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介绍

由于产地并非产品标识必须标明的法定内容,故委托加工商品上的厂名、厂址标注方式不外乎以下四种:

、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

、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名;

、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标注加工方的厂址;

、仅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

对于第一种标注方式,因为将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厂名、厂址信息清楚地表示出来,自然无人提出异议,也不存在查处和法规适用问题。

对于第二种标注方式,因为没有将加工方的厂址信息表示出来,因此有人认为可能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解,对于第三种标注方式,由于没有标明商品的加工方厂名,虽然标明了加工方的厂址,但仍有人认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真实生产者的误解;对于第四种标注方式,由于没有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有人认为这更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和真实生产者产生误解。在第四种标注方式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些企业通过到上海、深圳等地注册子公司,再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从而将产品上的厂名、厂址标注为上海、深圳等地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有人认为,这明显地具有隐瞒产品真实生产者和产地的意图,完成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执法实践中,对在直接对外贸易中的委托加工,采取上述第二、三、四种标注方式标注时,各地工商局基本上不予处罚。而在国内贸易(包括间接对外贸易,下同)中的委托加工,采取上述第二、三、四种标注方式标注的情况出现时,有的工商局就以这三类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由,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的工商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依据,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处罚;还有的工商局依照《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然,多数工商局还是对此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而且,即使查处的也仅对加工方实施行政处罚,对委托方实施处罚的案例几乎没有。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 号文件和国家工商局商标字 第 号文件的规定,委托加工的产品必须全部由委托方负责销售,加工方没有产品的销售权。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曾发现过委托方委托加工方销售部分或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例子,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委托加工的范畴,加工方销售的产品如果仍然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依法查处。从《商标法》的角度看,委托方委托加工方销售部分或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依法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即加工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仍然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关于委托加工产品中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是否导致对生产者、产地引人误解的问题

对于委托加工中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的做法可能导致对生产者、产地的引人误解的后果,倒是值得警惕的。一些消费者基于生产经验从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去推测商品的产地,这实际上是对 厂址 与 产地 二个概念的混淆,在委托加工盛行的今日,仅凭生活经验去推测商品的产地是不妥当的,而法律上没有要求强制标注产地的 制度漏洞 却要由生产者(加工者)来承担责任是极不合理的,现实中,确有一些企业借委托加工名义达混淆市场之目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全部返回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如果出现加工方对外销售产品,即使是对外销售部分产品的也不再是委托加工情形,对外销售的产品必须如实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否则就是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行

为或者虚假表示行为。当然在委托加工合同法有效的情况下,依照委托加工合同交付给委托

方的产品依然可以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

委托加工产品未标注实际产地行为的法律问题辨析

2011-10-7 0:45:13

如实标注产品的产地与企业名称,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如何标注产品的产地和企业名称,尤其是能否只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而不标注实际生产方(加工方)却出现了许多颇为争议的观点与认识。笔者在一产品标识案件的代理活动中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与浙江某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签订一份书面加工合同。该电器公司委托加工厂为其加工某种牌子的抽油烟机。该合同中明确规定,加工厂要严格按照电器公司提出的图纸、各项技术指标、规格要求及加工数量等,利用自己的机器设备为电器公司进行加工,关键原材料由委托方电器公司提供,其他材料由加工厂自行采购。生产的抽油烟机必须使用电器公司的厂名、厂址及注册商标,并按照电器公司不定时发来的产品销售单进行发货,货款统一由电器公司自行结算。事后,该抽油烟机在山东某地销售时,被一消费者以涉嫌假冒为由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举报而被查获,后当地工商机关以伪造产地、做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进行了查封,并最终做出了没收该产品,同时还给予该加工厂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甚觉冤枉,以致产生纠纷。

应该说明的是,这一类纠纷案件在全国各地早已频繁出现,涉案当事人也往往通过工商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寻求处理。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不甚完善,部分法规规章之间甚至出现法律冲突,因而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对此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亦大相径庭,从而导致行政执法及司法中的极大混乱,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笔者拟就加工产品未标注实际产地这一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方法,以资为今后该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这类案件中,定做人与承揽人企业间的承揽(加工)合同法律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争议各方均无异议。尤其是本案中,电器公司与加工厂之间订有书面的加工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委托加工的抽油烟机的型号、样式、质量、数量、使用的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以及生产出的抽油烟机的销售等重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双方承揽(加工)法律关系毋庸置疑,异常明确。

然而,承揽加工的产品上,只标注了委托方的注册商标及厂名、厂址,而未标注实际加工地(即加工方的厂名、厂址)这一常见行为却带来了诸多法律上的问题:其一,这一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二,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其三,如果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律?其四,这一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该案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不论是在行政执法中还是在司法上,均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观点认为,该行为明显属于“伪造产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并应据此予以处罚;有的观点则认为,该行为属于“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导的虚假表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法》并据此予以处罚;而有的观点则认为,该行为属于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加以处罚,还有的观点认为,该行为充其量属于“漏标产地”的过失行为,涉及注册商标的,则属于违反《商标法》第40条的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加以处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观点与认识,必定导致不同的性质认定并随之带来不同的处理后果。因此,对该行为的诸多法律问题亟需加以澄清。

