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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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煤安字(1995)第30号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 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厂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丁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闩起执行,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一节煤层灾小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顶测………………………………

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川措施的效果检验…………

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四、煤巷掘进卜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节开采保护层…………………………………………

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

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节石门和其它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附则………………………………………………………

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突出、压出和

倾出)的基本特征…………………………………………………

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

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

附录四钻屑指标法………………………………………………

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

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

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的测定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 预防突出的发生, 防止人身事故, 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 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 到当前为止, 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突出

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 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 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 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 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应定期检查、严衡防治突出工作, 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务局、矿的总工: 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灾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员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 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 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矿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内, 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区)煤炭局。第5条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 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 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 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 报省(区)煤炭局批准, 并报部备案。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特征见附录l。

第6条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提供基础资料, 由部授权的利研单位鉴定种类型, 其基本由地质勘探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中确定, 并报上级批准。

新井建设期间, 所在矿务局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 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经验证与设计任务任中所确定的突出危险性不符时, 所在矿务局须提出报告, 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已被定为突出的煤层或矿井, 在有充分依据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条件下, 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和原审批单位批准后, 方可将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改为非突出煤层或非突出矿井, 并报部备案。

第7条突出矿井的鉴定主要是以实际发生的动力现象为依据, 按其特征确定所属类型。凡经鉴定属于突出动力现象的, 即可定为突出矿井; 当其特征不明显时, 要在现场考察或实验室中进{亍有关参

数测定后, 进行综合分析, 作出最后鉴定结论。

凡需鉴定的矿井应向主持鉴定的部授权单位提请报告, 并提供下列资料:

1.矿井概况。包括矿井地质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采水平的标高与垂深), 矿井通风、瓦斯情况(通风方式、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

2.发生动力现象地点的情况。包括发生动力现象采区的地质资料(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与倾角的变化), 该地点的巷道名称、类别、标高及距地表垂深、发生动力现象地点与邻近层开采的相对位置, 该区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破坏类型资料等;

3.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

鉴定报告主要内容有:

1.矿井基本情况;

2.动力现象发生情况;

3.确定动力现象所属类型的依据;

4.作出是否属于突出矿井的结论;

5.应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及管理意见。

鉴定报告的审批程序为: 矿务局(或矿)根据部授权单位的鉴定报告正式向省(区)煤炭局申报, 经省(区)煤炭局批准后报部备案, 审批后

的文件应抄送原鉴定单位存档。

第8条原定的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连续5年以上再未发生过突出的, 应由所在矿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炭部授权的科研单位共同进行研究分析、特别要对以往所发生的动力现象进一步核实和定性分析, 参照突出危险区域预测资料进行验证, 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后, 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原突出矿井鉴定单位和原审批单位批准后, 方可将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改为非突出煤层或非突出矿井, 并报部备案。

改定突出煤层或矿井的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概况。包括矿井地质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 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拓水平的标高及垂深);

2.瓦斯基本参数。瓦斯风化带深度, 分水平分区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等;

3.以往所发生动力现象的记录卡片和定性分析意见;

4.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资料。

第9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和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 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保护层开采计划;

2.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 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 (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 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 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 (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 (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 (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省政府“十二条” 晋政办发〔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要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进一步

关于落实瓦斯防治“五对口”的工作方案

字〔2020〕号 关于落实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守安全发展底线,抓实抓细瓦斯防治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市能源局关于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毕能源通〔2020〕9号)、《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黔西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矿成立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通防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同时瓦斯防治“五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竣工图与设计对口组、施工原始记录与竣工图对口组、井下钻孔参数与竣工图对口组、视频监控与施工原始记录对口组、抽采计量系统数据与人工检测数据对口组5个小组,各小组分工及职责如下: 1.竣工图与设计对口组(抽采队负责) 组长: 成员: 职责: (1)必须提前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效果检验孔设计(图纸中最小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mm,最大字体高度不得超过8mm),并按规定报批。 (2)抽采队负责对口核实:穿层孔以“组”为单位进行核实。主要核实钻孔布置均匀程度,方位、倾角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控制范围内是否出现空白带,有无抽采盲区。 (3)通防科负责抽查,每组不少于1个孔。 瓦斯防治“竣工图与设计对口”情况核查表

