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_浙江省省级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_浙江省省级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_浙江省省级

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任务和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装备和设施,供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科研成果和标准检测试验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开展标准检测服务,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外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团队。

(三)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国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

(一)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指南;负责建设的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评估、重组和撤销等;编制财政补助资金预算。

(二)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的必要性,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实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预算审查,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评审、立项、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三)编制建设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落实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保障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

(五)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总结和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七条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第八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发展海洋经济、重大疾病防治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不受理省已有同类项目的申请。

第九条依托单位申请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的人选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等,定期发布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指南。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按要求填写《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1)、《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附2)和《省

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3),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由省科技厅与相应的依托单位签订《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应严格按《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进行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其中对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第二年末,按合同书要求对相应的建设容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调整建设容。

第十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高于新增建设资金的20%。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软件等的购置,其中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实验材料等的支出不得高于20%。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施,其中单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办公室的联合评议。

第十五条建设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拨付。依托单位投入经费必须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及时到位。建设项目超预算部分由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依托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严禁截留、挪

用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实行“开放、联合、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任务。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批准,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九条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由依托单位聘用,报省科技厅备案,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在对外开放与合作、人才流动与激励、学科建设与科研攻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必须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在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论证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核准。

第二十五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每年底向省科技厅递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章验收评估

第二十六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到期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经省科技厅确认后正式挂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据《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省省级试验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浙科发条〔2007〕144号)每三年对已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后续财政科技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部共建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

名称学科分类

承担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邮编

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研究方向和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容、规模、进度:

投资预算总额(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

自筹

其他资金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名称、学科(领域)分类、承担单位。

二、立项背景和必要性,现有基础和依托单位的学科优势、科研成果及水平,省类似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

三、主要研究方向,拟建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对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分析。

四、建设容、地点、规模、进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包括专项财政拨款、自筹和其他资金),预期达到的近(2-3年)中(5年)期建设目标。其中,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需按《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

五、建设条件(包括现有场地、科研设施、原材料、燃料、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和承担单位的初步设想、分析。

六、项目建成后的运行风险和对环境影响等效果分析及其对策。

七、对联合、开放、共享的设想。

八、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九、项目负责人主要学术成就及学术梯队分析。

十、承担单位科技管理能力分析。

十一、相关的规章制度。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一、名称、学科(领域)分类、承担单位。

二、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主要仪器设备选型(附清单)。

三、建设地点、年限、规模、进度。

四、原料、燃料、水、电、气、试验用房等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五、环境污染防治。

六、总投资、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流动资金来源及数额。

七、项目负责人。

八、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一、封面

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主任:

通讯地址:

电子:

日期:

二、容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简介

1.批准建立时间、通过验收时间。

2.学科类别。

3.实验室正、副主任。

4.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

5.主要研究容。

6.仪器设备情况。

7.附固定工作人员、学术委员会。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本年度运行情况

1.研究工作进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业绩(包括承担国家、部、省级科技项目,自选课题,成果转化所获社会经济效益等)。

2.获奖情况(国家、省、部级奖励)。

3.国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4.大型仪器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

5.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开放情况。

6.学术委员会开展活动与发挥作用情况。

7.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包括培养研究生及在职人员进修等)。

8.科研管理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9.经费筹措使用情况。

10.横向课题和服务收入。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本年度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目录,重要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摘要,专利情况(四)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5: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编号:浙科验字〔〕号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完成单位:

验收日期:

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六年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四、合同规定主要研究容和目标

五、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技术目标实现情况、成果形式及应用等)

