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地区结构失衡、产业结构失衡、重复引进、偷逃避税问题,深刻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有效利用外资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原因;对策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地区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地区,新批企业数量、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均超过80%;中部和西部所占的比例很低,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均不超过9%.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明显失衡。

2.产业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投资于其他产业的比重较低。截至2000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二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60.87%,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三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15%、37.31%,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一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5%、1.82%.这说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并未得到优化,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起到重要作用。

3.存在重复引进现象,且未能有效地消化、吸收。在我国以合资方式引进的外资中,属于硬件技术的成套设备进口占了绝大部分,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及金额较少,中方企业对外方存在技术依赖。

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偷逃避税问题。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避税问题,其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转让定价,手法主要有:在企业建立初期,对进口成套设备高定价,可多提折旧尽早收回投资,若是合资企业,又可增加其在合资企业中所占份额,以后可多分利润;企业投入运营后,高价从境外关联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再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关联公司,然后由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以正常价格销售给无关联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当国外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时,上述转让定价的运用使跨国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在合资企业中,还存在着逆向避税的现象,即境外税负高于我国时,合资企业仍向境外转移利润,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外商可独占转移出去的利润,而不用与中方合资者按比例分配。外商投资企业还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它们通常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即在享受完优惠后,将原企业资金撤走,再在异地投资另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优惠。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二、原因分析1.未能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高估税收优惠的作用,以为税收优惠越多,吸引外资越多,在中央统一规定的优惠之外乱开口子。这样做的危害是:(1)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给外商留下一种投资环境不好的印象。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现在越权减税,将来有可能越权增税,吓跑了一部分欲来投资的外商。(2)各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上恶性竞争,造成地区间的不均衡。(3)造成我国税收流失。[!--empirenews.page--] 2.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妥之处。(1)地区优惠明显。在优先发展东部的政策指导下,针对东部地区设计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划出部分区域为经济特区,规定凡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投资于什么行业,均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2)产业优惠不明显。我国税法规定,如外商投资于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但未对生产性企业再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使其投资于一般制造业,仍可享受此项优惠。很显然,有些不该享受优惠的行业也享受了优惠。另一方面,有些行业优惠不足,比如我国对投资于能源、交通的外资企业给予“免五减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由于这些行业所需资金多,投资回收期长,优惠对外商缺乏吸引力。从实际执行效果看,这些行业吸引外资的效果不理想。(3)税收优惠方式太过初级、简单。税收优惠方式有多种,如减免税、投资抵扣、提取投资准备金、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但我国所选用的仅有减免税、亏损结转等形式。 3.税收政策欠透明。当前我国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有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资料纳税人都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通知、答复、说明,这些资料仅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转,纳税人不易得到。故外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了解具体税法规定,感到很不适应,在执行中无所适从。 4.反避税措施不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对于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比如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4)在不能使用上述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例如限定最低限度利润率的方法等。税法中规定“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意即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依次采用这些方法,而不能任意采用。这给有的企业以可乘之机,其往往采用下面的手法避税:A以转让定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关联企业B,B再以较低价格将该货物的一小部分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我国税务机关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如果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没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可供比照的话,必须按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于是B销售给C 的价格成了调整时的依据。由于B销售给C时故意定低价格,这样就使得按其应实现利润水平调整后仍达不到公开市场价格水平。而B仅将一小部分货物销售给C,故关联企业所获利益足以弥补其低价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是我国税收流失,利益受损。如果没有“按下列顺序”的规定,税务机关运用第三种方法,即“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三、有效利用外资应采取的对策[!--empirenews.page--] 1.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实现利用外资的地区均衡。我国已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针对西部的优惠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讯等投资领域,放宽外商设立代表机构和营业分支机构的限制,对投资于该地区的外资给予税收优惠等。这一政策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2000年与1999年相比,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所占比重依次降低了0.53、1.87、0.01个百分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使外商在西部的投资真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经合组织于2001年初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在华外资企业进行调查,当问及“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时,结果如下:(1)回答“低生产成本”的,占答卷企业总数的50%.(2)回答“中国的市场大及潜在市场”的,占38.75%.(3)回答“良好的中外合作关系,同样的文化背景”的,占17.5%.(4)回答“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占16.25%.(5)回答“中国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力量”的,占11.25%.(6)回答“当地政府的支持”的,占10%.(7)回答“稳定的经济环境”的,占2.5%.可见,外商选择我国投资最看中的是我国成本低、市场大的优势,税收优惠仅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个,排在第4位。故此,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执行中各地要严格按中央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可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3.重新设计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1)借鉴APEC的做法,突出行业优惠。APEC国家大多数实行有选择的税收优惠,选择的条件有所不同。如印尼实行的是区别不同行业给予减免税,规定在国家指定的行业投资新建的外资企业可免税10年,如这些企业建在特定的地区还可以增加2年免税。新加坡规定,对外资企业符合政府经济发展需要的,其固定资本支出经批准可给子50%的投资抵扣。今后我国需大力发展的行业有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在税制设计时,应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行业以更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一般制造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即可。(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属直接优惠。但当国外税率高于我国或国外不予饶让抵免时,税收优惠被外国政府得到,外资企业并未得到,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今后可考虑增加间接优惠,以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 4.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惩偷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发生了多起较为严重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涉税金额数十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今后要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应加强税收

