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农民工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他们在基础设施.密集型劳动产业等工作中是中流砥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结果,2014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目前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对面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导致了全国各地的讨薪问题从南到北在我国遍地开花,虽然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自2008年的4.1%下降至2013年的0.8%,但与2013年比2012年上升0.3个百分点,相较于全国近3亿人的总量,即使是0.8%也有约240万人。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由于城乡结构转型时期的法律保护缺失和执法不严,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字:劳动法、农民工、讨薪

自 2003年熊德明不顾村干部“封口令”,对温家宝总理说的一句“总理,我想,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为契机,全国掀起了“讨薪风暴”。当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整治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击行动,为进城务工农民9400万人,追讨工资约1000亿元,自此农民工讨薪问题被纳入各级政府年终政绩报告,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现象得到初步有效遏制。

每到农历春节前,全国各地均积极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14年截止到11月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4万户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9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与279.8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深恶痛绝,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尤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问题最为突出。全国各地发生为讨薪而发生的集体事件比比皆是,问题不断。2015年1月19日13时许,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跳楼事件,初二女生袁梦为帮助其父亲讨要

开发商拖欠的90多万元的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一在建高层的17楼跳下后不治身亡。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讨薪问题依然严峻,不容轻视,也凸显出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薪酬问题关注的不足。

一、什么是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不离开家乡的农民,狭义上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离开家乡的农民。

二、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在如今物质理念横飞的时代,用人单位或个人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克扣数量可观的农民工工资。我们可以详细查看农民工讨薪事件,被欠薪的农民工大多从事于建筑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说白了这类用人单位就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工作者。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往往会延迟发放工资,能拖就拖,这样这部分资金能用于其他业务的维持,产生更多的利润。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链紧张、三角债、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原因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没有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虽然我国劳动力红利正在逐渐下降,但在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农民工总体数量依然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加之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知识淡薄,加之工作职位竞争激烈,用人单位基本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技能的要求不高。就出现了用人单位对基层员工有一种“爱干不干,能干的人有的是”的思想,加之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很多用工单位没有同农民工签订合同,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争议后,农民工举证困难,有理说不清。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有的农民工因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就算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书,但在同农民工签订时,合同书中关键部分如工资、年限、福利保障等却留空待填,这都说明了签订的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一定有实质性作用,这很明显是用工单位为躲避《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农民工签订的表面合同。当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不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三)多数农民工个人文化素质较低,不晓得如何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绝大多数在服务行业和建筑行业工作。其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占全体农民工群体中的7.3%,绝大多数为初中、高中学历占76.8%。依然有15.9%的农民工群体为小学及以下学历。他们中有超过一半人的工作又脏又累又苦,这些人中对《劳动法》的使用和司法解释等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如何使用。由于农民工普片存在法律知识淡薄,不知怎样用法等问题,导致在讨薪高发时段,各种各样的讨薪手法花样百出,上访普遍,也有极端的跳楼讨薪,挡路讨薪,不但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正常,也对讨薪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四)农民工经济比较困难,仲裁诉讼时间上耗不起

农民之所以外出打工,颠沛流离寄人篱下,大多是因为家中贫穷,为了提升生活水平不得已而为之。对于被拖欠薪酬的农民工,《劳动法》第79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先仲裁后诉讼"的渠道,由此可知,劳动争议的解决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起诉。虽然劳动仲裁前置的目的是减轻法院对案件审理的负担,但劳动仲裁却拖长了农民工的维权时间,从而增加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期。有的劳动者也不知有仲裁程序,当他们起诉到法院时已经错过申请仲裁期,法院只能以案件未经仲裁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真到了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述,必须将用工单位起诉到当地法院,讨薪就要往返奔波于老家与打工城市之间,费时费力又费钱,导致用人单位产生了谁告耗死谁的可怕思想,而这也是农民工不愿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讨薪”问题的根本。而面对遥遥无期的判决时间和结果,迫使农民工对各级政府的期望值远高于法院。随之就出现了堵政府大门、跳楼等比较极端的事件发生。

