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养老称为致仕、致事或者致政,意思是交还官职,“还禄位于君”。西周时已有致仕养老的制度,“大夫七十致仕,老于乡里”。卿大夫致仕称“国老”,士致仕称“庶老”······

【关键字】致仕条件年龄待遇作用

我国古代也有致仕制度,但仅限于官吏,它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载“退而致仕”,书中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

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发轫雨何时难以考察,但到周代,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致仕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致仕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时期。

致仕制度的内容

一、“致仕”一词的来源

“致仕”一词始见于唐宋文集,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致仕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致仕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何谓“致仕”?依古代而言,即是辞官于朝,退闲于家。二、“致仕”条件

首先,古代官吏致仕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也就是说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

为何规定致仕年龄为七十?《白虎通义·致仕》作了解释:“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远也。”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是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其次,有一些官吏未到致仕年龄,却可以提前致仕,这是因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任职效能。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受

伤者,虽未到致仕年龄也可以致仕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致仕。由此可见,提前致仕是容许的。

三、“致仕”后的待遇

致仕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致仕后的待遇,这关系到致仕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大问题,历朝历代对此都比较重视。

首先是政治上的待遇,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吏要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与现在发一个“光荣致仕”的证书,虽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其次是经济上的待遇,致仕后官吏会被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致仕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五品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致仕后可保留全薪(可见唐朝的国富民强)。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璟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六品以下的官员致仕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两宋时期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与在职官员致仕少了一点实权。

明朝初期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致仕,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致仕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有规定致仕官员一般清情况下不发放致仕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上也按照明朝的致仕制度执行。(看来明清两朝品级较低的官员致仕后生活比较惨,这也不难理解,贪官会那么多了和他们在职加紧搜刮民脂民膏了)

四、“致仕”的原因

一是回避政治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和《史

记·货殖列传》中均有记载的春秋战国时越国的大夫范蠡。范蠡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谋略家。在越国被吴国灭亡后,范蠡殚精竭虑辅佐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在经过二十余年卧薪尝胆之后,勾践击败吴王夫差,兴邦复国。作为大功臣的范蠡被勾践封为上将军,此时范蠡达到了为人臣者的最高境界。但此时的范蠡深谙“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道理,于是告老辞官,携西施遁入“五湖”,可谓极具聪明之举。

二是无心于官场。官员无心于官场,向往能够回到家乡,于是“告老还乡”。此种情形下的任何小事都有可能引起“告老还乡”提前致仕的想法,如人们熟知的晋朝彭泽县令陶渊明就是向往田园生活,主动请辞“告老还乡”。

又据《世说新语·识鉴》记载:“张季鹰辟齐王东曹掾,在洛,见秋风起,因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曰:人生贵得适意尔,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驾便归。”张翰晋朝是大司马,字季鹰,由于一日,秋风乍起,触景生情思念起家乡吴地(浙江)的特产菰菜、莼羹、鲈鱼脍来了,突然领悟: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图个快快乐乐,又何必要为了个官名而别乡数千里,还要备受羁绊呢?于是“告老还乡”。

三是客观条件,体弱多病,难当重任。如在唐太宗时,官吏致仕年龄是七十岁,对朝廷有大贡献者还可延缓致仕年龄。但开国元勋李靖,因自感伤病碍身,遂在六十四岁时“告病还乡”。

四是年限已到。也就是任职官员的年龄到了七十岁后,自动致仕。

五、“致仕制度”的作用

致仕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官吏终身制,保持了统治阶级的生气。官吏致仕后,国家为保证其特权,令其按级领取俸禄,使退职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又使在职者无后顾之忧,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不同时期的“致仕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致仕制度

西周已形成了官吏致仕养老制度。《礼记·王制》说,卿大夫“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注谓“致政,还君事”。官吏七十岁岁致仕致仕后,“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痒。虞痒在国之西郊”。例如,周公致政后,周成王使居洛邑,

享受最高待遇。

春秋时期各国还对官吏建立了致仕制度。官吏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自动请求致仕,称为“请老”、“告老”或“老”。致仕后的官吏被称为“国老”,受到国人尊重,有专门的活动场所。致仕的年龄为70岁,即所谓“七十致仕”。