征管,建立联席制,对发现的内外资企业的偷税行为严格依照税法处理,使之能够公平竞争。

5.积极进行反避税工作,防止税收流失。(1)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取消“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整的规定,使税务机关能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调整。(2)对关联企业间商誉、商标的定价作出具体规定,反避税过程中可考虑要求关联企业提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3)提高征管水平,运用网络技术,掌握动态价格信息,并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empirenews.page--]

6.做到税法公开透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对征纳双方均有约束力。这就要求税法公开透明,使纳税人充分知晓。应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税收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企业,便于外资企业遵照执行。参考文献:[1]黄晓霞,王欢。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第一章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1.1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 1.1.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看,2002年我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4171项,是1983年的54倍、1990年的约5倍;其次,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规模看,2002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达827.68亿美元,分别是1983年和1990年的约43倍和13倍;最后,从外商对华实际投资规模看,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527.43亿美元,是1983年的65倍、1990年的15倍。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和纳税分别已经占全国的30%和21%,占出口的比重高达55%,直接吸纳的就业人数达到4500万,在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在中国投资的达到480家。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9000亿美元。外资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增长速度持续稳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无论在批准项目数、合同外资额,还是在实际利用外资额上都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1984-2002年全国批准外商

直接投资项目平均增长率为24.91%,其中,1984-1998年均增长率更高达59.4% 。合同外资额增长率总体上也保持着增长的态势,1984-2002年均增长率为21.47%。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999年出现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增长,1983-2002 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33.5%。近几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也从过去以“引进来”为主要特征调整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2007年,中国企业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额达到190亿美元,是2004年的3.4倍,2008年又增长到410亿美元。由此可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额仍持续稳定并且保持着快速增长的状态。 1.2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特点 1.2.1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外商在我国的投资过去主要集中于以轻纺为主的传统工业,近年来开始转向重工业方面投资,逐步投向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和飞机等工业。另外,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高技术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大幅增长,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数量也迅速增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外商投资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得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最近几年外商在我国制造业中的投资发生了重要变化,我国制造业正在从加工组装基地向全球制造基地转变。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水平的提高,中国在继续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同时,在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优势也开始形成。以往许多跨国公司不愿意向中国转移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但这种状况最近几年发生了明显变化,大量日本企业正在将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产品转移到在华投资企业。例如东芝在华投资已由以往集中于家电、机电、能源领域转向信息技术及软件领域,并将在今后加大IT业方面的投资。阿尔卡特将其全球先进技术和产品向在华合资企业和中国市场全面开放,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将全面获得阿尔卡特开发的最新技术和产品。柯达公司已经将全球的Easyshare数码相机生产转移到上海。医药行业中的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生产其最新产品,将中国列入全世界其新药上市首批名单等等。 2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摘要]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分布不尽合理,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高效统一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机构;海外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我国海外投资风险尚缺乏有效的防范制度和措施。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问题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流量 从我国近几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 虽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但从总体规模上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相当于1990 年的13倍。2004年延续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上升势头,中国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36. 2亿美元,年末存量接近370亿美元。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更是增速惊人。在5月举行的第四届东亚投资论坛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论坛上透露,该年一季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FDI) 为193. 4 亿美元, 同比增长353%。 2.对外直接投资区域选择 从投资区域结构看,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区域更为广泛, 2006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已经遍及世界约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 在亚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30%,在非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比例约为3%,在拉美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拉美已经取代亚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可以说, 我国9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投向了亚太地区, 相比之下, 欧洲其他地区所占份额极小。 3.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与投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逐渐放宽了对外投资政策,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逐渐由国有企业主导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主体的比重由2003年的43%降至2006年的26% ,而有限责任公司由2003年的22%上升至2006年的33% ,超过国有企业跃居对外投资主体首位,私营企业则位居对外投资主体的第三位。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和民营企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新生力量,投资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另外, 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缺乏清晰的境外发展战略,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完整的全球战略,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的目标,对再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实行国际化安排。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2.企业缺乏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是企业在市场中取胜的主要因素。目前, 我国还处在技术引进阶段, 在关键技术上, 还难以与国外具有高新尖技术和成熟产品的企业抗衡。从总体上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许多引进的先进技术缺乏消化吸收, 创新能力不强, 特别是一些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甚至某些行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本没有竞争优势可言, 因而无力参与国际竞争, 甚至连国内的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效应风险述评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效应风险述评 内容提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高国内企业业绩具有诸多正面效应和积极作用。但随着外资进程的加快,利用外商对华投资的风险问题也随即出现,亟待需要解决和深入研究。本文在问题提出的背景下,就近期相关中外资风险的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和评价,进而提出规避风险的政策建议,以期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FDI风险政策建议 一、问题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利用外资所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但伴随引资战略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国内被外资垄断的一些行业,排挤了我国民族企业,威胁到我国的产业安全,加大了国内市场风险。其次,外贸依存度虚高,外企出口占总出口的50%以上,反映了出口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企实现,我国对外资的依赖性过高,影响到我国的国际收支安全,加大了国际市场风险。第三,外资的技术外溢效果从总体上看不太明显,我国出口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绝对层次的现状并没改变,贸易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也没扭转,表明利用外资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目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第四,外企的技术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增强了我国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性,影响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积极性,技术的相对落后使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偏低,加大了国际和国内市场风险。第五,外资对总体就业的贡献率很低,与其在我国获取的利益不成比例,同时,外资的区域选择偏好也加剧了我国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收入差异。 尽管目前有许多国内外学者对此方面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理论探讨,但绝大多数国内专家在从总体上论述了外资的正面效应后,只是略带论述了外资的负面效应,还不够深入;或从单个方面探讨外资的负面影响,如国内学者在技术外溢和技术安全方面,运用了大量的计量与实证的分析方法,但分析结果大相径庭,对统计计量标准与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作为国外学者则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整体进行分析,或以中国为例进行局部分析,直接对我国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客观分析的较少,并且国外专家分析也难免会从自身的角度和立足点出发来看待中国问题,不一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虽然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对策有专门阐述,但缺乏理论系统分析,因此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全面履行人世义务的过渡期即将过去。这意味着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将加快,外资会以更快的速度进入我国,国际投资的自由化趋势难以逆转。在积极参与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投资自由化活动中,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存的现象使我国的政策出现了两难

