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黄商超市事业部

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为规范采购渠道管理,事业部按公司管理大纲要求将商品进货渠道分为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门店自采五个渠道。

一、渠道定义

配送:由采购助理与上游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将商品统一采购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根据门店要货计划将商品配送到门店或二级配送中心。配送供应商的管理

由采购助理负责,供应商由配送统一结算。配送作为门店的上线,本规定中提到的

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涉及到的参照《商品经营合同》各项条款执行。

联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供货的供应商即为联采供应商,合同签订由门店上报合同签订计划,采购根据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门店上报计划、去年实绩以及合同续

签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后返到门店执行。联采供应商的管理由采购负责,门

店按合同执行,供应商结帐由事业部根据销售规模决定其对帐、结算地。

联合自采:由门店上报联合自采计划,采购根据共性需求对进货渠道作统一审定,同时签订合同。门店在采购指定的渠道进货,采购确保进货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

格优势。门店负责单品选择、订单下达、收货、对账、付款、损耗、退货、库存等

流程的具体实施;采购对联合采购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

期、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负责,门店对商品的进销存及对帐、结算负责。地采:指供应一个区域的供应商,合同续签计划由门店上报采购,由采购进行审定后,回复到门店由门店签订合同,门店签订后交采购审核盖事业部章生效,门店按合同

执行。地采供应商由采购授权门店进行管理,供应商在各门店对账、结算。同一个

区域的大卖场和便民店进行区域联采,共同洽谈、分开签合同;

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二、合同管理办法

1、合同形式

①采购合同签订统一用超市事业部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必须盖超市事业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盖章之前,供应商要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信息服务费、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交合同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保证金在门店缴纳,配送、联采、联合自采的信息服务费在事业部缴纳,地采信息服务费先由门店收取,事业部再按合同向门店收回。

②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止,新开卖场开业之日至次年6月20止。

③合同分为纸质合同与电子版合同。

A纸质合同

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四种合同在签订时均为一式三份,由事业部整理归类,事业部留存一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门店留存一份,并由事业部办理合同移交手续。

B电子版合同

电子版合同由采购整理归类后交事业部,由事业部发给区域经理及配送中心经理(或其指定的业务负责人)、区域及配送财务负责人各一份。

2、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审查:签订合同供应商或厂家应具备进场经营相关资格,即其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有商品经营权,且必须是合格的商品,其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合同前,由签订人负责索票、索证工作,必须有当年年审的相关资质证件、检验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①配送合同:由采购助理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②联采、联合自采合同:由采购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③地采合同:由门店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店长作为第一负责人。

3、合同条款审批权限

(1)合同计划审批:所有合同均应先计划后签订。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合同计划须报事业部审批,计划审批确定后,三日之

内由采购部将合同审定计划以电子版的形式交一份事业部备查。合同分别由采购助理、采购、采购进行洽谈、签订合同;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不得直接参与洽谈合同,只负责合同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②地采合同的计划由门店申报,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即可返门店,门店应按合同计划

签订。

③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

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2)合同变更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签订与审定计划不符的,由配送中心经理写书面变更

申请报事业部经理,经事业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原件交事业部存档。

②地采合同应先报计划后签订,与计划不符的由门店店长写书面变更申请报采购负责人,

经采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采购负责人留存一份后交事业部存档,返一份给门店店长;

(3)合同签订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联合自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事业部负责审查,由采

购助理、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事业部审核盖章;

②地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采购负责人进行审查,由采购和采购负责人签

字审批后,交事业部盖章。

4、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每月25日集中审批一次,引进或淘汰需列明详细计划和

理由。配送、联采、联合自采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由采购提出申请、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审核,由事业部经理签字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地采供应商(新品牌)由门店提出申请,门店店长同意,交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如门店同意而采购部没批,门店可向上一级部门即事业部提出申诉,由事业部经理决定是否引进或淘汰,没有经批准引进或淘汰的,按公司《纪律处分规定》作相应处理。

5、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合同采购于八月底签订到位,门店地采合同由门店按采购回复

的审批条件于八月底签订完毕。所有合同由采购部于9月2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整理完毕后交事业部存档。

三、渠道管理

(一)配送中心渠道管理

1、采购助理职责

⑴服务

A 、配送中心每周四向物流配送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swlps@https://www.360docs.net/doc/a87213062.html,)或内部网上

提供更新后的商品库存信息(信息要做好分类,并标明新品)一份,以便于门店能准确的掌握配送中心各组商品信息及库存,准确下达订货计划;如未按规定时间刷新商品信息,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B、采购助理每月至少与大卖场对应柜组主管及便民区域业务负责人沟通一次,及时了

解门店意见及建议并在接到问题后一周内解决问题;每个柜组以书面形式登记,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如未按要求执行,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次/人;

(2)到货

A、当配送中心不能按流程规定时间及时送货到店,应在出货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必

须保证自书面通知之日起4日之内到货)门店,文书登记并保存书面通知,仓库主管进行监督检查,4日之内还未到货的,门店有权从其它渠道采购该笔订单的商品,同时

对仓库主管罚款10元/次/人。如未进行书面通知又未按流程到货的,将对配送中心出货部管理人员罚款20元/次/人;

B、当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在门店出现断货,门店以书面形式传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文书登记后给相应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由文书进行登记并保存,部门负责人应对回复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回复中说明的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回复时的4天)内还未到货,对采购助理罚款20元/次/人,采购负责人罚款1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10元/次/人,如当月共发生三次由配送中心经理在次月店长会上向店长作书面说明。对于四天不能到货的商品,采购助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门店从其它渠道进行采购;

C、配送中心新品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传到门店,由门店下订单后按订单送货,没有订单就配送到门店的新品,门店有权拒收,同时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2元/店/次处罚。

D、门店未下书面订单采购助理擅自将货发到门店的,或超过订单数量的,或未经门店相应管理人员签字擅自下订单的,门店有权拒收,同时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2元/店/次处罚。

E、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门店退回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没有确认又退回门店,经双方再次核定,确定是配送中心商品,发现一次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罚款2元。

