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CPA税法第12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A.利息所得

B.股息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2.2018年12月,境内甲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股息的不含所得税所得270万元,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A.27

B.30

C.36

D.90

3.境内甲公司在A国有一分支机构,2018年甲公司境内所得100万元,A国分支机构亏损160万元。则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中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是()万元。

A.0

B.60

C.100

D.160

4.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25

B.35

C.55

D.65

5.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乙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乙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当年获得B公司分得的利润600万元。A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1000万元,按照饶让抵免法,则A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75

B.220

C.250

D.345

6.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下列情形中,视为有关联关系的是()。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15%,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15%

B.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0%,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0%

C.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

D.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10%,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10%

7.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是()。

A.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B.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C.对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D.代理人

8.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A.20;10

B.30;20

C.30;30

D.60;30

9.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时,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进行外币折算时应采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A.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

B.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C.作出扣缴税款决定之日

D.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前一日

10.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的转让定价方法是()。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交易净利润法

11.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A.3月31日

B.5月31日

C.6月20日

D.6月30日

1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A.1个;4000万元

B.2个;1个亿

C.3个;4000万元

D.3个;1个亿

13.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正式对外签署()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A.110;103

B.108;99

C.105;98

D.110;97

14.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A.1

B.2

C.3

D.5

15.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A.7

B.15

C.30

D.60

二、多项选择题

1.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A.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B.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C.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D.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A.对安排的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B.对安排的全部交易重新定性

C.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D.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A.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B.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D.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4.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A.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

B.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C.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D.年度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的有()。

A.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

文档

B.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C.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D.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6.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有()。

A.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B.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C.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D.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7.下列关于同期资料管理的相关时限要求符合规定的有()。

A.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B.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C.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D.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5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8.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批准书,以下关于该《公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我国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B.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

C.《公约》协助其他缔约方追缴税款

D.目前《公约》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A.缔约对方政府

B.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直接持有100%股份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答案】B

【解析】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70÷(1-10%)×10%=30(万元)。

3.

【答案】C

【解析】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160万元)超过企业盈利额(100万元)部分的实际亏损额(60万元),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100万元)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4.

【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5.

【答案】C

【解析】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境外饶让优惠视同纳税=600×30%=180(万元);150万元<视同纳税180万元,可抵免150万元;A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600)×25%-150=250(万元)。

6.

【答案】C

【解析】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可以视为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关联关系。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7.

【答案】D

【解析】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8.

【答案】C

【解析】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9.

【答案】B

【解析】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10.

【答案】B

【解析】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11.

【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12.

【答案】C

【解析】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

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13.

【答案】A

【解析】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正式对外签署11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3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14.

【答案】C

【解析】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3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15.

【答案】A

【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雇个人不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反之,只要有一个条件未符合,就构成在劳务发生国的纳税义务。

2.

【答案】ABCD

【解析】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4)其他合理方法。

3.

【答案】BCD

【解析】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不得扣除。

4.

【答案】ABC

【解析】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情形。

6.

【答案】ABD

【解析】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7.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8.

【答案】CD

【解析】选项C:《公约》不协助其他缔约方追缴税款。选项D:在我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

【答案】ABCD

【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2018年12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参加的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成果以印刷型图书形式出版,此前已出了七版:第一版(1992年)、第二版(1996年)、第三版(2000年版)、第四版(2004年版)、第五版(2008年版)、第六 版(2011年版)、第七版(2014年版),以下为第八版(2017年版)于2018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序号 中文刊名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1 中国社会科学 2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 学术月刊 4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6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7 社会科学 8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1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3 江海学刊 14 南京社会科学 15 中山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 社会科学研究 17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8 天津社会科学 19 学术研究 20 文史哲 21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2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3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 求是学刊 26 社会科学战线 27 学习与探索 28 探索与争鸣 29 浙江社会科学 30 人文杂志 31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2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 江汉论坛 34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5 中州学刊 36 江苏社会科学 37 学海 38 广东社会科学 39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0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2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3 江淮论坛 44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5 浙江学刊 46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7 贵州社会科学 48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9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0 江西社会科学 51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2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3 河北学刊 54 甘肃社会科学 55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6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7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摘要: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面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这一问题,探讨和完善我国的国际反避税税制,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实践总结和观察体验,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思路。 关键词: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 一、跨国公司及避税条件 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首先要从跨国公司本身说起。跨国公司具有规模大、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西门子、阿尔卡特、通用汽车、菲利普等,他们的年销售规模可达百亿甚至千亿美元,不亚于一些中小国家的年度GDP。然而,在我们看到跨国公司规模和地位的同时,更应看到他的另一面,国际避税问题。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的避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任何事物有果必有因,跨国公司避税也不例外。纳税人在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仅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使总收入增加。同时也会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制度和法律上的种种差异来减轻税负,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是跨国公司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而各国税收制度存在的差别则给纳税人避税和逃税创造了客观条件。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分析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

国际税收(第二版)