近十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近十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摘要: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已超过国际贸易,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外商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资本渗入的主要形式,我国也在近几年超过美国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最大接收国。本文利用理论与实证对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分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协调策略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生产国际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之一。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也叫国际直接投资,它是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GDP指数逐年攀高,外国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来华投资。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决定了近一半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储备资产的增减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也直接影响着中国各个领域的发展。目前,我国实际吸收的FDI存量已突破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成为世界最大的FDI流入国。FDI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趋势 本表为2000—2011 年的年度数据,相关数据根据近十年《中国统计年鉴》经计算整体所得。

据外资快报统计,2011年1-4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152家,同比增长8.6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8.03亿美元,同比增长26.03%。到2011年四月累计外商直接投资逾1445.38亿美元,已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2011年1-3月份,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196.87亿美元)、台湾省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 经济效用研究 The Economic Utility of FDI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China April 2012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国际直接投资日益频繁,投资流量、规模迅速扩大,对整个世界经济格局的变革产生了深刻影响。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吸引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数量逐年增加,引资额已连续多年位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无疑已然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已然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开放发展新格局,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站在历史沿革角度,运用历史眼光正确看待外商直接投资的历史、现在及未来,对改革开放30年的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发展历程的重点进行梳理。通过历史比较,对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期的作用得出综合评述,本文力求在每一章节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本论文拟分五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前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介绍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和文献综述;课题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及特征。包括基于历史角度,回顾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五个阶段发展历程;在华直接投资来源地、投资方式、产业布局、区域分布四个方面的特征分析。 第三部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分析。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然后选取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程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结构风险,如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不均衡分布扩大经济水平差距、产业结构失衡影响工业结构效益;日趋受到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 第五部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政策建议。分为三个具体部分进行评述。首先强调用国家发展战略眼光引导。其次政府立法规范在华外企的经营行为。最后提出寻求创新发展之路的方向。 关键词:改革开放;直接投资;历程;经济效用

