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 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九、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仪器使用制度 1、实验仪器为教学服务,各学科的演示实验及学生实验必须按标准及时开出。 2、各类仪器及时登记入帐,分类别做到分柜分室科学地存放。

对贵重仪器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加固。对易燃、有毒药品应有专柜存放。 3 、每学期对各类仪器作一次清理和检查对有破损的应及时修理和填写报损单。 4、仪器分类入柜,贴上橱门标签,仪器上应有小标签,注明编号名称。 5、保持仪器的清洁和干燥,使用过的仪器应洗干净方可入柜。 6、对仪器的说明书、分发清单应汇集统一装订成册。 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经学校主管人员同意,个人借用的仪器,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 、学生未经实验教师同意擅自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 3、仪器被盗或火灾损坏等,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价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相应赔偿。 5 、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6、对损坏仪器或赔偿金额,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内支出,并填好结存栏。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机电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机电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促进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职责 1、机运科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牌板管理,及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牌板管理。 2、机运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的使用情况,要不定期清查,对发现: ①由于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流程要求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 ②由于机电人员检修不到位或检修质量不达标,造成设备损坏的; ③由于领导违章指挥或操作者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设备损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安排整改并进行处罚。 3、生产队组必须建立设备及五小电器管理台账,与月末25月前到机运科设备组核对本队设备增减数量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4、机运科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件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通报。 二、设备丢失、损坏赔偿 设备的损坏按设备原价结合设备的使用期限及修复价值进行计算;辅助设施及备品备件的损坏按其原价及使用期限进行计算; 1.电动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进行处罚(因电机质量问题的除外)。 2.对井下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气设备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返回地面,分析原因。责任属于厂家的供应科负责调换,责任属于使用单位的,处罚金额按原值进行考核。超过24小时的直接处罚使用单位。 3.烧坏开关本体的:25A、30A罚款500元,80A、120A罚款1000元,

125A以上的开关每台罚款3000元。 4.因野蛮拆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考核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10%对其另行处罚,严重加倍处罚。损坏开关、电机喇叭嘴每个罚款200元,损坏电机接线盒每个罚款500元。 5.机电设备及设备附件丢失按原值进行赔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少小件,否则按缺少小件原值进行处罚。 6.井下严禁随意割断电缆,拆除电缆必须从接线盒把线拆开,严禁锯头子,每发现电缆线锯头子一处,罚款队组1000元。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处分。丢失电缆线按机运科发放的米数原值进行考核。 7.更换皮带必须从皮带卡子处拆开,严禁随意割损皮带,确实需用须经机运科同意,凡私自割损皮带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损坏上下托辊按修理费用考核。 8.废旧设备及电缆必须按规定的天数出井,超过规定天数每天罚款200元,缺少零部件按原值考核。 9.五小设备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未交回的五小设备,发出单位要登记造册,月底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到机运科,给予原值考核。 三、设备及其部件人为损坏罚款明细: 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检修费用。 1、开关 ①接线嘴、接线柱、电源罩、开关手把损坏,单位罚款200元; ②分励线圈、变压器损坏,单位罚款300元; ③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位罚款500元; ④丢失开关本体,交回开关空壳的,按开关原值考核。

计算机教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保证计算机教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有意损坏,除赔偿外,还将提交学校给予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存在损坏,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计算机是培养学生计算机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计算机设备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2、严格仪器损坏报告制度,并书面写清原因。仪器损坏后须立即报告设备仪器管理人员。 3、机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中心汇报计算机设备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局面汇报。 4、在正确的计算机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计算机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 5、因操作不规范损坏计算机设备的,经检查可修复,按半价赔偿,计算机设备报废按规定价格赔偿。 6、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应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由机房管理人员鉴定并报机房主任做出损坏赔偿决定。 7、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后不向机房管理员汇报,经调查查出的,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 8、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找不责任人时,按规定价格的两倍,由班级全体人员均担。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 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 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尽可能地避免因损坏、丢失而 造成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 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 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 赔偿。 三、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具体分 为: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有关人员鉴定或 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

