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

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1、正直和责任心。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体意识。外派董事应重视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5、高素质标准。外派董事应具有能够反映高素质标准、具有某方面的较突出的专业素养或一定的知名度,有别于一般职工的能力的个人成就。

6、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董事、监事职责。

7、在公司认为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董事、监事: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在取得董事会授权的情况外,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人选,按照法定程序委派或者推荐,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报董事会备案。外派董事、监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代表公司与被委派董事、监事签定《外派董事、监事承诺书》,书面确定对公司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人,明确外派董事、监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九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任期未满,派驻单位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监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监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外派董事、监事违反《外派董事监事承诺书》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公司应及时向投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出具要求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函。

第十条变更外派董事、监事的程序如下: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董事、监事职务;

3、被委派人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4、被委派人违反《外派董事监事承诺书》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董事长提出建议,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5、变更外派董事、监事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

6、其他外派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外派董事、监事的责任如下:

1、忠实地执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涉及派驻

公司的各项决议;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3、按派驻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本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每季度向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作一次简要汇报,每半年作一次书面详细汇报,每年定期作一次书面述职报告;如遇派驻公司经理状况出现异常,必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5、派驻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接到会议通知和相关书面议案文件时,应当要求派驻公司同时交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其合规性和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6、派驻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后一周内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7、派驻公司遇工商注册变更、章程修改、法人治理制度修订、股东变更或股份增减等情况,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8、督促派驻的参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

9、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及相关的外派董事、监事对其控股子公司有关事实、信息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

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本公司的检查、调查;

10、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对其控股子公司上报及提供的材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的权利如下:

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其它高管人员,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罢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5、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派驻公司重大问题向公司提交报告;

6、行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本公司董事会或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

损害公司及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

5、外派董事、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和派驻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6、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必须竭尽全力保护派驻公司的知识产权,卸任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带走涉及派驻公司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任何资料,由此造成派驻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

7、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及派驻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派驻公司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参与决策的外派董事、监事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总部,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运营中心,制订派驻(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

第十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对派驻公司进行的审计和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在接到派驻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项时,须由第一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草拟议案,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十八条对非本公司高管人员出任外派董事、监事职务者的考核事项,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本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如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有关规定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批评、责令改正;

2、监管谈话;

3、警告、出具警示函;

4、将其违法违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通过合法程序将责任者给于免职、劝辞、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6、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

参股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且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办法制定修订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职责 1. 外派董事的职责: (1)协助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指导公司管理团队,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与公司合规、内控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 (5)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外派监事的职责: (1)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 (2)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做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了解和处理股东信访、关注社会声音,及时向公司反馈; (4)发挥职业道德和技术专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入职程序 1.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全面背景调查,确认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要求; 2. 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 公司应当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外派董事、监事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流程,适应工作环境,达成工作目标。 第四条工作期限 1.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2. 工作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协商续聘等事宜; 3. 若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离职程序 1.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和依据; 3. 外派董事、监事离职前应当如实履行其职责,并协助过渡交接工作。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 1. 外派董事、监事享有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及《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出席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有关合法权力,代表表达公司合法合理意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向公司报告”均指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就派驻公司发生的相关事宜,向公司报告说明。 第五条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和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或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或任过职(经董事会、监事会特许批准的派出董事、监事除外);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出董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或经理(厂长),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受过开除留用及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人员;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派出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派出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初步确定,报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后,由公司向其所任职的企业股东会推荐,按照法律程序选举或聘任。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董事派往其他公司或组织, 代表公司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一种制度。外派董事是指被派往其他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的人员。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司与其他公司建立 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展经营范围,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以下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 一、目的 二、选择和任命 1.外派董事的选择应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并向公司股东大会 报备。 2.外派董事的任命应与被派往公司签订外派合同,明确职责、权限和 待遇等事项。 3.外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三、职责和权力 1.参与外派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发表意见和承担责任。 2.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3.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在外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4.协调和推动公司与外派公司的合作项目,促进业务拓展。 5.参与外派公司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决策。 四、约束和监督