2.施工原始记录与竣工图对口组(抽采队负责) 组长: 成员: 职责: (1)施工单位技术员检查施工原始记录是否详细、清晰地记录钻孔有关参数(孔径、开孔位置、倾角、孔深),其中包括地点、孔号、钻杆数、设计进尺、实际进尺、机长(与验收单名称一致)、验收人。 (2)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将钻孔填绘到竣工图上,并进行比对分析,如出现钻孔控制范围、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及时组织进行补孔施工(通防科出补孔设计),消除空白区域。 (3)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按照穿层孔以组为单位、顺层孔按照区域每10个孔、扇形区域按照区域单元绘制成果图报通防科。通防科核实原始记录是否详细,抽查核对施工原始记录与竣工图钻孔参数是否一致;抽查钻孔比例不低于20%,并详细记录核查情况。如竣工图中钻孔参数与施工原始记录不一致,要追查原因,及时修正图纸参数,并对竣工图作图人员进行20元/孔的处罚。核查记录不真实,上级检查出现问题,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次) (4)监督检查竣工图是否按照比例绘制,图纸是否按要求签批。如图纸未按比例绘制,对责任人进行20元/次的处罚,并责令重新绘制。 瓦斯防治“施工原始记录与竣工图对口”情况核查表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免费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煤安字[1995]第30号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日起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l

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4) 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14)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5) 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 一、石门揭煤丁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 二、煤苍掘进工作而突出危险性预测 (22) 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6) 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6) —、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26) 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6) 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7) 四、煤巷掘进上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8) 五、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8) 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9) 第—节开采保护层 (29) 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 (35) 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36) 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并巷揭穿突山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36) 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而防治突出措施 (44) 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45)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48)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50)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5l 第七章附则 (58)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豫西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在煤层赋存厚度变化大、煤层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的研究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条矿井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连续性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时,该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三条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采空区掘进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连续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沿采空区煤柱宽度大于2m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第二章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

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主要采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方式。区域防突措施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 第五条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层钻孔抽放巷道应布置在二1煤层顶(底)板中,距二1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得小于10m2; 2. 钻孔直径:108-120mm; 3.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在煤层中的间排距均不得超过6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4. 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六条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瓦斯防治方案详解

永安煤矿2015年度瓦斯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矿瓦斯防治能力,深入开展2015年度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瓦斯、煤尘以及其它事故,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永安煤矿2015年度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矿井瓦斯赋存及系统运行情况概述 我矿现开采3#煤层,属高瓦斯矿井;3#煤层的原始瓦斯含量10.543m3/t,钻孔流量衰减系数为0.0045d-1,属于容易抽采煤层。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3.15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5.39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82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13m3/t。矿井使用BD(K)54—No24型主通风机(一用一备);地面建有功能完善的监控中心机房,使用KJ83N型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县、市联网,适时监测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2010年进行抽采设计改造后,建立了高、低负压两套瓦斯抽采系统,一套为SK—85抽采系统,另一套为SK—42抽采系统,均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或重 - 1 - / 12