二、我国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厂名厂址标识的立法现状

对于产品的厂名厂址标识,我国现行多部法律对此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30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53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商标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不得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采用下列手段,对商品质量作诱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四)伪造或者冒用商品的生产地、制造地、加工地”。第2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检查机关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从上述现行法律法规层面上看,不论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还是援引性规定,主要对“伪造

产地”、“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对该类加工产品的标识却没有明确、具体和详尽的规定,从而凸显国家法律规定之空白。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我国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对此做了相关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9条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并特别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第18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第24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而同样是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示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1、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2、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加工产品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目前上述现行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产品标识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在加工产品上是否标注加工地与加工企业名称这一问题,部门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将权利授权给了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从而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即加工产品上可以不标注加工方的厂名、厂址(尤其是委托方负责销售的情况更是如此)。

三、委托加工产品未标注实际产地行为的性质界定

针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如此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加工产品上未标注加工方而仅仅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是否属于“伪造产地”?

有些地方的工商管理机关在查处该类案件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2款:“伪造产地是指甲地生产的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却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这一规定,对凡是生产地与标识地不符的,不区分任何情况而是一律认定为“伪造产地”,并据此适用相关法律作出处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是否属于“伪造产地”应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其一,工商管理机关对此认定为“伪造产地”的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及《关于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8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关于实施<产品质量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2款规定:“伪造产地是指甲地生产的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却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像本案中,抽油烟机的实际加工地是在浙江,而产品上标注却是上海的厂名厂址,由此认定为“伪造产地”。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没有全面的理解这一整个规范性条款的制定本意。

笔者认为,该条款中将“伪造产地”界定为质量欺诈的情形之一,很显然该条规范应是涉及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特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特定情形(尤其是农产品及食品等),即某商品的质量特征取决于该地区的地理环境,不同的商品产地决定着特定商品的特有品质,如果将非产于某特定地理位置的商品标注为该产地所产,很显然属于“伪造产地”。但如果加工方受委托加工的产品并非属于特定产地(地理位置)决定产品特有质量的特殊产品,而涉案两地也均属工业化水平不分伯仲,尤其是两企业间更没有市场认可度、信誉以及制造水平与技术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加之委托方尚对产品的加工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因此委托加工出的产品与委托方自行生产的本无本质区别,更无质量欺诈之所为。如果单单以加工地与标注地不同而认定为“伪造”确属偏颇。

其二,“伪造产地”是经营者为提高其商品信誉,隐匿其商品真实产地,而在商品上标注为信誉、技术较好产地之故意行为。而像本案的委托加工行为中,加工方为在其加工的抽油烟机上标识实际加工地,并非属于故意行为,充其量属于“漏标产地”的过失行为。一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均允许在加工产品上(委托方负责销售的情况)只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并且将选择权赋予了生产企业,因而该企业从思想上始终认为产品上不标注实际加工方以及加工产地属于合法行为;二是,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加工产品上只标注委托方的注册商标及厂名厂址。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更坚定了加工方的这一行为信念;三是,根据调查显示,市场上各类加工产品(包括外国知名品牌)产地标注率普遍较低,更反映出各生产商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标注产地要求的认知不高。这一现状也势必影响到加工方的认知判断。总之,种种客观原因诱导了加工方对标注实际产地的错误认识而忽略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强制性规定,并因此出现“漏标产地”的不良后果。

其三,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包装方式,中性包装(定牌中性、无牌中性)的普遍使用更为加工产品可以不标注实际产地提供了合法而有力的支持。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成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采用中性包装,这在国际贸易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更是合法有效的国际贸易行为。如果将同样的行为(不标注加工产品的实际产地)分别赋予对外加工中中性包装的合法性与国内加工产品上的“伪造产地”之违法性,很显然是极为荒谬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部分加工厂通过加工合同为委托方生产产品而未在产品上标注己方的厂名厂址,是依据合同所为,且国家主管部门亦允许如此标注,因而并非“故意”,不应认定为“伪造产地”。

2、该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法》中的“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导的虚假

表示”?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通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对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等手段,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对商品的质量、信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欺诈性交易行为。可见,判断类似行为是否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也应从客观表现和主观等方面具体加以认定。

在类似的案件中,如果生产者为了便于其商品销售,故意将他人的商标或厂名、厂址标注其商品上而隐瞒其实际产地,则明显属于“伪造产地”,自然是“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理应依法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本案中的生产者,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选择性的在其产品上仅仅标注了委托方的厂名、厂址而未标注其自身产地,既不是明知违法而为之,更非出于故意而所为,何来“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该行为是否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加工合同的签订尤其是合同中“必须在加工产品上使用委托方的注册商标及厂名、厂址”的明确约定,即排出了这一行为人主观“故意”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使得这一问题得以明确与肯定。

4、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

尽管国家质检总局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是否标注加工方的名称(产地)授权给生产企业,甚至明确规定了委托方负责销售情况下,加工产品上只能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加之国际贸易活动中中性包装的现实存在,似乎使得这一行为已俨然“合法”,但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现的精神上分析,似乎并不合法,甚至违背了现行法律。比如前述《商标法》第40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一规定,明显使得这一行为与现在法律的相悖,从而导致这一违法行为之性质的不可辩驳。

5、对该行为查处应适用的法律?