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 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 失; 4.由于其主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 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 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六、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 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 后果严重,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碎配件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 以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计损失价值;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并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定。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领取、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视为责任事故,应由当事人赔偿: 1、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2、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 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他用; 6、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 三、赔偿规定 1、200元以上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计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价的50%—80%赔偿。 2、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视情况确定赔偿,清洁

恶劣者,原价赔偿。 4、在确定赔偿试剂金额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调整。 四、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处同主管部门组织严格调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定期上报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教师和实验人员损害丢失亦追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保管人员有权向上级甚至越权上级,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以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罚。 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个人酿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知识表现,分别给予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七、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认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的经济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赔偿。确有困难,认识较好且有改正表现者,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同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缓期偿付或适当减少。 八、赔偿金额及日期确认后,赔偿人应如期兑现,如不兑现学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实验室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教学方针,增强师生爱护仪器设备的责任心,更好保护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赔偿的原则与界限 1.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律按规定赔偿。①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者;②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移动、外借仪器设备者;③尚未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技术,未取得使用证书,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者;④工作责任心差,粗心大意,误操作或操作不慎,保管不妥,随意浪费者;⑤由于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验证,或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委托有关专家论证,可不予赔偿。①仪器设备因质量低劣或超过使用年限,引致的合理自然损耗或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损坏;②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实验操作复杂,导致难以避免的损耗;③由于其他意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与丢失。 3.属下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①能按照实验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娴熟造成损失;②一贯遵守纪律和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③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④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者。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经严肃批评教育后,还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原来性能指标不降低,且能正常使用,应以修理费(包括运输费等)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严重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后,无法找回、修复的,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①200元以下者,赔偿50—100%;②200元—1000元者,赔偿10—100%;③10000元及其以上者,赔偿5—100%。 三、处理方法及审批程序(行政设备按相应极限标准)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后,学生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实验人员, 指导教师及实验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失赔偿报告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赔偿手续。①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由实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②500元到5000元的,由实验中心报实管科审 批;③50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报校有关部门审批。 2.赔偿费由财务处统一核收,拨回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仪器设备 的维修费或采购费。 1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程。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仪器设备(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5、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公共实验室主任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设备器材本身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 损耗;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 免的损坏; 4、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发生的损失; 5、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 术上的不熟练,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七条设备器材丢失和被盗,按事故原因划分赔偿责任。 1、因管理不善,防范不严,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属公共实验室责任,由公共实 验室赔偿; 2、因工作不负责任,保管不善,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由当事人赔偿; 3、属于被盗并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证明,可减免赔偿。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赔偿金额。 1、对于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制度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设备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实验、实训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设备,各单位有责任保证本单位的设备齐备完好,指导并督促实验室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 二、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均属设备事故,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与实验中心,并于一周内上报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单。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对于丢失大型设备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四、对设备丢失或损坏后不及时报告学院设备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制度或不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 3.实验室人员失职、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5.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 六、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赔偿。

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过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七、赔偿比例 1.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2.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3.因公借用或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物当时折旧价值的20%—90%。 4.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放像机等生活物品非因公携出发生丢失者,按实物原价值赔偿。 5.因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0%—100%。 6.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经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值的1%—100%。八、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实验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院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强制执行。偿还款全部自筹解决。 九、赔偿款用于补充设备维修费,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和账务手续。 十、行政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参照此办法处理。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设备丢失、损坏和赔偿管理。 ①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及人为破坏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同时向保卫科报案,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经查找确认丢失后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根据处理结果作账目处理。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对损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设备发生损坏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对确认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报相关单位作废、报损处理。 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视为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的表现主要有: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未取得操作证,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的。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 ④凡属责任事故都要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计价办法:损坏、丢失设备零件,不致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质量下降,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赔偿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⑤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本人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可掌握在仪器设备损失价格的 20%, 50%,100%三档。 (2)仪器设备的外借管理。 ①借给院内单位使用,必须经教科办同意,借方要出具科室领导签字的借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赔偿损失。 ②借给院外单位使用,要签订协议书,并须经大学物资设备处批准,应有偿借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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