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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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书

主持人、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很惭愧以这种方式与大家见面。我认为这件事根本没有必要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交通执法局坚持认为我公司的豫R54668客车涉嫌“严重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我们不得不被动应对。接下来,我将围绕事实并结合法律,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言语过激或不妥之处,请诸位海涵。

我的观点是:淅川县交通执法局2016年7月7日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豫R54668客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更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执法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进行处罚实属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内容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事实上:我公司豫R54668运行线路为淅川至新乡卫辉,该线路审批时间为2011年7月,企业申报,由县、市、省运管局逐级批准,营运手续合法有效。隔日从淅川汽车站和卫辉汽车站交替发车,每班都有结算,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明确。完全符合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

以下几个方面能够证明上述事实:一是我们有行车证,说明车辆符合技术条件;二是有驾驶员资格证,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四是有营运证、有许可证载明的运行线路和站点,执法局从淅川汽车站提取的证明就是很好的证据;五是有南阳市运管局2015年12月3日向新乡市运管局发出的《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函》和新乡市运管局2016年6月13日的复函,证明我们是在原经营基础上申请延续经营。

因此,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二、淅川县交通执法局认定豫R54668客车“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首先,我们是道路旅客运输,而且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移民班线,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是经过政府核定批准的;其次,经营期限届满之前我们已向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级行政部门也向对方发出了征询函;其三,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延续期间必须停止运行。对于我们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基本常识。李克强总理2014年2月24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意思就是对私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或经营主体,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你不能这么做)。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

做),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就可以做)。

需要特别说明:一是新乡市运管局在复函中明确记载:“经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征询卫辉市运管局意见后,认为豫R54668客车能够依法经营,同意延续经营”。这里的“同意延续经营”证明我们不属于“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而是在原班线基础上延续经营;二是南阳市运管局审批的《道路客运延续经营车辆申请表》明确写着“原2011.7.20-2015.12.27,现2015.12.27-2020.12.27”,上面还有市局领的签字,省运管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许可证明》所许可的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也是2020年12月27日,执法局认定的“违法期间”包含在其中,证明我们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执法局的认定是错误的;三是淅川县交通执法局认定我们违法,而新乡市运管局通过调查了解则认为我们“能够依法经营”,认定结果截然不同、相互矛盾!

更重要的是,作为企业,我们已经在经营期限到期前一个多月向行政机关(运管部门)提出申请,南阳市运管局通过审查也及时向新乡市发出征询函。也就是说,我们企业的任务已经完成,接下来的许可事项是由行政部门来完成的。《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遗憾的是,尽管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再三催促,行政部门不仅没有给予协调或说明理由(是不予许可还是需要继续调查了解),反而借机进行刁难和处罚,甚至违法扣押车营运车辆长达10天。可以说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三、淅川县交通执法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作出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原文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局运用该条拟对我们进行处罚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我们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适用该条款进行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其次南阳宛运集团是国家大型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法定条件;其三,本条是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比如黑车、黑的等。我们取得有许可,而且是在原许可基础上依法申请延续经营的,与《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所述情况不同。其四,我们的经营收入是通过公对公结算回来的,绝不是“非法收入”,执法局这是混淆概念。

由此可见,淅川县交通执法局适用本条款是在定性不准的基础上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

四、淅川县交通执法局扣车行为直接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应当现场查获、现场执法。而6月29日,淅川县交通执法局在我们的延续经营许可已经在手的情况下,到发车现场强行将班车扣押,直到7月8日才将车辆还给我们,致使该移民班线停发10天之久,损失惨重。为了确保移民返乡探亲和正常出行,我们不得不抽调车辆进行顶班,否则将出现不可预估的政治影响。我们认为,执法局明显违背“裁量客观、适度,符合常理,公平正义,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原则,是不适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直接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因为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经营习惯,我公司个别人员和车辆承包人多少存在一些语言或行为上的不当,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教育,要求大家注意方式方法,主动配合,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请执法部门理解我们的苦衷:我们毕竟是企业,我们不具有执法权,我们的经营环境需要手握公权力的机构给予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执法部门来保护,千万不要一遇到治理经营环境,首先把企业看死而忽略了治理外部,更不能忘了应该维护谁、为谁撑腰,不要错误地认为我们是从站到站,人家比我们“更方便”、“更便宜”等,有意无意充当了非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这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否则就容易引起民怨,影响淅川交通形象。

另外就今天的听证会发表一点看法:今天的听证会应当说基本成功,感谢淅川县交通执法局给了我们陈述申辩的机会,让我

们借此一诉苦衷。但是,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明确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遗憾的是,今天的主持人不是“非本案调查人员”,而恰恰是直接参与并亲自忙里忙外到处调查取证的安心太副局长。不管结果怎样,程序已经违法。这说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少出纰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公司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不存在“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情节严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准,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请求贵局查明实情,依法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的公正处理决定。

谢谢各位!