在加工产品上未标注加工方的名称和地址行为中,如果明显属于“伪造产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则应根据不同的举报主体及不同诉求,选择适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商标使用许可的,还应适用我国的《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尽管《反法》对此做出了法律“援引”,而且不同的法律及其相关规定之间对同一行为的处理措施及幅度也存有差异,但仍可以对这一违法行为找到相应的处罚依据。

但类似本案中,当事人并非属于“伪造产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之故意违法行为,而仅仅属于“漏标产地”之过失性质,则应属于违反《商标法》第40条之违法行为,如果要加以查处的话,也只能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4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宜引用《消法》及《反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工业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愈加细化,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方式和过程呈国际化与多样化,产品或产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组装往往跨越世界

各地。加之“中性包装”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采用,急需我们对生产产品的标识管理与规范加以不断完善与改进。法律规定的空白及规范中的混乱,势必对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带来严重混乱。我们期待着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的彻底改善。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无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5.3.1饲料成品必须使用对应的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外要印有品名、规格、厂址、净含量、公司名称等内容。

标识设计程序介绍

标识设计程序介绍 标识是企业和品牌形象的象征。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就来看看标识设计的程序过程,具体如下: (1)市场研究 标志设计前,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调查获得有关信息资料,作为设计的依据和创意的出发点,调查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社团或公司的理念与未来的展望。 企业、社团或公司的性质、规模、历史、地理环境。 企业的产生能力、设备、人员情况。 产品的特性、用途、价格、工艺流程。 产品的产地、销售地区、品位。 产品销售对象及其年龄、性别、职业、风俗习惯。 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规模、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价格等情况。 对同类竞争企业的标志、品牌标志都加以收集、整理、分析,从中比较各标志的优缺点作为设计的参考。 (2)设计构思 设计构思是一个展开创意的过程,是围绕标志的主题,对已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找出创意的突破口。有了创意的突破口,就有了标志设计的构思。标志创意的突破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名称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名称的首字(或首字母)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名称与首字(或首字母)组合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名称或首字(或首字母)与象形符号组合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名称的含义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或公司的文化、经营理念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或公司经营内容、产品造型为题材。 以企业、社团、公司或品牌传统、历史或地域环境为题材。 在题材选定之后,下一步构思可沿着垂直、横向、逆向、扩散思维的方向 展开,使之派生出不同形式和特点的创意方案。 (3)草图阶段 草图是把设计构思转化为可视的信息符号的演化过程,任何一个构思都必 须首先以草图的方式表现为可视的信息符号,才可以做出判断。因为构思只是 留存在大脑中的“形象”,常常是模糊不确定的,通常与实际表现有距离,有 的甚至是不成立的,所以,草图是创意设计阶段非常重要的表现过程。标志设 计的草图最好能根据象形、几何、字形、象征、综合这几种表现形式,画出大 量草图,然后从中筛选、整合,直到取得较完整、满意的方案。 在草图阶段要强调用手工来表现,因为脑和手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 的默契是任何东西代替不了的,而且用手画线是有情感的,可以随心所欲。过 早使用电脑画草图会产生呆板、形态僵化、思路限制的弊病。 (4)深化阶段 深化阶段就是指从大量的草图方案中筛选出三个左右比较完整、满意的方 案进行调整和完善。也就是对筛选的方案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除了征求同行 的意见外,还可以征求各种职业,不同年龄段,特别是受众群中人士的意见, 从而进行调整和完善。从图形的完整性、黑白关系、长宽比例、线条粗细、放 大或缩小、疏密关系等方面反复斟酌比较,最后确定一至两个最佳方案,再做 以下方面的检验: 标志是否准确反映主题内容。 标志是否简洁、醒目和美观。 标志是否具有独特的个性。 标志与静态、动态、材料组合的适应性。 视觉符号相互之间是否还有巧妙结合的可能性。 译成英文是否有不好的含义。 (5)色彩的应用 标志的色彩应用是在深化阶段做完检验以后再进行的。色彩在标志的应用 中应具有视觉注意力、准确地反映信息、留存记忆的功能。为了使标志的色彩 具有视觉注意力、留存记忆的功能,首先色彩不宜过多,一般采用1-3种颜色,