二、秦汉时期的致仕制度。

秦汉时期,尤其是两汉时期的致仕与优恤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致仕即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致仕后,根据不同的官阶享受优恤待遇。两汉公卿大臣老病致仕后的待遇,一般由皇帝下诏书决定,情况差别很大。有的享受全俸,有的三公享受二千石俸,大多数人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汉书》卷12《平帝纪》,元始元年正月,“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以此可供参考)。还有的享受一次性赏赐的钱、谷、黄金、房舍、和车马等。政治上地方官按时派人“存问”,有些德高望重的老臣还可依时朝见皇帝。

官员死后,朝典还有一种抚恤制度。主要内容是根据官员们身份地位的不同给予不同等级的赠赙(财物)、赠印绶、赠谥、赠冢地、赠各种葬具和明器等。如官吏系因公死亡,则厚加赏赐,并荫其后代。实行这些制度,目的显然是使官吏免除后顾之忧,更加兢兢业业地位封建王朝服务。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致仕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规定有致仕制度。一般沿袭先秦古制,以七十岁为致仕年龄,“七十悬车”似乎已经成为惯例。即使朝廷没有命令致仕,在职官员也多自以年老请求辞职,因为当时认为年老致仕是光荣的事情。致仕养老的官号,多加特进、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官号,以示优崇。这些官员并无职事,是作为领取俸禄、享受礼遇的依据。此外,赐钱帛谷物,赐衣茶,赐床帷被褥、几杖、安车驷马等,也是优崇致仕功勋重臣的礼制。一般官位越高,致仕后的待遇越优崇。

四、唐代的致仕制度

唐朝的致仕制度,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致仕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特点如下:第一,致仕年龄教灵活。“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年虽少形

容衰老者,亦听致仕。”若精力旺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第二、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由省奏闻。”第三,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应请物令所有送至宅。”第四,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给全薪致仕。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总之,唐王朝在致仕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五、两宋时期的致仕制度

两宋时期,致仕制度又有新的规定。宋制,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

两宋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无以复加。其特点:第一,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第二,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第三,依据致仕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开创了老子致仕、儿子顶职的先河。第四,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第五,有些官吏名义上致仕,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赵宋王朝政府机构庞杂,冗员遍布,其症结何在?我们从其致仕制度上即可窥见一斑。

六、元朝的致仕制度

元朝实行官员致仕始于至元二十二年(1291年),规定致仕的年龄是70岁。大德七年(1303年)规定,三品以下致仕官员加散官一等。九年(1305年)规定,致仕官员子幼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后来,在“加散官一等”外,“职事”也升一等,也就是说授予与加授散官等级相当的职事,当然是虚的,所以称为“遥授职事”(《元史》卷84《选举志四》:《元典章》卷11《吏都五·致仕》)。但是,

翰林、太史司天官“虽年过七十,不致仕”。这是从郭守敬开始的。郭守敬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杰出成就的科学家,在天文、历法、水利等方面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大德七年(1303年),元朝政府全面推行七十致仕制度,“独守敬不许所请”。从此,翰林国史院和太史院的一些专门人才,不再首致仕年龄限制(《元史》卷194《郭守敬传》。按:元代的太史院掌天文历数之事)。

七、明清时期的致仕制度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致仕制度十分重视。

关于致仕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致仕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致仕愈早。)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致仕年龄提前10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这是是明清两代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故六十岁致仕,相沿至今。

致仕制度评价

综上所述, 致仕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它的建立和推行, 改变了“躁競求进者多, 知止求退者少”的局面, 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提高了行政效率。既有利于开放政权, 延揽人才, 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形成良好政风。又可使官民比例趋于合理, 减少财政支出, 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阶级矛盾, 保持长治久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根据身体健康状况, 对身患疾病无法进行正常政务活动的官员提前致仕, 对文化科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迟致仕, 延长任职年限。这些灵活务实的特殊措施, 也值得称道。因此, 我们对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应基本予以肯定。

受阶级和时代局限, 古代致仕制度仍多有弊端。如致仕官员的子弟不论德才, 一律恩荫, 这种变相的官位世袭, 造成大批冗官, 助长不正之风。又如致仕制度主要施用于高级官吏,中下级官吏致仕无门, 他们为日后打算, 自然难免巧取豪夺,从而加剧吏治败坏。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 皇帝常因一己之好恶,

随意“特恩”, 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使致仕制度常常近于废止, 消极影响显而易见。

