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

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
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

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

登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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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出台实施《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40 字号:[ 大中小 ]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正式出台实施《无锡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分层定价、分层设权”的方式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开始审批和登记市区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土地价格“分层定价”。为鼓励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办法》也制定了合理的土地价格: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其地上土地使用权成交楼面地价的50%确定,负二层按负一层的50%确定,并依此类推;对单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容积率)的50%确定,负二层金按照负一层的50%确定,并依此类推。

二、土地登记“分层设权”。《办法》明确,将采用“分层设权”办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标注“地下”身份;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的房屋产权凭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涉及产权分割登记的,参照地面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办理。

三、地下空间使用权“分开出让”。《办法》明确,新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参照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操作。其中,单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单独操作,结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与地上工程捆绑操作;对批准后变更核准面积的,经规划重新核准后,按原出让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建成的地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办法》规定:在符合设计规范,满足相关功能要求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并在补办协议出让手续前,先征得市发改、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同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无锡市施工证办理流程

无锡市施工证办理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锡市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信息系统投产发布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投产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投产发布管理工作,定义信息系统的上线(大规模实施)过程,控制信息系统的投产发布风险,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对信息系统由开发阶段向交付阶段过渡的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平台搭建、投产发布管控、投产上线实施、试运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把控,保证信息系统投产过程的有效性以及上线后的可靠性。 投产发布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新建信息系统投产上线。 (二)现有信息系统的重大升级改造,包括: 1.应用系统的重大架构改造或重要模块变更。 2.系统的重大版本变化或硬件平台更换。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三条信息系统 本行信息系统指营业和管理所用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包括: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通信线路、机房场地环境和其他外围设备,以及系统软件、应用系统、工具软件、数据及其载体等。 第四条投产发布管理

为保证信息系统顺利上线及相关作业的有效执行,提高投产的标准性、可靠性以及试运行期间可控性的管理。 第五条基础环境准备会 指为搭建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准生产、生产所需的基础环境而召开的筹备工作会议。 第六条投产准备会 指为准备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七条投产发布会 指为确认与分派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试运行协调会 指为回顾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准备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角色与职责 业务部门投产需求评审流程涉及角色包括:业务部门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行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长。 投产发布评审流程涉及角色包括: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员、技术评审小组、安全技术岗、运维经理、运维中心负责人、科技信息部负责人、科技信息部分管行长。 投产发布实施流程涉及角色包括: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员、应用系统管理员、运维经理。 各角色职责如下: (一)业务部门人员 负责发起涉及业务条线的信息系统投产需求申请。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行长 负责对涉及业务条线的信息系统投产需求进行审批。

(完整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二)使用范围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 (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 (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 (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 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4、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村委会签定的用地协议书 6)村民同意签字

澄住建(2016)2号(关于启用“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附件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 (单位)法人代表,现授权我单位,负责处理“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一号通”)有关一切事务,其提供的所有资料,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年月日 - 1 -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 (单位)法人代表,现授权(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处理“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一号通”)有关一切事务,其提供的所有资料,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受委托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2 -

- 3 - 附件3: 无锡住建局“一号通”项目登记操作说明(V1.4) 一、注意事项 “项目登记”是省住建厅在全省统一部署的工作,“项目登记”信息实时传送到省监管系统,并分发到各个工程报监和许可手续办理环节。项目登记信息应由建设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与建设单位名称进行了锁定。在操作以下7个事项的管理系统时,应先进行项目“一号通”登记领取省住建厅项目统一编号:①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理、②“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办理、③“招投标”手续办理、④“项目备案”办理、⑤“安全监督”手续办理、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⑦“施工许可证”办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时,请务必填写完整和规范,否则不能通过省厅系统信息验证,影响数据报送省厅的信用监督系统。 工程项目登记流程图: 二、项目登记操作流程 1、第一步,用户注册。未进行过用户注册的机构请在(中国无锡.无锡住建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92955447.html, ,首页公共服务栏目“一号通工程项目登记”,点击进入“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VIP客户服务系统方案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 VIP服务系统方案 1系统需求分析 为了提高整体服务等级,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锡州行”)要求在部分网点建立特别针对大客户的客户服务系统,即要求客户经理或大堂经理能快速识别办理业务的VIP客户,同时为他们提供最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较普通储户进行必要的差异化管理。 考虑到目前让大客户进行排队拿号的手续不能满足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同时客户经理和大堂经理也不可能记住所有网点的VIP客户的情况下,根据项目要求,需要设立一个非接触式的自动化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并为每一个VIP客户量身定做一张VIP卡片,只要客户携带VIP卡出现在大堂,就可以被识别系统所感知,并将相应的客户信息,如单位、姓名、照片、客户号、常办业务等显示在值班经理人员的PDA或电脑上,同时自动完成业务的系统登记。 2设计原则 遵循“投资合理、规划统一、立足现在、适度超前”的指导思想,结合项目的实际应用特点,以满足目前应用需求为基础,同时考虑到今后技术发展趋势,使客户服务系统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结构合理性、系统安全可靠性、可扩展性的特点。按照高性能、高性价比、适度超前、留有余量的原则实施。

