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老空水探查应采用地面与井下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先地面水文物探(区域),后井下针对性勘探(局部、重点),不留死角。在掘进巷道前方存在老窑、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可以使用物探进行超前探测。先物探后钻探,能减少或避免突水事故的发生。《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1.地面常用探测技术

(1)高密度电法探测采空边界及区域

(2)三维地震确定采空区边界

(3)高频电磁测深探测积水区边界

(4)瞬变电磁法探测积水边界

2.掘进巷道常用超前探测技术

(1)矿井直流电法超前探测

(2)矿井瑞利波法超前探测(对水不敏感)

(3)矿井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

(4)矿井地质雷达超前探测

—25—(5)TSP/MSP地震超前探测(对水不敏感)

以上方法超前探测距离最好控制在100m范围。

3.采区/工作面周围含水导水构造常用探测技术

(1)矿井直流电法——探测工作面周围的含水层、构造含水、导水性、潜在突水点等

(2)无线电坑透法——探测工作面内的断层、陷落柱等

(3)工作面音频电穿透法——探测工作面内顶底板的含水层、含水构造等

(4)瞬变电磁法——探测采区含水层、构造含水、导水性

(5)三维地震——探测煤层、构造分布规律

4.物探技术的特点及应用

物探具有多解性,几种地质现象可以导致一个物探结果;反过来,一种物探结果,可以解释成几种地质现象。目前,电磁法技术是煤矿探测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物探手段,地震尚不能解释含水导水性问题,地震探测构造、煤层赋存情况、采空区范围等效果好。电磁法技术只能定性解释有无含导水性,哪儿含水、含水区分布范围、有无潜在含导水通道等,不能定量解释出水量大小。因此电磁法物探技术必须和钻探技术相结合,由物探探测出异常区,即定出钻探的靶区,然后由钻探定出水压和出水量。物探和钻探必须相结合,物探技术即可以解决盲目钻探问题又可以增加钻探的目的性。

影响物探准确度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26—

(1)选择合理的(综合)物探方法;

(2)设计合理的物探测网;

(3)地形、地质等干扰因素影响程度;

(4)解释方法技术的先进程度;

(5)物探队伍技术水平。

以上几方面中关键的因素是人,是掌握物探技术的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地质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管理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监察人员。

5.注意事项

(1)加强技术人员物探知识培训,包括煤矿监察人员,煤矿技术人员。

(2)成立专门的物探探测队伍。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发挥各自优势。可以根据煤矿分布地域划分为几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专门的物探队伍。实践出真知,每个片区的物探探测队伍负责解释这一片区的物探资料,探测准确率会明显提升。

(3)加强矿井常用的物探装备建设,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尽量购置高精尖的设备。

(4)强化物探资料和地质资料的转化与利用。在物探结束后,物探资料必须转化成技术人员可以看懂的地质图件。物探结果的地质图件要和生产图件要结合在一起,图件上墙。不能物探工作结束,物探成果封存。

—27—(5)对于聘请外单位进行的物探工程,要综合考虑其技术实

力和物探装备先进性。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验收机制。

(6)加强对区域内物性参数特征的分析和总结,强化对区域内物探成果的综合解译,降低误报率。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YF-ED-J966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根据我矿实际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及水害预警程序。 一、建立健全防治水领导机构 1、成立了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矿长 : 技术负责人 : 成员 :

二、矿井水害的类型及易发突水事故的地点的分析 1、矿井水害的类型 造成我矿井水害的主要水源有大气降水、地下水和老空水。其中地下水按其储水空隙特征又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根据水源分类,矿井水害分为:(1)、地表水害、(2)、老窑水水害(3)、孔隙水水害、(4)、裂隙水水害、(5)、灰岩水水害等 2、矿井水害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我矿井下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是矿井正常生产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与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沟通时,就会发生突水事故。 (1)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采空区顶板自然

综合物探勘察院设备管理制度2011

电磁法勘察二院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使用、维护行为,降低设备安全隐患,增加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为正常经营活动服务,制定了本院的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为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本部门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条仪器在出库时,应有出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 第四条仪器在入库时,应有入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及使用状况、设备受损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仪器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并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六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可上岗操作仪器。 第七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仪器设备情况。 三、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野外项目部经理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条发生仪器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要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野外项目部经理、值班人员及有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重大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应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完毕,应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浅谈野外地质工作方法及要点