【参考书目】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词典》主编:周发增陈隆涛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纲要》李明晨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治制度史》主编:白刚天津人民出版社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土地改革被消灭。 (2)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而不断的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完成,达到高潮,至1953年—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经济成分转化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3)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演变的规律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有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

五服制度

古代五等服式 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何谓“五服”?《国语·周语》记载,周穆王时祭公谋父曾阐发过“五服”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具体而言,即以王畿为中心,按相等远近作正方形或圆形边界,依次划分区域为“甸服”、“侯服”、“宾服”(汉书作“绥服”)、“要服”、“荒服”,是为“五服”。 《荀子?正论篇》云: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也有同样的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为什么说“五服”是理想政区制度?“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从畿服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这体现了华夏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编辑本段] 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中国政治制度史

填空: 1.郡县制推行始于(秦朝) 2.猛安谋克制度使用创立的是(女真人) 3.科举制建立于(隋朝)、(隋炀帝) 4.军机处设立于(雍正) 5.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6.明代(宗藩制度)是宗法制的复轨 7.明厂卫制有东厂、西厂、(锦衣卫) 8.明省级的长官叫(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9.明清的(改土归流)违背了因俗而治 10.秦朝的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1.春秋前宗教事务官吏称之为太史寮 12.秦政治文化的核心是(以吏为师)、(法家文化) 13.西汉(汉武帝)设立了(尚书台)为核心的中朝官架空了三公制 14.汉选举制有(察举、征辟) 15.科举制(进士科)士人最重视 16.元朝统治中原的制度是(投下分封制) 17.内阁制度设立于(明朝)(明仁宗朱高炽时) 18.元朝的四个等级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名词解释 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郡县制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县令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玩过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扔位列六部之首。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中央官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早想,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是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务、户部主户口赋税、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和刑狱、工部主水路工程。各部长官均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六部制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规章制度之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几个特征

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几个特征 摘要:礼仪制度是华夏文明的根本特征之一,它具有等级性、 象征性和政治性三个特点,这从礼器、礼物、礼辞、礼仪动作、行 礼的时间和空间等要素中都可得到说明。中国古代礼制的繁复程度 及其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之深巨,它与专制政治、宗法社会结构结合 之紧密,都为世界其他文明所罕见。由之可以透视中国传统文明的 其他特点。 关键词:礼仪制度;专制政治;宗法社会 礼仪活动,无非由行礼者、礼器、礼物、礼辞、礼仪动作和举 行礼仪的场所等几个要素组成。从这些要素中可归纳出中国古代礼 仪制度的一些特征,进而分析中国古代文明的部分特征。 一、“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的等级性 中国历来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在上古时期,封国之间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级,贵族之间则有公、卿、大夫、士的等级。 社会的资源配备,包括宫室、车旗、舆服、器用之类都按照所谓“命”的等级来安排。比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 四簋,元士三鼎二簋。天子“九命”,享受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 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侯伯 一级则是“七命”,这些器用都按照七的数量来安排。其它以此类推,大夫一级“五命”,士“三命”。庶人无“命”,没有政治特权,也没有 享受教育的权利。 除此之外,礼制的等级性还表现在礼仪活动的细节上。清代礼 学家凌廷堪将上古礼制的仪式总结出200多条礼例,第一条便是“凡 迎宾,主人敌者,于大门外;主人尊者,于大门内”。二人相见,尊 卑贵贱不同,其出迎的方式便不相同,其它礼仪的差别就更不用说了。比如在居丧礼仪上,丧主一般专注于悲伤之情,不会迎送吊客,但当本国君主使人来吊、裢、赠时,则要迎送至外门外,郑玄谓之“唯君命出,以明大夫以下,时来吊禭,不出也”。不仅如此,他人 来吊、禭、赗时,一般“拜而不踊”,当君主使人来吊、禭、赗时, 则要“拜稽颡成踊”。丧礼有时还因为君主的来临而中断某些细节, 例如“凡君临大敛,则主人拜稽颡成踊”。郑玄早就指出,丧服制度“隆杀”差别的实质,就是“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之有别”。历 代礼制在细节上或有变化,但其总的原则并无大异,即使异族入侵,

