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XX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XX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XX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2006年4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X化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情况需要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原核发机关可以批准延长,

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资质等级证书和《暂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取得一、二、三、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其资质条件是:(一)取得一、二、三级资质,注册资本分别不得少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具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40人、20人、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XX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分别不得少于4人、3人、2人。(二)取得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0万元;其专职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二)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其中,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登记时,应当书面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资质核定权限,持下列资料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XX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XX书和劳动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权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定权限,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要求核定资质等级的申请书;(二)企业的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明;(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说明书;(五)已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负债说明书。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向原资质核定机关申请办理资质注销、变更手续;资质核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歇业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持书面申请

和资质证书到原资质核定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十四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改善城市人文、生态环境。

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以外,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公开竞价出让方式取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时,对下列事项,应当分别书面听取同级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情况。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省地的有关规定,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零星征地、分散建设。

第十七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经营,其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营。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万平方米;(二)三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万平方米;(三)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万平方米;(四)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分期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X。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专项验收。房

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应当明确保修X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三)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予以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公司、媒体制作和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项目模型应当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X文本,与买受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和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商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自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分别具有以下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在合同书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修X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依照国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的;(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规定到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三)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手续的。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不良行为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从世界城市规划看未来城市发展趋势3篇汇总

在现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它代表了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关系着城市的兴衰。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从世界城市规划看未来城市发展趋势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从世界城市规划看未来城市发展趋势1 美国城市学家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曾经提到,城市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政策的结果,而下一世纪的城市必然是规划的结果。从当前世界城市的发展路径看,越来越多的世界城市具有明显的政府公共政策指导下的规划发展痕迹,可见城市规划对于未来世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意义。因此,通过研究城市规划在世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与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内在联系,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战略的方向和路径。 一、城市规划与世界城市的发展 早期的世界城市是市场因素主导自发形成的,但现代世界城市越来越显露出政府规划引导的痕迹,其中,东京是最具代表性的通过国家战略规划打造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城市。东京是日本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通过政治体制与中央政府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

各类机构不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而且以提升国家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发展目标。以国家战略要求和国家政策引导为特征是东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模式。此后,东京进一步发布了《东京构想2000》,提出到2015年东京城市的发展目标,包括舒适的东京;人员、物品、信息顺畅流动;丰富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富有个性和能力的人才;多彩社会;产业活跃发展;安全;环境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社会基础设施;自立发展;下一代培育;就业充足;信息化;交通运输;提升城市控制力和地位,并围绕目标制定了城市发展步骤和措施。这些规划内容均为东京继续保持世界城市地位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框架。 相对于东京的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其它城市的远景发展规划也在世界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1年,伦敦规划咨询委员会发布了题为“伦敦迈向21世纪的世界城市”(London: World City Moving into the 21st Century)的咨询报告,为伦敦未来城市发展做出了明确定位,报告提出重新振兴经济,强调交通与开发的关联性,构筑更有活力的城市结构,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了强化伦敦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竞争地位,英国中央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参与伦敦城市规划设计。1995年,“伦敦荣耀计划”(the London Pride Prospectus)公布,它设定了城市重点战略发展框架,包括实现世界级生产力;更强的社会凝聚力;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生活设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伦敦作为欧洲惟一的世界城市地位。而随后的英国中央政府也明确提出“将伦敦提升到世界城市首都的地位是当前政府的基本政策”。为适应与巴黎、法兰克福、巴塞罗那和柏林等城市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 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开发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 1、开发项目选址、定点审批阶段。开发商首先须持计委批准立项文件、开 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等发征询意见表。开发商请有关部门填好征询意见表后,持该征询意见表、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及经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的征地协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开发商持城市计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 计划任务、市政府批准征用农田的文件(使用城市国有土地时,需持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拆迁安置意见)、1/2000或1/500的地形图、《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与函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3、规划设计条件审批阶段。开发商需持城市及化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任 务、开发商对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单位建筑 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划出用地范围)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了征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4、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开发商应首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完成 不少于2个方案设计,然后持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单位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划出用地范围)、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100或1/200)、方案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审批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协同其他有关单位,审查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之后,开发商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再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开发商需持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 施工任务批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如使用水、电、煤气、热力的等的协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批准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6.12.13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12.13 【实施日期】1996.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修改 【失效依据】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