浅谈野外地质工作方法及要点 地质, 野外, 要点 地质工作包括: 1、基础性地质调查(测量),诸如:1:20万、1:5万区调-矿调,区域物、化探测量,区域水文测量等。 目的:具战略意义,提高研究程度。为开展进一步普查找矿工作和其它有关的地质工作提供依据。即总结规律、优选(缩小)靶区。 2、矿产勘查:包括特定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下水资源勘查等。 3、矿山生产勘探。等等。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工作 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方法 1、系统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根据目的任务制定“方案”编写“设计”。 2、地质测量(填图)—剖面测制,最直接的找矿方法。通过地质填图,工作区内自燃地理条件、景观,成矿地质背

景、有利地段、可能的成矿类型、地表蚀变带(构造带)、矿化带、矿体地表直接露头(铁锰冒、碎石或转石等),主成(控)矿构造及产状、规模等基本摸清,为下一步部署工作提供充分依据。如:重点工作区、采用何种方法及范围、网度、方向等。 3、化探测量:水系沉积物、土壤测量方法为主,还有水化学、汞气、植物等。包括地表面积(自由网和规则网)和剖面及钻孔原生晕等形式。关键是采样介质和层位,“代表性”和“有效性”,该加密的必须加密、该放稀的一定放稀、无意义的样不取,不做无用功。尤其大比例尺化探测量若地质人员亲自做,那更应该得心应手。最间接的找矿方法。缩小靶区,为下一步部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如:槽探(异常带、高值点等),物探范围、网度、方法、测向等。大比例尺规则网及剖面一定要注意测线方向。 4、物探测量:常规高精磁、激电中梯方法为主,还有重力、放射性及瞬变电磁、SIP、V8等。注重“适用性”和“有效性”及“多解性”(每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最有力的辅助找矿方法。只有在与化探异常、矿化蚀变带、成矿有利地区(段)密切相关的物探异常才有找矿意义。注意测线方向-垂直目的体,一般要求上测量,若物化探工作只给一次工作量,一定要用到此处,化探可用GPS。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正式版

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根据我矿实际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及水害预警程序。 一、建立健全防治水领导机构 1、成立了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矿长 : 郭爱权 总工 : 马锡友 成员 : 闫志刚、黄明光、王占东、曹继伟、李清臣、郝达来、刘学全、史永成、朱彩飞、赵强

二、地形地貌 井田内的地形特征为东北高,西南低,地形标高为1160m~1260m,高差为100m。以风积沙漠地貌为主,呈波状起伏,微地貌形态有新月形沙丘、沙垄等,流水地貌分布在井田西部的乌兰木伦河,河流两侧可见Ⅰ、Ⅱ、Ⅲ级阶地,第四系萨拉乌素组湖积地层多为风蚀地貌。 三、地表水系 区内地表水系较发育,主要河流为位于井田西部的乌兰木伦河及位于井田东南部的乌兰木伦河支流~考考赖沟,乌兰木伦河发源于鄂尔多斯市 巴定沟,流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于陕西省神木县汇入黄河,全长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第1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第2条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7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物探异常区域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第3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第4条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第5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第6条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第7条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第8条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第9条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第10条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第11条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开展探查工作。

第12条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第13条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第14条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5条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308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mine water safety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

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遇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 3 4 (1 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 6 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9 80m 10、 11 12、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13、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

拖延、阻挠物探工作,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14、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15 16、2000 17、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物探工作方法技术

1:5000激电中梯剖面测量 1:5000激电中梯剖面测量采用长导线,针对重要异常带、矿化带进行,为寻找隐伏矿提供依据。 1、1:5000剖面敷设 剖面端点用全站仪或GPS RTK布设,用木桩标记;测点采用GPS RTK分段控制、罗盘定向、测绳量距布设,用带有编号的红布标记。质量检查按“一同三不同”的原则进行,检查点在空间上、时间上大致均匀,总检查量不低于5%,精度要求达到“B级”精度要求,即在相应比例尺图上平面点位限差<±2.5mm,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2.5m;相邻点距误差限差10%,均方相对误差不超过5%。 2、野外工作方法 激电剖面法采用中间梯度装置,AB=1200米,MN=40米,点距=20米。 采用时间域激电测量,正反向标准直流脉冲供电,脉冲宽度2秒。 以上参数可根据野外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试验进行适当调整。 激电观测参数为一次电位Vp、供电电流强度I及视充电率Ms,计算视电阻率ρs。观测时,测量电极MN在供电电极AB的2/3区间移动,旁线距小于AB/5。全区装置大小、观测参数设置应保持一致。一条剖面不能在一个供电装置内完成时,每个装置接头处应有三个以上的重复观测点。供电电流应使二次电位观测值大于最小可靠值,一般应使一次电位观测的观测值绝大部分在30mV以上。野外要经常检查仪器、导线的漏电情况,对突变点、异常点应进行重复观测和加密观测,确保观测数据可靠。 3、电性参数测定 电性参数测定主要采用露头法测定,有条件时,应采集一定的岩矿石标本,用标本法测定,并分别统计。每类岩(矿)石标本不少于30块,参数测定的质量评定应以采用某一种岩性测定的全部标本检查结果来衡量,即用基本观测统计出来的常见值与检查观测结果统计出来的常见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20%。 4、质量标准 视电阻率观测精度(<±7%),视充电率观测精度(<±12%),达到B 级精度;电性参数总平均相对误差≤±20%。