陈述申辩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淅川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介绍:市民政局发现某社会团体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但时间已 过半年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此,市民政局发函限期该社会团体在15日内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该社会团体没有来办理。市民政局决定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市民政局向该社会团 体发出了《关于对某社会团体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并编了文号、套红。该社会团体不服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民政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形 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应载明的事项也不全。为此,判决撤消市民政局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在 民事活动、诉讼程序上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参加诉讼,履行应尽的义务。社会团体的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法院的诉讼管 辖地,法律文书及其他信函的法定送达场所。所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均作为法定事项予以登录记载。同时,《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必须载明的事项、印章等规定,是行政机关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法定形式,通常称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载明的事项不全,极 有可能影响被处罚****利、义务的实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被处罚人有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就会受到影响。而且,《通知书》属于告之文书,不能代表《决定书》;红头文件政府机关文件,不是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文书。

复评意见书(复评最新)

关于对王庙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 复评意见 为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教督导【2017】874号)和新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督〔2018〕5号)文件精神,我们于2019年12月3日对王庙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了又一次现场评估。 一、取得的成绩与亮点 (一)办园条件不断改善 1.办园资质。幼儿园坚持依法办园,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且按时年检。 2.园舍与场地。幼儿园办园场所基本能达到独立、安全、稳定和远离污染源要求。重视办园条件改善,园内进行了美化、亮化、童趣化建设,园所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3.办园经费。幼儿园有必要的办园资金。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障幼儿园良性运转,满足教职工待遇、基本建设、设备维修更新、培训和教研等需要。 4.教学设备设施。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数量充足。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种类较丰富,能基本满足全体幼儿自主选择、自主活动和自主收整需要。 (二)安全工作的成果 1.安全和卫生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防护

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与教职工签订了安全协议,建立了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2.卫生消毒。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幼儿日常清洁,所有幼儿用品专人专用;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卫生评价合格。 3.健康检查。幼儿园按规定落实入园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4 .疾病防控。预防接种到位,在幼儿入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督促其监护人进行补种后方可入园。 5.安全教育及安全管控。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全覆盖。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幼儿保教 1.教育理念与目标。教师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评价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比较丰富的游戏材料,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和多方面能力提高,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教育计划与方案。保教计划科学,体现层次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各类活动方案具体、明确,贴近幼儿生活,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 3.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活动内容适宜,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教育内容与形式契合,能体现教学、游戏、生活等不同类型活动的特点。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东莞市盛盈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司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们承认我们记录不完整。但我们在围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未放松!各生产部门班组长的早会、周会及月会时刻在宣导安全生产,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我司确实有在执行,只是在做记录时未能达到贵局的全部要求。 二: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我司每月会安排专人排查电线线路隐患如:线路老化、鼠害短路等问题,并及时更换解决。冲床及注塑机每台都有相关的机台保养及点检

记录:如冲压部机台点检负责人李茂生、韩燕飞,注塑部机台点检人杨长玉、唐小军,每天点检各个机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灭火器我司也是安排专人每月检查并在每个上面挂有检查表,检查外观、配件、压力等,发现有隐患及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维修定点厂维修,并在每个维修的灭火器上贴上记录有维修时间等信息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消防通道我司也是时刻要求保持畅通,并由品质部戈魁山每个星期检查督导,所有检查结果张贴公告,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及现场整改。综上所述,我司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司相关负责人因私请假,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交,后面我司负责人到位后已经立刻补交了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安全生产法的不够全面理解,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是生产安全我司一直放在公司的首要位置,并一直在执行。即便按照贵局的检查我们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但安全生产重在执行,且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因为记录的不够完整及标准化,就被贵局处以高额的罚款,我们从心里难以接受。作为政府部门有督导、监督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和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处以高额的罚款,来体现法律的尊严。所以我司坚决要求执法单位还是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行政处罚申辩书2018.6.30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鹰环罚先告[2018]16 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悉贵局(鹰环罚先告[2018]16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2018年第一季度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2.8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在线监控平台数据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并处五十万元”,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理由一、 2018年3月21日中央环保监测巡视组对我司1#锅炉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其中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的2.8倍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测之前都是超标的。 理由二、