⑶价格及毛利

A、配送中心出仓价原则上不高于门店原渠道进价,当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配送中心商品价格高于同城其它卖场,门店将市调表传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文书进行登记后给相应柜组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在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由文书进行登记并保存,部门经理对回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四天之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

B、配送中心商品若有涨价,采购助理应提前7天发调价函至门店相关柜组管理人员(保证不早于门店所在地其他卖场),门店按要求及时调价。若采购助理未提前发函就将已涨价的商品配到门店,门店有权拒收并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

C、大型促销活动时,配送中心(二天之内回复)如不能提供门店所需的合理特价商品,门店提出申请后,配送中心应授权门店从其它渠道进该笔促销商品。

D、配送中心特价商品送货到门店,商品未按特价价格供应到店,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单品/次,特价商品中新品必须提前录入再送至门店,如未录入送货到店,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单品/次。

E、配送中心供应的商品在每个门店贡献的商品综合毛利率(含通道费用率,不含导购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14%,低于14%的在年终按14%的毛利率贡献补给相应门店。

⑷日期

A、配送商品到店时的保质期不得低于该商品保质期的2/3,百货类不低于1/2,如低于该保质期的须事先征得门店相应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出仓单上标明,否则,门店有权拒收并给配送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如有过期商品出现,配送中心经理在次月店长会上作说明。

(5)费用及补差

A、配送中心应付门店费用或补差由门店于每月20日至25日以书面形式传到配送中心,文书登记后交至对应采购助理,采购助理核实费用后于次月1日前将门店费用以表格形式上交配送财务,由配送财务在次月5日之前打给门店(如遇节假日将自动顺延)。若未按规定时间将费用打给门店,则对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B、配送中心在门店导购的工资要在每月10日前将导购工资发放到位,超一天按10元/天/人对相应采购助理进行罚款。

(6)责任

A、配送中心在门店导购视同供应商在门店的导购一样(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扣除,导

购管理费用不扣),上导购之前要和门店签订委派函为导购购买“五险”,并为导购所有的薪酬福利负责。

(7)引进与淘汰

A、发现配送未向事业部申请私自引进供应商(新品牌),配送相关采购助理罚款100

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20元/次/人,如果此供应商(新品牌)确属配送中心所需,十天之内补完进场手续,如不属配送中心所需,十天之内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退场完毕。

2、门店职责

A、门店根据每周更新后的商品信息向配送中心下达订货计划,如果门店在订单下达中

(便民店除外),已淘汰商品连续两次达10%以上,对下定单人罚款10元/次/人。

B、当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在门店出现缺断货,门店应及时向配送下定单。未经许可

或本管理规定中许可,门店不允许从其他渠道购进配送中心商品,发现一起,柜组主管罚款20元/次/人、经理罚款10元/次/人、店长罚款10元/次/人;同一门店达三次以上店长在次月店长会上作说明。

C、配送中心所供品牌(类)在门店的陈列应享受同类商品的平等待遇(即按配送商品

在门店贡献度来确定该商品的陈列位置和陈列面的大小),发现有故意将配送商品置于不公平陈列面时,由门店相应柜组主管提交书面说明给相应采购助理,如提交不了,则由店长在次月店长会上做口头说明。

D、门店不能一味追求库存周转、减轻盘存工作量而在盘存期间大量退货,盘存后又进

行同商品的补货,如查实一次对门店相应柜组主管罚款20元。

E、禁止将非配送中心的商品退货给配送中心,如查实,对门店相应柜组主管按每个单

品罚款2元。

F、配送中心单品上架率(上架率=门店电脑中配送商品的有效信息数/配送中心电脑中

商品有效信息数*100%):A类门店(购物中心、麻城融辉购物中心、浠水洪都店、蕲春中美店、黄梅购物中心)达到80%;B类门店(团风购物中心、罗田超市、武穴购物中心、孝昌购物中心、麻城超市、赤壁购物中心)达到60%以上;C类门店(安徽宿松店、黄州商场、麻城宋埠店、英山温泉店)达到50%;便民区域达到20%。如未达到以上上架率,将由采购助理与门店相关管理人员沟通补齐单品。若门店还未执行,门店相应主管将以书面形式向配送中心说明情况。

G、门店不得将不足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如不足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商

品要退回配送中心可事先与采购助理协商,如未经采购助理同意就退回,则对相应柜组主管按10元/次处罚。

H、门店主管将应扣配送中心费用或补差明细每月20日至25日以书面形式传到配送中

心相应采购助理,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则对相应柜组主管罚款10元/次/人。

I、如果采购助理发现门店对配送商品进行不合理定价时,采购助理可以书面形式发调

价通知到门店,门店有异议可在三日之内回传不调价理由,如无异议,门店须在三日之内调价到位,否则,按2元/单品对相应柜组主管进行处罚。

J、在进行季节性召回时,采购助理以书面形式发函到门店,确认门店收到召回函后,门店按规定的时间将商品退回配送(配送中心确保在规定时间有车可以带回),如因门店原因造成季节性商品没按时退回的,事后,配送中心可以不予退货,门店自行处理过季商品。

(二)联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对签订的联采供应商合同进行管理,监督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

势、到货周期、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等。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与相应采购联系,采购将门店反馈问题进行登记,并在48小时内给与回复,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监督。如在规定时间内对门店反馈意见没有回复,采购罚款10元/次/人;

B、采购对供应商经营情况负主要责任,对供应商在各门店销售、毛利、费用等情况必

须跟踪。对每个月供应商的销售数据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供应商沟通一次,向供应商传达当月在各门店销售情况、门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并提出整改方案。沟通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沟通的采购罚款10元/次/人,同时每月13日前向事业部提供供应商上月经营数据统计表及分析报告,逾期按每1天对相应采购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元;

C、采购对联采供应商进行缺断货管理,收集供应商到货率并按商品经营合同进行管理;

D、采购(负责人)所负责的品类在所有大卖场中合计销售连续三个月下滑,降为采购

助理(采购)使用;