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概况 海湾煤矿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北矿区海湾井田内。井田内除海湾煤矿外,还有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神木二道峁煤矿(已关闭)、神木县孙家岔镇阳崖煤矿、神木县孙家岔后塔煤矿(已关闭)、神木县孙家岔镇大湾煤矿、神府经济开发区王才伙盘煤矿等国有、地方小煤矿(见矿权设置示意图)

二、矿井及周边老窑水分布状况 海湾煤矿2012年6月前,主要开采5-2煤层,2012年6月后计划开采4-2煤层,目前处于4-2煤层的开采阶段。但是井田范围内及其周边生产小矿12个,主要开采的煤层以2-2煤层、3-1煤层、4-2煤层、5-2煤层(表1-1、图1-2),经长期的开采已经形成大面积的老空区。3-1煤层、4-2煤层、5-2煤层采空区基本上已经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一般在0.4~0.7m左右。 表1-1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开采煤层统计表 5-2煤层采(老)空区,井田范围内自身开采的采空区主要位于井田南部,周边小矿开采的范围主要位于井田东南部以外的三道峁、燕家塔和神广煤矿井田范围内,总积水面积2647244.40m2,总积水量178846.88~312982.04m3(表1-2、图1-3)。 表1-2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5-2煤层采(老)空区积水统计表

三道峁煤矿427440.49 0.40 0.70 170976.20 299208.34 燕家塔煤矿447117.21 0.40 0.70 159711.07 279494.37 神广煤矿233574.06 0.40 0.70 93429.62 163501.84 海湾一井1539112.64 0.40 0.70 615645.06 1077378.85 总计2647244.40 0.40 0.70 178846.88 312982.04 图1-3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5-2煤层采(老)空区积水范围示意图4-2煤层老空区积水主要位于哈特兔、大湾和后塔煤矿井田范围内,总积水面积1395421.38m2,总积水量558168.55~976794.97m3(表1-4、图1-4)。 表1-4 海湾井田内4-2煤层采空区积水统计表 井田名称积水面积(m2)积水深度(m)积水量(m3)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 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 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 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 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 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 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 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及职责

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机构 为了提高胜源煤矿的防治水管理水平,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确保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煤矿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结合胜源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成立胜源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成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副矿长 成员: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地测防治水技术员 通风技术员 专家组: 采矿高级工程师 地质工程师 其他辅助排查人员: 安全员 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 二、领导小组责职 1.组长、副组长责职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是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作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机电矿长负责水害防治方面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维护工作。 2.组员职责 负责分管范围内防治水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参加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优化,负责进行超前钻孔设计,并监督超前钻孔实施,对施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并实施水害防治措施。 三、职责 技术员: 1)负责井上下涌水点的系统观测,建立相关台帐,对

小煤矿、水文地质钻孔、采空地表塌陷区进行调查,深入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及相关报告。 2)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参与防治水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4)监督检查防治水方案的实施,现场指导、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 5)审核防治水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按时提交防治水工程的总结。 安全员: 1)负责对全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电钳工: 1)负责防治水工程所需机电设备及排水管路的设计、配置。 2)负责防治水过程中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与设施的完好。 3)负责全矿井防治水正常电力供应工作。 4)参与防治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验收。 调度室: 1)负责各单位防治水调度、协调、平衡和通讯工作。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加强受奥灰水(寒灰水)水患影响的采掘工作面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六条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三采煤工作面