1.外派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外派董事的履职进行评估,对表现出色的董事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董事予以惩处。 3.外派董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五、待遇和福利 1.根据派往公司的不同情况和需要,外派董事享受与其职位和工作量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2.公司为外派董事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其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外派董事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如年假、福利金和奖金等。 六、退出机制 1.外派董事在任期届满后,如有需要,可由公司重新派遣或回归公司本部工作。 2.外派董事在任期内如有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司可按照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终止派遣。 以上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通过明确外派董事的选择和任命、职责和权力、约束和监督、待遇和福利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可以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目标和公司利益一致,并促进公司与外部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 运营。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 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 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 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 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七、考核周期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应当根据职务的不同和需求的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得超过一年。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对于绩效出色的外派高管,应该及时给予表扬,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高管,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给予必要的惩罚,并以作为纠偏意见,帮助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 3.针对考核结果,管理层应及时对外派高管的工作进行调整,为企业的发展和长远的经营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九、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本考核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督,有权对不履行或违规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同时,有权对本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十、考核管理制度的保密 本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保密规定,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XX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本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本公司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的人员均适用本条例。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1、忠实地执行本公司涉及派驻公司的各项决议;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 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 5、对本公司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派驻公司董事、监事相关权利; 2、依法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外派人员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页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出资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的派遣和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派遣本公司员工担任以上职务的管理。 2. 派遣程序 2.1 岗位设置和标准 公司将按照业务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合适的岗位进行派遣,其岗位设置和标 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 拟派人选与申请 派遣职务一般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来确定选聘的合 适人选。担任派遣董事、监事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被考虑:•优秀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产业发展趋势等; •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策划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协作能力等; •具备较快的适应能力、风险意识、判断力以及执行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具有合法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申请审批 派遣董事、监事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考察、审批等程序。如确定派遣,应将派遣身份在当地工商注册部门登记,并将所需材料备案。 3. 工作管理 3.1 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应由本公司委派负责人安排,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受委派的任务书规定,执行任务,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时间。 3.2 工作监督 公司委派负责人、工作监督人员应定期深入协助企业进行工作监督,加强沟通 与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和解决方案。

3.3 工作报告 •派遣董事、监事应将每月工作报告报送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详细说明。 •派遣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本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年中汇报、年度报告等。 4. 合同管理 公司与派遣人员应签订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派遣人员应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在协议到期前完成项目或任务后,经本公司考核认可后,决定是否延长派遣协议。 5. 离职管理 派遣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如实报告,接受本公司的考核,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派遣职务解除后,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本公司应将其工作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6. 法律责任 •派遣董事、监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处置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办法所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是指派遣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合法合规等规定的行为。 7.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以上是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任何派遣职务者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思考公司利益为重。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明确外派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提供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工作。 3. 董事的外派程序 公司外派董事的选任程序如下: •确定外派董事的需求和条件; •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的方式寻找合适的候选人; •组织面试和评估,确定最终的外派董事人选; •经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外派协议并安排外派董事的工作安排。 4.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4.1 董事的权利 •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接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发展机会;

•获得与外派职位相匹配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4.2 董事的义务 •忠实履行外派董事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公司利益服务;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5. 外派董事的绩效考核 为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将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完成外派工作任务的情况; •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与员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处理; •自我发展和学习的情况等。 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也会对表现不佳的外派董事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置。

6. 外派董事的服务期限和终止 6.1 外派董事的服务期限 外派董事的服务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根据需要重新考虑是否延长外派董事的服务期限。 6.2 终止外派董事的情况 终止外派董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期满或合同达成解除协议; •外派董事擅自离职或违规行为; •外派董事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7. 外派董事的保密责任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外派 董事有责任保守这些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一旦发现外派董事违反了保密责任,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8. 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 任何违反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程度将 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职、解除合同等。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经营活动外派至海外,以求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 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企业派遣到海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海外运营:是指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2、安全第一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在海外的安全。 3、责任至上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四、管理职责 1、招聘职责 企业应当根据海外运营的需要,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要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2、培训职责 企业应当为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 3、监督职责

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4、考核职责 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确定他们的工作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五、结束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

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1、正直和责任心。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体意识。外派董事应重视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5、高素质标准。外派董事应具有能够反映高素质标准、具有某方面的较突出的专业素养或一定的知名度,有别于一般职工的能力的个人成就。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公司 2022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

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七)《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任职企业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外派董事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Did you work hard today, April 6th, 2022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 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 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 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六)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提出变更要求的。 (七)派驻单位认为需要变更的。 第五条变更外派人员程序如下: 由党委工作部会同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查或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变更。如需变更,集团公司须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推荐新人选,并向派驻单位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公函。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一)忠实执行集团公司对派驻单位的各项决议,坚决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二)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单位章程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三)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时,外派人员须提前将相关会议议案及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或建议在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行使职权。上述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外派人员须将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1. 外派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时,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向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报告。 2. 由受托单位管理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时,只需向受托单位报告。 (五)外派至同一单位的董事、监事须共同于每年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前就上季度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作一次书面汇报;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集团公司书面汇报派驻单位过去一年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职情况。以上汇报均须提供派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确保生命园派出的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二)协调外派董事、监事与被投资企业和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 (三)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派出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公司审议的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向所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二节董事、监事派出的条件和派出、退任的程序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我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我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我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责任的规定; (四)兼任类似职务不得超过三家企业,以保证其议事时间、精力和效率;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的程序 董事长确定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办公室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 第六条派出的董事、监事因下列事由退任: (一)任期届满等任职企业章程规定的原因; (二)任职企业股东会决议解职; (三)本人辞职;