标识标牌制作工艺要点概要

标识标牌导视指示系统设计制作工艺及材料知识问答 前言:针对目测有很多人对标识标牌导视指示系统设计制作的一些疑问,我特别整理了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1. 网印标牌、面板如何选择网印平台和网印机? 答:手工网印平台有简易印台、灯光印台、吸气印台和多色轮转印台,对网印标牌、面板、标签都适用。它们各有不同特点,要根据具体需要来选用,但共同的要求是重复精度高,以利多色套印位置准确。在印大面积实地、大面积镂空印、大面积多色套印时,手工网印平台难以控制质量,这时就需要平面丝网印刷机来解决。网印机的压力调整好后是一致的,比手工网印强。因此网印标牌、面板,网印平台和网印机二者都应配备,以应付不同需要。 2. 网印标牌、面板等的网距大小如何控制? 答:网印标牌、面板、标签,没有网距不行,网距太大也不行。一般是网版张力大,网距小最好。这样刮印是线接触,能及时弹起。一般规律是微形网印版网距是 0.5~1mm,小网印版的网距是2~3mm,中型网版的网距是3~5mm,大型网印版(如 1m×0.8m的网距就得5~7mm。 3. 手工网印常用的定位方法有哪几种? 答:手工网印常用的定位方法有6种: ①边角定位:适合于印件尺寸一致性好的情况; ②孔定位:适合于印件材料较厚,如电路板; ③三点定位:送料要轻巧,合适后最好真空吸附; ④十字线定位:分透明料和不透明料二种,先空印一次,找准十字线后再套印;

⑤图形定位:主要在4色轮转网印平台上套印,将底片放在一个工作台上,然后4个网版分别和底片对位,对好后固定即可; ⑥工装定位:主要用于注塑成型面板的定位。半自动网印机的定位是在印件上贴一张保护膜,边试印,边调整(前、后、左、右都有调整装置,调好后锁定即可。而全自动网印机是自动传送,定位有前挡、左右挡和吸盘配合定位,网印后再传送到下道工序。 4. 网印油墨使用时如何调整? 答:油墨使用时,要调整稀稠和干燥速度,还要充分搅拌均匀,并要消除气泡,如添加稀释剂、消泡剂、干燥油等,调整好后才能使用。 5. 怎样检查油墨选用是否正确? 答:在油墨调整好后进行试印,如果印件不是印糊,就是堵网,或印后结合不牢,就应考虑更换油墨,重新选墨。 6. 网印标牌、面板操作要注意些什么? 答:①印墨不能刮到边框,过图形一些即可,否则油墨会跑到边框上,弄得很脏。 ②回墨要么全回,要么不回墨,不能回一部分,否则再印时因印墨厚薄不一致,造成色泽也不一致。 ③手工刮印,刮角不能前大后小、角度不一致,否则挤压下的墨量不同,线的粗细也不同。 ④手工刮印的速度不能忽快忽慢或中间停顿,要求均匀一致,以能及时使网版弹起为好。 ⑤刮印压力不能忽大忽小,而且刮板左右用力要一致。 ⑥手工印是机印的基础,有了手工印的心灵感受调整机器就心中有数了。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经典版)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原料、辅料、过程及最终产品进行标识,防止产品混淆、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适用于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2 职责 2.1 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管理。 2.2 品质技术部/技术科负责规定产品批号、品种; 2.3 各作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产品的具体标识。 3 工作流程 3.1 将产品检验状态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部分产品的合格、不合格状态以等级标识。 3.2 原料、辅料、机配件 3.2.1 原料、辅料、机配件进厂后,仓储部门在原料、辅料、机配件存放点,以“标识牌”注明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单位、数量、进厂时间和待检状态。 3.2.2 检验部门按《检验程序》实施进货检验,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3.2.3 各作业部门,包括生产单位/车间和仓库,对作业区域内的原料、辅料、机配件名称、产地、规格、使用生产线进行标识,并做好领/使用记录。 3.2.4 检验和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辅料、机配件,应注明“不合格”字样。 3.3 产品的标识 3.3.1 对过程和最终产品,由技术部门按原料、品种和工艺确定产品批号、品种;调度部门按产品批号、品种确定所用纱管、纸管颜色、机型、纬纱,并以“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3.3.2 各单位将“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的变更内容,在执行之前通知下属各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 3.3.3 同时生产同品种,不同批号产品,不允许使用相同颜色的纱管、纸管,除非这些批号的产品间有明显的感观区别。 3.3.4 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同一颜色纱管、纸管时,必须做好现场特殊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尽快替换现场使用的特殊标识的纱管、纸管,当其中一批号了批、包装入库完毕后,方可撤消现场特殊标识、并作好记录,便利于追

某公司设施设备标识规范标准概述

中国铁塔设施设备标识规范规范 版本号:1.1.0

2015-5-1发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4.标签选材及适用范围2 4.1总体要求2 4.2线缆标签3 4.3设施设备标签(平贴方式)4 4.4设施设备标签(捆扎方式)5 5.标签设计6 5.1铁塔、机房标识6 5.1.1无机房铁塔标识7 5.1.2有机房铁塔及机房标识8 5.2设备标识9 5.2.1 设备标识(粘贴方式)11 5.2.2 设备标识(捆扎方式)12 5.3无源器件标识13 5.3.1功分器、耦合器标识13 5.3.2天线标识14 5.4 POI标识15 5.4.1 POI标识(粘贴方式)16 5.4.2 POI标识(捆扎方式)17 5.5 漏缆标识18 5.6 馈线标识19 5.6.1 7/8馈线标识20 5.6.2 1/2馈线标识21 5.7电力电缆标识22

