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报价单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报价单

物业管理责任险报价单

(1)保险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投保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投保单盖章、和业主单位签订的物业合同复印件、列明区域范围的区域图

(3)公司账户:

付款账户名:

付款账号:

付款账户开户行: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米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 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累计赔偿限额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

市场抛弃。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非物业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公安局物业管理投标报价部分.

【正本】投标文件 包:第/包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出入境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20160118-027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青岛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 (2)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

1、报价一览表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1包项目名称:出入境物业管理项目 序号服务内容 报价 (元)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服务项目费21711.85 按5%取 2 工资费用329280.00 见人员费用测算表 3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98191.28 见人员费用测算表 4 办公经费900.00 见行政办公费用测算表 5 折旧费566.67 见折旧测算表 6 运行和维护费5299.00 见保洁耗材测算表 7 代理服务费7225.65 中标金额的1.5% 8 税费25761.11 按5.65%取 总计 大写:肆拾捌万捌仟玖佰叁拾伍圆伍角伍分 小写:488935.55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青岛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1 6 年 4 月 18 日

2、投标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1包包名称:出入境物业管理项目 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服务大楼的安全保卫,总监控室、消防监控、 大门值班,车辆停放管理、升降国旗、 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物品外出检查、夜 间巡逻、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保障 10634.38 2卫生保洁绿化服务 办公大楼、办公楼区域绿化、办公楼卫 生保洁、厕所保洁、消杀。 6329.99 3物业服务管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1898.99 4 维修服务负责甲方水、电、电梯、空调、消防、 管线等日常维护等零星维修及更换,保 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848.49 服务项目费用小计21711.85 工资费 用 管理人员28800 办公经费 办公费600 保安人员161280 招聘费300 综合维修工43200 小计900 保洁员96000 折旧费 折旧费566.67 小计329280 小计566.67 社保福利费用社保费94992 运行 维护费 保洁耗材5299 福利费3200 0 小计98191.28 小计5299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7225.65 税费税费 26015.81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青岛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方案 一、统保方案内容 (一)保险对象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列一、二、三级物业以及经沈阳市房产局审批的暂定三级物业,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及相关险种 (三)保险方案 1、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责任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法律费用,因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施救费用,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物业管理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赔偿限额执行标准如下 (1)住宅物业:100万; (2)商业居住混合物业:150万; (3)写字楼物业:200万;

(4)商业物业:200万。 3、保险条件 4、物业管理责任险费率 (2)住宅/商业混合物业费率表 (3)写字间物业费率表 (4)商业物业费率表 注: A .物业管理责任险保费 = 单项目建筑面积×保险年基准费率; B .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险保费 = 每车位保费 ×车位数(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 ★免赔额:绝对免赔额200元(仅限财产损失)或损失金额的 5%,以高者为准

5、其他险种费率 (1)财产一切险以及机损险 (2)雇主责任险(保洁、保安、工程人员) 雇主责任险(高危人群,例外墙施工、电梯安装等高空作业等) 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 7、物业管理责任险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1)基本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如保险条款与本保险方案不一致,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由此开发了上海最早的一个物业责任保险条款。在这个险种的风险分析书上,列举了“因小区安全措施不当、或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时,因物业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等11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而,这一新的保险产品,由于各种因素,一直难以在市场上普及推广。“尽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经纪公司,都认为它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可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的确不被人重视。”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团险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成宝分析认为,主要还是物业公司投保意识薄弱。 业内人士分析说,“我国去年责任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仅占3%左右,更何况是进入中国较晚的物业责任险呢。” “因为物业管理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很多,并且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很复杂,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进行量化,因此,由这些问题所带来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因而保险公司在对这一产品的宣传上,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这样分析说。 去年下半年,天安在全国部分城市推出物业责任险。但据天安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部马国东介绍,与其他财产险险种相比,这一产品在全国卖得并不算好。“推出半年来,这一险种带来的全国保费收入仅20万元。其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个产品在上海地区卖得不如长沙。”至于个中原因,马国东告诉记者,总公司目前正就此做分析。 物业责任险,似乎又注定成为一个“不叫座”的“玩意儿”。前一阵,被北京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新华联家园的退保风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3年4月份,悦豪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新华联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当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达成物业管理责任险的投保协议,为期一年,投保额4.8万元。3个月之后,该小区出现一处因管道淤堵而使泥水倒灌的事件,业主损失极为惨重。但保险公司称最多赔付2万元,并在不久后提出退保。经过多次交涉,最终结果是保险公司以风险实在太大为由,退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投标书分项报价表.docx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xxxx省 xxxx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56 单价 (元/ 成本 (元 / 年 )类别名称 月 .人 ) 数量 (人) 项目经理2800133600 安全班长2600131200 出入口固定岗20009216000 安防员轮休2000124000 保洁班长2600131200 1.人工 成本楼道保洁员及垃 17005102000圾清运、总坪工备注 人工成本中,除人身意外险外,其余各项均含养老、生育、工伤、医疗、失业五种 社会保险 绿化工1800121600设施设备管理员1800121600人身意外险203980 名称 电话网络费2.办公 及财务 低值易耗品、费用 办公设备保 养 合计485180 单价 (元/ 月 . 数量 (月、 成本 (元 / 年 )件 )件、元) 20012400 20012400 员工工服120809600春秋各两套,20人计