1、鹰潭市是产铜大市,生活垃圾收集中含有焚烧容易产生二噁英催化剂成分的重金属、铜、铁、铝、及游离碘含量高。 2、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漂白纤维、餐厨残留、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均存一定的氯源。垃圾焚烧中含有容易产生二噁英成分的氯源( 如聚氯乙烯塑料、氯苯、氯化钠、氯化镁等)偏多。 理由三、 项目自投入运营以来,为了配合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鹰潭市开展《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一体化处理)》的顺利实施,做好《关于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鹰府办字〖2017〗104号,落实《关于全面整治农村存量垃圾的通知》的具体分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回头看检查,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实际行动,确保垃圾进厂的正常运转、调度、处理中积极配合;特别是垃圾结算迟迟不能到位,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垃圾焚烧时炉温不低于850℃,拿出资金购买柴油。 理由四、 公司受现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辩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 辩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

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查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的“深建罚告知【2013】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NS小区2-171房”的产权是属于HT公司的,本人没有与HT公司签订过任何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所以未曾拥有过住房,因此也就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贵局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原文规定是:“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罚: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租赁期间的租金,并按照补收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本人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手续处在“网上申请”(仅是提交了资料)的阶段,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已经“获取”:且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权力;该条第一款讲租赁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示范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doc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 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一 被处置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9890902XXXX,单位及作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实施办法: . 被处置人如不服本抉择,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许XX区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或许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实际有你公司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出售成果清单、相应的出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招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信访复核撤销意见书范文对信访复核意见书不符,办

信访复核撤销意见书范文对信访复核意见书不符,办 根据 ___信访条例的规定,已经复查复核过的信访事项,各级政府不再受理。 你通过信访途径维权已经无路可走,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了。 有两种情况法院可受理: 复核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了复议没有?如果受理了,按理说就应该对信访事项进行重新调查认定,如果作出支持申请人诉求的决定,就应该撤销原复核意见,就算不撤销,原复核意见也不具有任何效力了,应该执行复议的决定,但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没怎么听说过,一般情况是三级复核后就不再受理了,所以需要确定你的信访事项是不是已经复核了?复核意见出来以后是有一个书面下达,一般还要求信访人签字的。另外你说向 ___申请撤销三级信访复核意见,这种撤销信访意见的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信访复核建议你咨询当地的 ___,下面以广东省为例,信访复核需准备如下材料: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十一条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机关的名称和原办理、复查机关的名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日期及信访人签名或盖章。 (二)信访事项原处理、复查意见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复查、复核机关可以引导信访人书写申请材料,列出明确、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 ___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并由信访人签名或盖章。 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电话:

住址:靖西县乡(镇)村(街)屯(组)号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请求撤销该意见书,并按申请人的诉求给予处理。 一、事实和理由 二、复查申请诉求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本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doc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自行改正。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月日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二当事人:法人代表:性别:年龄:联系住址: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M,超出预售许

可面积14005.64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月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月日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被处罚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 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自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 1.事实与证据部分的写作要注意:对事实的叙述要清楚明了,简明扼要,重要证据要在文中点明,经过听证程序的应予说明。用语应客观平实, 不要修饰形容。 2.关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履行,例如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明 确履行方式与期限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履行方式的不同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 实际情况决定。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驿)应急告﹝2020﹞行9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悉贵局(驿)应急告﹝2020﹞行9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驿)应急现记【2020】行25号}、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 理由--、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2020年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查之

前2018年2019年都是未教育和培训的。 理由二、 1、2020年1月因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伟恒泊岸项目响应国家要求病毒期间工地全部停工,直至2020年4月份才正式开工,开工期间我项目为了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形成交叉感染,所以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安全教育及培训。 2、我项目虽然2020年未大规模直接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我项目定期在项目部会议室对各班组领头人进行过安全培训和教育,各班组再互相传达至各工人,因此我项目2020年期间属于间接型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理由三、 2020年7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司驻马店伟恒泊岸5#楼、6#楼项目进行检查时,我项目专业资料员因请假未在现场,导致部分资料未能及时拿出,我项目收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驿)应急责改﹝2020﹞25号后立即按照里面内容要求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理由四、 公司受现在国家疫情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定虚心接受,并表示-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河南益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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