(五)法律威慑力不足,责任认定单一

1、现行法律法规威慑力不高。虽然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已明确恶意欠薪入罪。但在之后的在几年里因恶意欠薪而被判刑的案件寥寥。因为欠薪入罪的前置条件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到公安机关。但往往会发生如下结果:政府施压,公安介入,欠薪者表示会在限时内如数放工人工资。结局就成了《司法解释》里的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虽然会被追究刑责,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这样法律有谁还会上心?判之前把钱发了就行了,就算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能从轻判。更何况部分欠薪单位是当地政府,这下连前置都没了,更没法走法律程序了。

2、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的,缺乏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只是设定了最高1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缺乏强制手段等等。

3、现行法律法规对责任认定单一。在欠薪频发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中,往往是承接企业把钱给了主承包商,主承包商把钱给了二级(或三级、四级)承包商,此时问题来了,二级(或三级、四级)承包商由于经营不善或恶意欠薪逃匿了。《劳动合同法》第94条只规定了“个人承包”情况的连带赔偿责任,即除承包人是个人的情况外,发包人对承包人用工不负连带赔偿责任。这一条就免去了上几级发包人的连带监管责任。当农民工找不到被告时,讨薪之路也就难免停滞不前了。

(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效力不足,监管缺乏有效手段

1、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都有管理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之间可能会发生“踢皮球”现象。不但使行政资源遭到浪费,还削弱了执法力度,让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缺乏赋予执法人员强制执行的手段,就让劳动保障监察在实施过程中对非法用工单位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单位仅能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无法对违法用工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对违法者本身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想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则无从下手。

三、发生欠薪问题时对社会的危害

(一)减弱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公信度

当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应有的报酬时,往往会首先想到当地政府来解决此事,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协商解决工资发放问题。但政府不是执法机关,只能将相关问题交由有关部门来协商解决,使得追欠工资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解决。这就造成部分农民工群体认为当地政府只关心政绩,不关心弱势群体的误解。进而会发生越级上访甚至围堵政府部门的事件发生,给社会和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当地政府不得不以政府名义出面通过强制手段,使用工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这样不但会使农民工认为找法院、找仲裁不如去围堵市政府来的快,也会使上级部门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

(二)加重治理社会治安稳定难度

以2013年统计结果为例, 0.8%约240万的农民工无法拿到自己的薪酬。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这些人的切身利益,当这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会通过自己的一些行为来追他们应得的薪酬,这就是在全国各地出现的跳楼、堵路、围堵政府大门等极端行为。如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尚未造

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地方政府稍有不慎或草率出动执法力量进行稳控,就会刺激这些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做出跳楼、打砸车辆、冲击政府机构或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等过激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干扰了政府正常职能,“促进社会稳定”成为空话,并有可能直接的引发越级上访、游行示威、打砸拖欠单位等深层次稳定问题。为了防止农民工讨薪有碍社会稳定,甚至某市曾出台过一项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显然无助于稳控,甚至有可能直接刺激讨薪无门的农民工走向极端。

(三)阻碍社会法制化进程

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为劳动者争取利益的法律法规。但现实当中,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和个人无视《劳动法》,一次又一次的冲击《劳动法》的底线,虽然有些违法者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惩处,但《劳动法》本身对拖欠行为处罚较轻,没有对受处罚者感受到伤筋动骨之痛。这些进一步让农民工对依法处理没有把握,感觉不如上访、跳楼、围堵来的有效果,有力度。如果这种思想继续蔓延下去,法律法规将成为一纸空文,严重阻碍国家法制化进程,建设法治中国将成空话。

(四)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

目前对于数量庞大的劳资纠纷案件,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尤其是春节前后,劳资纠纷案件呈井喷式爆发,但是熟悉和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如果劳资纠纷的诉讼案件持续增多,将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被占用。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含减刑、假释)1438万件,同比上升7.5%,增幅比2013年扩大0.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国法院未结案件185.4万件,同比上升46%,数量同比2013年增加了58.4万件。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司法资源向劳资纠纷倾斜,则其他的诉讼案件会被推迟,不利于社会矛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