员工招聘、劳 动争议、档案50016000管理 增值税 3%、 税费地税按增值65300021550 税的 10% 正常利润63500 合计105450 名称单价 (元 / 月) 数量 (月 )成本 (元 / 年 ) 公共水电费1200114400 发电机保养12011440 监控系统维 10011200 护 保安巡更系 10011200统维护 楼宇可视对 10011200讲系统维护 3.设备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 建税、企业所得税 维护费污水井、雨水 井维护清理 费 生活、消费水泵轴承、盘根等维修保养 费42515100 10011200 排污泵维修 1600 50 保养费 管道、阀门维 1720 60 修更换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一、物业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之比较 由于保险市场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物责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公责险)都不止一种,在险种比较中,选取了两个最具有代表性、保障范围相对大的保险条款进行比较。物业责任保险主要是参照公众责任保险的基准,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制作的,所以大部分条款是相同的,现仅针对两者的不同之处做详细地说明。 保险责任: 公责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事故:指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疏忽大意、失职、犯罪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失火、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必须是非所预见、非所愿意、非所期待的事故,亦即危险的发生一般应是事起仓促、猝不及防或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非始料所及或事故发生虽属意料所及但不能确知其必然发生或确定其发生时间。 物责险——“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应当注意且能够注意,却没有注意。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除外责任1: 公责险——“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物责险——“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除外责任2: 公责险——“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物责险——无。 除外责任3: 公责险——“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投标报价及经费收支预算某广场物业管理方案

标报价及经费收支预算-某广场物业管理方案 一、物业管理费用预算 1、费用预算编制说明 委托方的要求、物业地理位置及总体功能的定位; 国家及××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同类相似物业水平; 业户消费水平; ××市现有物价水平; 车库管理费用另行测算(不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测算以招标标的100%实现销售为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数据,若实际情况与其有较大差异,双方应予以协商,再作相应调整。 2、开荒费 “××广场××号楼项目(---)”交接验收后,须对其进行全面“开荒”清洁,尤其是对小区道路、地面、门窗、下水道、设备机房及其他公共部位等。“开荒”清洁费用由贵方承担,其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我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3、人事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编人员(公司总部派驻项目现场)计提费率为工资的49.5%,其中养老金22%、失业保险金2%、公积金7%、福利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基金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5%; ××当地招聘人员计提费为工资标准的26.3%,其中养老金23%、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2%。 4、能耗费 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水费:3.00元/立方米;电费:楼道照明用电0.72 元/度; 5、年度物业管理费用预算 (1)支出预算 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表 项目年预算额(元)备注 办公接待费用357933 见表一保安服务费用377808 见表二保洁服务费用340758 见表三设备管理费用1553504 见表四绿化服务费用6000 见表八管理酬金312137.7 按管理成本10%收取 税收及附加173236.3 按国家税率5.55%计算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等。 现金风险:物业公司的职员在从事本职或非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餐饮风险:拥有餐饮场所的物业公司,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隐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过失或餐具存在缺陷导致食用者人身伤亡。 车辆风险:物业公司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业主的机动与非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风险是物业企业主要承担的风险,因此物业公司在投保险种时首选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内容 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它是投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的险种,其最终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按照承包范围,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几个险种。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发生后的一种救助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挽回损失,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 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随着人们对居住质量、环境安全要求的提升,针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种商业保险品种也逐渐增多并被各物业公司引入到经营管理中,以抵御日常服务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无法控制的、突发的或其它因素引起的人、物事故赔偿风险,增强物业企业微利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该参加何种保险呢特别是保险公司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性推出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专业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原来我们经常参保《公众责任保险》有何差别呢现将这二项保险品种的主要区别、差异,结合费率解析如下: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范围的差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对上述的“意外事故”有明确的解释,“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的计费方法与费率的差异

