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知识

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知识
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知识

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一、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

启危险信号灯。如在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

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

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

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

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三、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

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四、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

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

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

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

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

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

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七、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遇见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协助

协助事故当事人向事故处理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积极抢救伤者等。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

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向交警部门报告。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新的希望,作为未成年人,学会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会好好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危害和消除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就是对社会、对学校、对家庭最大的贡献。今天,我在此和同学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同学们讲授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 一、《道路安全法》颁布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我国不是世界上汽车最多的国家(最多的是美国),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全世界最多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4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与学生交通活动有关的交通规则与安全知识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为什么,你每天都要上学、放学。上学、放学你就要经过道路,然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短暂的一段路程中,却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每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损失是巨大的。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一)骑自行车的基本知识 1、大家都知道“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有的同学会问,有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么自行车该怎么走呀?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要靠路边行驶,原则上以路边算起不能超过1.5米。 2、如果在行驶中遇到非机动车道被占了,或者路边有障碍物,比如路边停着一辆汽车,应该怎么办呢?遇以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应该先回头看看后面有没有来车,确认安全后,再从障碍物旁绕过去。如果你连看都不看就直接从路边向路中拐出去,就很有可能会被后面驶来的汽车撞上。

交通安全知识资料大全

交通安全知识资料大全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1.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1)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道路交通系统的基本要素是指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人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环境(路外的境观、管理设施和气候条件等)。在四要素中,驾驶人是系统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者及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其他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起作用。四要素协调运动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2)各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车辆满足安全行驶要求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主动安全性指车辆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事故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配备灭火器等。 旅客运输安全运行要求。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不得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 货物运输安全运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的货物;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车辆标记核载重量范围之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防护设备,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装卸,禁止违章操作。 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运行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 2)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漆膜颜色标准》 (GB/T3181-2008)规定的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绝大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交通设计基本知识点

1?交通设计的基本含义和流程。交通设计:基于规划的理念与成果,以交通的安全、通畅、 便利于协和为目标,以交通系统的时间、空间、经济资源为约束条件,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交通系统及其设施加以优化设计,寻求最佳改善交通的方案,最佳地确定:交通系统的时间 与空间因素以及通行规则与管理方案,贯穿于交通规划与交通管理之中,形成交通建设与管理的工程方案,指导交通设施的土木工程设计,具有中微观性质。流程:需求分析T基本对策T方案设计T方案评估与优化 2?交通设计的问题来源。 ①城市规划的不当:土地使用性质、人口的分布不当; ②交通规划不当:交通设施规模、设施分布、设施结构、交通系统结构不当; ③交通设施的设计不当:不重视交通功能的交通实施设计,土木工程为主的设施设计; ④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当: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滞后; ⑤交通政策的不当:不当的决策过程和建设与投资政策,影响上述工作的合理化,影响投资 与运营效益的发挥。 3?交通需求、供给、饱和度。交通需求:交通需求是指出于各种目的的人和物在社会公共空间中以各种方式进行移动的要求,它具有需求时间和空间的不均匀性、需求目的的差异性、实现需求方式的可变性等特征。取决于社会发展、社会活动与管理交通供给:交通供给是指为了满足各种交通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取决于交通方式、设施与交通管理,增加 服务能力或降低交通需求可改善交通。饱和度:交通需求/交通供给,饱和度大于1时,交 通阻塞。 4?设计是为了交通系统的安全、通畅、便利。 5?交通阻塞的表现、成因、特征及对策。表现:设施间交通排队、交通方式间阻塞成因:物 理瓶颈、虚拟(秩序)瓶颈、供需矛盾、事故特征:秩序混乱型交通阻塞、交通规划设计不 当型阻塞对策:交通的有序性与无瓶颈化 6?交通事故的表现、成因、特征及对策。表现:碰撞、抛锚、落物成因:当事人控制力失常、 车辆故障、运输管理不当特征:人为事故、质量事故居多对策:预防与诱因及主动安全 7?交通不便的表现、成因、特征及对策。表现:目的地、交通线路、停靠站、换乘点寻找与 利用不便成因:物理与信息障碍特征:信息化程度低、系统功能障碍对策:消除各类障碍,减少出行消耗 8?绘制交叉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种交通流之间的冲突点图、冲突点数量、减少交通冲突的方法。