2.1 系统稳定性 采用相对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地满足本项目现在和将来的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耐久实用。 系统管理功能全面,能充分满足项目自身各种业务的管理要求。应具有完整的操作环境,界面简练、友好,联机帮助功能健全有效。 2.2 系统可靠性 系统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包括系统自身安全和信息传递的安全,以及运行的可靠性。对系统的数据交换、存储和访问等应有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破坏、窃取、丢失等事故发生。安全级别控制健全,防止截取操作。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要求运行稳定,故障率低,容错性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无故障连续运行。 2.3 系统先进性 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迅速发展的趋势,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采用国际或国内通行的先进技术,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总体设计一步到位,要保证本项目总体水平达到较高档次。 2.4 系统开放性 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开放的技术标准,使系统与未来的新增设备具有互联性和操作性,较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采用高度模块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来源:无锡市建管安监网2009-0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建设、管道铺设、河岸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不设区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不设区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科学管理。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二)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府,不能私自更改。另外,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益有一半要进入社保机制,农村集体需要将其存入农村信用社,留作对居民的生活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土地流转的《办法》在将集体建设用地推向市场的同时注意保证了居民的利益,是我国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一次很好尝试。 四.改革建议 (一)重新明确集体土地权属,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机制确定土地的属性是其进入市场流转的基础。所谓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权属即是赋予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属性。由之前的实例1可以看到,当时实行的制度使得集体土地缺乏市场属性,土地无法体现出其本有的经济价值。农村集体土地在现有的制度下,难以发展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城乡一体化在农村无法合理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的,目前的土地制度逐步趋向完善,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已经越来越多地投入建设开发,然而集体土地权属问题仍然需要明确,以免引起法治纠纷和违规流转现象。要想入市流转,必然涉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仍然归于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将归于开发商或出资方。农村土地所有权经适当的经营管理可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在城镇化的大前提下,可以将农村流转土地进行区域化管理,就是若干个村联合管理,建立相对完善的服务机构,保障村民权益。 (二)集体土地用途合理规划,严格管控。集体土地入市流转之后,在为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必须上报政府土地用途。如当土地用作化工厂等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产业时,政府应该进行监督干涉,也须征求农民意见,保障农村集体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在规划集体土地开发方向时,相关部门也必须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尊重土地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进行合理规划,才能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发展的目标。 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相关制度的建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没有完善的入市流转机制和配套法律,导致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无法顺利实行和不规范流转的产生。要解决相关问题,先要改进土地制度。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而言,其不仅受到法律的限制,还受到财政制

无锡市商业

无锡市商业发展分析

无锡市商业发展分析 一、 综述 1、 城市介绍 (1) 地理位置:无锡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东邻上海,西望南京,南接浙 皖,北临长江,中抱太湖。人口近440万,人口215.9万。 (2) 行政区划:全市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9平方公里, 现辖江阴、宜兴两个县级市和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七个区。 (3) 交通状况:境内京沪铁路、新长铁路、沪宁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 沪宜高速公路、宁杭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等纵横交错,是上海到成都、黑龙江至海南、上海到北京三条高速公路的交汇点,是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重要节点。京杭大运河在无锡穿城而过。江阴港是长江出海口的重要换装港之一。位于新区的无锡机场的有通往全国各地的多个航班。 (4)宏观经济: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初步核算,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57709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达739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17.35亿元 无锡宏观经济情况 0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单位:亿元GDP 1901.22350280533003858社会消费总额487.05579.21824.1959.471127.4 财政收入265.58354.74421.8517.35706.920032004200520062007 项GDP (单社会消费总额财政收入(单人均可支配收户籍人口(单