(四)因工作变动调离企业; (五)公司决定解职; (六)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羁押;(3)个人发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无法清偿;(4)法律、行政法规及我公司规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派出的董事、监事因上述事由退任时,公司应根据发起人协议或企业章程中关于由股东单位委派人员的规定,和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及具体工作安排,本着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利益的原则,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新的继承其职位者提交任职企业补选。 新选任董事、监事就职前,原任董事、监事应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监事的职责,并接受合理的限制,且在离任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应继续保守因任职所获悉的我公司及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定期述职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外派董事、监事每年向公司领导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企业的重要会议、重大决议、利润分配、分红等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本人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同时提交分析报告和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分析报告应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资产质量、所有者权益等对我公司有主要影响的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述;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应列明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主要议题及审议结果。经营部、财务金融部、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列席该会议。 第九条对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如重大董事会决议,重大经营、财务、人事变动等事项,公司的外派董事、监事应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对策,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建立外派董事、监事业绩档案,会同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对投资收益情况,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业绩,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能力和状况定期进行评价。相关评价意见将作为年度业绩考评,董事、监事人员资格任免的参考。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监事的职责权限,保证派出董事、监事在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依法开展工作,维护出资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为集团公司推荐,依法定程序进入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或表决权的出资人代表,分为专职董事和兼职董事两类。 派出监事为集团公司推荐,依法定程序进入所出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两类。 第三条派出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的工作性质为全职,薪酬、工资福利由所派驻公司发放。 派出兼职董事、兼职监事的工作性质为兼职,不在所派驻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工资福利也由原单位进行发放。 派出专职董事、兼职董事,派出专职监事、兼职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以充分授权、尽职尽责、及时反映为原则,由派出董事、监事在任职过程中遵照执行。 派出董事、监事作为集团公司选派出资人代表,应充分行使《公司法》及所派驻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全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派驻所出资全资、控股、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所出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般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董事会原则由5人组成,规模小的企业可设1名执行董事;原则上应有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至少有1名派出兼职董事;除职工董事外,董事、董事长均由集团公司委派。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3人组成,规模小的企业可设1名执行监事;原则上应有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除职工监事外,均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由集团公司推荐,所在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所出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该公司章程规定设置,集团公司依照该公司章程推荐董事、监事。原则上所出资控股董事会中有1名兼职董事、1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有1名职工监事。 第七条集团公司选派董事、监事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并满足以下任职资格。 派出董事的任职资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能够认真履行维护出资人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的职责; 3.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行法律等相关知识;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业务,拓展市场,某公司决定派遣董事和监事到海外公司 或机构工作。 2. 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到海外公司或机构担任董事和监 事的员工。 3. 外派前的准备工作 3.1 选拔过程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候选人的履历、语言能力等方面考虑选择哪些员工担任 董事和监事。 3.2 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员工合格担任董事和监事,公司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应的培训 活动。培训内容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 3.3 合同签署 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外派协议》,其中明确外派时间、岗位职责、待遇、福利 等内容。 4. 工作期间的管理 此处主要包括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安排、经费支持和管理流程。 4.1 工作安排 外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在公司内部安排,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分配,外派董事和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保持与总公司的联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4.2 经费支持 公司将为外派员工提供所需的经费,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将为外派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寓或补贴住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4.3 管理流程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流程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工作汇报:外派员工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优秀表彰:公司将为优秀表现的董事和监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外派结束后的处理 5.1 工作总结 外派员工完成工作后,需要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以便对外派工作进行纵向 对比和评估。 5.2 随迁家属 如有员工需要随迁家属,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 5.3 反馈意见 如有员工对外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将积 极采纳并予以奖励。 6. 其他事项 6.1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最 终权限。 6.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部分条款需要调整或变更,将在公司 内部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修改。

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企业决策和监督机构的有效运作,并保护各方利益。适用于所有需要委派董事和监事的企业。 二、委派董事的条件和程序 1. 委派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 诚信、廉洁,无不良记录; - 具备适应组织文化和愿景的能力。 2. 委派董事的程序: a.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派董事名额; b. 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进行候选人选拔; c. 由企业董事会评审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d. 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和报酬待遇; e. 注册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

三、委派监事的条件和程序 1. 委派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相关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 - 独立思考、判断和决策能力; - 具备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2. 委派监事的程序: a.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派监事名额; b. 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进行候选人选拔; c. 由企业监事会评审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d. 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和报酬待遇; e. 注册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 四、董事、监事的职责和权利 1.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参与企业决策,制定经营战略; - 监督企业日常运营; - 提出经营建议和意见;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监事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董事、监事的任免和解职 1. 董事、监事的任免: a. 董事、监事任期满后,由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程序进行任免; b. 董事、监事表现不佳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提前解职。 2. 董事、监事的解职程序: a. 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解职申请; b.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c. 通知解职人员,结束委派关系。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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