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会)的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1 经费来源

a) 国家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b) 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会费;

c) 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d) 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e) 其他来源的经费。

2 经费使用

a) 分标委会会议及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费用;

b) 向委员提供的各种资料所需费用;

c) 分标委会委员及专家对标准化项目的审查等劳务费用;

d) 对一些基础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制定、修订工作提供的

研究补助费用;

e) 其他合理的支出。

3 标准制定、修订经费

除主管部门拨给适当的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费外,不足部分由标准的使用单位,制定、修订的负责单位及参加单位共同负担(包括免费承担试验验证、提供样机、样品、技术资料以及有关单位的资助等)。

4 会费

委员的会费收取标准统一为2000元人民币/年·人。

5 分标委会委员和通讯成员参加分标委会活动的差旅费均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6 分标委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在分标委会年会之前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分标委会主任委员审定并在年会上通报。

一般经费开支由分标委会秘书长批准,重大经费开支由分标委会主任委员批准。

7 分标委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其财务可挂靠在秘书处所在单位,应设独立帐户。

8 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9 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进行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集资,以弥补上级补助经费的不足。集资办法按本分标委会《关于集资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

10 附则

本办法经第一届分标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 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 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用资金; 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经费; 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 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 6、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专户。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专账,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会计科目应规范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经费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结余、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科目,“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专项资金、赞助资金、经营收入、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经费支出要按需要设置二级科目。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独立帐页,单独记账核算。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支出,应登记经费支出流水账,便于向居民群众公布账目,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湖南动悦体育办公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悦体育办公费用报销,合理控制费用开支,依据《吉首市动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费用是指动悦体育办公日常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及礼品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研发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动悦体育办公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费用管理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费用审批权限:动悦体育办公费用开支由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费用预算内的开支全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个人年度费用由股东大会核定,其个人预算内费用开支由副总经理审批,预算外费用需经股东大会核定后开支。 第五条费用报销的流程: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六条费用报销要求

(一)报销发票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无虚假记载,发票要素包括:日期时间、付款单位名称(要填全称)、缴款内容或摘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二)报销人必须提供合法票据, 对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发票,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发票正面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三)经办人分类整理有关原始发票,整齐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有采购单和专项费用申请单的连同一起附上。 (四)将分类整理后的原始发票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注明原始单据张数,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完整相关内容。 (五)现金报销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 第七条借支管理 (一)借款分为临时借款和备用金借款两类。临时借款是指遇事临时性借支、事毕报销清账的借款。备用金借款是针对现金使用频繁的岗位核定周转金,预先借支,报销不清账,支付现金,年末清账的借款。 (二)临时借款借支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逾期未归还借支者从其工资中扣回借款;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出差借款按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三)备用金借款额度由现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核准;备用金借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的一半,有备用金借款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借款;用备用金借款开支的费用每月报账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跨月报账;备用金借

科研精品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学院科研精品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奖励或配套的条件及范围 1.科研奖励范围为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项目配套范围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上级部门有配套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第一授权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台州学院”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参展(或参演)的作品必须以台州学院的名义参加;我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其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且台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由导师申请奖励,但系数按0.5计算。 3.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学术刊物转载或检索,学校只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条奖励类别及标准 1.学术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另行予以重奖。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按6万元奖励。 (3)被SCI2区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4万元奖励。 (4)被SCI3区或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万元奖励。 (5)被SCI4区检索,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EI(工程索引)检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全额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的学术论文,每篇按1.2万元奖励。 (6)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6000元奖励。 (7)被EI(工程索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按4000元奖励。 (8)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或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按3000元奖励。 (9)发表在CSSCI统计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或CSCD核心库(不包括扩展库)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按1000元奖励。 注:期刊定级标准按台州学院制定的最新版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名录执行。检索、转载或摘录在后的论文,就高给予补发差额奖励。被收录论文需出具检索报告。 2.著作奖励 (1)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5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2万元。 (2)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8000元。 (3)国家规划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2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万元。省级规划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7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 (4)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6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 (5)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4000元。 (6)创作(不含改编或编写)的小说、诗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艺术(美术、书法、音乐)作品集等每部奖励3000元。 注:科普读物、译文等不属于著作奖励范围。编著、译著按专著的0.6系数计算。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有关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学 生 活 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4月

一、总则: 1.为使学生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促使本院学生经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2.院团总支副书记对学生经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学生经费使用原则、方向、项目与额度进行管理与调控。 二、经费的来源 1.按年度划拨给学院的校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2.院自筹的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3.各有关部门、单位核拨的单项活动、专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 经费归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钱账分开,各项工作暂挂款必须经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经费报销需经团总支副书记核定签字。 学生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妥善分配资金,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 2.对每次学生活动要进行年度预算,使用经费时必须先办理暂借款手续,限期报销。 3.根据经费项目的不同,在使用经费时,以坚持专款专用为原则,具体工作中再按客观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4.对特困补助经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