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上,中国被广泛地认为是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主流文献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得出结论,认为外商直接投资透过资本形成、出口扩张、技术转移和推动经济结构和制度转变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本文则从涵盖结构主义、激进政治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学派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后进发展研究的一个多方位视角,来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确实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妨碍了生产性效率的提升、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综合而言,总的效应却应该是偏向于负面的。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相对生产率,比较优势,经济发展 一、现有文献概述与批评 现有的研究文献绝大多数遵循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接受这样的假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意义,是代表了接受体的资金和技术资源的一种“净增加”。这种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总量的主要指标的比率简单标示出来,然后“读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由此得出判断,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和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之比,在1980年代相对较小,进入1990年代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些研究同时发现,在日益扩张的中国外贸出口中,外资所占份额也在急剧上升。这两项指标,对于迅猛发展的沿海地区省市表现得尤为显着(Chen et al. 1995; Kaiser et al. 1996; Lardy 1995; Whalley and Xin 20XX; Zhang and Song 20XX)。 第二种方法,可以说是第一种方法的补充,主要专注于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这种分析意在检测外商直接投资对可观测的指标,如GDP增长等的间接影响,这种影响在在第一种分析中不能够显示出来。另外也试图想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那些不可观测的指标,如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影响。这些分析发现对于各种不同的回归模型结果各异,但总体结论是,相关性都表现为正,而且在统计上显着。其中最乐观的发现是,在19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年增长达%,加上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资本形成使GDP增长个百分点,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总贡献在1990年代年平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73772673.html, 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陈进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22期 摘要: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湖南省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商直接投资需 求和规模逐渐扩大,加快了湖南省的经济发展。本文主要从投资方式、投资来源、投资行业、投资区域四个方面分析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政府转变职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大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投资硬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外资的水平与质量。 关键词: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对策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发展以来,随着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跻身世界各国的优势地位,中国在地区分布还不均匀的情况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ID)成为发展经济方式的共识。湖南省处于内陆的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农业发展地位逐渐减弱,工业发展基础薄弱,对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在思想意识、产业水平、政策措施等工作方面相比较发达省份来说,虽然有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目前,国内外商投资政策安排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区,湖南省面临着来自其他省份、市的竞争。因此,为了积极促进湖南省经济的稳健发展、调整产业机构,均衡区域发展、合理引进外商投资等,有必要对湖南省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进行全方面了解,给今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发展湖南省的经济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本文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历年《湖南统计年鉴》。 二、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湖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更多的外资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运转加速运行。 湖南省也出台了相关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使得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第一阶段(1983年-1987年)是开始与摸索阶段。在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经济政策最 开始主要是在沿海城市,到1983年湖南省才逐渐引进外商投资,主要是中国香港、台湾、澳门为主的和其他少量亚洲国家小型投资者,投资规模和数量均很小。 第二阶段(1988年-1991年)是初级发展与调整阶段。随着鼓励和优惠的制定与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也逐渐对湖南省的经济发挥一定作用。在此期间,除亚洲国家以外,其他欧美等大国也逐渐参与进来,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在湘初具规模。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探析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外商在中国的投资逐年上升,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中国作为全球投资安全的“避风港”[1]和国际的投资热点[2],各国投资者不断加大对中国的投资。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3]。2002年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首次突破550.11亿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从而使中国第一次成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4]。作为投资者,外商在决定对中国进行投资的时候,希望中国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能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和具有畅通的退出机制。