《国际税收》(第二版)2012年0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式中,常用的是()。 A.转移住所 B.税收流亡 C.虚构避税港营业 D.滥用税收协定 2.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加在其管辖下的外国纳税人身上的纳税责任的是()。 A.独立核算原则 B.正常交易原则 C.比例分配原则 D.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3.在扣除方法下,由于居住国政府给予免除的并不是纳税人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税额,而是已缴税额与居住国税率的乘积,因此在已缴税额中仍有(1-居住国税率)的部分未能予以免除,这种未予免除的税额往往与居住国税率()。 A.成正比 B.成反比 C.不成比例 D.无关 4.关于法律性双重征税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前者是对同一纳税人的不同所得征两次税,后者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两次税 B.前者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两次税,后者是对同一纳税人的不同所得征两次税 C.前者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两次税,后者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两次税 D.前者是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所得征两次税,后者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征两次税 5.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6.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3.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考情分析】 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 一、熟悉的考点 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 【典型例题】

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 第一步:抵免限额 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 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 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 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 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 客观题: 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A.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B.缔约对方政府 C.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2)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2.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A.对安排的全部或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B.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纳税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如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成为低税国的居民。 (二)纳税人不迁移进行国际避税,一般来说,纳税人要规避其纳税义务,就要设法迁移。但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纳税人有时不迁移也可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如纳税人虚假迁移其住所,即纳税人法律上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取得住所。如果一个高税国的纳税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而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尽管实际上他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他的纳税义务还是可以减轻,甚至消除。因为各个国家关于住所或居所的法律规定并不一样,法律解释也不相同,使纳税人利用住所或居所的虚假迁移进行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三)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这类避税方式花样很多非常复杂,如通过建立免税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目前,许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都对跨国纳税人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大量免税待遇。这些经营活动包括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准备性、辅助性营业活动等。这样,跨国纳税人就可以把设在没有这类免税待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

第四节国际反避税 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了解)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是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 【例题·多选题】(2018)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答案】ACD 【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选项C)(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二、一般反避税(了解) 三、特别纳税调整(熟悉) (一)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 (二)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3.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4.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4)企业可根据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5.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熟悉) 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控制关系。具体包括: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国际贸易考研书目

国际贸易考研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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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在海内外享有卓著声誉的学院,在其57年的学科发展历史中,始终站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最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精英和学术人才。在“211工程”建设中成果突出。学院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予权。国际贸易学二级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其它6个二级学科-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和统计学是北京市重点学科,法经济学和低碳经济学是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011年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获得了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予权。各学科发展迅速,学生事业前景广阔。 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人数110多人,其中教授41人,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近40名。教师以国际发表为标志的科研成果已进入国际主流学术界。 学院多层次办学,还分别招收全英文培养和全中文培养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层面的留学生。在学院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占全国总数的1.3%。2012年学院按照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轨道培养硕士研究生。学院每年选拔部分硕士研究生参加金融、国际商务双语培养项目。我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就业水平和质量上都显示了较强的竞争力。 2012年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各专业继续实行按一级学科命题,但不采用统一划线,将结合生源情况分专业单独划线。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合理选报专业。 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因此实际招生人数会有所调整,此数据仅供参考。 1、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备注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0202应用经济学020202 区域经济学 01区域经济与区域发展 02城市经济学与城市国际化≥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5经济学综合 815科目所含内容: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 济学和专业英语;其 中宏微观经济学占 70%,专业英语占30%. 020203 财政学 01财政理论与政策 02国际税收 03社会保障 ≥ 7同上同上

(完整word版)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一)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1.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 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如德国规定,纳税自然人虽已失去本国居民身份,但仍有经济联系的,应连续对其征收有关的所得税,视其为特殊的“非居民”。 2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 有的国家对法人的国际转移给予有条件的允许。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企业在战时或其他类似祸害发生时迁移到荷属领地,而不作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一般认为是以避税为目的,而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 (二)转让定价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或财产时,利用转让定价来避税是一种普遍运用的方法,而如何定价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也会从这一方面下手,确定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来避税。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确定一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比照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2.再售价格法,如无可比照价格,就以关联企业交易的买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关系的第三方时的销售价格扣除合理的购销差价来确定;3.成本加利法;对于无可比照的价格,而且购进货物经过加工有了一定的附加值,则采用以制造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按正规的会计核算办法组成价格的方法;4.可比利润法,即把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经营活动相类似的非关联企业实际利润相比较,或者将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其历史同期利润进行比较,得出合理的利润区间,并据以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三)防止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措施 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其极低的税负,吸引着跨国纳税人去这些地区进行投资经营,这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国际避税地。 针对国际避税地的特殊税收优惠办法,一些国家为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分别在本国的税法中相应做出规定,以防止国际避税发生。其中美国的防范措施规定最复杂,也最典型。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只要在国外某一公司的“综合选举权”股份总额中,有50%以上分属于一些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持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名词: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7、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71讲-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内容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深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也紧密相关。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环境下的现代企业跨境经营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际税收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各一题,使本章在2016年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 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 本章重难点精讲 本章特点: 全方位——协定、政策、管理; 大综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体现; 多角度——特殊纳税主体角度、特殊纳税客体角度、征收机关角度; 多关联——与第4章、第5章内容有较多关联。 本章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者条约。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共9页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2、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其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与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13、税收筹划(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实质:税收筹划来自避税的合理性。 14、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5、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地,避税港,避税天堂):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使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17、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18、虚构避税地营业:某些设在避税地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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