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协议

事故车辆维修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汽车销售服务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

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

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

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

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

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车定损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事故车定损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仅供参考)更换标准 前、后保险杠 1、保险杠靠近轮位的吊耳、固定码断裂或断脚的(如:广本2.4车型中网靠中间位的耳或脚),给予更换。 2、凹陷裂开的给予更换正厂,断裂和破碎的给予更换付厂。 3、杠体穿孔且缺损的予以更换。 前、后杠内骨架 撞扁在1/3以上的(以厚度或长度计算,材料为铝合金),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给予更换(注:根据保额以及霉烂情况,予以等价值更换)。 前杠支架 撞扁在1/3以上的,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给予更换。 中网、杠体栅格 断脚、撞扁或表面断裂、或影响美观的(电镀件),折曲弯度大于30°以上难以修复的或修理工时费用大于更换的,基本给予更换。 前、后大灯总成 撞烂、撞穿灯面、灯壳或撞断灯脚,给予更换处理。灯面磨损深,抛光抛不平的,基本给予更换。 角灯 雾灯 翼子板灯 前盖 撞损位置扁烂、撞穿或撞折,特别是骨位折曲在1/3以上(特别是铰位在前面的,是固定受力位而且是主力的)的头盖,铝盖在周边10cm以上损坏、穿孔可以更换。 前盖撑杆 撑杆有弯曲现象、撑杆芯有划痕,撑杆球头脱落给予更换。 前挡下饰板 金属变形或塑料裂开在5cm以下不影响使用和美观的给予修复,缺损的给予更换。 前挡饰条 前档胶条和金属饰条:开裂和缺损的给予更换,如奥迪前档饰条是一次性使用,给予更换。 倒车镜 外部缺损和只烂镜片的给予更换半总成,电镜的电控转向器损坏的,给予更换总成。 龙门架 1/3以上的撞扁、撞曲、撞折和头盖锁位置以及铰位损坏的(钢材),或材料为塑料、玻璃钢的,给予更换。 散热网 轻微变形,给予修复,有穿漏现象(因有压力)或有折曲的,断脚的给予更换。 水箱 1、轻微变形或水道管穿孔细微的,铜制水道管可用铜焊焊补的给予修复,铝制水道管可用亚弧焊给予修补。 2、水道管撞扁、撞烂,断脚或要截断改变水道的(因缩短水道影响水降温时间,容易就成水温高)给予更换。 风扇总成(含电机) 1、胶扇叶和金属扇叶有缺损、变形的给予更换。 2、电机表面完好、轴无变形或轴承无异响及转动正常(必要时可通电试)不给予更换。 前翼子板 1、前面撞扁、撞折或骨位折曲超1/3以上,穿烂划破超过10cm以上,按以上规定给予更换。 2、侧面凹陷无论大小都不给予更换,应给予修复。 3、修复工时大于换件价格给予更换。 前翼子板内骨架 影响避振机座造成前轮定位和前束有问题的给予更换。 前纵梁

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为规范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车辆保养、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1、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各级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本合同“公司内机动车辆”系指种类包括装载车、叉车、观光车、加料车、货车及破碎机等车辆,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1。 2、服务方式和内容 1)甲方提供维修场地。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设立维修工作站,配备具有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修资质的专业技术 人员。 2)及时对甲方车辆维修,不影响甲方车辆对生产的服务; 3)为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使用可靠,定期对公司内机动车辆所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安排对承包设备 进行正常维护,主要服务内容:一、二级技术保养和其它有关车辆的服务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安排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和协助乙方的工作。 2)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维修场地、电源、水源、通风设备。 3)甲方操作人员按照双方约定的维修或保养服务手续和时间将车辆交给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保养作 业。 4)甲方有责任在叉车发生故障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质量和提供的零配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为假冒伪劣产 品或非新零配件的,乙方需免费更换合格配件,并按配件费的2倍扣罚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为甲方公司内机动车辆定期维保服务,新车保修期内按50小时、25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或 150小时、350小时、750小时、1200小时)四次进行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四次保养后),按使用300-500小时后进行一次保养,可根据甲方的使用频率、工况定保养日期,如平均每日使用8小时以上的建议每

(完整版)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模板

查勘定损技术规范 ——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模板) 目录第一章事故车定损标准使用说明第二章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第三章修理工时费标准第四章零配件管理费标准第五章零配件扣除残值标准 第六章案例操作示范

第一章事故车定损标准使用说明 本模板各类定损项目所使用的定损标准为上限标准。在实务操作中,定损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以下灵活掌握。公司将根据定损人员实际使用标准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一、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一般车型: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 核定修理工费 2、特殊车型: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观件、车身骨架及大 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 20%~50% 核定。 二、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2、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20% 比例上浮。 3、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