但在过去较长时间和当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境外缺乏对中国的了解及国外一些媒体的误导,许多境外投资者认为,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等原因,所以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或者退出机制不畅通,从而对到中国投资产生顾虑。为此,本文在全面考察中国国内法律和有关国际法律制度,并结合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重组实践的基础上,就许多外商所关心的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一、对外投资的退出机制概述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方面有许多共性,参与对中国投资的外商也不例外,他们一方面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确保投资的安全。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它们会经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变化而适时修订其投资计划,因此,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和投资基金)在决定在中国投资的同时必然会考虑日后如何退出的问题,这就会涉及到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所谓的“投资退出机制”,是指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或特定时期,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考察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的投资退出机制,投资退出机制主要有四种方式:1.股份上市、2.股份转让、3.股份回购、4.公司清理。[5]投资者退出投资可以同时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实现,这些退出机制会因不同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相比而言,由于股份上市方式比较便利且增值幅度较大,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投资者首选的和主要的退出选择方式。[6]二、外商在华投资的退出机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还须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7]。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重组、收购、投资、终止和清算等事宜,我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empirenews.page--]考察这些法律和法规,结合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重组、退出的实践和相关案例,外商在华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种:股份上市如前所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在国际投资的实践中,投资者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和香港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设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法人制度规避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日后该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重组做好准备。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请上市是国际上通行的上市模式,为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所接受,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的风险投资,为了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9],作为金蝶上市的主体;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08133)2001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

外商直接投资利弊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 (2009-04-09 11:29:19) 鲁月峰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综述 麦克杜格尔(Macdugall,1960)较早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和影响做了理论研究,后经肯普(M.C.Kemp)等人对其分析的发展形成国际资本流动的一般模型。麦克杜格尔和肯普认为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将使各国的资本边际产出率趋于一致,从而可提高世界的总产量和各国福利。麦克杜格尔以后,随着国际直接投资规模的明显扩大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西方学者采用宏观结构分析和微观行为分析的方法对国际直接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其中有海默(Hymer1960)等人的垄断优势论,哈佛大学教授维弄(R.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P.J.Buckley)等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邓宁(J.H.Dunning1977)的国际生产折衷论,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的比较优势论等等。在国际直接投资对发展中东道国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H.钱纳里和A.斯特劳特1969年创立的“两缺口”模型,该模型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发展主要受三种因素约束:一是储蓄约束,即国内需求水平低,不足以支持国内投资需求的扩张,二是外汇约束,有限的外汇收入不足以支付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品和消费品进口,三是吸收能力约束,即由于缺乏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无法有效的使用外资和各种资源,这三种约束都将阻碍经济发展。实质上双缺口模型是在新古 典增长理论的框架下得出的,而以罗默(P.Romer)、卢卡斯(R.Lucas)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认为,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贸易可以产生一种外溢效应(Spillover),加速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传递,从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在实证研究方面,西方学者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来研究外国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通常的做法是将经济增长率对外国投资水平和外国资本的积累进行回归分析;另一种做法是通过生产函数导出的增长方程研究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对国际资本流入与国内经济增长特别是发展中的东道国的各种实证分析中,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资本流入促进了接受国的经济增长,有的学者对国际资本流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持否定态度。其中,V.N.Balasubramanyam 和M.Salisu利用46个国家的样本数据检验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学者Husian和Jun应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序列相结合的方法对东亚国家(不包括中国)1970-1988年的经济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另外如Raghuram G.Rajan,Eduardo