E、未按合同讨论签订计划或写合同变更申请并经事业部经理批准,私自降低签订标准

或改变经营品类的,将对相应采购罚款100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20元/次/人,所负责范围此情况达三次的,移交公司监察室处理。

F、门店有供应商资源需求时以书面申请提交给相应采购,采购接到申请后三日之内上

报事业部经理,并在一周之内给于回复,如属于必须引进的,须在回复中注明引进时间,如在回复中承诺的时间内还无法引进的,对采购罚款50元/次/人,一年内不能按时引进的达三次,采购(负责人)降为采购助理(采购)。

2、门店职责

A、门店需按采购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供应商合同,发现门店与供应商私自变更合同条

款,私自降低或提升费用、扣率将对门店相关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经理罚款50元/次/人、店长罚款20元/次/人,所负责范围此情况达三次的,相应责任人移交公司监察室处理;

B、门店各柜组每月10日前将联采供应商上上月21日~上月20日在本店销售额、毛利

额、毛利率、通道费用及缺断货情况以电子版本传给相应采购,逾期按每超1天对相应主管罚10元;

C、发现门店未经申请私自引进供应商(新品牌),门店相关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

经理罚款50元/次/人,店长罚款20元/次/人,如果此供应商(新品牌)经采购部认定确属卖场所需,十天之内在采购部补完进场手续,如不属卖场所需,十天之内由门店负责组织退场完毕。

(三)联合自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采购为门店找到统一的采购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期、

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对于门店提出的各种反馈意见,采购应进行登记并在48小时内进行回复,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监督。如在规定时间内对门店反馈意见没有回复对采购罚款10元/次/人;

2、门店职责

A、门店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期、货源保

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有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由采购提出解决方案,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变进货渠道,从其他渠道采购伪劣产品、非法产品,如果发生由门店相应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B、门店各柜组负责人对联合自采订单、订量负责,联合自采商品库存由门店负责。

(四)地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采购对于门店上报的合同续签计划进行审核,授权门店签订合同,采购对供应商品的

价格和毛利进行门店间的交叉对比及市场调查。以保证门店的毛利和市场竞争力;

B、对于其他门店同品牌的成功促销案例进行交流,向门店提出建议,与门店一起提升销

售;

2、门店职责

A、门店需按采购回复的合同续签方案进行合同签订,如不能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店

长签字确认)向采购提出,严禁私自降低合同条款,一经发现对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并按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B、门店对供应商负主要责任,保证供应商货源充足、商品质量以及经营情况的跟踪。

(五)门店自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有权监督门店自采商品,发现门店采购了前三种渠道的商品,对柜组主管罚款100

元/次/人。

2、门店职责

A、门店对自采商品负全部责任。

四、规定执行

1、此管理规定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罚款由超市事业部出纳开具罚款收费单统一收取。

2、执行流程:

(1)、执行流程图

(2)、执行细节

A、投诉单位在投诉时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并作投诉事件书面说明,投诉书面

资料上要有投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必须配合事业部的调查,不得隐瞒、包庇,如有隐瞒、包庇按公

司《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C、如有罚款,事业部财务直接同划拨费用一样,划到门店(配送),门店(配送)再落

实到责任人。

D、双方在提供资料时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单位

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在次月店长会予以公布。

E、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如认为事业部没有按此管理规定处理,有偏袒其中一方时,自收

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三日之内向事业部提出异议,事业部接到异议后三日之内组织双

方核实事件,如事业部坚持原处理方案,可向公司监察室申诉,如三日之内未提出

异议视同接受。

黄商超市事业部

2010年10月20日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渠道分类及界定 第三条渠道的分类:公司设立的零售渠道(莱斯尼)、经销渠道、加盟渠道、商场渠道和区域代理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渠道是主要销售ACOME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该渠道由公司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 第五条大客户渠道是销售公司ACOME系列产品的大型户外店,要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户外店,能够提升品牌的户外店。 第六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渠道主要采用网上销售模式。 第三章渠道管理要求 第七条商场、加盟和区域代理渠道的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制定的大客户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商场和加盟销售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渠道价格体系,具体要求以公司和其签定的合同为准。第八条商场和加盟要求只做零售终端不得从事批发和网上销售。第九条公司的产品必须在商场和加盟店中销售,并且要求在同类产品要有较好的陈列位子和面积,最好以专柜的形式出现,其店面不要销售与ACOME品牌价位相当的品牌。

第十条鼓励客户做ACOME产品的专卖和专柜,并支持其销售Trezeta (山悦)品牌,鼓励客户以ACOME品牌进商场销售。 第十一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商,公司只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渠道价格方面必须受公司旗舰店管理。 第十二条区域代理渠道只针对其代理的区域进行铺货,不得跨区域串货。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渠道客户组织服务,坚决杜绝恶意私改户头发货现象,一经查实,对经手人做辞退处理,相关领导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部不得利用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差异进行渠道窜货。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归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渠道管理制度 1、产品经理每月初根据上月销售总结,制定当月渠道销售计划,制定渠道销量细化方案、渠道销量提升计划、渠道拓展计划,并上交总经理。 2、将客户群体按销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销量不同,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销售激励、销售排名奖。 3、根据销量不同,将哪些客户列入重点保护跟踪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扶强做大的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普遍一般客户,建立不同客户

车商业务部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3年下半年车商业务部 发展情况暨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3年度车商业务保费上千万,市场份额要达到70%以上;通过加强对4S店的销售、理赔一体化服务使其续保率要达到75%,在利用送修服务(包括非本专营店车)继续加强续保率的提升。要将4S店专营做成PICC专营业务,从而使我公司的车商业务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让车商新车业务成为同行业中的领先。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车商业务做进一步的实施跟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车商业务的现状:截止6月末昌吉市区车辆经销商为47家,与我公司合作的36家,产生业务的有26家,其中标准4S店12家,2S卖场14家。6月份新增店1家(均产生保费),根据摸底预测的情况新车总体保费应在2000万左右,而实际我们今年车商业务保费1-6月份达700余万元,车商专用出单系统1-6月份500余万元。推荐送修码使用率100%,车商出单模块出单率80%。4S店根据现有的合作经销商的销