4、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 幅)核定工时费。 三、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 1、一般原则: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 2、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 3、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4 、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 5、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 6、检修ABS ,需确认维修方法,一般拆车轮30 元/轮。 7、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8、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9、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 10、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11、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 项),可以按30-50 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四、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 1、修复与更换的原则: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 的原则来确定。 2、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 确定,具体情况按以下:①一般情 况下,应更换正厂配件; 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 ③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部分老旧车型,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以拆车件进行更换。 第二章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 一、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零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表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 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 年1月1日起20 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车辆如何定损,标准是什么

一、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 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 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 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 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 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 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 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 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 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事故车维修定损标准

事故车维修定损标准 一、标准工时组成时间说明 1、油漆补土、打磨、底漆、面漆、抛光作业需要的理论作业时间 2、钣金校正、拆装、切割、焊接作业需要的理论作业时间 3、工具、设备、辅料的准备、整理和车辆移进、移出工位的时间 4、辅料选择、维修失误,休息、擦汗及喝水等作业延迟时间 二、工时数量计算方式 1、油漆工时数量=各油漆板块作业时间之和*车型系数 2、钣金工时数量=(外钣金校正时间+内钣更换时间)*车型系数 3、结算价格=机电工时数量*机电工时单价+钣喷工时数量(阶梯打折)*钣喷工时 单价+备件价格*折扣系数 三、商务说明 油漆: 1、钣块做漆一般采用整喷;部分情况损伤小,若客户提出需求,专营店工艺能 力有保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采用局部修补工艺。 2、划痕视损伤情况和专营店工艺水平采用局部补漆、半喷(全喷价格*0.7)、全喷 或抛光(全喷价格*0.3)处理。 3、珍珠漆则总共增加调漆时间0.3h,计算在油漆工时数量内。 4、各板块所属附件需做漆的,每件0.2h,计算在油漆工时数量内。 5、再无其它油漆和辅料收费,包括除水性漆外所有漆种。水性漆收费价格适当 上调。 外钣金修正: 6、外钣金修正难易度判断依据:轻微损伤(无严重凹陷、延展或溃缩,而且损伤 面积小于300cm2);损伤部位未涉及车身线或钢板边缘;可使用榔头及手顶铁由钢板背面修正的损伤。以上三条都满足为轻微损伤,都不满足为严重损伤,其它的为中等损伤。 7、如果同一块板上不止一处损伤部位,则以受损最严重部位来判定损伤程度。 8、使用塑料布(1格100cm2)或卷尺测量损伤面积,若损伤部位不止一处,则测 量总损伤面积。 9、若多块板损伤,则将每块板校正时间累加。 10、附属零件的拆装时间:单个零件拆装视难易度确定为0.1-0.3h。 内钣更换: 11、若维修需上大梁校正仪,则增加基本时间2h,计算在钣金工时数量内。 12、内钣更换工时数量大于10h的,作为推荐标准,实际视关联拆装件作业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1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维修方): 乙方(维修厂家):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二条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车辆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三条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其他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根据维修方的报价核定。维修工时费优惠 %,管理费优惠 %。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元/次, 区内元/次,超出区范围以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维修厂家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第四条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原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2014版)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 (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案受理、接案调度、事故查勘、车损核定、理算核赔、赔款支付、客户回访、接访应诉等主要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自律与服务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示范标准。各保险公司和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自行制定理赔服务时效标准时,应参照本《标准》。 第四条本《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应当达到的基本时效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报案受理时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电话号码,提供24小时×365天全年无间断的报案受

理和理赔咨询服务。 第六条理赔服务电话应保证语音应答或人工接听畅通。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报案电话的每日来电接通率不得低于85%。 第七条理赔服务电话由语音系统应答的,转人工接听时的等待时间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不得超过2分钟。 第三章接案调度时效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应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任务派遣和查勘人员调度,并将报案号码、查勘或调度人员联系信息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报案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的同时将报案信息登记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于3日内完成系统立案。 第四章事故查勘时效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365天的保险事故理赔查勘服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的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核对报案信息、核实查勘地点,并就不同类型事故向报案人告知对应的理赔流程和索赔须知。 第十二条对需要查勘现场的车辆事故,从理赔查勘人员首次联系报案人开始,应当按以下时效要求到达查勘现场:

事故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辆号牌为______事故车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理(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事故车修理协议。 1.该事故车修理,依照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进行。 2.该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该事故车结账以保险定损为准,所开修车发票要与结算金额一致,现金(刷卡)结算。修车款到乙方账上后、才可提车。 4.乙方保证该车所更换的零件全部为__________纯正配件。且按国家标准进行保修。 5.该事故车在修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人跟踪监督检查修车质量。 6.该车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的_____工作日(根据车辆的损失状况及保证维修质量足够时间下双方协商),在修车过程中、若有临时增加更换或维修项目的(包括待查件)则工期另行增加。 7.在车辆修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付款提车,(到帐后)。 8.该事故车出事前所造成的“物损、路损、施救费以正规发票结算提车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提车。

9.如车辆维修金额过大客户无垫付能力的情况需提前告知乙方,在车辆维修前双方共同到国家规定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托修方(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将维修费转入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的指定账户。 10.车内不得保存个人物品;贵重财物等非车辆内部固定附属物,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承修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当维修车辆为第三者车辆时,承修方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确认,并且提供客户维修发票,残值单等保险报销凭证,但不参与责任方的任何争议。车辆在维修完成后甲方如对质量无异议,在接收到承修方(乙方)完工告知后的3日内,结算付费提取车辆。如超出3日乙方有权向托修方收取场地占用费50元/日并且收取维修资金利息(参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2.在托修方同意车辆拆检报价后承托方进行拆检确认车辆损失,如托修方在车辆拆检后不再承托方处维修车辆,承托方将收取拆检费用,计算拆检费=保险定损总工时费×30%。 如已造成承托方订购零件,托修方需向承修方支付零件订购后产生滞销的费用,计算零件滞销费=定损零件总金额×30%。托修方支付以上费用后方可取车。 13.托修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上内容,签字后表示本人已知晓以上协议内容。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企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企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程序 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汽车维修委托书”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 2、乙方必须在“汽车维修委托书”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4、“汽车维修委托书”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5、“汽车维修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 3、维修完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旧件展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常见维修维护明细,如下: 免费提供:道路救援、胎压监测、底盘监测、刹车系统检测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注:车辆发动机大修后,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或行驶里程两万公里; 3、在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方协商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服务; 3、乙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意外情况, 须及时与甲方沟通; 6、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8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

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乙方承担甲方所报修的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甲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乙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甲方做详细介绍,由甲方或车主确认签字,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超出伍仟元,可提前进行结算) 2、甲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确认。(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甲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维修车辆、维修项目,乙方不得进行维修。乙方维修了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车辆或维修项目的,甲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甲方指定负责人在与乙方联系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 (5)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甲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或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售后事故车管理办法 1.0、目的:规范定损流程,减少积压件,提高事故车定损效率及配件使用准确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售后 3.0、相关规定: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 3.1、事故车定损维修流程细则: 3.1.1车辆来场:接待客户,开具工单进行派工,安排拆解; 3.1.2拆解:由车间主管分配给机电组和钣金组,需在约定时间内拆检完毕,拆装前后保险杠的在2小时内拆检完毕,1万元以下的事故车当日拆解完毕, 1-3万元事故车在2日内拆解完毕,3万元以上在3日内拆解完毕。 3.1.3 报项:机电组报出车辆机电维修材料,钣金组报出钣喷需要更换配件及需要切割的项目,由配件计划员负责汇总报价,报价时间在1天以内完成,最终由事故车定损员负责审核打印; 3.4 定损:事故车定损员审核确认后,和对应人进行定损; 3.4.1、客户自费维修及三者非保险事故:与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且客户在维修工