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徐州市园林风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规划、城管、城建、土地、环保、工商、公安以及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绿化以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为目标,区分功能,选择适宜树种,广植草坪和花卉,搞好立体绿化和平面绿化,发展多层次覆盖种植,在主干道、商业繁华地段以种植常绿植物为主,提倡和鼓励城市居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或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发展和主要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主要理论和实践 本章结构 内容精讲 一、国外城市和城市规划理论 大纲要求 1、了解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3、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4、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一)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了解) 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17世纪,欧洲经历了从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的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中世纪、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几个历史时期。随着社会和政治背景的变迁,城市格局也表现出相应的特征。 1、古典时期的社会和城市 (1)古希腊【城市公共场所】 社会和政治背景:欧洲文明的发祥地,在公元前5世纪,经历了奴隶制的民主政体,形成一系列城邦国家。 城市格局特点:城市布局上出现了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中心的希波丹姆模式,体现了民主和平等的城邦精神和市民民主文化的要求,在米利都城得到了最为完整的体现。 (2)古罗马【炫耀和享乐】 社会和政治背景:奴隶制发展的繁荣阶段,国势强盛、领土扩张和财富敛集。 城市格局特点:罗马共和国最后100年中,大规模发展道路、桥梁、城墙和输水道等城市设施;同时大量建造公共浴池、斗兽场和宫殿等娱乐设施;罗马帝国时期,城市建设进入鼎盛时期,除了延续以前的建设思路,城市还成了帝王宣扬功绩的工具,广场、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成为城市空间的核心和焦点。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著作《建筑十书》,是西方古代保留至今最早最完整的古典建筑典籍,其中提出了不少关于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论述。 典型城市:古罗马城 2、中世纪的社会和城市【城堡以及教堂的空间主导地位】 社会和政治背景: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这欧洲进入封建社会的中世纪。社会生活中心转向农村,手工业和商业十分萧条,城市处于衰落状态。这时欧洲分裂成许多小的封建领主王国,封建割据和战争不断,出现了许多具有防御作用的城堡。同时教会势力十分强大。 中世纪欧洲城市格局特点:教会势力十分强大,教堂占据了城市的中心位置。 10世纪以后,手工业和商业的逐渐兴起,一些城市摆脱封建领主的统治,成为自治城市,这时公共建筑(如市政厅,关税厅和行业会所)占据城市空间的主导地位。如:意大利的佛罗伦萨 3、文艺复兴的社会和城市【古典广场】 社会和政治背景:14世纪,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艺术、技术和科学都得到飞速发展。 城市格局特点:受人文主意思想的影响,意大利的城市修建了不少古典风格和构图严谨的广场,如圣彼得大教堂广场和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

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分析之令狐文艳创作

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分析 令狐文艳 摘要:城市规划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工程技术,同时涉及到政府行为,另外还与人的社会活动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城市规划学科的研究边界还不够清晰,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针对这门学科建立起完善的理论体系,因此关于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一直就存在争议。文本主要对城市规划学科进行概述,从规划实践的角度分析了这门学科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这门学科可以更好的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服务。 关键字:城市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分析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人们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以往我们将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环节,并没有将其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行,人们认识到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因此目前的研究中已经将其作为一门半独立的学科。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对这门学科的定位、作用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仍旧存在很多困惑,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明确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是所有城市规划工作者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学科概述 (一)对于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认识 城市规划的研究客体是非常复杂的,既不是某一种物质,也不是某一种体系,它涉及到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很难用一种方法或者是一种理论对其进行研究。这就造就了城市规划研究中多学科交叉的局面,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地理学,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城市的地形地貌以及地质特征;二是经济学,城市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部分;三是社会学,因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核心都是人,因此城市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到人的社会活动;四是生态学,城市规划时要遵循科学发展观,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上这些仅仅是在大方向上的分析,就涉及到了如此多的内容,如果具体到规划内容上将更加复杂。总结来说,这门新兴学科几乎很难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研究体系,脱离这些相关学科对其进行研究也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研究者在以上这些相关学科中间做好平衡,明确研究重点,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样相关研究才是有意义的[1]。 (二)城市规划学科的重要特征分析 虽然城市规划学科很难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但是这并不代表这门学科的发展将会停滞,实践证明,过去十几

谈对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分析

谈对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分析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在空间上的落实和具体化,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安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标签城市规划;发展;理念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在空间上的落实和具体化,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安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而人类生存环境的含义极其广泛,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人工环境或建筑环境,也包括社会、人文环境。科学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居生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规划理念 人类已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趋于全球化,使世界范围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城市的发展不仅面临国内其他城市的竞争,而且还将遇到经济实力强劲的国外城市的挑战。如何从城市规划角度奠定城市发展基础,创造城市发展条件,提高城市效益和竞争力,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也是城市规划高标准、严要求的新课题。 1、加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形象设计,实现具有自身个性化的园林城市;注重突出自己的特色、风格和品位,依托自然和人文景观,挖掘文化内涵,源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承接传统又求新意,传统风格与时代气息并重;园林规划、建设、管理三者并驾齐驱;巧用造园造景艺术手法,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北京是首批园林城市,北京在创建园林城市中,着力保护古都风貌,用绿化来体现古都的庄重和历史文化风范。传统风韵与时代气息并重,古典与现代融合,实现了古都风貌与时代精神的巧妙结合。 2、从城市整体布局出发;审时度势,量体裁衣,系统整合。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战略眼光,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要根据城市未来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历史人文环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包括海港、空港、公路、铁路、通信、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发展,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和规划。每个城市必须以自己的优势为依托,走发展特色经济之路,塑造城市鲜明的个性和形象,以避免城市之间的重复建设,减少城市之间的无序竞争。城市规划往往要通过建筑语言来表达,为此要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发挥建筑师的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使自然、环境建筑、文化等融为一体,形成城市的独特风格。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城市总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经济、社会、人口、资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对立与统一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对立与统一 内容摘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矛盾日夜凸显,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既排斥又相互依存,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成为城市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征说起,分析二者之间矛盾与统一的关系,促进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合理、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对立统一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一)城市规划的定义及其特点 城市规划:指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和合理布局,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城市土地用途,保证城市有序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特点:他是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构成,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管理阶段的“龙头”,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城市建设经济合理、坏境优美,为城市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指企业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是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结合自身利益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经济活动。 房地产开发的特点:是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是一种商品生产和管理行为。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进行建设, 提高城市化的建设水平,使城市能够适应人们居住和生活需求,并从中换取收益。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并对城市建设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表现与必然产物。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对立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出发点不同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风景林地树木花草的种檀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贵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逐步增加人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地实行登记制度。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认城市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义务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普及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再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合理设置城市绿化用地。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用地。城市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安排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市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 (二城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三城市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的发展前景与未来