物探电法野外工作方法

第一章野外工作方法和技术 3.1频率域激电工作程序 3.1.1 踏勘 根据地质任务在选择测区时,应组织力量进行踏勘,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测区的地质特点和地球物理前提以及接地条件、干扰水平、生活驻地、交通运输等情况。 3.1.2试验工作 对新的工作测区,在编写设计时应在典型的地质剖面上或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做一定数量的试验工作,具体实验工作量以能对测区的地球物理特征有一定的了解为宜。 3.1.3草查与普查 对于1:5万~1:2.5万的大面积草查与普查时,其工作方法的选择以偶极法或近场源法(AMBN)为宜。就某一具体测区而言,应根据地质任务,通过分析所掌握的地质及以往的物化探资料或通过试验,确定一个适当的极距进行面积性的工作,以迅速得到面积性的资料,达到发现异常的目的。 3.1.4 详查 在普查所发现异常的基础上,开展1:1万~1:2千的详查工作,这时可用中梯装置扫面。建议采用一线供电多线测量的工作方式,以便在短时间内圈出异常的形态、做出成果的解释推断以及对异常进行轻型山地工程揭露。 对精测剖面,可采用偶极装置,根据不同极距(一般4-6个)

的观测结果勾绘出断面图,以判断矿体的埋深、倾向和形态,然后根据综合解释结果建议施钻验证,进而达到对异常的再解释。 在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进行岩矿石物性测定和幅频特性的研究。 一、联合剖面法 图2-10 联合和剖面装置 如图2-10所示,装置系数计算方法和三极装置相同 联合剖面法是两个三极排列AMN∞和MNB∞的联合。所谓三极排列是指供电电极之一位于无穷远的排列。采用联合剖面装置时,可以用A电极,也可以用B电极供电,而A和B有一个共同的无穷远电极C。也就是当A或B供电时,供电迴路中另一电极C位于无穷远。如果以O表示测量电极M和N的中点,则在联合剖面装置时,四个电极A、M、N和B极位于同一直线上(这条直线就是测线),且AO=BO。无穷远极C一般铺设在测线的中垂线上,与测线之间的距离大于AO的五倍(CO>5AO) 工作中将AMNB四个电极沿测线一起转动,并保持各电极间距离不变,中点O就作为测点的位置。在每个测点上分别测出AMN∞排列和MNB∞排列Fs、ρs。对于同一极化体,AMN、BMN的测量结果将在极化体上方形成交点。利用这种交点性质和曲线的不对称性可判断极化体的产状、形态。

煤矿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简易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 术措施简易版

煤矿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简 易版 温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应用在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 1、工作面概况 11071工作面位于11采区东翼上部第二区 段,11071工作面对应地面有箕啊、铁李村,地 面标高+112m-+119m。11071工作面西起11采区 上山煤柱,东至铁李正断层,上部为11031工 作面采空区,下部为11111工作面采空区,为 “孤岛”采煤工作面。11071风巷走向长 1312m,11071中巷走向长1541m,11071机巷走 向长1568m,上下两部分在切1测点联合开采形 成一个大的工作面。下部切眼平均采长162m,

上部切眼平均采长165m,联合后工作面平均采长327米,风、中、机巷和切眼均沿二1煤层顶板布置,工作面西部巷道方位104°,中部调向位置以东巷道方位89°,11071风巷顶板标高为-358.530m~-341.740m,最大高程差为16.79m;11071中巷顶板标高为-397.812m~-373.125m,最大高程差为24.687m;11071机巷顶板标高为-433.809m~-406.325m,最大高程差为27.484m。工作面采煤面积418545.64m2,煤层倾角平均12°,平均煤厚3.98m,计算二1煤层地质储量228.22万吨。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厚综合机械化采煤。 2、地质构造 11071工作面煤层赋存比较稳定,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煤层走向81°~107°,煤层倾角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主要职责 战略规划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部制定的战略管理办法和流程,制定本部的业务战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负责事业部业务战略规划制定 2.1负责编制事业部战略目标执行情况报告,报公司战略规划部 2.2协助战略规划部起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方案初稿 2.3负责制定事业部战略发展规划 3负责制度和流程建设工作:负责事业部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建设,以及制度和流程的持续改进工作 4负责对各事业部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汇总执行情况并报战略规划部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场营销职责 1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管理规定 2市场职能: 2.1市场调研管理: 2.1.1负责搜集行业内专业市场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投标统计,竞争对手业务状 况,客户动态与客户反馈,相关政策,国内外业务发展动态等 2.1.2负责根据本事业部专业业务领域内的市场信息搜集分析做出《事业部行业半年/ 年度调研报告》 2.2营销规划管理: 2.2.1负责根据本部门市场调研报告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规划草案并提交公司市场 营销部 2.2.2负责对公司营销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公司市场营销部共同进行规划的调整