售量来看,销售量位居前列的是新疆昌吉庞大集团及汇京集团(人保份额占60%)。其中部分产能为零的车商要求过高(例如:支付手续费过高,根据摸底了解销售量也很低。)我们正在积极洽谈与部分车商达成协议,力争在第三季度产生业务。 一、业务情况 (一)保费收入时间进度 2013年6月底车商推送码口径承保业务2275 笔,保费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其中昌吉州分公司营业部保费万元,昌吉市支公司、奇台县支公司均产生保费。米泉、五家渠、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车商渠道维修 (3H1, 3L1, 301 )下承保业务96笔,保费收入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产能及份额环比改善 渠道保费为零的经销商有21家,占比%。渠道保费为零的修理厂有26家,奇台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五家渠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米泉、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截至6月全疆合作经销商26家,其中21家经销商份额在60%以上,5家份额在30%以下。 (三)车商专用出单系统使用排名系统前例 分公司监控数据我公司已连续多周使用率在80%以上,

开发商分销来访渠道管理制度

开发商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营销任务,现针对渠道方面规范相关制度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品截流管理 1、截流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2、人员分布: 3、操作流程及目标 目标:每人每两天须带访有效客户1组。 操作流程: ①、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须经过销售人员确认是否为有效客户,判定有效客户标准为: A、近期有购房意图; B、对接受本项目户型/价格/面积; C、销售人员接待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 D、未在我司客户系统中有该客户资料者。 ②、当销售人员判定为有效客户后,行销人员自行填写《客户登记表》,该表做为最终结算依据。 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行销人员填写《客户登记表》,须由我司签字 确认(销售人员/渠道助理/销售经理)。 ↓ 行销公司自行保管已签字确认的《客户登记 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监督及处罚细则 ①、若行销人员连续带访量不符合我司要求,则按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处罚; ②、由**不定期抽查各点位行销人员出勤情况,除在行销群里报备以外,若发现

空岗情况,首次扣除30元并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工资。 ③、行销公司应保证客户质量,不得以假冒客户进行充数,若有违返,则对行销公司执行200罚款/次,行销人员直接开除。 5、每周一、五下午二点行销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甲方开会,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当周工作情况包括本周实际带方有效客户数量及成交情况等。 二、外销管理 操作流程: 1、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由A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审客标准参考行销有效客户标准执行,若该客户为有效客户,由外销人员自行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置业顾问确认签字,并及时由何思柳或吴勇刚最终确认签字,该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外销客户质量由行销公司提前进行内部把控,置业顾问接待完毕后,一旦查实外销客户为水客户、假客户或恶意串通骗取外销费用行为,视情况对行销公司执行100-200元/组罚款。 3、外销人员成交将按100元/组执行。 4、甲方可根据外销实际情况随时做出相关调整。 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外销人员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须由我司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贯彻“以市场为导向”的方针,统一规公司渠道销售工作,提高公司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迅速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公司的销售额,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渠道销售业务,具体包括公司的品牌管理、渠道营销,以及与公司商品销售相关的各项业务。 第二章渠道管理 渠道管理包括:渠道分析、销售计划、渠道营销推广三个业务模块 第三条渠道分析定义及执行规 (一) 渠道分析定义:通过对目标渠道及行业的数据分析,提供渠道运营数据、商品目标市场价值参考数据,用于渠道拓展策略及商品需求制定的数据支持。 (二) 数据分类 1、渠道信息:渠道基础信息,渠道销售数据,渠道特性、渠道用户特性等; 2、商品信息:商品的市场行情、价格、品类、包装、市场占有率、客户需求的趋势、对商品质量/技术/包装/外观的要求等意见反馈; 3、商品竞争对手信息:主要竞争对手和其优势产品种类,价格状况,销售渠道 . .

状况,市场动向等; 4、行业信息:各渠道销售量、容量、发展趋势,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三) 渠道合作衡量标准 注:渠道样品申请参考此标准 第四条销售计划定义及执行规 (一) 销售计划定义:根据商品、客户、渠道、行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的销售任务分解,以确保完成企业战略规划目标。 1、销售计划应该包括的主要容有:商品名称、主要销售地区或行业、计划新签合同额、计划销售数量、计划销售收入、计划完成清欠款数额、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二) 销售计划的报批及执行流程 . .

渠道营销团队结合品牌规划策略及渠道分析,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向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报批。 1、渠道销售拟定年度销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批的年度销售计划各渠道人员根据销售计划推动执行。 (三) 渠道销售的考核 1、执行人:销售计划执行由渠道销售具体负责实施。 2、监督考核人:渠道组经理负责对销售计划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并定期召开销售计划完成协调会; 2.1、一方面监督检查销售计划的执行效果; 2.2、一方面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公司部与外部的业务关系。 第五条渠道营销推广定义及执行规 (一) 渠道营销推广的定义:指为了开拓市场,为了产品入市,为了扩大销售,提高销售量而一系列渠道活动。 (二) 渠道营销推广的分类: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终端维护三大类。 1、广告宣传:对门店、品牌及产品的广告宣传;在各类媒体中品牌、产品及门店形象的广告宣传等。 2、促销活动:为提升产品销量而开展的买赠、奖励、返现等活动,该活动的发生与产品销量增长直接挂钩。 2.1、促销物料:保障促销活动开展而必须的相关物料(含宣传物料)。 . .