(一)做好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之间的衔接,确保及时化解欠薪纠纷

应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院之间的衔接制度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裁审衔接机制,这样不但有利于统一裁审的执法尺度和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成本消耗,还有助于明确各自职责,整合和共享司法资源,共同研应对、解决裁审方面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规范裁审程序,减少裁审评判、执法尺度等差异,及时、公正、高效处

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从而可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准确性,促使争议双方服裁息讼,降低维权成本、诉讼成本和社会保障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解除后顾之忧

虽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经提出多年,并且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并且由于工资保障金制度法律效力较低,当与其他法规冲突时有些力不从心。中央相关部门应商讨出台一部全国性行政法规,明确保障金的缴纳、发放、返还、监管等事项,明确监管处罚部门,防止各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从源头上预防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合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

要对参与竞标的企业、用人单位甚至是二三级分包单位进行专项监管,组织劳动、工商、建设等部门人员对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并作相关备案用于以后招标参考。要对没有同农民工签订合同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同时,合理利用《合同法》、《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或发放薪酬,遏制工资拖欠行为。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缺陷

1、建议完善《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与农民工欠薪相关的法律条文,要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中遇到的难点,简化讨薪过程,不再使农民工讨薪难,依法讨薪难上难。例如:建议《刑法修正案》中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修改为“没有特殊原因未主动支付”这样就会对有拖欠思想的用人单位形成威慑,使其三思后行;建议将先仲裁再诉讼的过程,简化为协商不成在证据充足有效的情况下可直接进行诉讼,并且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扣押拖欠单位物品进行司法拍卖,用于支付工资;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强制执行权,把现有条例中处罚靠责令改正的措施改为查封、扣押、拍卖违法用人单位的财产,这样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就会升高,动摇其根本,也形成红线,促使欠薪者在昂贵的损失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

2、要划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调解仲裁的界限,改变现有劳动执法力量在管理、处罚、监管等方面责任不清,避免“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发生,依靠2004年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显然是不够的。建议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的基础上,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逐渐改变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调解仲裁在责任划分和管理上的重合。

(五)出台企业责任制度,促进行业自律

要推行承接企业和各级承包单位连带责任制,对项目的不论哪一级分包商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总承包企业和各上级承包单位监管不到位,负连带责任。由总承包企业和各上级承包单位按比例调集资金先行垫付,再由总承包企业和各上级承包单位向分成包商追讨,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要做好各级承包商工资支付信誉评分(级)制,出现拖欠的降分(级),并予以公示,放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环节等前期审批环节,促使承包企业加强自身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借力全国法制建设,加强普法宣传

目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虽然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农民工和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知识的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讨薪难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末端承包商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加之不学法、不懂法,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当然明知故犯的也是存在的。而农民工因不懂法做出极端行为的也比比皆是。为此各级宣传和司法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下乡进村活动,要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以《劳动法》为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辅,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促使用工单位依法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农民工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逐渐兴起的一个群体,他们已成为我国各行各业上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个群体既是我们不能忽视,也是无法忽视的。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害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在“法制中国”日益推进的今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感受到法律等正义,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1月20日统计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12日统计数据

4、中国组织人事报第576期 (总第2206期) 2014年人社工作盘点民生篇

5、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 2015月2月26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4月29日统计局发布《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

7、林晓洁:《中国劳动保障报——用法治方式对欠薪说“不”》 2015年03月16日

8、法制网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四大问题2014年7月25日

9、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 2014年7月8日

1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11、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12、黄彩相:《人民法院报》2015年4月30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65056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5425

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四川省建委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确保公司各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做好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领导机构 成立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公司在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在突发事件时,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一)了解和掌握各在建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工地稳定和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突发情况,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加强监管体系,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传达、执行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和处置意见; (三)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保存; 二、处理突发事件具体措施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引发单位必须承担偿付工资,平息事端的责任,用快速、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项目部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案情,各成员应及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快速赴现场进行疏导、平息、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按相关程序上报。通知业主负责人,事件所在施工班组人员开展平息事端,化解矛盾和快速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方法 1.劝阻 2.当工人发生过激行为时,采取报警,由公安机关出面阻止事态扩大和协调解决。