目年份位:亿 元) (单 位:亿 元) 位:亿 元) 入(单 位:元) 位:万) 2003 1901.22 487.05 265.58 11647 442.54 2004 2350 579.21 354.74 13588 447.19 2005 2805 824.1 421.8 16005 452.84 2006 3300 959.47 517.35 18189 457.80 2007 3858 1127.38 706.9 20898 从商贸服务业看,连续三年当选为《福布斯》中国内地最佳商业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4年的708.62亿元,到2007年预计完成1127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的排位由第20位提升到14位;商品市场成交额从2004年的994亿元,到2007年预计突破2000亿元;全市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占全省份额的29%,全国的4.5%;百亿元市场个数占全省半壁江山;同时完成“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44家,“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门店建设309家,对92家农贸市场实施了在线即时检测;全市已拥有城市空中航线18条、对外开放码头泊位27个,并开通了香港、澳门国际航线和韩国釜山的远洋航线,集装箱吞吐量2007年预计可完成37万标箱。 (5)人民生活 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457.80万人,其中:市区232.30万人,人口出生率6.70‰,人口死亡率6.9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84.17万人,比上年增长4.4%。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58元,比上年增长15.8%。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89元,比上年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8880元,比上年增长10.9%。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72元,比上年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508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标准版

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 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 ; 邮政编码: ________ ; 联系电话: 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________ ; 邮政编码: ________ ; 联系电话: 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 ,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米(大写:___________ 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 ; 2、__________ ; 3、__________ ;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 ________ 用地。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___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 )。 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给甲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甲方:(企业或个人) 乙方:(集体经济组织) 为早日恢复农民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乙方受委托,与甲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住房重建 第一条为帮助乙方灾后重建,甲方在镇村组实施(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拆院并院;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参与整理的农户有户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约亩(经国土部门审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其中农民安置拟占地亩(占地面积按执行),可节约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的竣工验收认定面积为准)。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重建方式为(1、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5㎡的统规统建,2、统规自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万元。项目涉及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有项;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有项。(1、立项费用;2、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3、安置房规划设计费;4、安置房建设费;5、原宅基地复垦费;6、房屋及附着物补偿;7、综合验收费) 项目涉及对自愿参与农户的相关补助补贴标准按: 执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按: 执行。但不得低于都江堰市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土地综合整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土整办【2007】19号)文规定的建房、风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2008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半,即18个月。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定,项目立项和验收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原宅基地复垦及道路沟渠工程由(1、甲方;2、乙方)负责实施。 第六条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复垦)。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有效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40厘米,建成地面平整、田(地)坎、沟(渠)完善、便于耕作的耕地。 (二)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并分别符合交通、水务部门的技术要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生产和生活。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心村、聚居点),应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依照《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设计;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新建农村居住点的道路、供水、雨(污)水排放管网、化粪(沼气)池、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绿化。

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目录 一、无锡城市概览 1、地理位置 2、区位人口 3、经济运行 4、交通情况 二、土地市场成交情况 1、近年来全市经营性用地成交 2、2003-2008各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统计 3、2009年1-5月份经营性用地市场交易情况 三、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 四、区域前景预测 1、惠山板块 2、滨湖板块 3、南长板块 4、崇安新城 5、蠡湖新城 五、结语

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及热点区域潜力预测 一、无锡城市概览 1、地理位置 无锡市,别名梁溪,简称锡,江苏省辖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江湖间走廊部分,江苏省东南部。东邻苏州,距上海128公里;南濒太湖,与浙江省交界;西接常州,去南京183公里;北临长江,与泰州市所辖的靖江市隔江相望。 2、区位人口 无锡市市区面积1659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88.14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和丘陵面积为78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6.8%,水面面积为150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1.4%。2008据公安部门