实鉴字,团总支副书记批准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1.学生各部口在经费使用前,先提出有关工作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送分管主席处审阅。 2.在经费使用时,经手人首先向办公室领取申请单,并由团总支副书记批准签字后,再向老师领取钱款,进行购物、活动等,其间要保存好发票。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票据的整理、分类: (1)对在行政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由负责购物的学生填单,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后,到院分管财务的领导处审核并开红票,凭红票到财务处报销。 (2)对在学生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经手人需贴好票据并附活动预算清单复印件,由分管主席签字,团总支副书记审批,到负责记帐的老师处记帐,由记账老师在票据右上方注明报销单编号,并记入记账本,再在相关老师处领取现金。 4.老师定期到财务处支取活动经费,及时将报销现金支付给学生,做到票款两齐,并要求经手人在报销票据上签上报销人名字。 5.辅导员个人办公所产生的票据一律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由团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根据票据的情况分别在学生活动经费或行政经费中报销,不得请学生代填或混贴到学生活动的票据中。 6.购物时必须由两人经手,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报销手续。尽量要求开正规发票。对于突发或应急所产生的餐饮费、车船费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_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

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费用的管理,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节约办公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办公费仅适用于个人办公或低值易 耗用品、公用办公用品等经费。 个人办公或低值易耗用品:笔、笔芯、订书针、回形针、信纸、信封、胶水、橡皮擦、N次贴、软面抄、笔记本等。 公用办公用品:打印纸、订书机、计算器、档案袋、凭证打印纸、三或四层打印纸、晒图纸、各种印刷的表格、打印机、复印机零部件更换等。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定点供应商确定,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实物管理、出库,负责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定期盘存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盘存报告,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报销。 综合办公室在选定供应商时,应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办公用品优质保量。

第四条财务资产部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和账务处理,并进行办公用品盘点进行监盘,负责与综合办公室一起进行账实核对。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在部门费用额度内提交每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 第二章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费用额度标准和员工需 求于每月前填报《____年____月份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申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计划汇总后报公司负责 人审批确定采购计划。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确定的定点供应商 电话联系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并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通专用发票。原则上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和耗材,特殊情况下需要自行采购的须经过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否则财务资产部不予以报销。 第九条办公用品采购到位清点后,综合办公室通过系统打印《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于办公用品购入并办理完成入库手续 之后,至综合办公室领取计划内的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个部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依据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对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直接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 第三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及配套方式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每年年初,科研处依据上一年所有符合配套资助条件的项目批文和实际到账项目经费金额,公布当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名称及配套经费额度。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给予每项2万元经费资助。 第六条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5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3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特殊项目经学校研究,给予特殊配套政策。 第三章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 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 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 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 均 10 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 4 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 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 平均 5 万元;二是每村 2 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 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 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 100 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 10 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 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 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 批表 ?,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 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 票据经党 (工 )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 续。

办公经费新管理办法

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开源节流,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加强公司的财务成本核算,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各类费用管理办法 一、招待费 1、各项目部招待费标准:正常进行的为4000元/月,即将收尾项目为1000元/月,本月没有用完的可以下个月可以累加使用,在使用范围内的不需要进行申报,礼物费用划归招待费范畴。最终结算以项目利润率核准。 2、超出招待费标准需提前用OA系统提前向工程副总,总经理申报批准,并抄送董事长。紧急情况未及时审批的需电话微信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3、机关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OA或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董事长核准后财务备案。审批表要注明招待事由、人数、地点、预计费用。外地项目可传真审批或OA申请。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招待费须在发生之日十天内报销。 4、公司机关需购物送礼等相关事项,需经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项目部需提前跟工程副总、总经理书面或者OA申请批准后自行采购。 5、公司机关除董事长、总经理费用为实报实销外,其

他部门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6、公司每年过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将会对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考虑福利,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发放其他福利包括各种聚餐等活动。 7、新项目对外质监站、安监站、实验室、甲方、监理等需要费用,项目部成立后由公司工程部经理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员设立标准,向公司汇报需要支出的费用经批准后实施。 二、通讯费用 暂按原标准执行,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200元/月补贴。 原则上个人通讯费用由公司统一办理集团套餐,除此之外,不再报销任何形式的通讯费用。 三、差旅费报销 1、公司员工出差住宿一般选择经济型旅馆,交通以快速公共交通工具优先为原则,长途三人或以上可选择开车出行。私车公用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外出餐宿费用标准核定: 1)县域及地级城市:住宿120元/天.房间,餐补50元/天.人。 2)省会城市:住宿160元/天.间房,餐补80元/天.人。 3)一线城市:住宿240元/天.间房,餐补100元/天.人。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校发[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为充分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只适用于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准立项,结项时仍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第二条配套标准: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5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5万元。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主任基金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4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0万元。 3.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和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凡经主管部门结项鉴定(或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比例上浮10%;获得特优的上浮20%。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结项方予以配套。项目合同期内,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并得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申请延期结项,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而被终止、项目未通过鉴定或被撤项,不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五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为了加强以上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课题组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配套经费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结项后给予兑现。 学校每年6月份办理一次配套经费手续,科研处开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电脑耗材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印刷费、项目成果出版费等。鼓励配套经费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不得提现用作劳务费和咨询费支出,配套经费不提管理费。 第七条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其项目转入我校进行管理,并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完成,在通过主管部门鉴定结项后,学校根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本办法之第二条规定的比例减半配套。 第八条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后,其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科研管理账户。学校根据批准(或实际到账)经费给予相应比例配套经费。项目经费未进入我校科研管理账户的项目,不予配套。 第九条配套经费下拨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上海财经大学服务满3年,服务期以配套经费下拨之日起算。对未满服务期调离本校者,追回全部配套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后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中试行。本办法试行后,原《上海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中对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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