六、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八、验收意见

九、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201*年*月*日,受***委托,专家组对***承担建设的“******”进行建设成果验收。对照“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专家组听取了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审查了相关资料,现场考察了实验室。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后,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1. 实验室按照建设计划凝炼形成了“*************”*个明确的研究方向,每个方向各具特色,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2. 实验室研究方向之一“****”,曾被列为*****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特色明显。 建设期内,该实验室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在内的多项科研项目,发表了******篇研究论文,其中SCI论文***篇,获批发明专利******项。 3. 实验室有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的研究队伍。建设期间引进和培养博士****人;实验室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4. 建设计划确定的各项经费基本落实到位,经费使用合理;依托单位利用*********等专项经费,添置了一批科研设备和大型仪器,已到校设备已经或正在发挥作用。 5.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依托单位领导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建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6. *******对实验室建设在实验用房、水电设置等方面给与了有力的支持,并为各类科研课题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 建议:进一步增加实验室用房面积;逐步实现实验室的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实验室已经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且有一定的特色。同意通过验收。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任务和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装备和设施,供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科研成果和标准检测试验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开展标准检测服务,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形成科技创新团队。 (三)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国内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四)提高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 - 1 -

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 (一)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指南;负责建设的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评估、重组和撤销等;编制财政补助资金预算。 (二)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核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的必要性,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实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经费预算审查,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评审、立项、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三)编制建设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落实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保障开展正- 2 -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 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

标。 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苏科计…2006?100号 苏财教…200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四年制

一、实验室信息简表 元 )

二、依托单位信息简表

三、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四、国内外该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五、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六、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国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技术发展、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 七、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及研究生培养情况) 八、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 九、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十、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 十一、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十二、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建设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附件2.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实验室近5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4.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附件5.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着、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其中专着不超过10部,论文不超过50篇)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验收报告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实验室主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制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实验室中文名称 实验室英文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学科领域 实验室类型□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业或转制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省市共建培育基地 建设地点立项建设时间 研究方向(1)(2)(3)(4)(5) 博士点学科 硕士点学科 博士后站名称院士站名称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万元实验室总人数人固定人员人流动人员人 固定人员 职称结构正高人副高人中级人学历结构博士人硕士人学士人年龄结构55岁以上人45~55岁人45岁以下人 建设年度 经费投入情况 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万元)实验室经费投入(万元) 国家级省部级其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其他 实验室主任 姓名出生年月从事专业职称职务最后学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学术委员会 主任 姓名出生年月从事专业职称职务最后学位工作单位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 简要陈述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内容。若有指标性的目标,则明确写出。 1、实验室的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2、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 3、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4、实验室平台建设及经费 5、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建设计划 6、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建议 三、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概述 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综述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建设成效,并就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若有指标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则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指标明确写出。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与目标 结合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意见确立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目标,说明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 五、主要成果与研究进展 先概述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1、建设期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 2、建设期各研究方向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重要进展 六、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程序

附件 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领导班子换届程序(试行)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换届程序。 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参加评估后进入换届程序。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连任,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组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审议。具体程序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程序 1.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条件的要求,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重点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 候选人可由重点实验室推荐或个人自荐。重点实验室推荐候选人需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个人自荐材料直接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3.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进行换届遴选面试,审议其科研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及实验室工作设想,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程序 1.重点实验室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结合重点实验室发展需要组织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材料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提请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程序 1.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聘任推荐条件的要求,由重点实验室组织推荐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选,经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候选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

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流程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 特色优势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国内前列。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四)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七)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为1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当在建设期内提供计划任务书承诺的保障。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没有完成建设期任务的,经科技厅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年,延期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销。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附件材料: (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3)实验室流动人员名单; (4)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5)实验室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6)实验室获奖成果清单; (7)实验室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三、办理程序 下达通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合法性——审查——审批——办结——年度考核——评估——资料归档四、认定流程图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申报书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名称: 学科(领域): 联系人: 手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制

一、信息简表

二、责任期目标任务 注:“专职科技人员”需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全职人员;获奖、授权专利、标准发布、论文发表、项目开始时间均应在责任期内;“高层次人才”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引才计划、省特级专家、省级引才计划、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等;“对外服务”指向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