5.8光缆标识24 5.9尾纤标识26 6.空间环境资源标识28 6.1 禁止类标识(室外)28 6.2 禁止类标识(室内)29 6.3 警示类标识30 6.4 指示类标识32 7.其它34 7.1标签应用规范色样34 7.2打印方式制作标签34 7.3非打印方式制作标签34 8.标签粘贴35 4.标签选材及适用范围 4.1总体要求 4.1.1 标签应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选择不同材质,应能够经受不同环境的考验。 4.1.2 通信设备线缆标签应通过国家相关质量认证和环保认证。 4.1.3 按应用环境来分,可以分为室内标签和室外标签,其中室内标签包括线缆标签和平面标签。

4.2线缆标签 4.2.1 线缆标签主要适用于对室内线缆进行标识,比如电源线、天馈线、尾纤、2M线等。 4.2.2 线缆标签应选用耐用基材,具有良好的柔软性和抗撕扯性,建议使用缠绕型旗形标签,对于线径大于10mm 的线缆,建议采用吊牌方式。 4.2.3 根据线缆标签应用环境和使用年限要求不同,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材质,参数如表4-1。 表4-1

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 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标识的制作,并对标识的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2生产车间和库房负责所属区域内的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的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4、工作程序 4.1产品标识 4.1.1产品标识可以用产品代号、标牌或其它适用的方法实现。 4.1.2产品标识是区别产品特性的标志,包括产品实现中的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成品。 4.2产品状态标识 4.2.1公司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4.2.2产品状态标识分为 a)待检品 b)合格品

c)不合格品 d)待判定品 4.2.3状态标识标签一般采用标签的形式。 4.3采购品的标识。 4.3.1待检状态:采购品进行库管员应在其上放置待检标牌。 4.3.2合格状态:入库的产品均为合格品,可不做状态标识,但要做产品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规定型号。 4.3.3不合格状态:当复检不合格时,应放置不合格品标牌。 4.3.4生产提供过程中的标识 4.4.1对生产提供过程中的半成品,生产车间可用工序卡,标识其名称、代号。其各个工序的测量状态放置标识牌。 4.4.2对于待检品,应放置在待检区,经检验员检查后,分别放置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待判定标识牌。 4.5标识的保护 4.5.1产品标识应清晰 4.5.2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应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保证标识整洁、完好。 编制:审批:

标识加工工艺介绍

标识加工工艺介绍 1、钣金加工: (1)制作标牌的金属板材有:铜板、不锈钢板、钛金板、铝板、镀锌板等等,每种金属板材的特点各不相同,可针对标牌的不同风格,选择合适的板材。 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不同落料方式,其中有激光,数控冲床,剪板,模具等方式,然后根据图纸做出相应的展开。数控冲床受刀具方面的影响,对于一些异形工件和不规则孔的加工,在边缘会出现较大的毛刺,要进行后期去毛刺的处理,同时对工件的精度有一定的影响;激光加工无刀具限制,断面平整,适合异形工件的加工,但对于小工件加工耗时较长。在数控和激光旁放置工作台,利于板料放置在机器上进行加工,减少抬板的工作量。一些可以利用的边料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为折弯时试模提供材料。在工件落料后,边角、毛刺、接点要进行必要的修整(打磨处理),在刀具接点处,用平锉刀进行修整,对于毛刺较大的工件用打磨机进行修整,小内孔接点处用相对应的小锉刀修整,以保证外观的美观,同时外形的修整也为折弯时定位作出了保证,使折弯时工件靠在折弯机上位置一致,保障同批产品尺寸的一致。 (2)在落料完成后,进入下道工序,不同的工件根据加工的要求进入相应的工序。有折弯,压铆,翻边攻丝,点焊,打凸包,段差,有时在折弯一两道后要将螺母或螺柱压好,其中有模具打凸包和段差的地方要考虑先加工,以免其它工序先加工后会发生干涉,不能完成需要的加工。在上盖或下壳上有卡勾时,如折弯后不能碰焊要在折弯之前加工好。 (3)折弯时要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的尺寸,材料厚度确定折弯时用的刀具和刀槽,避免产品与刀具相碰撞引起变形是上模选用的关键(在同一个产品中,可能会用到不同型号的上模),下模的选用根据板材的厚度来确定。其次是确定折弯的先后顺序,折弯一般规律是先内后外,先小后大,先特殊后普通。有要压死边的工件首先将工件折