广东省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指标分析 (7) 一、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比重统计分析.7 四、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8)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的相关性研究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的相关性研究 摘要:通过综述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理论关系,发现大多数研究都以二者的总额作为研究对象从而得出结论。本文选取1985—2008年作为研究时间段,首先定性分析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建立时间序列模型验证其结论,并利用E-G两步法进一步定量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性。最后深度考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FDI企业贸易额、剥离出FDI企业贸易额后的对外贸易额之间的关系,从而对二者的相关性得出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结论。 关键词:FDI;对外贸易;相关性 一、理论基础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互补性。1978年,小岛清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失去比较优势的企业可以利用其标准化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和母国经济结构互补的前提下,这种来自于母国失去比较优势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将流向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而增强双方的贸易基础,因此具有“贸易创造”效应。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替代性。1957年,蒙代尔在《国际贸易与要素流动》一文中,假设在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技术下,通过一个模型,从静态角度考察了贸易和投资相互替代的两种极端情况,即禁止性投资如何刺激贸易,已经禁止性贸易如何刺激投资。分析了国际贸易与要素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当商品贸易存在障碍时,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弥补和调节各国间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达到世界均衡,并导致资本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均等化。而当生产要素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在国际间发生转移,且不存在任何贸易障碍的情况下,只要资源禀赋有相对差异,两个国家之间就必然会发生贸易,其结果是实现世界均衡和商品及要素价格均等。 第三,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间的替代与补充交织性。Markusen&Venable(1998)在解释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间的关系时,将投资分为国内投资、垂直型投资和水平型投资3种方式。垂直型投资与国际贸易产生互补效应,水平型投资与国际贸易产生替代效应,而各国知识资本禀赋的差异使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互补性和替代性交织存在。Patrie(1994)根据投资的动机,将外商直接投资分为市场导向型、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3类,并提出市场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而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互补效应。

(完整word版)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等等,尽管提法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含义大致是相同的,简单的说都是指为了取得和拥有国外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并获得利润和其他利益为目的的投资。 根据OECD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和实体(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投资者所在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的企业(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期关系、以获得持久利益为目的,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活动。’其中的“持久利益”是指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长期的关系,并且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OECD还建议直接投资企业应被定义为股份有限企业或无限企业,其中外国投资企业者拥有股份有限企业10%或更多普通股,或投票权,或在无限企业拥有与之等价的权力;该定义并不要求外国投资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根据IMF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指由一个居住在一个经济体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对居住在另一个经济体的实体(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子公司或国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控制的投资,这种直接外资涉及到一种长期关系,这一关系是对一个投资者在某个外国的持久利益的反映。 在1973年发表的《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中跨国公司中心对跨国公司的定义为:“本草案中使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营所有制企业,不论这类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行,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策略;该企业中的各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联系,使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通常情况,跨国公司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同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而不是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几个相对独立的投资体,也不是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之间的国家间投资关系。由此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外商”,既包括外国投资者,又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所以在本文中采用“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称谓。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全部资本中25%或以上来自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该企业就被称为外国(商)投资企业。我国一般将外国(商)投资企业划分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合作开发四类,从1995年开始又增加一个种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三类企业称为“三资企业”,当然现在有五种形式,但由于习惯在我国的统计中仍然沿用“三资企业”这个名称来代表外资企业。另外,由于政治的因素,在统计中为了将来自“港澳台”地区的直接投资与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区别开来,分别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为了便于数据统计计算和分析,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其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作为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在突破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根据联合国贸易组织的一项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广泛的正面外部性,可以为东道主国提供资本,扩大东道国的经济规模,产生广泛的新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促进劳动者的技能的提高和流动,同时还会产生放大效应,促使系列产业和企业的跨国私人投资。国际折衷理论也认为,对外投资的企业将其优势与东道主国本国的生产要素结合比本国有利,但同时会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丰厚的资本、管理技能、销售技巧、研发能力、组织形式及企业文化等,不管企业是自愿或是非自愿。