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农民工维权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合肥市建委及瑶海区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确保公司各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做好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解决农民工维权事件领导机构 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谦 副组长:韦国马新余 组员:谷雨葛剑雅郑伟李延丽赵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一)了解和掌握各本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工地稳定和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突发情况,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加强监管体系,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传达、执行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和处置意见; (三)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保存; 二、处理突发事件具体措施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引发单位必须承担偿付工资,平息事端的责任,用快速、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项目部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案情,各成员应及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快速赴现场进行疏导、平息、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按相关程序上报。通知业主负责人,事件所在施工班组人员开展平息事端,化解矛盾和快速应急处置工作。 各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 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班组开展工作,收集了解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现场报告工作。 2.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并快速、果断、有效方式处置突发事件。 3. 施工班组:参与突发事件工作,并快速组织对现场及其突发事件的地点维持治安秩序,控制并疏散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工地稳定。 (三)在快速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密切协同作战,确保快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后期处置 (一)对涉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束后,项目部要及时向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二)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录入诚信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并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再见央企、再见国企...请问建企接收5000万 农民工你准备好了吗? 近日,有一则可以震动整个建筑业的政策条例发布,那就是刚刚在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重点很多,那就上最重要的干货吧。 1、不管工程进度如何,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意思就是工程款没到手,农民工工资也照发。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问题。 3、设立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4、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事实上,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这一政策,我们是非常支持的,但是这种方式,从当下的建筑业现实环境来看,未免有些激进。 1、央企、国企准备好接收5000万农民工了吗? 仔细分析这次的条例,其针对的最根本的对象是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分包商们(民企为主)。在之前的文章中谈过,央企国企的工程大部分都是分包,而真正施工和创造财富的基本上都是在包工头/民企等带领下的农民工兄弟们。而此次条例的出台,由总包代发民工工资,相当于越过了包工头/分包商,让总承包单位(央企、国企们)直接面对5000万的农民工。先不说其他的,就说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考勤等的可行性有多少呢?就目前来说,让央企、国企直接面对5000万农民工,他们的管理是否能及时跟上?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2、越过包工头,农民工怎么管? 包工头之所以存在,有历史原因和存在的合理性,以前农民工从包工头手里领工资,出于工资的约束,包工头相对来说还好管理一点,你现在直接让总包代发工资,那包工头就没办法有效约束农民工了,肯定会有人:反正工资有人替我兜底了,那我就学印度阿三磨洋工呗。 本身现实中,越来越多企业反映现在的农民工越来越不好管理。 我举个例子: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民工)

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

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确保公司各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做好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领导机构 成立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公司在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在突发事件时,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一)了解和掌握各在建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工地稳定和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突发情况,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加强监管体系,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传达、执行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和处置意见; (三)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保存; 二、处理突发事件具体措施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引发单位必须承担偿付工资,平息事端的责任,用快速、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