统计,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464.2万人,人口出生率7.05‰,人口死亡率7.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610.73万人,比上年增长1.9%。其中市区人口约270万左右。人均期望寿命77.12岁。 附:无锡市各辖区人口以及辖区面积 无锡市辖区人口以及辖区面积 102030405060708090 3、经济运行 无锡是是中国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摇篮。按国家统计局高新技术产业的口径,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中有五大支柱产业,为精密机械及汽车配套业、电子信息及高档家电业、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业、特色冶金及金属制品业、高档纺织及服装加工业。

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实施日期1996-05-1【颁布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令2 第一总 第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折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单位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10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常进行 第二管理机构与职 第六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或者审批招标代理单位、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 第七市、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致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公正的定标结果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七)批准招标投标的结果 (八)处罚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督中标合同的签订,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八市、市(县)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

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8-31 00: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 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 30 万元以上的新建、 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无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江阴市、锡山市、宜兴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无锡市郊区建设环保局、马山区交通建设环保局、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按无锡市建设委员 会委托的权限,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 自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健身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 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并附: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 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未委托监理的为建设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和功能性检测的资料以及备案机关 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 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并向备案机关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分析、配置效应及政策选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分析、配置效应及政策 选择? 张梦琳,陈利根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5) E-mail:zmllxb@https://www.360docs.net/doc/a92955447.html, 摘要: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取向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处于失效状态。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改变了资源配置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缓解了供需紧张、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潜在威胁;实现了帕雷托改进、增进社会福利。基于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与管理力度以消除市场失灵。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公共政策重新定位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变。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分析,配置效应,政策选择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我国法律政策一直持限制甚或禁止的态度。这是在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下以及市场经济条件欠完善,土地管理效能不能适应对放开集体土地使用约束的需要等各种社会发展背景和人们对土地权利的认识没有形成共识下产生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土地资产价值意识的提高,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对用地数量的需求、征地制度彰显对农民权益重视不足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逐步由“隐形市场”,向“公开”、“合法”之势开始流转且呈扩大势头。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农民这一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群体来说,土地无疑承载着更多的功能。农民也理应从土地上收获更多的福利。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对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一个很好诠释,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然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未得到国家立法层面的承认与保护,现实中也存在因缺乏可行的公共政策体系,不能对流转进行有效规制而导致损害农民利益、破坏耕地资源的现象。因此,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探讨制定有效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取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或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准出让、转让、出租。已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亦不得进入流转程序。现行《物权法》第151条规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仍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可见,国家立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持谨慎和有保留的态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 ?本课题得到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资源配置效应与调控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070307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模式、驱动机制与公共政策选择”(项目批准号:70673037)的资助。

无锡商业地产深度分析

无锡商业地产深度分析 前言 岁月无声,2004年即将逝去。这一年无锡房市可用“缤纷多彩”来形容,但也呈现出了“成熟理性”的发展态势。而作为房地产业之一的商业地产,是一个复杂程度高、整合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其难度远远超过普通的住宅开发。为把握无锡地产商业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今后更好地为开发商和顾客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无锡大卫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历时三个月的普查,最终完成了《无锡主要商业街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如实对无锡46条主要商业街上的商业模式进行了调查分析,将46条街按影响范围和地域划分为11个商圈,并着重对各商圈及各商业街的租金水平、店铺空置率、经营种类所占比例和行业所在楼层进行了分析,使读者能很直观的了解到各商圈繁华程度和各商业街的特点,对把握商业地产发展态势起参考依据作用。 这份报告运用了实地调查、访问调查、文献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并做了大量的汇总和分析工作,非常具有实用价值。但是由于时间有限,数据无法及时更新,有些纰漏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批评指正。期盼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揭开无锡商业地产崭新而辉煌的篇章! 第一部分无锡商业街概述 商业街的发展与商业经济及商业地产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只有商业经济发达了,商业地产、商业街才能兴旺;反之,商业地产、商业街兴旺了,商业经济也才能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分析商业街之前需先说说商业经济、商业地产的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海2010年世博会准备工作的全面铺开,中国经济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城市经济得到持续发展。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放大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为房地产业走向住宅建设产业化、土地供应市场化、管理行为规范化以及企业经营品牌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国内商业地产开发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经济日趋发达,有充足的资金;二是市场需求旺盛。另外,商业地产丰厚的投资回报让众多的投资商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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