标志设计概述

标志设计概述 标志的含义 标志的英文单词为“Symbol”,即为符号、记号之意,与“象征”为同一词。是一种图形传播符号,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以精练的形象向人们传达企业精神、产业特点等含义。标志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 标志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在世界范围内,标志的直观、形象、不受语言文字障碍等特性有利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应用,因此国际化标志得以迅速推广和发展,成为视觉传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成为人类共通的一种直观联系工具。 标志的特征: 由于标志在表现形式和社会功能方面的特殊性,导致了标志设计的思维方式、表现手段、设计语言和审美观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识别性:识别性是企业标志的基本功能。在CI设计中,标志是最具有企业视觉认知、识别的信息传达功能的设计要素。 (二)领导性:企业标志是企业视觉传达要素的核心,也是企业开展信息传达的主导力量。标志的领导地位是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活动的集中表现,其它视觉要素都以标志构成整体为中心而展开。 (三)同一性:标志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的文化特、企业的规模、经营的内容和特点,因而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只有企业的经营内容或企业的实态与外部象征——企业标志相一致时,才有可能获得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同。 (四)造型性:标志图形的优劣,不仅决定了标志传达企业情况的效力,而且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心与企业形象的认同。 (五)延展性:图形要针对印刷方式、制作工艺技术、材料质地和应用项目的不同,采用多种对应性和延展性的变体设计,以产生切合、适宜的效果与表现。 (六)系统性:企业标志一旦确定,随之就应展开标志的精致化作业,对未来标志的应用进行规划,达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从而提高设计作业的效率,保持一定的设计水平。此外,当视觉结构走向多样化的时候,可以用强有力的标志来统一各关系企业,采用统一标志不同色彩、同一外形不同图案或同一标志图案不同结构方式,来强化关系企业的系统化精神。 (七)时代性:现代企业面对发展迅速的社会,日新月异的生活和意识形态,不断的市场竞争形势,其标志形态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标志与图案的区别: 同属于图形范畴,造型要素上、表现方法与形式一样,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图形。 1、功能与目的:标志传达信息的功能,代表某一商品、集团、事物,表现它们的特征、主张、精神、意义等,所以首先是信息符号。图案只具有使用性和观赏性,以给人获得美好感受为目的。 2、美的要素所处的位置:标志功能是第一位的,美处于从属地位,美的因素在标志设计中是手段不是目的,且必须具有独特性。图案美观是第一位的,不追求美就失去存在意义,存在价值就是使人获得美的享受。 3、目标性与实效性:标志具有十分明确的市场目标和宣传目标,所以时效性长短不一,例如活动当天使用后,就失去实际有效性。图案有明确市场目标,但无宣传目标。有极强的时效性,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审美习惯改变,图案设计也随之变化。 4、内容的规定性:标志内容有严格的规定。图案内容无严格规定。因此创作可简可繁,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规定。欢迎阅读!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

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4.doc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4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 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 3.1 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 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 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 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

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 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定义 无 5.程序 5.1 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 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 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 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 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 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 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 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 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 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5.3.1 饲料成品必须使用对应的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外要印有品名、规格、厂址、净含量、公司名称等内容。 5.3.2 包装封口时,必须加缝饲料标签,并加盖当天生产日期,一包饲料对应一张标签。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 的要求,内容包括品名编号、验收合格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配伍禁忌、保质期、贮存方法、注意事项等。 5.3.2 包装完成后,堆放时,不同规格、不同日期的产品必须分开堆放。不同日期的产品,先生产的产品必须移到最外面,保证发货时做到先入先出。 5.

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政府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新《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

字组成,如“××省人民政府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函件)。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位置是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25mm处,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在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 80mm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还规定,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X 15mm。。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政发〔1999〕82号”,“×政发”指发文机关代字,“ 〔1999〕”指年份,“ 82号”指发文序号。整个意思就是××省人民政府在1999年所发的第82号文件。标识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与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对齐处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同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并下移红色反线,使红色反线与发文字号继续保持为4mm。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编制、使用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及产品的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编制此规程。 2.范围: 产品生产工序、成品包装工序。 3.职责: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编制;技术部负责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质保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校对印刷、发放、使用和销毁。 4.内容: 4.1产品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应产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1.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的包装标识主要是指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产品名称、产品注册号、执行标准号、包装规格、存放要求、产品结构示意图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如:“1*20”中“1”表示1个包装盒,“20”表示此包装盒内装有20片卡片。 4.1.2 产品包装标识是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使用时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成品方可装入包装盒内。未经检验的成品或者不合格品原则不得装入包装盒内,若需要用包装盒装不合格品,在包装盒上标明“不合格品”。 4.1.3 包装盒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单领取、使用。 4.2 产品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2.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标签是指贴在卡片上的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及贴在包装盒上的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合格证。 4.2.2 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在卡片生产过程中即可贴到卡片上;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和合格证必须在成品经过检验合格后装入包装盒后封盒时按要求贴在包装盒上。(产品名称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面的左上方,合格证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处中央。) 4.2.3 合格证必须是在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装入包装盒后才能使用。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范本格式

1.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 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 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 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 程序内容 6.1 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 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 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 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 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 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 识。