2.3销售分析管理:负责对公司销售经营活动就专业领域范围提出相关建议 2.4客户信息管理:负责将当日发生的客户信息形成《客户档案》存档,并汇总基地定期 客户信息形成《事业部月度客户信息汇总表》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2.5客户回访与关怀与关怀管理: 2.5.1负责根据各自的《客户档案》制作本部门月/季度/年度回访与关怀计划,提交 公司市场营销部 2.5.2按照回访与关怀计划开展客户回访与关怀活动,形成《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 2.5.3根据《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作出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改 进方案,并提交公司市场营销部 2.6客户研讨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开展研讨会 3销售职能: 3.1销售信息管理: 3.1.1负责把当日发生的销售信息输入市场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共享 3.1.2负责制作月度销售信息表单汇总到公司市场营销部 3.2合同签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完成一体化合同运做,由IPM事业部协调 整合完成合同草案递交公司市场营销部合同管理岗位人员,并参与合同谈判 3.3合同执行管理: 3.3.1掌握合同日常信息,负责整体控制合同运做计划,规避运做风险,协调一体化 合同运做当中各事业部、分公司的合同执行情况 3.3.2负责与相关事业部、分公司共同协商解决事故纠纷,在与分公司共同组织各事 业部制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案,并与高层的沟通 计划资金、财务职责 1.负责制定事业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2.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2.1负责事业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2.2负责事业部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办理资产的调拨手续 2.3负责事业部收入、成本的核算管理,作好各种成本定额的编制、修订与控制工作 2.4负责事业部库存核算管理,对月度、年度库存核算情况进行分析 3.负责合同收款管理工作 3.1负责对合同履行部门提交的收款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具有开发票权的计财部根据经市 场营销部门审核的收款凭证,开具发票,并将所有收款凭证和发票提交给收款部门(公 司财务部或分公司计财部) 3.2负责将由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发票及时送达甲方财务部门 3.3负责将发票、记账凭证及其相关收费支持文件及时送到分公司计财部,并于当期确认 收入 3.4根据情况,委托事业部计财分部进行合同收款管理 4.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4.1业务量大的事业部,按公司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并建立发票使 用登记簿,妥善保管发票 4.2按发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发票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物探工作方法

5.3 物探工作 5.3.1 激电测量 布置于面积性异常查证区内,1:1万测量网度为100×40m,1:2万测量网度为200×40m。采用中梯(短导线)装置,极距AB=1000-1500m、MN=40m。观测范围限于AB极距2/3以内,测线长度大于2/3AB时,相邻测段需有2—3个重复观测点。一线供电多线观测时,主测线距旁测线间距应小于AB距的1/5,可以用时间域激电也可以采用双频激电。 1、时间域激电 具体要求如下: (1)参数选择 采用双向短脉冲供电方式,占空比为1:1,供电周期、延时、采样宽度通过该地区实验确定。 (2)发电、整流、发射与接收仪器校验 正式生产前,首先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校验,待所有参数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要求发电机必须运转正常,输出电压变化不得超过5%;整流器和假负载工作正常;发射机输出功率必须稳定,电流显示应高于±1个字;接收机应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正式观测前应进行生产仪器的一致性对比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3)测量方法 观测参数为一次场电位差(ΔV1)、视极化率(ηs),发射机直读并记录供电电流(I),通过计算装置系数(K),最后用公式ρs=K×△V1/I计算出视电阻率(ρs)。 (4)技术要求 每日开工前与收工后要对供电电极、接收电极、接收线、发射线进行检查,确保不漏电、连接完整;每日供电前或每次布极后,检测AB两极的接地电阻,一般在1000欧姆米时开始供电;遇河流、水塘处导线必须悬空架设,不得放入水中;供电电极入土深度应保证在0.5m以上,测量电极必须接地良好;供电电流、总场电位差、视极化率必须保证三位有效数字;当观测困难时,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查明原因后再继续工作;在野外观测中发现视极化率突变点或极化不稳时应进行重复观测,以合格观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结果。参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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