1 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1 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自1981年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江苏以来,二十几年间江苏省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经济迅速发展.江苏吸收FDI具体状况怎么样呢?2001年江苏省合同利用FDI金额为150.95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利用FDI总量的21.80%;实际利用FDI金额为71.2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FDI总量的15.19%。到2003江苏省实际利用的FDI金额为158.0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FDI总量的29.53%,居于全国第一位。此外.江苏省实际利用FDI的17.18%年均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全国实际利用FDI的8。5%年增长率。 1.1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主体构成 由于政策和区位的优势,江苏吸收的FDI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江苏进行了投资。近十年来,江苏的外商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已由亚洲国家和地区扩展至欧美国家和地区。甚至大洋洲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纷纷在江苏投资。据近i年来的数据来看。投资额比较大的有中国香港,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香港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实际投资金额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而且增长也保持较快的速度。其他国家的投资金额基本保持稳定。韩国在2008年实际投资额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纵观近年来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亚洲地区的FDI占了江苏省实际利用FDI 的大部分,美国的FDI一直稳居前五名。 1.2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 从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江苏省外商对第一产业投资偏少,以第二产业为主,主要投资制造行业,在制造行业内部,主要流向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等高新技术行业或江苏省传统优势行业。对第三产业投资偏向于房地产业。近几年,外商对商业、公共事业等第三产业的投资比例有所上升,投资产业结构有所改善。 行业项目(个)合同外资(万元)合同外资(万元) 总计5842 5270713 2189206 农、林、牧、渔业169 111185 27423 采矿业7 5771 1111 制造业4249 3788691 1581588 电力燃气59 77212 36940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投资动机方面分析,国内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提高,但低生产成本仍是引资的首要因素 由经合组织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仍以成本节约型为主,其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也是广东、福建等地电子零部件加工行业中外企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大型跨国公司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为主要动机的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上升。据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中占领当地市场占首位,利用劳动力则仅占第三位;此外,文化亲和力、引资优惠政策及政府支持等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因素也有较大的影响。 从经营绩效方面分析,大型外面投资企业多以内销为主,销售利润率并不高,且与内销率之间无明显的相关关系