大瓦斯事故; 2、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3、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应抽尽抽”,最大限度降低工作面瓦斯压力,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4、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三、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进行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平衡; 3、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通风可靠); 4、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合理制定抽采方案,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掘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抽采达标); 5、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监控有效); 6、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规范操作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到位)。 四、实施办法 1、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将责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测试试卷(带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测试试卷 职务: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三并重的原则。 A、监察 B、培训 C、技术 2、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A、保护层 B、被保护层 C、突出煤层 3、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天。 A、20,60 B、10,30 C、20,30 4、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m前进行。 A、10 B、7 C、5 5、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掘进工艺。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开突出煤层。 A、架棚支护 B、远距离爆破 C、锚杆支护 6、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A、钻屑法 B、预测法 C、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7、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 A、2,4,关闭 B、3,4,打开 C、2,6,打开 8、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A、300,500 B、500,300 C、300,200 9、远距离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A、30 B、20 C、40 10、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每隔()m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A、300 B、200 C、100 二、填空题(每题4分,共40分): 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的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终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 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与有关单位得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得煤层。 突出矿井就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得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就是本单位防突工作得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与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得综合预警、快速响应与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与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得安全管理与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得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得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与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得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得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得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得要求建立防突机构与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得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与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得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她卸压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二0一三年一月 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参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强化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抽采系统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瓦斯超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通过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我公司“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水平。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公司各级人员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制 (一)、首先,必须使公司从业人员,确确实实认真到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瓦斯危害可知、可治、可防、可控的理念,坚决实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模式,公司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管,把瓦斯防治工作摆在每日议事日程的首要位置来抓,每日按照公司制定的瓦斯防治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展开工作。在瓦斯防治上切实不惜采取高投入、严管理的做法。进而实现“强技术、高素质、增效益”的瓦斯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突破。 (二)、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以技术副总经理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瓦斯防治领导组: 组长:刘亮俊 副组长:赵显基牛青厚梁卫国王俊堂周永清 赵保俊赵志琛刘付艮武壮明王福生 成员:韩秋瑞丁亮北王金涛张喜明张炜张俊洲 候彦明 通风部下设通风队: 队长:张俊洲(兼) 通风队设各专业组 通风维护组: 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 瓦斯检查组: 檀吉和王成礼韩彦军鄯建兵梁保林胡怀双 李建英武新川代宝只荣林成崔有弟尹祥志 刘建兵闫艾科史俊才赵志强王德光周万喜 韩永国任海军 放炮组: 崔文义张米栋李峰定张元林张朴林赵建忠王珍义田秋富张建军 防尘隔爆组: 荣永军郭秀珠王东彦 技术组: 张喜明石志勇赵武双刘冬 井上值机人员: 申晋梅刘兰张彦敏高丽红王芳 张素果王继华赵丹王霞 井下值机人员: 杨彦兵刘玉红赵志华杨明明岳琪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完整版题库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题库 一、选择题 1、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A、3 B、4 C、5 D、6 2、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且不得高于 5.0Mt/a 。 A、 0.3 B、0.6 C、 0.9 D、1.5 3、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 A、600 B、800 C、900 D、1000 4、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 A、2 B、3 C、4 D、5 5、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 A、6 B、10 C、12 D、14 6、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 A、2 B、3 C、4 D、5 7、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 A、30 B、50 C、60 D、100 8、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在贯通相距()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A、30 B、40 C、50 D、60 9、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 20m 时),必须先探后掘。

A、5 B、8 C、10 D、 15 10、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50 B、80 C、100 D、150 11、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80 D、100 12、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同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60 D、80 13、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 B、50 C、60 D、80 14、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15、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米以内的位置。 A、5 B、10 C、15 D、20 16、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在钻机回风侧()米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A、5 B、8 C、10 D、20 17、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MPa 的区域,以及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应当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者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 A、0.74 B、1.0 C、 2 D、3 18、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顺层钻孔直径超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止钻孔施工期间发生突出的安全措施。 A、50mm B、75mm C、90mm D、120mm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3 - 二、编制依据- 3 - 三、适用范围- 3 -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3 - 五、防突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4 - 六、防突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7 - 七、防突专业会议制度- 14 - 八、突出预测报告单签批制度- 14 - 九、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15 - 十、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16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检

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实现矿井生产安全和高产高效, 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 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促进公司的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 (二)《矿山安全法》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三、适用范围 **煤矿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一)防突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防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监理和各生产单位主任、地质负责人、防突负责人 (二)防突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工程师

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修改新版

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专项“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三月六日