车商渠道工作计划

车商渠道工作计划 篇一:XX年车商业务部工作思路和措施 XX年下半年车商业务部 发展情况暨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XX年度车商业务保费上千万,市场份额要达到70%以上;通过加强对4S店的销售、理赔一体化服务使其续保率要达到75%,在利用送修服务(包括非本专营店车)继续加强续保率的提升。要将4S店专营做成PICC专营业务,从而使我公司的车商业务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让车商新车业务成为同行业中的领先。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车商业务做进一步的实施跟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车商业务的现状:截止6月末昌吉市区车辆经销商为47家,与我公司合作的36家,产生业务的有26家,其中标准4S店12家,2S卖场14家。6月份新增店1家(均产生保费),根据摸底预测的情况新车总体保费应在XX万左右,而实际我们今年车商业务保费1-6月份达700余万元,车商

专用出单系统1-6月份500余万元。推荐送修码使用率100%,车商出单模块出单率80%。4S店根据现有的合作经销商的销售量来看,销售量位居前列的是新疆昌吉庞大集团及汇京集团(人保份额占60%)。其中部分产能为零的车商要求过高(例如:支付手续费过高,根据摸底了解销售量也很低。)我们正在积极洽谈与部分车商达成协议,力争在第三季度产生业务。 一、业务情况 (一)保费收入时间进度 XX年6月底车商推送码口径承保业务2275 笔,保费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其中昌吉州分公司营业部保费万元,昌吉市支公司、奇台县支公司均产生保费。米泉、五家渠、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车商渠道维修 (3H1, 3L1, 301 )下承保业务96笔,保费收入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产能及份额环比改善 渠道保费为零的经销商有21家,占比%。渠道保费为零的修理厂有26家,奇台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五家渠支公司修理厂保费万,米泉、阜康、呼图壁、玛纳斯、吉木萨尔、木垒均未产生保费。 截至6月全疆合作经销商26家,其中21家经销商份额在60%以上,5家份额在30%以下。

分销渠道管理基本内容

渠道管理 渠道管理(Channel Management) 什么是渠道管理 渠道管理是指制造商为实现公司分销的目标而对现有渠道进行管理,以确保渠道成员间、公司和渠道成员间相互协调和通力合作的一切活动。 渠道管理的具体内容 渠道管理工作包括: ①对经销商的供货管理,保证供货及时,在此基础上帮助经销商建立并理顺销售子网,分散销售及库存压力,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 ②加强对经销商广告、促销的支持,减少商品流通阻力;提高商品的销售力,促进销售;提高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源。 ③对经销商负责,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坏变质、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问题,切实保障经销商的利益不受无谓的损害。 ④加强对经销商的订货处理管理,减少因订货处理环节中出现的失误而引起发货不畅。 ⑤加强对经销商订货的结算管理,规避结算风险,保障制造商的利益。同时避免经销商利用结算便利制造市场混乱。 ⑥其他管理工作,包括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增强经销商对公司理念、价值观的认同以及对产品知识的认识。还要负责协调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尤其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如价格涨落、产品竞争、产品滞销以及周边市场冲击或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的问题,要以协作、协商的方式为主,以理服人,及时帮助经销商消除顾虑,平衡心态,引导和支持经销商向有利于产品营销的方向转变。 渠道管理的方法 生产厂家可以对其分销渠道实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控制,即绝对控制和低度控制。 1.高度控制

生产企业能够选择负责其产品销售的营销中介类型、数目和地理分布,并且能够支配这些营销中介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这样的控制称为高度控制。根据生产企业的实力和产品性质,绝对控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一些生产特种产品的大型生产企业,往往能够做到对营销网络的绝对控制。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专门把东京市场划分为若干区域,每——区域都有一名业务经理专门负责,业务经理对于本区域内的分销商非常熟悉,对每一中间商的资料都详细掌握。通过与中间商的紧密联系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反馈用户意见,保证中间商不断努力。绝对控制对某些类型的生产企业有着很大的益处,对特种商品来说,利用绝对控制维持高价格可以维护产品的优良品质形象,因为如果产品价格过低,会使消费者怀疑产品品质低劣或即将淘汰。另外,即使对一般产品,绝对控制也可以防止价格竞争,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 商务通可以说是近年在中国市场通路大获全胜的奇迹。自从1999年人市以来,采用小区独家代理制,终端市场区域密耕细作,严格控制销售区域和终端价格,对促销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淘汰不合格的代理商,只用半年时间,在全国县级市场铺开,销售点达3000多个。 2.低度控制 如果生产企业无力或不需要对整个渠道进行绝对控制,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对中间商提供具体支持协助来影响营销中介,这种控制的程度是较低的,大多数企业的控制属于这种方式。 低度控制又可称为影响控制。这种控制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向中间商派驻代表。 大型企业一般都派驻代表到经营其产品的营销中介中去亲自监督商品销售。生产企业人员也会给渠道成员提供一些具体帮助,如帮助中间商训练销售人员,组织销售活动和设计广告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掌握他们的销售动态。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派人支援中间商,比如目前流行的厂家专柜销售、店中店等形式,多数是由企业派人开设的。 (2)与中间商多方式合作。 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激励营销中介网员宣传商品,如与中介网员联合进行广告宣传,并由生产企业负担部分费用;支持中介网员开展营业推广、公关活动;对业绩突出的中介网员给予价格、交易条件上的优惠,对中间商传授推销、存货销售管理知识,提高其经营水平。通过这些办法,调动营销中介成员推销产品的积极性,达到控制网络的目的。 首先制造商必须在整个市场上塑造自己产品的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也就是必须对分销商提供强大的服务、广告支持。另外,分销商在自己区域内执行制造商的服务、广告策略时,制造商还应给予支持。为分销商提供各种补贴措施,比如,焦点广告补贴、存货补贴,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与合作,达成利益的统一体。这一点很重要,制造商必须制定详细的措施,因地制宜地实施各种策略,争取分销商的广泛参与、积极协作。这既提高了自身品牌的知名度,又帮助分销商赚取利润,激发他们的热情,引导他们正当竞争,从而减少各种冲突,实现制造商与分销商的双赢。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营销渠道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代理商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九条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 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求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必须在3日内答复客户。

公司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渠道分类及界定 第三条渠道的分类:公司设立的零售渠道(XXX)、经销渠道、加盟渠道、商场渠道和区域代理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渠道是主要销售XXXX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该渠道由公司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 第五条大客户渠道是销售公司XXXX系列产品的大型户外店,要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户外店,能够提升品牌的户外店。 第六条XXXX品牌的经销渠道主要采用网上销售模式。 第三章渠道管理要求 第七条商场、加盟和区域代理渠道的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制定的大客户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商场和加盟销售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渠道价格体系,具体要求以公司和其签定的合同为准。 第八条商场和加盟要求只做零售终端不得从事批发和网上销售。 第九条公司的产品必须在商场和加盟店中销售,并且要求在同类产品要有较好的陈列位子和面积,最好以专柜的形式出现,其店面不要销售与XXXX 品牌价位相当的品牌。 第十条鼓励客户做XXXX产品的专卖和专柜,并支持其销售XXX(XX)品牌,鼓励客户以XXXX品牌进商场销售。