保险的计费基数的不同与费率不同。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年物业管理费收入×《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是:1%。 公众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投保赔偿总限额×《公众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是:% 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的转移 就《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起到了一定风险的转移,但风险转移的程度是不同的。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基本都可以归纳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这样都在物业责任险保险的范围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而对《公众责任保险》来说,同样是上述的意外事故,就需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否在物业管理“不可控制”范围内,是否是“不可预料”的。如果,本可预见的,只要对其周期维保是可控制事故的产生。由于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不管理,而产生的“突发事件”,这样的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不受理这项事故的理赔请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转嫁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的风险,对物业管理企业及楼盘管理处是有利的,他们不必担心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而产生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理赔,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案例1〉:2004年8月某日傍晚7点,某花园小区业主施某,与亲戚、同学三人,凭着小区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来到该住宅区免费向业主提供的游泳池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名泳客。一小时后,游泳池的纠察发现深水区水底下有一人"潜泳"了半分钟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呼游泳池中的其他泳客将该人拉出水面,此人正是施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泳客对其采取人工呼吸急救措施无效,然后送入附近医院抢救亦于事无补。施某被认定溺水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之余,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开设花园游泳池,作为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健身服务,理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被告开设的游泳池缺乏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医护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足,巡视又不力,以致发生泳客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28万元,并支付丧葬费、停尸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9万元。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渐成熟和不断发展,业主认识的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物管企业在经营管理物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车辆丢失、危墙坍塌、水管迸裂、线路短路等意外责任事故,有的还付出了比较惨重的代价。面临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对物业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物业管

理企业研究的又一课题。因此业内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保险业,就目前的险种来看,公众责任保险对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之有效的。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案例1〉中所述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2) 案例二、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4) 案例三、小区内交通安全案例 (6) 案例四、小孩小区爆炸死亡物业公司判赔近7万 (8) 案例五游泳池安全管理(体育健身设施责任) (10) 案例六小区化粪池炸伤人案 (12) 案例七 5 岁独生子女命丧小区窨井案 (14) 案例八都是“李子”惹的祸(高空抛物责任) (15) 案例九、车场大树砸坏小轿车 (17) 案例十、楼梯积水湿滑住户摔成骨折物管赔偿2万多 (19)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1米,长1.5米,重约8公斤。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预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级,最高达12级左右。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经查,该宣传栏系事发3年前安装,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经台风长时间吹刮断裂,酿成大祸。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例中,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2、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国家相关法律通过专门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例中,物业公司作为广告宣传栏的所有者,对宣传栏疏于检查,致使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并且在已经知道台风将至时未做任何检查和预防措施,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3 、此案例也提示我们: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应该忠于职守,做好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等常规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

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物管案例】公众责任险VS物业责任险详解 2017-10-30 22:53 物业/保险公司/保险 【案例简介】 某日,某一商业大厦的下水管道爆裂漏水,由于受污染水的浸泡,造成紧挨着下水管的两家商户电脑、取号机、银联机等财产损失12万元,该大厦的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商户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索赔。由于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未附加其他责任条款,于是就这一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就进行了现场查勘。为了减少保险索赔纠纷,聘请了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核定损失和保险理算,保险公估公司理算后建议保险公司按照公众责任险条款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对这一案件的性质存有分歧,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案例评析】 本案是否应属公众责任保险,要根据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看,公众责任保险成立的要件包括: 1.在保险期限内; 2.列明的地点; 3.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及诉讼费用等; 5.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与物业责任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不同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 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被保险人从事物业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标的不同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下还带有某种规律。不过,虽然风险不可消除,但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认识风险,积极管理风险,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文介绍一下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

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微信号地产物业研习社)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