KKS标识系统概述

KKS标识系统概述 发电厂有成千上万台各种设备,为了确保发电厂生产过程的安全、经济和可靠,设备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设备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退役。在设备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技术数据、资料、图纸和档案,现代化的设备管理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显然,上述技术数据及文件录入计算机需要有一种公用的语言,这种公用语言应具有易于计算机处理、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且不应含有某一特定语种文法翻译因素。此外,由于不同发电厂的工艺有别,设备和系统命名也不相同,这使得电力系统及其电厂之间在生产管理和系统联络上产生一连串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电厂规模不断发展,设备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化和现代化,这就要求有一套统一的设备和系统编码,来满足统一管理及实施计算机管理的要求。 发电厂是资产、技术密集的流程型生产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一般具有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施(DCS、PLC等)完成对数据的采集和对运行的控制。发电厂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因此对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也有较高要求。 电厂标识系统KKS(德文为:Kraftwert Kennzeichen System;英文为: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Power Plants),KKS电厂标识系统起源于德国。专门的组织于1970开始组织编写,并于1978年正式发布第一版,以后几年历经修改和充实,现在的最新版本为第四版2000年修订本。KKS标识系统是根据任务、类型和位置来标识任何类型电厂中的各个装置,装置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设备。具有四个分解层次和固定字母数字字符的分层结构格式,各层次都是以工艺相关代码为依据。它采用下列三种类型标识的统一代码格式,按工程规范的专门规则分别进行标识:工艺(过程)相关标识(PROCESS-RELATED CODE)、安装地点标识(POINT OF INSTALLATION CODE)、位置标识(LOCATION CODE)。遵循下列标准:DIN——德国工业标准;IEC——国际电工技术协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KKS编码在欧洲的电

产品标识标签模板

黑米燕麦仁 主要配料:黑米主要配料:燕麦仁 产地:山东产地:河北 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 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常温干燥储存条件:常温干燥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厂家:新疆XX天食品有限公司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虾皮和田一级 主要配料:虾皮主要配料:和田一级 产地:山东产地:和田 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 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常温干燥储存条件:常温干燥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厂家:新疆XX天食品有限公司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和田二级若羌一级 主要配料:和田二级主要配料:若羌一级 产地:和田产地:若羌 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 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常温干燥储存条件:常温干燥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若羌二级葡萄干绿 主要配料:若羌二级主要配料:葡萄干绿 产地:若羌产地:吐鲁番 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生产日期:2015年9月20日 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常温干燥储存条件:常温干燥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许可证编号:SP65XXXXXXXXXXXXXXXX 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厂家:新疆XX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地址: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巷XX号电话: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产品状态标识的方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产品状态标识的方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产品状态标识的方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工作使用的原辅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外协件、紧固件、外购件、组件、成品的标识,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2、工作内容 2.1各类圆钢、钢材、方管、扁管、角钢、铝型材、不锈钢管材,分类定置堆放,较轻材料上架,较重材料地面堆放。在同一规格材料处贴放标识,标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标识牌件见图1。 2.2半成品、零部件、外协件、紧固件、外购件、组件、成品的标识 2.2.1仓库人员按材料消耗定额落料后的各类材料,视物件大小集中整齐堆放,挂或贴标签标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落料尺寸,标识牌件见图2。 2.2.2车间按生产安排的加工件,填写领料单,根据材料定额的规格型号,到仓库对照标签标识领用,加工完成后,工件、图纸随工转序质量跟踪单一起送半成品检验,检验员根据图纸进行检验,有待检标识(图3)、正检品(图4)、合格品(图5)、待处理(图6),现时检验员在随工转序质量跟踪单上填写检验情况。仓库保管员按定置整齐推放,挂贴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零件名称、零件图号(见图7)。 2.2.3紧固件、外购件,按定置位置,集中上架,按规格型号,整齐推放,挂贴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2.3成品标识 第 2 页共 8 页

2.3.1装配完毕,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检验员填写检验单,钉贴铭牌,表明其产品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出厂日期。 2.3.2入库后按定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识见图8 2.4标识的填写 所有标识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需立即整改填写。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 第 3 页共 8 页

服装标识知识介绍[1]

服装标识知识介绍 一、常见服装成分标识 (一)天然纤维类 Cotton(棉) 棉是天然植物纤维,其织物具有吸湿透气,柔软舒适等特点,常用于内衣、童装和休闲服装等。全棉服装易皱,易缩水,不够挺括。为改善服用性能,全棉面料通常采用后整理工艺,使服装具有抗皱、防缩等性能。 Linen(亚麻) 亚麻是天然植物纤维,其织物具有吸湿、透气、导热性好,且挺括不易贴身等优点,多用于夏装面料。未经特殊处理的麻面料较为粗糙,穿着有刺痒感,所以麻制服装大多要经过水洗、柔软整理等处理,使面料柔软舒适。 Silk(真丝) 真丝是天然动物蛋白质纤维,具有光滑柔软,富有光泽的特点,其织物多用于夏装面料,穿着舒适凉爽,轻薄透气,高贵典雅。为避免面料褪色和脆化,洗涤后不宜暴晒。 Wool(羊毛) 羊毛是天然动物蛋白质纤维,其织物具有手感柔软、保暖耐磨、富有弹性不易褶皱的特点,常用于制作大衣、西装、针织衫等。毛料服装要注意防霉防虫,大衣、西装等宜干洗,羊毛衫宜冷水洗涤,避免用力揉搓,防止羊毛毡缩。常见的毛纤维还有Merino wool(美利奴羊毛)、Lambs wool(羊仔毛)、Angola(安哥拉兔毛)、Mohair(马海毛)、Camelhair(骆驼毛)等。 Cashmere(山羊绒) 山羊绒是山羊的细绒毛,属于天然动物蛋白质纤维。亚洲克什米尔地区在历史上曾是山羊绒向欧洲输出的集散地,因此国际上习惯称山羊绒为“克什米尔C ashmere)”。由于稀少和卓越的触感,羊绒素有“纤维女王”、“软黄金”的称谓。羊绒面料具有纤细、轻薄、柔软、滑糯、保暖等特点,常用于高档服装面料。 (二)化学纤维类 1、人造纤维类 Viscose(粘胶) 是粘胶纤维的总称。粘纤是以棉或其它天然纤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分棉型、毛型和长丝型,俗称人造棉、人造毛和人造丝。天丝和竹纤维都是近年来出现的高档粘胶纤维新品种。 Acetate(醋酯纤维) 又称醋酸纤维,它是抽取木材中最柔嫩的部分加以溶化制丝后纺织而成的,多用于里布。 Rayon(人造棉) 是一种粘胶纤维。又名嫘萦,俗称“人造棉”。在美国FTC纤维分类中, 凡是用再生纤维分子做原料, 而羟基中的氢含量不超过15%的都算Rayon。 Tencel(天丝) 是英国Acocdis公司生产的LYOCELL纤维的商标名称,中文商标为“天丝”,它是一种人造纤维素纤维。天丝纤维采用纯天然材料为原料,制造流程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堪称21世纪的“绿色纤维”。具有棉的舒适、涤的强度、毛的豪华

