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

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 (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适用本管理制度。

3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经营部:是公司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3.1.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填写范本;

3.1.2组织合同评审;

3.1.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

3.1.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3.1.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3.1.6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及组织分析;

3.2财务部: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评审,负责项目财务款、合同总价约定。

3.3技术质量部: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评审,审核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约定。

注:对已经过招投标文件预审、合同与投文件无变化的可不评审。

4工作流程

5工作程序

5.1合同的签订

5.1.1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公司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实行评审会签制度,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施工合同均需经过评审会签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负责项目前期的合同洽谈,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由公司经营部组织项目前期的合同洽谈;对经洽谈初步达成一致的合同,执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填写《合同评审会签表》经经营部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加盖公章后合同成立。

5.1.2 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对合同金额100万元内(含)的总承包合同单独编号、存放,与其余合同分开。

5.1.3 分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部经理)负责在合同签订前,应首先调查了解对方权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包括资格、资信),应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合格后留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存档。订立数额较大的合同,应要求对方出示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5.1.4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签约双方是否自愿、平等;

3.签约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4.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6.合同发生纠纷后,选择的仲裁机构和诉讼管辖、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1.5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文本应该力求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2007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力求采用公司推荐的合同填写范本内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5.1.6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经营部,并填写《评审会签表》,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理负责对合同风险评估及预控措施在《评审会签表》中加以陈述并签字确认。公司经营部经理应在时限内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营副经理负责予以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核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负责应予协商完善。应审核人的要求,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经营副经理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5.1.7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须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5.2 合同内容

5.2.1 合同范本填写作业指导书(见附录)

5.2.2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60.3条规定,“承包人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整调整事件发生的14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则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按该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或联系单。

2、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在合同条款中应当特别留意的环节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工程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工程量计算方式、竣工结算方式与期限、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与给付期限、合同解除权、纠纷解决方式等。

3、鉴于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垫资和垫资利息问题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起草合同时,应当注意尽量明确垫资的性质、利息的额度、返还期限与违约责任,尤其是应当尽量加强对返还垫资的担保条款的约定。否则,请求垫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4、对发包人拖延结算的问题,作为承包人最好能够在合同中加入类似“限期结算,否则视为认可”的条款。如果难度较大,可考虑采用引述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办法来解决。如在专用条款中注明:“如果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也可引用(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承包人在合同进度款不及时支付时如何处置的具体规则不详细,操作性不强。订立合同时,应该要求对工程款支付的通知、答复、支付期限等程序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

6、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上只规定了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补偿性的违约责任,即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订立合同时,在工程款支付条款中应当注意坚持责权利双方对等原则,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另外,明确赋予承包人对抗发包人的权利,如停工权、解除合同权等。

7、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当力争约定争议由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或约定向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履行前,经营部负责人负责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相关人员交底,合同交底记录由经营部保存。确保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

5.4 合同的履行

5.4.1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5.4.2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分应当立即通知公司经营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5.4.3 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变更、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5.4.4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属于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办理

5.4.5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5.5 合同文本的管理

5.5.1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至少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部。

5.5.2 合同履行完毕后,分公司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经营部。

5.5.3 公司经营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5.6合同纠纷处理

5.6.1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演变为诉讼(仲裁)。

5.6.2 在下列情况下,分公司应当成立诉讼(仲裁)工作小组,在公司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有关的诉讼(仲裁)工作:

1、对方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活动的;

2、合同文件的诉讼时效届满前三个月,合同文件当事人仍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已经接获对方当事人声称将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信函)的;

4、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5、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出进行诉讼(仲裁)的建议,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认为有必要的;

6、按照公司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进行诉讼(仲裁)的其他情形。

7、由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负责制定诉讼(应诉)计划,经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负责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8、经济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为两年。其他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6责任与奖惩

6.1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合同签订、履行、文本保管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施工合同正本由经营部存档,每年底转公司综合部归档,副本一本作为业绩资料日常使用,由经营部资料员保管,健全台帐及借用记录;复印件由经营部资料员传递到财务部并做好记录。因为未按程序评审合同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经营副总经理500元、经营部经理500元,未经合同评审给合同盖章每次罚经营部经理500元。

6.2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7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

《合同登记台账》

合同评审记录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电话手机

结构形式建筑面

合同造

工程类别(是否为重大工

程)

工期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

项目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意见:□同意签订□不同意签订项目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评审意经营部年月日

相关部门年月日

见经营副总

经理

年月日

总经理年月日

合同登记台帐

记录:

附:合同范本填写作业指导书

前言:合同的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而且每份合同均由一个人填写完整,不能一份合同由两个人或多个人同时填写。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会通过审核。合同制定《协议书》并单独作为文本的一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主要内容,使合同主要内容清楚明了;二是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约定合同生效;三是合同双方郑重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助于增强履约意识。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作为发包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发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如“某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简称为“**房产”。另,合同的签约主体不能是发包方的工程项目部。承包方的名称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承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方提供盖有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书;如为个人则要其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产权证明的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方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是确定承包方合同义务的基础。承包范围一旦确定就是衡量双方是否违约的量化标准。国内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区别之一就是:国际市场一般严格按合同办事,凡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即使是对另一方有利的,如:合同约定的是砂石路,如果承包方铺了柏油路。那么,承包方不仅不能多拿工程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国内市场合同意识差,业主常会要求承包方多做工作,就象到市场买菜一样,临了要搭颗葱。承包方有时为了取得合同,也会主动提出额外免费做一些边角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可以填写稍具体一些。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是绝对日期,如2007年9月1日(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双方也可约定相对日期,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开工日期为收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指令的日期。竣工日期:同开工日期一样,既可以填写绝对日期,也可以填写相对日期。绝对日期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相对日期应在相对开工日期后加上合同工期总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20天,开工日期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7天,竣工日期则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127天。

日期是衡量双方是否履约的重要依据;也是索赔和确定违约金的最主要依据。日期的确定要求双方必须对工程有必要的了解,同时承包方应对自己的施工组织能力有充分的把握,否则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如果不能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必要的场地清理等工作,导致施工方窝工,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工期如果写成半年或几个月,容易发生争议,最后竣工日期不易确定。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1.?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2.?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就是被发包方接受的承包方的投标报价。 3.?对于投标时工程量不能确定,约定今后按实结算的合同,在填写金额后可注明(暂定总价,工程完工时按实结算)。4.合同价款支付用人民币表示。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用外币表示合同价款。5.?合同价款应同时填写大小写,数字填写应准确无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范围的规定突破了一般人认为只有正规的书面合同正文才是合同的思维定势。这种做法却是国际惯例,也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维护交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由于合同组成复杂,文件众多,时间跨度长,当事人往往不能综合考虑,造成文件之间不一致或者前后冲突时有发生。图纸或设计变更也会引起相应变更,但当事人往往就事论事,不对相关文件作出变更或更正,引起纠纷。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往往会花费较大精力,甚至会找法律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但后来的洽谈或变更等书面协议有时不会特别注意,公司对此暂无明确规定,容易留下隐患。

是专用条款里再做具体的约定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年月日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填写)

传真:传真:(填写)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填写)

帐号:帐号:(填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填写)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填写)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部门:(公章)

审查登记第号

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37

(1)文书

(2)信件

(3)电报

(4)传真

(5)电子邮件

(6)其他:

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时间顺序在后的协议,与以前签订的协议有冲突在所难免。如果,按本条规定解释顺序,实际上对双方都可能不公平,也可能引发更复杂的纠纷。比较公平的规定是:顺序在后的协议效力优先,即解释顺序优先。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下必须填写完整清楚)

发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5、工程分包

5.1 分包工程事项:(视相关情况而定,建议填写:无)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建议填写:开工前七日完成,考虑施工

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

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

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建议填

写:开工前七日接至施工现场,具体应考虑水、电、电讯等管线

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

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

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建议填写:开工

前七日接至施工现场,具体考虑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建议填写:开工前

七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具体考虑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深度等。

(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建议填写:开工前七日办完开工许可证等

相关证件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建议填写:开工前七日将水准点、坐标控

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注: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

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七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建议填写:发包方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并承担费用,承包方负责协助实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如有,尽量填写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建议填写:无

14.2

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支票支付。

3)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必须注明)

(2) 提供的份数:(必须注明,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必要时包括图纸的深度、比例尺)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或第74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否则视为没有。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建议填写:开工前十日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提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行政公章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合同订立、管理; 2.财审部负责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务合同:公司经营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摘要: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本文提出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加强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 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 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 运作有序, 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 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但由于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认识,往往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困难,甚至产生严重违约,而索赔又无据可依,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阶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施工企业只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一旦工程拿到手就疏于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办法。虽然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不到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缺少对合同管理必要的审查和有效的监督,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当事人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合同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工程师管理,不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能依照合同解决,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另外,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管理,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 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 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 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 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 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 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 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 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 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 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 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 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 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 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 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 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 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 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 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4.2 合同订立的管理 4.2.1 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 本。 4.2.1.1 总部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各公司应予采用。 4.2.1.2 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尽量采用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 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 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 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2.1.3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 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4.2.1.4 如公司尚未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延用以往的合同,但经办部门应联系成本 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法律组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 4.2.1.5 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 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 4.2.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 合同价款或委托酬金: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北京市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2008-04-16 京建法〔2008〕138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施工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服务、依法监督。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收集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建立施工合同信用评价和查询系统,探索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减少制订和使用不公平的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 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 第九条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

合同管理规定

宝鸡卷烟厂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和防范经济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依照企业计划和厂部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进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危害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 第五条签订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市场调查预测、可行性分析; (二)资信审查; (三)法律论证; (四)洽谈协商; (五)拟定合同文书。 第六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按照《宝鸡卷烟厂招投标比价采购办