物业管理服务支出的明细报价表

物业管理服务支出的明细报价表 目录 1.人员及行政管理费用 1.1 人员费用明细 1.2 行政管理费用 1.3 其他如有,请列明。 1.4 总计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及部件的采购替换(包括但不限于电机、消防器材、灯具、围栏等) 2.2 小区公共部位的物料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养护、围墙养护、建筑物外墙养护、大门刷漆、体育设施养护刷漆等等)2.3运行维修所必需的劳动用具折旧 2.4 公共水电费 2.5其他 2.6 运行维护费用合计 3、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3.1保洁人员费用明细表(如果在人员及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明,此处可以不列) 3.2保洁耗材费用明细表 3.3保洁用具折旧明细表 3.4垃圾清运 3.5其他如有,请列明。消杀:2000元/月 3.6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合计 4、绿化养护费用 4.1购买苗木 4.2日常护理 4.3绿化养护护理用具折旧 4.4冬季防寒及公共水电费用 4.5其他 如有,请列明。

4.6绿化养护费用合计 5、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1保安人员费用明细(如果在人员及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明,此处可以不列)5.2统一服装费用明细 5.3安保用具折旧费用明细 5.4其他 5.5公共秩序维护费用合计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如有,请填写明细) 7、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8、下表为投标方向业主个体提供的可选价值服务及其收取费用的说明: 特约服务单 入室维修服务收费表 9、其他(经双方沟通确认的其他费用等) 10.下表为投标方向业主个体提供的可选价值服务及其收取费用的说明: 11.特约服务价格表 1.人员及行政管理费用 1.1 人员费用明细

ERP管理系统

企业ERP管理系统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Sys tem 系 统 介 绍 北京银彩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系统概述 第一节:前言 随着中国企业信息化基础的完善和信息化意识的增强,信息化企业管理软件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企业在企业管理软件选型和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更 注重投资规模、实施周期长短、实施效果等问题.系统对企业库房、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计划、控制和反馈,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增强企业应变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随着企业的发展,采购、库存、销售、生产、客商管理等诸多环节的业务越来越多,数据量急剧增加,但大多企业目前主要是手工业务处理,个别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一些文档与单据。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各部门的工作紧密连接起来,形成统一的业务运作和统计分析的平台,使各环节管理科学有序,实现企业的经营信息快速反馈,使企业管理上升一个新的高度,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迅速准确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企业的业务再产生新的飞跃。 应用ERP管理系统可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实现:行政管理、生产、销售、采购、库房、售后等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下,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第二节:系统简介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EnterpriseResource Planning)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ERP系统是一种主要面向企业进行物资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集成一体化管理的企业管理软件系统。 一、ERP实现工作目标: 1、建立企业管理与决策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对数据的集中存储与管理; 3、实现对数据的授权访问控制机制; 4、实现企业各部门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实现系统设备与应用的安全可靠运行 6、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决策支持; 7、建立进、销、存的统一管理机制; 8、建立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机制. 二、ERP实施可以实现: 1、可以快捷及时查询当前企业全局经营信息 2、可以对各下属部门、机构业务进行实时管理与监控 3、通过各类统计分析报表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辅助决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和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和分析 随着人们对居住质量、环境安全要求的提升,针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种商业保险品种也逐渐增多并被各物业公司引入到经营管理中,以抵御日常服务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无法控制的、突发的或其它因素引起的人、物事故赔偿风险,增强物业企业微利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但是,该参加何种保险呢特别是保险公司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性推出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专业险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原来我们经常参保《公众责任保险》有何差别呢现将这二项保险品种的主要区别、差异,结合费率解析如下: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范围的差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 ,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 , 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对上述的“意外事故”有明确的解释,“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的计费方法与费率的差异 保险的计费基数的不同与费率不同。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 = 年物业管理费收入×《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是: 1 % 。 公众责任保险的年保险费是: 年保险费 = 投保赔偿总限额×《公众责任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是: % 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的转移 就《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起到了一定风险的转移,但风险转移的程度是不同的。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基本都可以归纳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这样都在物业责任险保险的范围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而对《公众责任保险》来说,同样是上述的意外事故,就需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否在物业管理“不可控制”范围内,是否是“不可预料”的。如果,本可预见的,只要对其周期维保是可控制事故的产生。由于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不管理,而产生的“突发事件”,这样的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不受理这项事故的理赔请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转嫁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的风险,对物业管理企业及楼盘管理处是有利的,他们不必担心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而产生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理赔,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但不利于提高公司基层的物业管理水平。此外,《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也比较高,一般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 10 倍。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 物业管理代理保险经营作者:佚名 时间:2008-7-1 浏览量: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总存在着风险与担扰。当风险发生时,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和资金短缺,于是引发人们弥补损失或短缺的欲望,而保险这一业务恰好能满足这种欲望。保险业务是把个别人由于事故造成的财产上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环境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同时,保险业务是转移风险,即把个人的危险转移给他人或社会机构的一项工作,显然保险就是众人投保,风险共担,一方有难,八方救援。所以,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将保险推荐给众多的业主,受益者并不是业主单方面,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自身。 一、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物业应办理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大类别。它是一种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或以造成财产损失的损