标志的概述,定义,分类

第一章:标志概论 第一节标志的发展与沿革 从古至今,语言的出现是为人类的交流而孕育而生,与此同时,人类为了更好的交流而创造了语言,为了记录的需要又创造了图形、文字等视觉语言,层层递进,丝丝入扣。标志又叫标识或标徽,它是以特定而明确的造型来表示或代表事物,不仅对事物存在有单纯性的指示作用,还包括对其目的、内容、性质、特征、主张、精神等的总体表现。标志作为一种视觉识别符号,不仅代表一个实体、一种产品或服务并实现其无形价值,同时还承载着当时代的文化和审美特征。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飞跃发展,到现在,经过精心设计从而具有高度实用性和艺术性的标志,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一切领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有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 无独有偶,标志和文字同出一源,都是由原始的符号或者图腾发展而来。原始社会时期,每个氏族和部落都选用一种认为与自己有特别神秘关系的动物或自然物象作为本氏族或部落的特殊标记(即称之为图腾)。譬如女娲氏族就以蛇的形象为图腾,而夏禹的祖先则以黄熊为图腾,也不乏以自然天体太阳、月亮,或是乌鸦等动物形象为图腾。最初人们将图腾刻在居住的洞穴和劳动工具上,继而后来作为战争和祭祀的标志,顺应成为族旗、族徽。直至国家产生以后,又演变成立国旗和国徽。附图1-1 1-2 1-3 1-4 原始人就用这刻、划的方式在岩石上用简单的图形、标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行为。每个民族也都有着独属于自己的语言。古代人们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为了方便联系、标示意义、区别事物的种类特征和归属,不断创造和广泛使用各种类型的标记,譬如路标、村标、碑碣、印信纹章等。又如,古埃及和古代中国文字的发展,从象形文字开始在造型表现上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波形代表水和河流等等。 伴随着岁月的长河,时代的不断递进,万物瞬息万变,附属于社会的发展也不断进步着,有着五千年古老历史文化底蕴的中国最早就有了作坊店铺,随之伴有招牌、幌子等标志的出现。在唐代制造的纸张内已有暗纹标志,到了宋代,商标的使用已相当普遍。如当时济南专造细针的刘家针铺,就在商品包装上印有兔的图形和"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字样的商标。附图2,附图3 在中东地区的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陶器、金器灯具等器物上面,均刻有文字和图形的标记,但当时它并不是商业性的标记,而是为了便于官方征税,换言之是为了便于作坊主与工匠之间记账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或者表示官方垄断经营的印记。在古代埃及的墓穴中曾出土刻有图画文字的器皿,这些图画文字多半是制造者的标志和姓名,这些都可以视为一种早期的符号标志。欧洲中世纪士兵所戴的盔甲,头盖上都有辨别归属的隐形标记,欧洲贵族的家族纹章,代出售货品上的草标,买卖牲畜身上的烙印,则是进一步发展了标志。 历经时间的鞭策与励炼,标志亦超越形体本身步入了更高层次的精神领域,产生了一股信仰般的精神力量。伴随现代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设计手段,丰富了设计形式,拓宽了标志设计创意的思域。纵览当今的标志设计形式精彩纷呈,应用范围更为广阔。其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现如今标志设计己成为自成体系而且朝着多样化发展的独立学科。 言而总之,标志是一种象征符号,它把传达的内容转换成图形语言,用形和色来抒发出思想和抽象的概念,亦代表着某种事物的性质及本质特征。由于标志善于在众多的视觉背景中利用其形、色、光材质等来首先吸引人们的视线,并造成深刻的视觉印象。所以,从原始社会中人们就用原始的刻、划地方式在岩石上用简单的图形、标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行为,伴随着历史的长河,标志也超越形体本身步入了更高层次的精神领域。作为一种大众传播符号,正在以各种精练的形象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而特定的信息。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际商业交往日益频繁,公共标志,国际化标志开始在世界普及,表现在标志设计方面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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