单上入场处签字确认; 3.4.2、保险事故车含三者保险事故车:先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再让客户确定维修项目和金额,并在工单上签字。 3.4.3、保险公司工时定价,工时费由服务顾问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协商。 3.4.4、如果拆解没有定损,客户不在司进行维修,则向客户收取拆解费,如果拆解报项后,客户选择不在司维修的,客户则需交纳定损金额的10%外加拆解费作为事故定损费。 3.5确定项目: 3.5.1、事故车定损员在定损结束后,需要和维修技师(含机电技师、钣金技师)、沟通定损结果,确定后将维修材料清单交给车间技师、配件计划、车间主管、服务主管; 3.5.2、当二次定损后,事故车定损员需要将机电技师、钣金技师、配件计划员的事故车定损材料清单上更新,备注那些配件是可以更换,那些是进行维修,那些是待检项目; 3.5.3、如果定损结果与技师发生分歧,则有事故车定损员向服务主管、车间主管汇报,由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并得出结果,再告知对应责任人; 3.6 订单: 3.6.1、报项单由事故车定损员审核并和技师确认后再由前台主管或则服务经理签字确认,如果事故车定损单上没有车间及前台审核,配件可以不接受此订货单; 3.6.2、如果是客户自费更换配件,业务部门需要收取配件销售价格的50%--100%定金,不允许当预存款; 3.6.3、如有增项需要再次订购的,事故车增项单同样需要车间及前台审核,如果没有两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配件库可以不接收此订单; 3.7 领料:维修技师在领料时,领料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如果配件不在定损清单上的,需要事故车定损员授权同意,方能领料,否则不能领取配件,如果是需要领取配件进行故障测试的,需要车间主管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外包装上写明使用时间和使用责任人。 3.8维修作业:维修班组在约定时间内完工,并于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向车间主管、前台主管汇报维修进度。如有增项,回到第3.3项; 3.9质检:当维修班组的所有维修作业完成自检合格后,由车间主管或总技师进行质检,发现维修作业不合格时进行返工,质检合格后方能交车,当车辆移交到服务顾问后,服务顾问也需对车辆进行自检有必要时需试车;如发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及时将车辆返回车间继续维修; 3.10 交车:事故车在交予客户之前必须清洗车辆,将维修车辆所有单据准备齐全为客户详细解释清单,时为客户将保险相关复印件准备好,开出发票让客户能够轻松办理保险赔付事项;做好对应交车服务。 3.2、相关规定: 3.2.1、事故车来场后,服务顾问需要在来场一日内制定出事故车管控表,并在看板上更新; 3.2.2、建立事故车管控机制,服务顾问、维修技师、配件主管、服务主管和车间主管每日下班时花10分沟通了解在场事故车的状态; 3.2.3、服务顾问与客户、车间、配件、保险公司出现协调问题时,半小时内上报给服务主管或服务经理,由部门主管协调此事,服务顾问每日向客户汇报车辆维修进度情况; 3.2.4、维修报项时,允许有功能性待检的项目,不允许尺寸性待检项目(功能性待检含义是:外观良好、尺寸正常,一定要试车以后确定其功能的); 3.2.5、为避免造成配件积压,配件仅接受由前台及车间负责人签字的事故车定损订单,否则可以不予订货;

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修订版

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修订 版 Signing an agreemen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295

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修订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

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

事故车定损标准

事故车定损标准(一) 在实务操作中,定损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以下灵活掌握。 一、钣金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一般车型:按损坏程度及损坏面积,并结合修复部位的难易程度来核定修理工费。 2、特殊车型:价值较高的车型或老旧车型,当外观件、车身骨架及大梁等变形严重时,可以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修理工时费可按该配件价格的20%~50%核定。 二、漆工类工时费定损原则 1、油漆工时费是指油漆材料费、油漆辅料费及油漆人工费之总和。 2、塑料件、亚光饰件、金属漆及变色漆在工费核定时可按10-20%比例上浮。 3、大型客车按单位面积核定工费。 4、轿车及小型客车按幅(每车13幅)核定工时费。 三、拆装类工时费核定原则 1、一般原则:按照拆装的难易程度及工艺的复杂程度核定工时费。 2、单独拆装单个零件按单件计算人工。 3、拆装某一零件必须先拆掉其他零件,则需要考虑辅助拆装的工费。 4、拆装机械零件和电器零件,需要适当考虑拆装后的调试或测试费用。 5、拆装覆盖件及装饰件,一般不考虑其他工时费。 6、检修ABS,需确认维修方法,一般拆车轮30元/轮。 7、检修线路或电器元件另外计算拆装费。 8、拆装座椅如含侧气囊,工时费用可适当增加。 9、拆装方向机工时应按照车型调整。 10、吊装发动机的,应计算发动机吊装费用。 11、当更换项目较多时(≥10项),可以按30-50元/项统一计算总拆装费用。 四、损坏零件修复与更换原则 1、修复与更换的原则:损坏零件的修复或更换,一般应按照“损坏件能否修复、安全件是否允许修复、工艺上是否可以修复、是否有修复价值”的原则来确定。 2、材料更换依照保险的基本原理“补偿原则”确定,具体情况按以下: ①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正厂配件; ②如损坏件本身不是正厂配件,则以配套零件进行更换; ③稀有、老旧、高档车型的配件,更换标准应从严掌握;部分老旧车型,可与客户和修理厂协商,以拆车件进行更换。 事故车定损标准(二) 配件及总成更换标准表

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车辆维修协议书怎么写

车辆维修协议书怎么写 车辆维修协议书怎么写 篇一: 车辆维修合同书车辆维修合同书托修方(甲方): 靖边县铁源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带压1队承修方(乙方): 吉林通化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吴起维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36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360元,工时、材料进销第四条 差价率10,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1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5000___公里或 __90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维修期限 1(维修期限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3日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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