第十一条XXX品牌的经销商,公司只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渠道价格方面必须受公司旗舰店管理。 第十二条区域代理渠道只针对其代理的区域进行铺货,不得跨区域串货。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渠道客户组织服务,坚决杜绝恶意私改户头发货现象,一经查实,对经手人做辞退处理,相关领导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部不得利用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差异进行渠道窜货。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归扬XXXX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XX年八月一日

财产保险公司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版) 为贯彻落实总裁室提出的“一、二、三、八”战略工程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渠道建设,提升渠道产能,明确渠道界限,严格渠道考核,结合2015年渠道建设实施情况,特制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考核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按照业务来源设定了经代渠道、车商渠道、银保渠道、综拓渠道、重客渠道等5个中介类渠道和直销渠道、电网销渠道、新兴渠道等3个非中介类渠道。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渠道界限进行业务归类,将业务回归真实来源,杜绝发生保费在渠道“窜门”现象。 第一章渠道界限、定位、发展策略和目标客户 第一节渠道界限 明确渠道业务界限,有利于清分业务来源;有利于对渠道业务品质进行甄别,从而选择优质渠道加强合作;有利于积累各渠道的真实数据,为今后业务分析、续保和政策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一条经代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中小型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车友俱乐部、检测线、车管所、二手车交易中心、修理厂及其他兼业代理机构(除银邮、车商渠道以外)以及个人代理人业务。 第二条车商渠道业务界限:是指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等为中间商的销售渠道。合作对象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汽贸公司。

第三条银保渠道业务界限:通过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团单和个单业务。 第四条综拓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与寿险公司合作,利用其销售队伍向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代理销售的车险和非车险业务。 第五条重客渠道业务界限: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客户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网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电话呼出、呼入为主要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通过客户线上自助或业务员协助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七条直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直销方式向个人、企事业等单位销售的个单或团单业务。中介类渠道自身保险业务不能通过中介渠道出单的,归入直销渠道。 第八条新兴渠道的业务界限:通过(现有销售渠道未介入的)其他行业或单位销售的业务以及公司创新领域的专属产品、创新业务及创新渠道等销售的业务。 第二节渠道业务定位 第九条经代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重客渠道界限内的经纪公司除外)和专属兼业代理业务。通过渠道的专属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以适度的利润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积累客户,是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积累的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车商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管理规范、品质和效益良好的汽车经销商以及特定品牌汽车4S店,同时兼顾车商自有

行业渠道管理制度

行业渠道管理 第一章行业渠道特点 第一条行业渠道专业性较强,涉及知识领域较宽,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涉及生物、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工程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条行业客户洽谈机会大,但因为行业客户在洽谈过程中要涉及到很多具 体细节方面的磋商,例如开模费的承担、物流、付款方式、破损的承担等等,所以洽谈时间会比较长。 第三条行业客户一旦选用哪个产品就会持续使用,而且用量会很大,所以对价格比较敏感。需要注意的是,行业渠道客户的定价原则和我公司的定价原则不同。我公司是根据成本定价法来制定价格,而行业渠道客户则是根据竞品比较法来制定价格。也就是说,行业渠道客户最关心的是我公司的产品与替代其原用产品的价格相比孰高孰低问题。因此,行业渠道开拓市场时获取客户底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四条行业渠道客户一旦选定合作伙伴,若非重大原因很少更换。因此,行业客户一般都很注重合作伙伴的实力和信誉,对产品技术的要求比较严格。 第二章行业渠道客户搜集与筛选 第五条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收集客户需求信息。 第六条在超市寻找目标。看看什么商品的包装比较适合用我公司的产品。主要以速冻食品、小食品、速食品、饮料、调味品、服装、电子、农林为主。 第七条通过行业媒体收集客户需求信息。 第三章行业渠道客户拜访 第八条大部分行业客户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一般要先进行电话沟通拜访。 第九条电话沟通时重点了解以下几点:企业类型、产品特点及销路、采购负责人、现用包装成本、包装要求、是否有需求等等,以便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报价。 第十条对于有合作意向的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样品。 第十一条如果觉得对方合作意向强烈且有一定的把握时,再计划上门拜访。

房产营销渠道部管理制度67688

XYC 渠 道 部 管 理 制 度 2015年8月

一、部门定义 渠道部,隶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下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圈层资源的建立和维护、拓客渠道的搭建和管理职责,工作目的是通过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服务于项目产品销售。主要对接部门有销售部(客户导入)、策划部(后勤支持)、外联部(社会关系协助)、客服部(数据管理)。直属上级为营销部经理,间接上级为副总经理(分管营销)。 注:统一名称为“渠道部”,应业务要求,对外可宣称“市场部”或“大客户部”。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架构 2、人员编制及薪资体系——(暂定) 岗位名称渠道经理渠道主管拓客专员企拓专员编制人数 1 2 8 4 在岗人数 1 1 2 2 固定薪资按薪酬带宽确定5000元/月3000元/月3000元/月业绩提成———————— 3、岗位职责 3.1、渠道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 负责主持部门整体运作,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营销部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任务: 3.1.1、负责团队组建、培训、梯队建设等本体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3.1.2、负责根据项目营销节点编制各阶段渠道工作计划,上报领导执行; 3.1.3、负责开展调研,依据市场反馈阶段性调整渠道工作内容; 3.1.4、根据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负责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考核评定,及时向上级反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奖励、处罚、升职、劝退等作出建议; 3.1.5、负责与营销部各模块沟通、协调工作,建立渠道部对接协作的工作标准; 3.1.6、负责与银行、政府、外部拓展资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促进各项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3.1.7、负责建立项目企业渠道资源库、拓客外聘团队资源库; 3.1.8、负责部门日常行政管理,根据公司各项制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3.1.9、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渠道主管(分模块) 3.2.1、负责协助渠道经理执行本体团队建设工作; 3.2.2、负责指导、监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业务工作的开展; 3.2.3、负责分管模块工作相关数据采集(见附表); 3.2.4、负责分管模块外聘团队的业务外联、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2.5、负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客户资源管理、业绩追踪管理。 3.3、拓客专员(call客组长) 3.3.1、负责外聘话务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3.3.2、负责call客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3.3、负责与策划部门的对接,及时补充call客资源并向其反馈结果分析; 3.3.4、个人意向客户的约访,与案场销售有效对接,促成成交; 3.3.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公司车商部渠试行管理办法