交通图标知识大全

交通知识(交通图标大全) 道路交通标线 中心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中心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左转弯,虚线一侧 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 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左弯待转区线(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 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人行横道左转弯导向线(白色虚线,表示左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 的分界)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 离之参考) 直接式出口标线平行式出口标线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 倾斜式停车位 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客车专用) 三车道标线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 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中心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 简化网状线 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Y型路口导流线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驶)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三车道斑马线过渡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双车道中间有障碍四车道中间有障碍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立面标记(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 造物) 禁止掉头标记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编号:SM-ZD-25702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指挥灯信号: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变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 (2)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警察的手势,确保安全;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信号灯: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渐、猛跑; (4)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1)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先下后上; (2)不准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粗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站立、手伸出车外和跳车,手应抓牢车上固定的物体或安全带。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车时,应遵守船舶和火车的交通安全规定。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2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新的希望,作为未成年人,学会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会好好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危害和消除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就是对社会、对学校、对家庭最大的贡献。今天,我在此和同学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同学们讲授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 一、《道路安全法》颁布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我国不是世界上汽车最多的国家(最多的是美国),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全世界最多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XX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与学生交通活动有关的交通规则与安全知识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为什么,你每天都要上学、放学。上学、放学你就要经过道路,然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短暂的一段路程中,却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每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损失是巨大的。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一)骑自行车的基本知识 1、大家都知道“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有的同学会问,有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么自行车该怎么走呀?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要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为什么农民朋友需要关注交通安全? 答:历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民朋友受到的伤害最大。如 2006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78781 起、死亡 89455 人、伤 431139 人、直接经济损失 14.896 亿元。据统计分析,其中农民受到的伤害最大,死亡人数达 39610 人,占死亡总数的 44.28% ;受伤人数达 158487 人,占受伤总数的 36.76% 。 在道路交通中,广大农民是弱者,很容易受到强者――机动车的“攻击”而致死、致伤。所以,农民朋友要关注自身生命安全,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养成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良好习惯。 2、什么是道路交通?它由哪些基本元素组成? 答:衣食住行是人类生活的四大要素,其中行就是交通。通常,人们所说的交通仅指道路交通。道路交通是指人或物利用道路作为沟通渠道而进行的两地间往来移动的全过程。它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人类对道路交通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自 1886 年德国人卡尔·本茨发明的第一辆汽车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汽车保有量已达 6 亿多辆,并以每年 6000 万辆的速度递增。机动车一方面在为人类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又在不停地残害人类自身。全世界自 1899 年在美国纽约发生第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至今,已有 4000 多万人死于车祸, 1 亿多人受伤,而且每年还以死亡 100 多万人、伤 1000 多万人的速度递增。

道路交通由人、车、路、环境等基本元素组成。其中人指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广大交通参与者;车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路指道路,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环境指道路上的通行空间及其周围建筑、设施、林木等景观与气候、废气、噪音以及各种交通现象所构成的静态和动态的交通环境。 3、“道路”是如何划分的?车辆、行人为什么要各行其道? 答:道路的划分是依法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将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由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的通行方式尤其是行驶的速度差别很大,如果它(他)们都在同一车道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其次,都在同一车道行驶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也就发挥不了它们的优越性。因此,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论对是对机动车,还是对非机动车和人行都是有益的。另外,各行其道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4、道路交通信号有哪些?车辆、行人应如何通行? 答:道路交通信号实行全国统一,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手势。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箭头灯和叉形灯组成,包括机动车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编号:SM-ZD-93560 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客货运输车辆装载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同时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当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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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a84242100.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a84242100.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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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三章车辆第八章道路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第九章处罚 第五章车辆装载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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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哪些? 答:对行人的要求有⑴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⑵必须遵守车辆、 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人行 ; ⑷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⑸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⑺不准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在道路上怎样行走最安全? 答:作为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行走即在从道路边缘线算起1米内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遇有红灯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要强行通过应等