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项目部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案情,各成员应及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快速赴现场进行疏导、平息、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按相关程序上报。通知业主负责人,事件所在施工班组人员开展平息事端,化解矛盾和快速应急处置工作。 各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 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班组开展工作,收集了解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现场报告工作。 2.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并快速、果断、有效方式处置突发事件。 3. 施工班组:参与突发事件工作,并快速组织对现场及其突发事件的地点维持治安秩序,控制并疏散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工地稳定。 (三)在快速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密切协同作战,确保快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后期处置 (一)对涉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束后,项目部要及时向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二)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录入诚信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并依法处理。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工程纠纷律师 [摘要] 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屡屡遭到拖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将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方面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理顺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最终试图找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本之道。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置身于城市的最底层,大多数从事建筑、商业、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得不多,但正是这不多的“所得”却一直在困扰着他们----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非常普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GDP迅速增长,城市里一座座大楼平地而起,而高增长背后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浮出水面。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行动,直接干预,制定条例,追讨欠薪,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上访、告状、找省长、找总理的闹剧,官越找越大,法越立越严,而帐也越欠越多,越拖越久,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民工讨薪难的深层法律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现状观察——民工讨薪难成社会问题 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建筑领域尤其明显。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概有3670多亿元,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农民工在城市里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工资却很难准时如数拿到,每次要账都基本上是无功而返,平时里去要,包工头答应到年终解决,可真到了过年的时候,工地早已停工,人去楼空,只留下和自己一样的讨薪人。2006年河北籍234名农民工在宁夏打工一年时间,一分钱报酬未得,欠薪137万多元。无奈之下,他们来到石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简化审批手续,当即指派两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有的老板在上级和形势的压力下,给了部分工资,但给全的很少。剩下的工资只能等到来年年底了,来年的工资还会继续拖欠,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问题越攒越多,无法根除。 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按月领取,占统计总额的60.37%;另一种方式是按年领取,为28.02%。在被调查者中,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达到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1。这些现象成为我们社会进步过程中极不和谐的因素。 二、原因分析——诸多因素错综复杂 如此严重的欠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毒瘤,随时可能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固然有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方式不当等原因,但建筑领域自身运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以及政策法律上对农民工保护力度不够才是导致承包商或包工头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主观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工在打工路上处于劣势。在农民刚刚进城受雇之前,不懂得相关的法律,使得他们在与老板达成协议时,除了在工资上的要求之外,对其他的并不关心对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种待遇却涉及很少,很大程度上,他们把自己还当成农民,而不是工人,所以他们感觉与城里的工人是不同的,对于协议也只是听从雇主的

农民工讨薪应急预案(2014) 5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案 鲁商蓝岸丽舍(青岛市崂山区午山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A-13-1地块工程 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鲁商蓝岸丽舍项目部 2014年4月

为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杜绝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加强劳务队伍和工资管理领导小组,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李冰 副组长:王军 成员:解守增高云霄程鹏 二、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李冰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加强劳务队伍和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接待农民工投诉上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妥善处理。 2、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据,建立预警机制。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上下联动、及时化解、及时处理,避免

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公司形象。 三、认真学习《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 1、要强化劳务分包资质和资格管理,凡使用集团和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方可使用。 2、劳务队伍进场,项目部应认真检查并收集整理齐全如进场通知、劳务分包合同、五证一照、劳动合同、上岗证、暂住证等有关资料,编制入场人员花名册并由工人本人签字,建立“双卡”制度。认真组织进场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并形成教育记录。 3、认真检查劳务队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与劳务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劳务分包与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加强对工人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劳务队伍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4、劳务队伍人员更换和变更须征得项目部同意,并认真做好进出场记录、进出场教育和工费结算等工作。 5、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时发放、列工资表发放以及公示制度。依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项目、形式以及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无法按时发放的,应让劳务分包写出承诺书,确保农民工离开工地前领到应得工资。 四、完善工作机制,疏通处理渠道 1、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成立清欠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对工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农民工讨薪难及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农民工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他们在基础设施.密集型劳动产业等工作中是中流砥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XX年统计结果,20XX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目前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对面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于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导致了全国各地的讨薪问题从南到北在我国遍地开花,虽然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自20XX年的%下降至20XX年的%,但与20XX年比20XX年上升个百分点,相较于全国近3亿人的总量,即使是%也有约240万人。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于城乡结构转型时期的法律保护缺失和执法不严,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字:劳动法、农民工、讨薪 自 20XX年熊德明不顾村干部“封口令”,对温家宝总理说的一句“总理,我想,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为契机,全国掀起了“讨薪风暴”。当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