人保财险公司车商渠道管理办法(试行)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渠道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已经成了公司经营的主导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快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车商渠道的运营效率和销售能力,实现公司车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车商渠道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专管专营组织管理 (一)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为市辖区车商业务的管理和经营部门,负责全市车商渠道业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车商渠道的经营销售工作,负责对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授权和督导工作。对市区车商渠道业务必须由车商部实行“专管专营”,市区以外车商渠道业务由车商部统一授权所在县区支公司专营。授权经营的县区支公司必须在车商业务部制订的业务政策内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业务归属当地支公司。 (二)车商业务部除了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工作外,要积极指导各县区支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攻关展业。各县区支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专职内勤人员)积极配合车商业务部,负责车商业务的发展、攻关展业和日常统计等工作。 (三)“专管专营”业务的移交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与布置。原承保经营的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客户信息和

承保资料移交给被授权经营单位。移交工作要求认真细致、资料完整、信息准确。经办交接业务的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负全责。对于不负责任或者严重影响移交工作的,市分公司将严肃处理。 (四)非授权单位恶意争抢授权单位专营业务的,或者违反公司“专管专营”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非授权单位应立即停止争抢其他单位的授权车商代理业务,已争抢业务由市分公司划回授权单位,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分公司车商部要设置4S店业务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地区内4S店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4S店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控,定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业务分析工作。 (六)对4S店实行统一代码管理,每个4S店设定唯一的代码(即送修码),授权经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录入4S店的专用代码,否则划分业务代理归属时不予确认为该4S店的代理业务。 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由副经理分管车商业务,负责全市车商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由车商业务部经理负责各县区支公司和市区车商业务部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由车商业务部负责制定相关日常管理制度和有关竞赛方案,明确车商业务的职能和发展方向; (四)车商业务部要时刻关注并配合省公司车商部的有关政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模板) 说明:本制度主要用于加强公司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等四大类~明确了对各大中间商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内涵 本公司的营销渠道是指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通道,即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营销渠道的中间环节,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四类。 第二章直销商店 第四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第五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 第六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七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扣点制。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八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九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入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十一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第十二条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产险车商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之车行渠道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2010年版) 2010年1月1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1) (2010年版) (1) 2010年1月1日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渠道设立 (4) 第三章组织管理 (4) 第一节组织设立 (4) 第二节部门职责 (5)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岗位类型 (5) 第二节配置标准 (5) 第三节岗位职责 (6) 第四节任职要求 (7) 第五节岗位职级 (8) 第六节定级定薪 (9) 第七节新聘人员管理 (10) 第八节违规违纪处理 (10) 第五章薪酬管理 (11) 第一节渠道总监 (11) 第二节渠道总监助理 (12) 第三节渠道经理 (12) 第四节服务专员 (13) 第五节其他 (14) 第六章考核管理 (14) 第一节考核KPI (14) 第二节考核定级定薪 (15)

第三节淘汰 (16) 第七章出单管理 (16) 第八章附则 (16) 第九章附件 (16) 附件1:业务(分)部组建申请表 (17) 附件2:渠道总监任职申请表 (18) 附件3:机构车行渠道定级定薪表 (19) 附件4:总对总业务定级保费调整系数表 (20) 附件5:特殊定级、定薪申请表 (21) 附件6:机构车行渠道季度奖/超计划奖封顶系数 (22) 附件7:机构车行渠道责任月薪发放保底比例 (23) 附件8:车行渠道KPI指标定义、取数标准及计算方法 (24) 附件9:机构车行渠道KPI考核指标设置表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行渠道业务秩序,完善车行管理规章制度,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建立车行渠道业务拓展和管理体系,实现车行渠道高效管理、稳步提升人均产能、强化渠道掌控力以及提升渠道服务质量,特制定《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车行渠道定义:通过经营汽车销售和维修,代理个车业务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新车共保中心。合作对象包括: (一)1S、2S、3S、4S汽车经销店

分销渠道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 进行帐务结算。 3.3成熟市场:某类产品在该区域已处于成熟期,市场相对饱和,各品牌竞争充分,市场活跃。 3.4潜力市场:某类产品在该地区处于导入或成长期,现实的需求不大,竞争相对较弱,具有很好的开发潜力和成长空间。

4.参考文件 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 分销网络开发与调整暂行管理规定 5.职责 5.1市场管理部 6 6.1地域原则 销售同类产品的一级网点,原则上单四、双缸变拖距离在35公里以上;多缸平板、轻型工程车在50公里以上;中型工程车在60公里以上,特殊情况另议。 属于同一一级网点下设的二级网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可缩短5—10公里。 渠道之间的距离在成熟市场渠道间距的基础上增加15公里。

6.2二级网点数量限制原则 原则上任何一级网点设立的二级网点不得超过3家。 6.3同区域设点原则 原则。 先撤点后设点 ...... 6.4渠道最优原则 6.8产品线调整原则 对于以下情形的分销渠道,市场部可按程序申请对其进行产品线调整:6.9撤点原则: 《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分销渠道应具备的条件 7.1资质: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车辆产品经营权的经营实体。 7.2硬件: 7.3软件: 7.4具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经销单位优先考虑。 8 8.5分销渠道撤点程序 《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审批。 8.6产品经销资格证管理 8.7新开发渠道管理(开发后三个月内) 8.8分销渠道开发要求