中国政治制度史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1、三公九卿 秦汉时期国家组织的主要官员。三公是秦汉最高的行政长官,秦及西汉前期是丞相(百官之首)、太尉(掌军政)和御史大夫(掌监察),西汉晚期为丞相、大司马(掌军事)、大司空(掌监察),东汉为司法、司徒、司空,但此时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实则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职名前后变化较大,但组织职能相对稳定。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到隋唐三公九卿职能被三省六部取代。 2、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国家组织的核心制度。隋唐改革国家组织,开始建立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到唐代完善这种制度。隋代三省为内史(掌拟诏制令权)、门下(掌封驳权)、尚书省(掌行政权),唐代为中书(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省。三省长官在隋唐均为丞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辖的六个具体职能机构,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部,长官为尚书。六部成为当时及后世中国主流的国家行政职能机构。 3、南书房 清朝的内廷机构。原为康熙帝书房。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员入值,称南书房行走,为皇帝的文学侍从,有时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故南书房一度被视为机要机构。雍正设立军机处后,不再参与国家政务。 4、军机处 清代中后期处理机要政务的中枢机构。雍正八年(1730年),为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人员主要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军机处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军机大臣下另有军机章京,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俗称“小军机”。军机处的主要职责是:恭撰上谕,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及刑狱;用兵时则核查山川道里、兵马钱粮的树木,以备顾问;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引见、记名、赐与,以及拟定对外藩朝觐者的颁赐等。军机处虽能参与军国大政,决定权仍在皇帝的手中,军机大臣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职权力,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5、酎金令 汉削弱诸侯国措施之一。酌金即汉时诸侯与宗庙祭祀时随同酌(指重酿之酒)所献的黄金。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长安祭高祖庙献酌饮酒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目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武帝时,曾借酌金不足为名,削弱、打击诸侯王和列侯的势力。 6、乡遂制度 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边远农村地区衽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乡遂制度是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 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 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 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

论丧服制度

论丧服制度 钱 杭 丧服制度包括亲属间的丧服、政治等级间的丧服、一般无亲、政关系友员间的丧服三人类。亲属间的丧服,又分宗亲丧服与姻亲丧服。宗亲丧服直接显现宗法等级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宗法制度具体表现方式;之一(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宗子祭祀权):姻亲丧服从属于宗亲丧服,它是宗亲丧服的派生物,无独立存在价值。本文着重研究宗亲丧眼、研究宗亲丧服和政治性丧服之间的对应、转换关系,从而揭示宗法制度一个重要组寂部分的特征。典型材料为《仪礼·丧服经传》和《礼记》的部分篇章 一、宗亲丧服 所谓丧服,是人们为哀悼死者而穿戴的衣帽、服饰。它依据着生者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不同而制定出严格的等级:斩衰(音催)、齐(音资)衰、蟪衰、大功、小功、缌麻,即是体现了不同的亲疏关系的丧服级别。习惯上所称的。五眼”,不包括缩衰(理由详后)。 宗亲丧服,就是宗亲集团内部,体现了各种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的丧眼等级制度。《仪礼·丧服经传》即以五种服制为纲,描绘了一个庞大的父亲宗亲集团,并且详细规定了处在这个集团内部的人们之间应该遵循的各种关系。 斩衰服,在丧服等级中级别最高。斩衰服期三年,子为父、妻为夫、父为长子,父卒然后为祖父后者、未婚女子为父、因故回娘家的已婚女子为父、妾为君(丈夫)等,都服斩衰。斩衰服充分体现了父权制集团的本质特征。父、夫、宗子是父系亲属系统的核心,他们享有最隆重的礼遇。即如《丧服传》所言:。父至尊也”、“夫至尊也”、长子“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其它所有服制都是从这个核心出发,并参照此核心才得以成立和说明:齐衰服,为丧暇的第二等级。齐衰服丧期有三年、一年(‘期’)和三月三种。一年服又分“杖”与“不杖”两种:三年齐衰用于。父卒为母、继母如母、慈母