绿灯放行或绕道通行。 3.行人怎样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答:行人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时属于借道通行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过。为确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横过道路的优先权行人横过城市道路时首先应当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其次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要迅速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多条车行道或者车行道的车流量比较大时可以采取“左右左”看、一条一条车道通过。第四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第五行人列队横过道路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直行通过不要斜穿。 4.行人怎样通过铁路道口最安全? 答: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一是在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站在停止线以外或在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等候放行。二是在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能通过;白灯亮时才能通过。三是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应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两边均没有火车来临时才能通过。 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利有哪些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主讲: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外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电)车,路程更远的,要乘火车、乘船。所以,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一、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二、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l.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三、乘坐机动车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标线知识

交通标线知识 道路上的标线主要起引导作用,让司机们注意各路段的交通情况。但道路上各种各样的标线令人眼花缭乱,就算是开车多年的老司机想必也不一定全知道。 一、振荡标线 振荡标线,其外形呈凹凸型,基底加突起部分高度为5毫米至7毫米。车子经过会有“轰隆”声,对司机有很好的警示和提醒作用,所以也叫噪音标线。 振荡标线具有抗污染、耐碱、耐磨性好、柔韧性好等特点,使用寿命一般可达5年以上。 主要作用: ◆减速 在收费站、转弯处等危险路段设置,提示司机减速。 ◆防滑 在弯道上可起到防止侧滑的作用。下雨时,可以增大摩擦力。 ◆雨夜反光 在下雨的黑夜里,振荡标线可以反光,保证车辆正常行驶,而普通标线则做不到这一点。 ◆振动提醒 当司机疲劳驾驶时,在冲出道路前会压到凸起边缘线,汽车发生振荡并伴有轮胎与标线产生的呼啸声,使司机惊醒,及时调整方向,避免发生事故,是一种很好的主动性防护手段。 二、可变导向车道线 可变导向车道的意思就是进入该车道后有不止1个车道走向,如有的路口允许右转和直行(即右转和直行合并为1个车道),或者调头和左转合并为1个车道(一般用于左侧车道)。 可变导向车道线具有灵活性,主要是针对部分高峰时段车流集中,但车道偏少,或者早晚高峰时段来回车流量有明显差异的路段。 要想设置此类车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进口道车道至少4个以上,具备选择1个车道作为可变导向车道的条件。

2.进口道应设置专用的直行车道或转向预设可变的专用车道。 3.进口道车道长度应满足车辆排队需求,司机变换车道有足够的空间。 三、减速标线 减速标线可分为横向减速标线和纵向减速标线,是设置在收费站、出口匝道或其他要求车辆减速路段的白色虚线,其形式有单虚线、双虚线和三虚线,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为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起始位置,设置30米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由窄变宽,宽度从10厘米渐变为30厘米,属于道路交通标线新国标中新增的标线之一。 当车辆通过设置了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路段时,司机的主观视觉会感觉到车道在逐渐变窄,提醒他们提高注意力,主动采取减速措施,缓慢前行,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司机在临近停止线前采取紧急刹车的情况。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可以明显感觉到车辆在避让,从而有安全感,体现了一种人车和谐的交通环境。 四、车道分隔线 车道分隔线是指白色虚、实线或黄色虚、实线。 白色虚线是分隔同向车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变道、超车。白色实线也是分隔同向车辆的,不过不可变道。黄色实线是分隔不同向行驶的车辆的,有时是分隔同向车辆的,不可变道。黄色实线既可作为分界线,也可作为中心线,当作为分界线时可以变道。 五、导流线 导流线的形式主要为根据路口地形特点设置的白色V形线或斜纹线区域,表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它主要设置在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设置导流线,目的就是要让每一辆车都可以“车行其道”,起到管制交通的作用,从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错视觉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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