整治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击行动,为进城务工农民9400万人,追讨工资约1000亿元,自此农民工讨薪问题被纳入各级政府年终政绩报告,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现象得到初步有效遏制。 每到农历春节前,全国各地均积极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XX年截止到11月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万户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与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亿元。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深恶痛绝,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尤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问题最为突出。全国各地发生为讨薪而发生的集体事件比比皆是,问题不断。20XX年1月19日13时许,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跳楼事件,初二女生袁梦为帮助其父亲讨要开发商拖欠的90多万元的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一在建高层的17楼跳下后不治身亡。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讨薪问题依然严峻,不容轻视,也凸显出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薪酬问题关注的不足。 一、什么是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 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拖欠工资导致的不稳定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倘若解决不好,轻则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重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课题。本文通过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危害,来探讨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主,依法追回应得报酬,但在追欠工资过程中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1、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引起重视,经常采取爬塔

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同情弱者的朴素思想使群众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 2、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和秩序,也增加了上级政府的工作压力,导致上级政府质疑地方政府的做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通过跳楼、爬塔吊、封桥堵路等手段讨薪事件频繁,仅今年6月份,我市开发区就连续发生3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事件,最后虽都得到有效处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地方政府预防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程序和秩序。在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有关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去调查取证及查处,这不仅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程序,而且还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我市锦绣澜湾工程,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推卸责任,将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怂恿农民工集体上访,封堵马路,围堵开发区政府,部分农民工情绪失控,高喊口号,冲击政府大门,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三)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民工讨薪上访案件恶性循环。政府在处理农民工上访事件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动用行政手段,采取召开各方协调会,甚至动用高压措施,促使企业

农民工欠薪应急预案 - 副本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关于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 1、集体上访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 3、群殴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等其他由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的统一性和机动性,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应急协调指挥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1)组长:XXXXX 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审核等相关工作。 (2)副组长:XXXXX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

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安抚工作。 (3)综合协调组: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当发生农民工聚众、上访或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公司立即报告事态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人员的疏散、思想安抚工作。 1、启动应急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1)启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小组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3)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4)迅速调查清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班组,通知相关班组长到达现场; (5)调查核对欠薪人员和欠薪金额; (6)落实相关责任班组,确认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农民工手中。如相关责任班组暂时无法解决,启用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 2、现场应急处置的优先原则 (1)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2)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劲量减轻事件的危害;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找出其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2009年12月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是所谓的秀,即跳楼等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很少有直接诉诸法院的情况出现。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如我院受理的以张某某、苗某某为代表的涉及13名农民工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亳淮高速A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拖欠工资纠纷群体诉讼案件。原告大部分是永城的农民工,还有部分来永的务工人员,由于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曾到市委政法委上访,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维权成本偏高。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在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

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劳动部门的统部署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确保都市美好家园二期工程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我公司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黎彬(董事长) 副组长: 成员:黄伯林(项目经理)李君文(项目负责人)及各项目组织人力资源科成员。 1.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目的协调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建工师下发的文件, 并向所属项目部传达上级文件并向所属项目部传达上及文件,做好突发事 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做好农民工的职工工资审核 统计等有关工作。 2.都市美好家园二期项目现场处理组 组长: 组员: 及时学习掌握上下级下发和地方的相关文件;及时报告农民工及自有 职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及自有职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 民工及自有职工工资的造册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公司发生农民工及自有职工讨薪突发事件时,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协调,发生在那个项目,有哪个项目 进行现场处理,综合协调小组督办。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收到的信息,确认需 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组织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 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在工作: (1)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3)项目人员迅速到场,2小时内把人带走; (4)稳定现场农民工及自有职工情绪; (5)迅速清理拖欠工资情况。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1)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进城务工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加大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检查和监察工作,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讨薪究竟“难”在哪儿?农民工讨薪难作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凸现在我们面前,特别是每逢年终岁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屡屡频发?以我们民乐县为例,在处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发生在建筑、交通等施工行业。导致这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几个: 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开工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二是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如各建筑工程、兰新铁路等。开发商、承建商、包工头之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拖欠,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另外,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