三、依托单位、科技主管(归口)部门意见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意义 建立重点实验室的必要性;国内外、省内该领域或学科或行业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组建重点实验室对学科或行业的引领作用以及贡献等情况。 (二)现有工作基础 1.依托单位概况,在领域或学科中的影响和地位;如有共建单位的,共建单位在组建重点实验室中的地位、作用和运行机制等。 2.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承担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科研能力/科研进展、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创新等。 (三)现有规模 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场地)、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共建单位的应分别说明。 (四)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五)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科研队伍基本情况、实验室主任和方向带头人简介,高端人才的引进与人才管理具体措施;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提名;运行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六)开放合作和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情况 (七)责任期考核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责任期(两年)的考核目标,包括: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才队伍、承担科研任务、开放合作、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等,要求具体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附件2: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制

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中英文名称,学科领域,建设承担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建设地点。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 在分析本领域发展趋势和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实验室已有工作基础,确立研究方向、近期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现有队伍和人才培养情况介绍,实验室规模和队伍结构的总体规划,稳定和吸引优秀高水平人才的具体措施,吸引人才计划。 四、实验平台建设与经费 建设经费概算与落实计划,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结合研究内容和队伍设置阐述),现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配套设施)情况,仪器设备购置(研制)计划及理由,基建或配套设施改善计划。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 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开放合作设想。 六、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简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名与简介

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研究领域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简介。 七、依托单位的支持(包括配套经费和运行费计划) 八、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支持(包括配套经费和运行费计划) 九、主管部门的支持(包括配套经费和运行费计划)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十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附1. 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报告(招聘过程、推荐人选详细介绍、依托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附2. 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 排列,其中研究人员按照研究单元排列。) 附3. 学术委员会提名名单 附4. 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5. 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研制)计划清单 附6. 实验室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附7. 实验室重要获奖清单 附8. 实验室重要专著、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思考_刘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思考 刘 怡1 ,张 戡 2 (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9;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摘 要: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基于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和特点,分析了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领导和决策机制、团队管理、设备和信息共享、成果转化等几个方面综合入手,完善和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最大效用。关键词: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G4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956(2010)01-0134-03 Thinking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ies Liu Yi 1 ,Zhang Kan 2 (1.Resear ch Center fo r Educatio n Info rmatio n,H uazho ng N or mal U niv ersity ,W uhan 430079,China; 2.Z ho ng nan U niv 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 aw ,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Pr ov incial key labo rato ries are being confro nted with a lot of challeng es in r apid dev elo pment.Based on the positio ning and character istics of prov incial key labor ator ies,the main problems in constr uctio n and manag ement ar e analyzed.T o per fect the manag ement and fully utilize the resource o f labo rato ries,counter -measures are put fo rw ards in the follow ing aspect s:reg ulatio n,mode o f manag ement,mechanism of decision -making ,team management,sharing of equipment and infor matio n,and achievement transformat ion.Key words:key l aborat ory;const ruct i on;m anagem ent 收稿日期:2009-01-12 修改日期:2009-05-8 作者简介:刘怡(1974)),女,江苏省丰县人,博士,工程师,主要从事现 代化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近年来,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影响和带动下,省科技厅、教育厅和高校共同投资,相继组建了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为本地区的经 济建设服务。这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1-2] ,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其秉承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0的运行机制,可以借鉴一部分国家级实验室的成功经验,但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运行模式、科技力量和投资力度等方面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有显著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完全照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方式[3] 。 1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现状 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省级重点实验室成为推 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重要技术平台,在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承担技术层面上的原始创新和促进高科技与区域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为省内的经济、科技发展提供了科技动力。 在运行模式上,依托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大都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或教育厅聘任,其研究人员以及硬件资源镶嵌在相关学科的院系,或者具有行政和学术权利的科研团队中。 省级重点实验室,目前已经成为省内科技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其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1)人员管理难度较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上都隶属于学校的各院系,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教务教学关系、职称晋级和津贴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均在学校和学院的组织和制 ISS N 1002-4956 C N 11-2034/T 实 验 技 术 与 管 理 Ex perim ental Technology and M anagem ent 第27卷 第1期 2010年1月Vol.27 No.1 Jan.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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