第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案

岳麓版试验教科书必修二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 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 [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 [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 2、商周时期 3、战国以后 二、土地兼并 1、原因 2、危害 3、措施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井”和“田”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以此抓住学生的情绪,打开学生的思路。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设计思路:这部分内容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但是条理较为清楚,难度不大,首先采用问题导学方式,组织学生阅读教材,思考相关的几个问题:(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井田制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3)井田制后来是如何瓦解的?然后再展示两位改革家管仲与商鞅的图片,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统治者也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是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才能成功。 师生互动 首先组织学生迅速浏览教材第一目的内容,思考问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学生原始社会实行土地公有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以后,井田制逐步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建立起来。 展示图片及材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王制》 设问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 学生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井田制实际上是贵族土地所有制。 设问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 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设问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 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教师总结过渡:由此可见,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是密不可分的,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设问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学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设问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所以,“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面对这样的形势,当时的统治者采取了哪些措施了呢?产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 学生春秋时期,各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如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效果最好,从而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展示图片中国古代的改革家管仲与商鞅 教师介绍管仲与商鞅都是我国古代着名的改革家,他们能够敏锐的观察到当时社会的发展大势,从而顺应历史潮流,进行一番有作为的改革,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 问题探究当时社会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

古代丧服制度

古代丧服制度 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高祖一代一服四世缌亲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xx二代二服三世小功亲 xx三代三服二世大功亲 父四代四服一世衰亲 己五代五服己 子六代 孙七代 xx八代 xx九代 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 “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 “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

中国政治制度史(三)

一、选择题 1、古代中央行政体制从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官制配置来看,其中枢系统以(宰相)为核心。 2、文武分职的专职官僚体制取代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是在(战国)。 3、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围绕维护皇权而建立的职官体系中,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 4、(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 5、东汉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6、唐代自开元以后,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并有专印的是(中书省)。 7、宋代(参知政事)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 8、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中负责监察中央官员的是(御史台)。 9、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0、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执行的最高机关是(尚书省)。 11、清军机处成立后(内阁大学士)更无实权,往往作为清政府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二、判断题 1、中国古代君主独裁下的封建官僚行政体制萌芽于秦朝时期,初步形成于西汉时期,至东汉开始在全国统一确立。 (错) 2、春秋时期,将、相分治始成定制。 (错) 3、汉武帝末年,自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后,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者往往为掌军国大政的实际丞相。 (对) 4、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 (对) 5、隋炀帝杨坚统一全国后,正式确定了决策、审议和执行三大系统的三省制。 (错) 6、唐代后期的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政权力机构,简称枢府,掌军国机要务、军籍、武官系统管理和任免,边防、兵备布置,出纳军事密令等。 (错) 7、始设于雍正年间的南书房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 (错) 8、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执掌最高军政事务。 (错) 9、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罢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以诏书形式宣布。至此,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对) 10、三省制使丞相之权一分为三,由独相制到群相制演变,有利于皇权的集中。(对) 11、金代海陵王完颜亮时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 (对) 三、名词解释 1、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2、中朝官: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3、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4、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5、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相"之称。 6、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7、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8、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1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9、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10、"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11、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12、"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13、"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14、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15、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四、简答题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94499049.html,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作者:张星曼 来源:《祖国》2019年第03期 摘要:“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符号与客观存在,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法制特征。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具体规定,并初步探析了其中所蕴含的伦理与礼学思想,指出丧服制度是传统社会差序格局与亲亲与尊尊伦理观念的体现。 关键词:丧服制度五服差序格局亲亲尊尊 一、丧制度的起源 在某种意义上,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社会。礼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以具象化的方式传递着儒家所倡导的一整套伦理道德观念,而丧礼在其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核心内容就是根据亲属之间血缘的亲疏,规定了丧葬中生者为死者所着的服饰规格及居丧的期限,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正如郑玄《三礼目录》中所言,丧礼是谓“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前期的文献《尚书·康王之诰》,其中提到“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群公既皆听命,相楫,趋出。王释冕,反丧服。”周承殷制,可以推测在周代的丧服制度是在殷商丧服制度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特别是为了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适应。周代的丧服制度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当然,原始的丧服习俗既无统一的服制,也无统一的丧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到了西周前期,丧服制度才逐渐趋于系统化、制度化。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趋势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春秋之际的诸多文献已经出现了丧服两字连用,并且详细记载了丧服制度的一些具体的规定。《左传·襄公十七年》一文中就记载了晏婴在父亲死后为其服丧的事迹:“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这里对晏婴所穿服饰以及饮食起居的规定,与后来子为父服丧所用的斩衰服制基本一致。而此一时期的儒家经典《论语·阳货》中也记载了孔子与宰我关于为父母服丧的对话,孔子明确说道:“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里所说的三年制丧,也与之后子为父守丧的期限是相同的。从这些文献记载及其与后世的一致性可以推测,春秋战国时期丧服制度的具体规定已经基本成型。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丧服制度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某种亲和力。春秋战国是一个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周朝礼乐文明最的直接发扬者和继承者,主张正名思想,强调因自然基础上“情有厚薄,衰有深浅”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的远近亲疏,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恰如

