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租赁(短期)协议

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租赁(短期)协议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房产证(售房合同)所标注楼号:号楼单元室

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本人防地下停车场为人防平时小型汽车停车场,车位长度5米,限制高度2米,限速5公里/小时。

为响应政府号召,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的消防安全隐患,经协商,物业受置业委托及授权,对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平时)进行使用管理,拟向小区业主提供人防地下停车位租赁(短期)服务。

经协商,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短期)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人防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是号。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位内的机动车牌照号码,并于签订本租赁(短期)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房产证(或售房合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有效期内的商业全险保险单复印件备存。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录入停车管理系统(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个月,租金合计¥元(大写:玖拾元整),包含停车位占地使用权租金为元/月/停车位,能耗费为元/月/停车位。车位租金及能耗费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为短期租赁协议,乙方必须统一接受甲方管理,在承租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车位调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四、甲方收取的占地租金只限于车辆停车位占用场地租金,不包括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停车位占地使用权租赁关系,不构成财物保管关系。

五、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并在保险公司上齐相关保险,车辆若有丢失或损伤需由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停放后须加保险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如发生丢失、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车辆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将由乙方负责。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精神类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协议期内,该停车位的管理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该停车位占地使用权。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对该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中关于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用途,亦不能将该停车位进行封闭隔断等措施,以确保人防设施、设备的战备要求及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如乙方有以上违法行为,经甲方劝阻无效、且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八、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损坏时,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照价赔偿。

九、本停车场为无人值守、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停车场,为了确保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在进入车库前需将车辆近光灯开启,车头朝向通道方向停入本协议约定的停车位,严禁占用车库通道及他人停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管理。经甲方劝阻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如遇到特殊恶劣天气(如暴雨、长时间强降水等),乙方宜自行将车辆驶离人防地下停车位,以避免因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排水能力降低而造成人防地下停车场倒灌进水,导致淹泡车辆的情况发生。如发生此种不可抗力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应于协议到期前15日通知甲方。如继续续租,双方需重新签署《人防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租赁(短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人防设施征用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位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充分谅解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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