专项“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盘煤通字〔2009〕33号“关于印发《盘县地方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安办发〔2010〕2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解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7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特急法改能源)〔2009〕3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文件;贵州省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贵州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09)125号和市煤通字(2009)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本矿瓦斯治理,强化瓦斯防治,使其瓦斯整治及防范工作印深到全矿干部职工的脑海里,有效制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针对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黄朝林 副组长:谢召军马长胜 成员喻天富李本立李开霍周绍文蒋先红刘师文周绍文刘思卫荣满生 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文件“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和30号、31号、32号等文件的重要规定,进一步强化矿井2010年度“瓦斯防治”脚踏实地的贯彻、执行、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7号关于转发的“特急”;法改能源〔2009〕3278号文件指示的要求。建立本矿一个“整体思路明确、各大系统完善、有效;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措施可行、监控有放、监测灵验、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防治”的全覆盖型,有实效性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安全年”和2010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瓦斯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完成有效控制和制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根本住务,实现矿井瓦斯“零”事故奋斗目标、 三、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1:在3月份前,全面充实“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和瓦斯防治,“防突出”综合防治队伍。 2:按照“防突细则”要求,力求实现本矿局部、区域性突出性的预测、效果检验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的监管、实施、和落实到位工作。 3:在下半年8月底,完成新年度开拓计划实施前“防突”鉴定基础工作。以确切的科学的鉴定依据,为下年度开拓计划布署打造坚固、安全可靠的平台。四、专项治理工作部署 1:充实扩大“瓦斯治理”队伍,精选“一通三防”组织机构成员,以考核方式,实行“末位淘汰”聘用制。实现矿井瓦斯治理,制度化、防范科学计划性、治理安全无患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措施 【摘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应从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本文主要阐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技术措施。 【关键词】瓦斯突出;技术管理;措施 煤矿开采突出煤层,要采取防范突出措施和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外,还要加强管理,确保防突的各种综合措施的实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应从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 突出矿井要按其特殊规律进行技术管理。避免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工作,采取以防范突出技术措施为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 1.1正确确定煤层、区域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煤层、某一区域及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划分其突出的危险性,以采取不同的技术管理措施。对矿井确定各煤层、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有无突出危险是技术管理的首要问题。正确预测突出危险性,对煤矿安全生产、正确指导防突措施的合理应用有利。 1.2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 基于突出煤层、突出区域不同的生产条件及突出特点,在制定防突措施中,要正确选择防突措施,按突出特征判断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类型以选择防突技术措施,不应照搬硬套,也不能随意选用,应考虑技术经济合理性。 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是在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防突措施计划由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供应、财务等科室共同编制,并吸收基层、技术干部和工人的意见,上报审批。已批准的措施,单位要向全体人员贯彻,贯彻措施由区、队长负责,技术人员向全体工人传达,使防突措施人人皆知、全员领会。 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严把技术关。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施工中的数据,如钻孔数、孔距、孔径、孔深、爆破效果、瓦斯涌出量、瓦斯排放有效半径等。 1.3抓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这一环节 在突出危险区域或工作面作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要对所采取的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若各项测定的指标,都降低到规定突出危险的临界值以下、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时,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临界值的确定要按各个矿井、煤层、区域、采掘工作面进行大量实测,并收集、分析资料,得出矿区的临界值。在未取得本矿区实测临界值之前,仍按《防突规定》中规定的临界值执行。 1.4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 这项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的基础,防治措施选择,取决于对煤层赋存、瓦斯和地质构造等因素的掌握状况。应将地测部门进行的大量观测,收集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编制的瓦斯地质图作为防突工作的重要依据。地测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的基础。 在具体工作中要按《防突规定》中的规定,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 1.5搞好开采突出煤层的专门设计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 斯 防 治 实 施 细 则 2011年12月1日

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根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同煤科字[2011]207号文件,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搞好我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实现我公司安全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a.建立瓦斯防治领导机构,强化瓦斯防治责任: 组长:王彪(执行董事)蔡永生(经理) 副组长:乔仲平(生产副经理)、李君(安全副经理) 刘有官(机电副经理)、马宏(经理助理)成员:殷富(生产技术科科长)、李建刚(机电科科长)、

孙杰(安检科科长)、刘志辉(监控主任)、 安宁(探水队队长)、殷玉恒(调度室主任)、 龚悦(监控维修工)、杜立新王天亮办公室下设“一通三防”科,办公室主任由经理助理兼。 b.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等。 3、定期组织召开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瓦斯治理工作例会,并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参与本公司瓦斯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证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 c.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经理责任制 1、执行董事、经理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季度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证瓦斯治理所需人、财、物,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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