中国政治制度史答案

中国政治制度史答案 【篇一:中国政治制度史模拟试题及答案】 1.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君主政体标志着统一的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 √ ) 2. 中国传统社会在政治上是神权从属于皇权;思想上,宗教【佛教和道教】与儒学同处于官 3.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汉族文化为主体,具有强大内聚力、扩散性和凝固力的外放型社会。 6.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罢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 以诏书形式宣布。至此,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 √ ) 7.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 √ ) 8. 唐代后期的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政权力机构,简称枢府,掌军国机要务、军籍、武官系统 10. 明朝州有二种类型,一种称直隶州,另一种称府属州。( √ ) 11.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篡的《唐六典》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 √ ) 12. 《大清律案集解附例》是一部以《大明律》为基础编订的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部完备 14. 《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国古代法律集中体现维护王权制度和父权家长制的基本精神。( c )是实际的最高立 法人。 a.宰相 b.御史 c.天子 d.内阁 2. 秦汉时九卿中掌民族及外交事务的是(典客)。 3.启是从暴力夺取政权的,将传统的首领选举制改为( c )。 a.君主立宪制b.共和制 c.世袭君主制d.民主共和制 4.国内外第一部最大部头的现代方法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性著作是( c )。 ? a.《中国古代社会研究》b.《中国考试制度史》 ? c.《中国政治制度通史》d.《中国政治制度史》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专题一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

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三种形式 ▲屯田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

第四章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第四章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一、名词解释 1.制度文化:是人们为适应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 2.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宗法制在春秋时期瓦解之后,其影响长期存留在中国传统社会之中。 3.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4.三公九卿:秦朗统一之后,建立起来的中央官吏系统.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有九卿(太常,朗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理中央事务。 5.三省六部制:隋唐以后,以三省六部制的分权形式解决集权体制内的权力分配问题.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六部隶属于尚书部.三省六部制的确立,表明了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成熟。 6.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系列变动,土地兼并战争到处发生.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征服者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这种郡县制在战国时代,已成为各国国内一般行政区划.秦汉时期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建立起天下一统的王权体制,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 7.科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8.察举制: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都可以向皇帝举荐贤士.这种由地主官僚察访人才,向朝廷举荐的方式,称为"察举".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作了重要的铺垫。 9.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时期建立的一套较察举制度严格的选官制度.中央在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人士,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九品中正制从其本质上看,同样维护的是土族的利益。 10.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东汉开始设置.隋唐以后,汉代察举考试中强调的儒家经学仍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11.诗赋取士:唐代科举考试中最重视的进士科,进士试主要是诗文,是一种文学考试,因此唐代崇尚文学成为一代风气.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唐人创作热情高涨,唐诗时代的形成与科举制度有相当的关系。

《中国政治制度史》

《中国政治制度史》综合作业. 一、名词解释 1.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2.尚书台: 东汉光武帝始设尚书台,综理政务。魏始以尚书台为独立机构,国家正式政务中枢。 3.三司会审制: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4.嫡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5.三省六部: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6.分封制: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7.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8.翰林学士:翰林学士,官名。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唐玄宗时,翰林学士成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为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9.郡县制: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二、简答题 1.皇帝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皇帝制度的特点:(1)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借助神的威灵,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2)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拥有

教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 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以及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认为今天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那么,古代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拥有土地也被认为拥有莫大的财富,人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与拥有土地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关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朝代的更替,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国古代围绕着土地这一经济命脉所形成的一些重要制度,即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教师首先指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的演变。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教师简单介绍,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形

成的原因是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通过示意图对井田的名称做一简单介绍。始于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通过三段原始资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田里不鬻。——《礼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 教师: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然后进行总结。 1)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即贵族们不准转让和买卖,可见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贵族私人所有。2)实质:国王私有。教师讲解井田制的特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教师: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教师: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3)瓦解:春秋时期 教师引导分析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其次是周王室的衰微,直接原因是各国改革的推动。介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的“初税亩”,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根据井田制的特点,考虑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的是什么?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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