这里笔者将内销率大于70%的外商投资企业定义为内销型外企。由表2可知,我国最大的120家外企中以国内市场导向型为主的占%,其中内销率最高的一组销售收入比重和利润比重分别达%和%。但是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分析发现,内销率与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从总体来看,内销型外企的利润比重反而较之销售收入比重小,这与跨围公司占领当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初期投资动机、相应他针对本地消费水平、需求层次进行适应性产品技术研发以及差异产品生产与改造有必然的联系。 从间接效应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的产业“前/后向关联效应”、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效应”、“涓滴效应”以及竞争加剧带来的“外部经济”相对明显从投资来源国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来自经历了信息技术革命、处于国际分工上游的美日欧发达国家,它们无论在技术,管理经验方面还是在差异化产品开发改造方面都具有垄断优势;从产业投资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集中在服务业、医药制造及机械工业等前/后向关联效应较强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从外部环境方面分析,国际市场竞争的白炽化以及占领东道国市场份额的投资动机促使其研发机构、管理人才的本主化、转移技术的高层次化、适应性产品技术的开发进度加快,此外还通过加剧国内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及启示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及启示 一、提出问题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额最大的国家,但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东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和以京津唐地区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有%分布在东部地区,%分布在中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只有%。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对华投资的如此不均衡,跨国公司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考虑的因素又有哪些呢?中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二、文献回顾 英国学者邓宁在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及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做了全新的解释。他指出:一个进行直接投资是有三个因素决定的,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邓宁把区位优势看作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并把区位因素归纳为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和投资环境,随后又补充了语言、习惯等非经济因素。 根据邓宁的理论,伍德沃和罗尔夫对影响出口导向制造业国际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他们的分析,跟投资选址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有:GDP、汇率贬值、免税期限、自由贸易曲的规模、政治稳定因素、制造业的积聚度、土地面积等;而与选址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有:工资、通货膨胀率、运输费用、工会组织等。 朴商天(20XX)以中国市场为研究对象,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差异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对外开放度、集聚化程度、鼓励政策与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工资水平、研发人力则对直接投资起着反作用。基础设施对选址呈正相关关系,但对外商投资经营活动的影响正在减少。 这些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FDI区位选择的动因,前两个是以多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性,但不可能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朴商天虽然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但他只简要的讲述了影响地区性差异的因素,对某些区域存在着哪些具体的问题方面并没有解释。本文根据这些学者提出的因素,结合中国东、中、西部的具体情况,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分布不均衡的原因和由之得出的一些启示。

武汉市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武汉市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武汉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武汉市外商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文章通过分析武汉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认为它主要呈现出三个特征: 世界500强企业的直接投资增加、服务业投资增加较快、企业增资踊跃。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分析武汉市吸引外资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了发展武汉外商投资环境的思路。认为主要可以从建设环境优良、各具特色的开发区、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利用外资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投资;外商;经济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之称。京广铁路与长江在武汉交汇,京九铁路也在武汉与京广铁路相联结,形成沟通华北、西南、中南、华东地区的铁路网络。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与长江水运”柔性联运”的出现,使武汉作为中国内陆市场枢纽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一、武汉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特征 1. 世界500强企业对武汉的直接投资不断增加 在武汉市的第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是1987年德国西门子公司与长江有线电厂合作成立的长江西门子电传维修中心。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武汉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来武汉直接投资的多为国外的中小企业。但从2000年开始,世界500强在武汉的直接投资不断增加,2001年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多家在武汉投资,主要有美国的百威、联合技术,法国的雪铁龙,德国的巴斯夫、西马克、麦德龙,日本的川崎重工、美能达、NEC、三井物产,荷兰的菲利浦,英国的BOC、皮尔金顿,韩国的现代、锦湖等。2004年,世界500强的英国石油PP、美国康明斯、日本腾仓等又相继进入,且日本NEC、美国百威、法国法雷奥、萨基姆等在武汉又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累计已有55家世界500强企业的资金投入,总投资55.07亿美元,实际进资21.98亿美元;2005年1至7月份武汉市又新引进了世界500强公司投资的项目4个,即英国BP公司投资的东风嘉实多油品有限公司、美国AB公司投资的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日本三洋公司并购武新制冷有限公司项目和日本NEC公司投资的武汉烽火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7年,世界著名500强企业富士康30亿美元进驻武汉。至此,武汉市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00多家,实际使用外资100亿美元。在汉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已达72家。 2. 服务业投资增加较快,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涨势缓慢 服务业已成为外资企业发展的一个亮点。其中,软件、计算机服务业新增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倍,投资额2122万美元,同比增长191.9倍;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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