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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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工作简况

1.4月9日完成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制定,获得班子会议通过。4月10日参与组织2012

年后勤服务中心目标责任制签约大会。

2.4月16日-4月17日对2012年外聘职工工资调整与各部门进行沟通。4月23日完成各部门外聘职

工工资调整核定表下发各部门。

3.4月17日中心2012年度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顺利举行。4月20日召开质量

管理工作例会布置外部审核工作。4月25-26日接受上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外部监督审核,顺利通过。

4.4月23日组织召开督查督办工作研讨会,听取各部门对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

5.4月10日,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网上工资查询系统开放,给员工提供便捷服务。

6.4月5日参加百事通建设工作研讨会;

7.4月11日-4月13日赴广西桂林参加中质协培训。

8.4月16日参加中心文体系列活动拔河比赛,与社区管理中心组成和混合组冠军。

9.4月20日原东凌公司转员社保转移、公积金转移工作全部完成。

10.完成对成教、团委、学生处、研究生部、财务处代管人员工资调整工作;开具了代管费用发票。接

受生命学院委托对1名其职工进行管理。

11.人力资源部服务职工系列活动已累计接受5次。

·人力资源状况(截至2012年4月27日)

·5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1.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2.制定并启动2012年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

3.企业编制工资调整工作研讨;

4.组织召开岗位设置工作研讨会;

5.完成外部审核不符合项整改工作。

·社会保障动态

本市启动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

从窄到宽从低到高从点到面从分到合工伤保险覆盖申城940万劳动者

4月26日,在嘉定区登龙广场,100余家企业和600余名劳动者参与了嘉定区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活动。为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本市26日启动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深入园区、企业、工地,向职工和用人单位普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在嘉定区活动现场,区人社局联手区法宣办、区总工会、区安监局、区工商联、区卫生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设摊咨询,共发放《社会保险法》宣传单册、《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单册、折页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区人社局还通过各街镇劳动监察协管员向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26日当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邀请工伤保险政策专家,就相关问题与网民互动交流。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工伤保险从窄到宽不断扩大覆盖面,从低到高逐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从点到面解决历史问题,从分到合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有力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约940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次逾34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25.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 3.8万元。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据介绍,《条例》实施八年来,本市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了工伤人员合法权益。

2004年,本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将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中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又按《条例》规定对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并轨,基本实现了各类职业人群全覆盖。

自2004年起,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年调整并从当年4月1日起实施。8年来,本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已分别增加了2227元/月、2094元/月、1971元/月、1838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

理费标准分别增加了1246元/月、991元/月、746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共增加了496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从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并明确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等标准。

目前,本市已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有力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来沪务工同城待遇老工伤纳统筹保障

据统计,2011年本市有59919名工伤人员享受了基金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外来从业人员达34931名。

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权益,本市按国家规定对原有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自此,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权益方面,完全享受到“同城待遇”。

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本市还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此外,为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2009年7月1日起,本市把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2011年,本市又对老工伤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截至2011年底,本市共有19746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试点推进工伤康复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的同时,本市从去年着手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市已有78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为了有序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本市选取了工伤事发率较高的闵行区和松江区重点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的早期介入,希望工伤人员能够通过早期康复最大程度的恢复功能,回归社会和家庭。

在工伤预防方面,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监部门建立了事故频发单位督查机制。本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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