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 第七条签订合同前,承办部门发现对方资信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工商、银行、税务等证明文件外,应及时告知厂合同主管部门进行资信调查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否则,不得与之签约。 第八条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必须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有关企业兼并重组、公司制改造、基建技改工程等重大合同项目,厂长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合同主管部门事前参加可行性论证、谈判、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性文件,协助拟定谈判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规避或减少风险的建议等工作。如合同项目涉及厂内其它部门的,经办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论证工作。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图表、电报、信函、电话记录、授权委托证明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或规范文本(卷烟销售、烟叶购销、烟机设备及专用件购销等合同示范文本按国家烟草总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合同文本中的各栏目内容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在改动处加盖双方签约人印章。 第十条订立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施工合同管理表格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施工合同管理表格 篇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

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则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合同管理规定及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使合同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各流转部门的信息传递,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正确解决问题,配合好各项目完成合同审批工作。 第二条范围三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1)工程施工类合同审批 (2)设计类合同审批 (3)材料设备类合同审批 第三条工作程序 1. 合同编制 1.1 成本管理部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化合同文本。 1.1.1 工程管理部编制有关合同专业技术性条款。 1.1.2 成本管理部编制有关经济性条款。 1.2 成本管理部全面审核合同编制的严密性、规范性。 2. 合同签订的审批 2.1 合同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资料。 2.2 完整的合同资料应包括: 2.2.1 四份乙方已盖章的合同正本、两份副本。 2.2.2 甲、乙双方审核确定的预算书1 份。 对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应附上招投标全过程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 2.2.3 标书、决标备忘)(详见招投标管理文件)。 2.2.4 对10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上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选购合同,应附上货比三家的具体资料及情况说明。 2.2.5 若发生工程、材料设备须在下一项目中延用的情况,主办人必须以公司文件阅处单的形式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能延用。在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时将该文件阅处单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上报。 2.2.6 因设计要求签订合同,该合同必须经设计部相关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须有设计部签发的相关书面文件。

2.2.7 主办人根据以上已具备的合同资料,正确填写《合同审批表》中“项目部职责及意见”(要求字迹端正)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2.3 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项目秘书统一登记后上报成本管理部审核合同及相关资料。 2.4 合同文本经成本管理部审核后立即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2.5 分管副总审批后,由成本管理部报财务部审批。 2.6 财务部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2.7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同意盖章、编号并保存原件后下发成本管理 部。 2.8 成本管理部直接对口下发各项目秘书。各项目秘书必须在收到合同后的第一时间内发给各工程主办人执行。 3. 合同存档 3.1 办公室保存合同正本1 份;项目秘书保存副本1份,图纸、预算各1份。第四条合同审批流程 主办人f项目总经理审批一项目秘书T成本管理部T分管副总T 财务部f 总经理审批f集团工程部一集团法律事务部一反馈送回总经理秘书f 办公室敲章编号存档f 成本管理部f项目秘书f 主办人第五条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说明 各项目部若发生特急项目来不及办理正常的合同审批手续,则请填写《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直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先行执行,但仍须补办正常的合同审批手续,且主办人必须在2 天以邮件形式知会成本管理部。在补办手续时,请将《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上报。若无此附件,成本管理部不予审批。(《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附后。)第六条合同审批时限规定 各类合同(协议)从送至成本管理部当日起,成本管理部需1至2个工作日 完成审核工作。 第七条相关说明本程序文件对非工程施工类、设计类、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的审批不适用。如:营销类、企划类等。 第八条附件 《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特急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控制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标(或承担施工)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与集团公司或其指挥部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财务、人资、工程、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本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公司所属项目计经部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专项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是施工合同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其项目计经部门负责其项目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等,掌握重点,分析潜在风险,有效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控制施工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4、负责拟写公司内部施工合同,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合同范本;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参加内部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合同交底。 5、建立健全公司施工合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情况。 6、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施工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制度和合同纠纷预警制度。 7、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分析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本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l、合理确定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施工合同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双方讨论的关键,它包括单价、总价、工资、加班费和其他各项费用,以及付款方式和付款的附带条件等。价格主要是受工作内容、工期和其他各项义务的制约。在审查价格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是采用固定价格投标,还是同时考虑合同可包括一些伸缩性条款来应付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变化因素,即遇到货币贬值等因素时合同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等: (2)有无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2、协助使用人合理确定合同工期。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它是违约误期罚款的唯一依据。工期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问题,因此工期审查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出现:(1)不能把工期混合于合同期。合同期是表明一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以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终止。而工期是对承包商完成其工作所规定的时间。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施工期虽已结束,但合同期并未终止。 (2)由于使用人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要求。 3、确定有关工程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

对材料设备的验收范围、时间和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对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对材料设备的验收。在审查验收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是验收范围、验收时间、和验收质量标准等问题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因为验收是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4、确定违约责任处理方式。为了确认违约责任,处罚得当,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要明确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合同到期后未能完工,或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劳务合同中的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人不能按期付款等。在对自己一方确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同时规定对方的某些行为是自己一方履约的先决条件,否则不应构成违约责任。 (2)针对自己关键性的权利,即对方的主要义务,应向对方规定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必须按期、按质完工;使用人必须按规定付款等,都要详细规定各自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 4.9.3.1总包合同管理措施 1、各专业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相关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2、项目承建人应在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项目承建入各职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管理办法thldl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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