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对所管辖楼宇的结构、公共装修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险。所投保险主要分财产险和机损险两种。而不承担对业主及家人、单元内的所有财产的保险。而财产险和机损险为最重要。 .财产保险 主要对建筑物及装饰所投的险种。其保险责任为: 由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①火灾、雷电、爆炸、水管爆裂等;②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水灾、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降下沉、地下发水等;③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等。 由于物业为多个业主所有,其结构及公共部分对每个个体来说不易划分,因此这些部分的保险责任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而其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2.机损险 主要对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所投的险种。其保险责任为: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料缺陷;②经考核合格的工人、技术人员的操作错误,或操作者缺乏经验、技术不善以及使用者的过失行为;③离心力引起的断裂;④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⑤锅炉缺水;⑥物理性爆裂;⑦暴风雨、严寒;⑧设备所在的建筑物的损坏;⑨除②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遇料和意外的事故。 对物业公司而言,机损险的投保范围为:供配电系统、发电机、直升梯、空调系统、锅炉房、给排水系统等。这些部分虽为全体业主所拥有,但分割投保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应由物业公司代业主投保,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一物业公共责任险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概述 物业管理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日常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沉重的责任,其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责任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分析书当中书列举了“因小区安全措施不当、或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水管爆裂、水淹造成物业财产损失”等等共11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1]通过上述介绍,我们看到,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客观上面临着多种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而作为微利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其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则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将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必须进行管理,既要认识危险、估计和分析危险,从而采取措施消灭危险、减少危险或转嫁危险。保险是危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特定的危险是保险的对象。 [2]因此,客观上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保险需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主要有以下作用: (1)可以抵御意外不幸。在物业公司管辖的保险区域内,因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受害者迅速摆脱困境。 (2)可以督促物业公司健全制度、完善服务。通过投保物业保险,可以帮助物业公司明确自己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督促各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所属设施的安全情况,为小区居民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环境。 (3)可以促进社会稳定。通过投保物业保险,可以将因为物业公司的责任或某些无过错责任导致的管理纠纷减少,有效解决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在2000年9月年就“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一个名为“物业责任保险”的新产品。就是专门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风险状况而开发、设计的险种。2001年12月26日,深圳万科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全国首例物业管理责任险协议,两个多月后的2002年3月8日,深圳中海也购买了此险种。中海、万科两家物业管理企业率先吃螃蟹。但是该产品的发展却不近人意,2005年上海东方曼哈顿地下车库进水事件,使物业管理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2005年8月7日,由于“麦莎”来袭导致路面积水倒灌,造成东方曼哈顿地下停车库的180辆车被水淹。之中80%的高档私家车不幸成为水车。上海十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商讨追究高力物业公司责任。如此大的损失对一个注册资金几百万的小企业,将直接会导致破产。诸如此类的纠纷还有很多,可见物业管理责任风险在实践中并未引起该行业的普遍重视,且该险种投保者少不能很好的分担风险,未形成规模效应。 二、我国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各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这一产品,从其具体的保险条款中可看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物业公司在管理或从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过失会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此时物业公司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它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保险对象,包括:诉讼费用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等,同时还规定了停车场、游泳池、电梯等附加险条款。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中可看到,物业责任险的费用计算方法是:基本险:年保险费=年物业管理费收入×基本险费率;附加费:年保险费=附加险累计赔偿额×附加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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