利,使最终到位的实际建设资金大大减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在我们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因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引发的建筑工程款纠纷占70%左右。一方面,由于层层转包,使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包工头身上,架空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种种规定,导致农民工讨薪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等行业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习惯,大部分民工只认他们的包工头,不愿直接和有用人资质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出现如果工程不外包就无人干活的现象。 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建筑领域,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不少是无资质或较低资质的建筑承包商或包工头挂靠大型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大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大部分被挂靠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外,对于挂靠企业施工质量等问题不管不问或监督不力,难以实施统一管理与有效监控,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发生。 四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据我们统计,有80%以上的农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只是称他们有口头协议;2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工条,持劳动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很少。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遏制我公司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绵阳市建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排查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244号)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二、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由公司个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组成,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小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组长:肖波职责:领导清欠办理全面负责我公司清欠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 冯祺职责:协助组长开展本公司清欠工作 组员: 冯燕、王奎 职责: 全面负责本项目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工作 三、处置程序及方法 1、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在每个项目部的显目位置公示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示正确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力,防止农民工过激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发生。 2、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 各单位(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市(县)建管

局主管部门。 3、项目经理接到上访、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上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4、对于直接投诉到区、市建委农民工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5、项目部安全部门对于出现农民工聚集、闹事的要进行疏散安抚,防止事态扩大。 6、对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分包单位携款藏匿,确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经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同意项目部先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分包单位追偿。 四、保障措施 1、排查在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积极追缴拖欠的工程款;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到位。

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 特制定《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公司各所属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北京市社会稳定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 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组织体系: (一)、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建立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

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二)所属项目部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 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 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 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 随时汇报事态进展. 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附图片】分包管理和民工工资管理等问题的专项报告(管理措施、发放情况等)

XXXXXXX经营项目民工工资管理专项报告 一、在建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底,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个项目的分包合同均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也没有因为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的来信、来访、诉讼情况。上述三个项目在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上,处理得当,发放及时,得到工人的一致认可。 二、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及分包管理制度中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我们按照上述措施,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尊重工人的劳动成果,保证工人的劳动得以应有的报酬。 三、XXXXXXX对项目部在农民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等工程分包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 1、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内容 1、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苏州朝旭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沈国平任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各项目部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 (3)、公司成立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人事科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项目经理,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责令其及时补发。公司总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工资现象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依法进行处理。项目经理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建立职工工资发放表,为农民工领用薪水提供纸质依据。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3、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讨薪、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 目标 领导小组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报表制度,对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4、应急处理措施 (1)、利用投诉处理网络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项目经理,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备资金预支给农民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将清欠情况反馈给各方责任人。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清欠办公室经两次调解不成的投诉事件,若债权债务比较明确,视为恶意拖欠的,即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拖欠部门予以严惩。 (3)、恶性事件的处理。当农民工因过激行为,制造诸如绑架、威胁自杀等恶性事件时,迅速将信息进行上报,投诉处理网络体系中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公司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本着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出发,做好防护工作;公司要集中清欠人员的精干力量,集中处理突发案件,力保不出现伤亡事件 苏州朝旭建设有限公司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农民工是当今经济社会建设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是中国产业建设队伍中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某些方面却因为缺乏社会的关心,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此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截至2015年,天峨县农民工总人数已近1万5千人,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就业、农村发展,也关系到我县加快农村脱贫步伐和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推进。因此农民工维权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一、农民工维权的难点问题 1、欠薪现象严重 目前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民工纯粹就是工资性收入,没有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而且还经常被拖欠工资,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将“恶意欠薪”列罪,打击了少数无良企业和个人的恶意欠薪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但每年农民工欠薪现象总是屡禁不绝,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 2、工伤维权艰难 由于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识,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已成为继农民工讨薪难之后,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分析 1、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欠缺。农民工法律知识了解得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是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或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发生问题时往往疏于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2、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企业为减少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而且不规范,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为在发生争议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上埋下了隐患。 3、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难度大。目前,我国在农民工法律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相对尚不完善,虽然今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具体情况复杂,用工制度不健全,导致调查取证、执行的难度都比较大。很多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直接阻碍了农民工法律维权效率的提高。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分析 1、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要重视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同时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立双向维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构筑畅通快捷的农民工维权服务渠道,促进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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