9.考核 9.1所有分销渠道的设立(含二级网点、经销单位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私自设立不报者对相关责任单位负激励5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2000元/次。 9.2各市场部未经公司批准考察前,严禁与经销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更不允许指使经销单位直接向工厂回款,违者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1000元/次。 /点。 对责任 否 附录D:合作意向申请书 附录E:二级点设立申请书 附录F:分销渠道考察报告 附录G:一级网点开发审批表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车商渠道工作总结 渠道管理员工作总结 时光匆匆,如白驹过隙。xx年就快结束,回顾走过的这不平凡的一年,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悟、有心得。此岁末更新,特别将xx年的成败得失败作总结,以期望在新的一年,扬长避短,去劣取优,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个人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崭露新的锋芒,作出更大、更辉煌的业绩。现作如下总结: 一、授信车管理 我所管辖的片区(川南、川北、二区、三区)xx年全年(截止至12月10日)共发放授信车2447辆,截止到12月10日共回款2259 辆。回款率为92.32% 。其中: 一区川北共发放授信车521辆,回款465辆,回款率89.25% 一区川南共发放授信车450辆,回款421辆,回款率93.56% 二区云南共发放授信车202辆,回款177辆,回款率87.62% 三区共发放授信车1274辆,回款1196辆,回款率 93.88%

二、对销售员及区域经理的工作监督 1. 对各片区业务员和区域经理所进行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月度、季度活动情况。不定期要求回传门头、展场广宣品布置实物照片,对终端市场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等。 2. 对业务人员每月出差、报岗情况的考核。每天对业务人员报岗情况的登记、月末出差天数的统计汇总、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示,每天GPS监控业务人员外出在岗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制作出差人员的GPS行程报告,作为费用报销参考。上述作为业务人员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参照之一,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未达标准者扣发相关考核工资。 3. 辅助完成日常的销售工作。处理销售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如价格折让调查、终端系统录入等。 4. “月进销存报表”要求各销商每月28日前回传表格传真件(加盖公章有效),每月15日制作授信车分析表,并对超期授信车下发处罚通知单。实时了解市场受新车最新动态。更好的管理授信车。 三、随时关注经销网络的变化情况。

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附件二 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分销客户界定制度 1、开发商统一发放鉴定表格于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前将客户资料详细填写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营销部,由开发商书面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2、若分销商的客户出现重叠,以最初在开发商备案登记为准,夫妻视为同一批客户资源。 3、凡经开发商确认的分销客户资源,其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客户如果有意向再来案场,需重新报备。有效期内尚未缴纳定金的客户,不再属于分销商的客户资源。 二、分销客户接待制度 1、开发商专人负责分销客户的车辆费用及提供便餐(仅限外地客户)。 2、开发商专人负责通知落实分销商客户来案场的具体接待流程事宜。 3、开发商专人负责及时核对落实代理费的结算。 三、分销商守则及注意事项 1、分销商在发团前须与开发商确定好包车费用额度和客户数量。 2、分销商带领客户来考察项目所产生的车辆费用(仅限外地客户),在两周之内必须报销,分销商需提供费用发票。 3、分销商不许擅自提高房价,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果发现分销商擅自提价或者降价行为一律撤消分销资格。 4、分销商不可以收取认购定金或者意向金,必须由开发商收取。 5、销售说辞和销售政策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为准。不许擅自制定和修改说辞和政策,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分销资格,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必须由分销商承担。 6、分销商需及时掌握开发商的新的销售政策,必须熟悉业务流程,如有业务流程不熟悉者或者对培训过的政策说辞掌握不清楚者,开发商有权终止合作。 7、在客户成交商铺时,分销商须与开发商核对好房源,若是分销商的失误导致出现销售重铺,分销商需承担因重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8、分销商需要配合开发商建立客户档案和办理成交手续。 9、定期参加分销商大会,提出分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开发商配合的事项。

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低于一般企业代理商。 第九条委托寄售商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 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月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2020年(管理制度)分销管理办法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 分销管理办法

目录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概念定义 第三条分销管理机构 第二章分销商资格申请 第一条分销商资格条件 第二条分销商资格申请 第三条分销商经营规范 第四条流程及表格 第三章分销网点的管理 第一条分销网点资格条件 第二条分销网点资格申请 第三条分销网点迁移 第四条分销网点终止、变更 第五条流程及表格 第四章分销商的退出 第一条分销商退出原则 第二条分销商退出规程 第三条流程和表格

前言 分销合作体系作为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与社会专业力量合作的重要举措,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合作伙伴在市场活动中的潜能,同时使得他们能够在统一规范的管理下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 分销合作体系采用两级管理制,公司成立分销管理委员会和分销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分销管理工作。 分销合作体系同时设立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负责监督分销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本管理办法明确定义了分销管理委员会和分销管理执行机构的工作职责;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分销商及分销网点的申请、退出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加强营销渠道管理,有效促进业务发展,规范营销渠道业务和服务质量,实现移动公司与各合作单位“合作双赢、优势互补、诚实互信、长远发展” 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移动公司分销渠道的建设、管理、优化等管理工作,结合《分销考核办法》和《分销管理办法》共同实现分销管理,有效提升移动公司 整体的营销服务形象。 3.分销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分销合作单位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实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共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概念定义 1.分销定义 分销是一种渠道分层管理模式,它是指经移动公司授予分销权的分销商, 在移动公司的支持和管理下,在指定区域发展、管理分销网点,并通过这 些分销网点直接向移动用户销售卡号,以及经营经移动公司许可的其他移 动产品。 2.分销商定义 分销商是指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在杭州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 记的、经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授权经营移动公司通信产品分销业务的指定 合作单位。 分销商作为移动公司授权经营移动产品分销业务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对 其下属分销网点进行业务与服务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移动公司分配的 营销、业务资源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调配。分销商在合作期间需遵 照分销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的要求,接受移动公司及其分销主 管的业务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承担自身及下属分销网点在经营活动和分 销业务开展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3.分销网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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