城市规划的发展前景与未来

城市规划的发展前景与未来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各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高。城市的合理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阻碍城市发展的因素出发,简述了城市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未来城市规划的展望。 【关键词】城市规划;未来;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由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模式,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受到也一定的变化,城市的规划将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城市的规划和发展于市民息息相关,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应以城市的发展和认知为灵魂,对一个城市做出合理的规划目标。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探索更全面,也追求安全、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阻碍城市发展的因素 (一)环境因素 城市环境的好坏制约着城市活动的发展。目前,人类创造出大量的城市物质环境来满足人口增多和不同活动发展 的需求。虽然总体的进步可以,但是却带来巨大的污染和破坏。一方面是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是历史人

文资源遭受的损坏。城市环境的情况会严重制约着未来城市发展的标准。这里所说的城市环境包含文化、人文、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科学技术 各个时期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都会对该地区城市的功能和发展结构有一定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运用,为人们带来了高效、全面的生活帮助。科学技术的运用对未来城市的空间结构的影响表现的形式 如下; 1、信息化、智能化高新技术会对未来城市的空间结构有巨大的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由一定的影响和改变。智能化高科技的建筑形式,不但给人们创造出一个舒适、高效的生活和工作的空间,也便于合理的运用各种能源和高效的安全管理。智能化在城市中的大规模使用,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土地应用的模式。 2、高新工程技术的发展,帮助人们建造更加高层安全、便捷的楼层,开发更深层次的地下领域。原来人们探讨的海上城市、空中楼阁等不再成为幻想可以成为现实。高新科技的运用也会为城市提供无污染的新能源,具有高效率、成本低的新型运输工具等,更加快捷的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所服务。这种种的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城市的发展形态和空间结构。

浅析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商情教育经济研究工程建设 浅析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周茂琅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城市规划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就目前城市规划的现状作了系统 梳理,针对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对现代化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作了粗浅探讨,以期能够提供一些新的启发和思路。城市规划应该以保护环境作为前提条件,以追求和谐作为基本的准则,以人性化作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城市规划核心价值基本准则发展趋势 一、概述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财富的积累,综合国力的提升, 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不论从速度还是规模上,都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从1978年到2000年这短短的20几年间,小城镇由2176个增加到了20312个,城市的数量由190个增加到了663个,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及超大城市有93个,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同时响应世界范围内信息化、市 场化、法制化、生态化的趋势,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台阶, 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将在规划中凸显,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将成为亮点。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一定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客观的形式以及自身的特点,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认清我国在大规模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汲取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通过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中的成功做法,努力开创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局面。 二、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 中国的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正面临着更快更大规模的发展。但是纵观中国城市建设过程,在肯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在今后的大规模城市规划建设中加以妥善合理的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城市建设质量,以致患上难以解决的“城市病”,造成建设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城市规划随意性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规划在建设中的地位极其重要,规划是城市建 设的蓝天,是城市建设的法律。所有的城市建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城市 广场,社区街道,景观绿化等建设都应该纳入到城市规划的行列中。然而,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 在的。第二,地方领导的更替。第三,利益驱使。首先来自地方的利益,地 方政府为了寻求财力大多热衷于土地出让,这些都牵涉到城市的规划。其次是个人利益,有些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 中牟利。这一切都使现阶段部分城市的规划出现了随意性大特征。 2. 缺乏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任何一个城市,从形成到发展,都有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必定会有大量的文化遗迹。但是在现阶段的旧城改造过程中,蕴涵了深厚文化底蕴的大量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街等遭到了严重破坏。 3.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不仅仅要看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设施的完善程度,还要看是否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评价一个城市是否适宜于居住,并不在于城市规模的大小,建筑的高低,而是要看城市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有 健康的生态环境,城市的规划建设是否具有人性化,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然而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另一方面却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产生强烈的冲击。虽然国家也制定了响应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并要求对大型和重要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 的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领导还是具体的建设部门往往对此重视不够,致使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建设

必须了解的十大城市规划理论

城市理论是对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描述。这个问题十分复杂,存在很多学派,看法很不一致,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城市要“以人为本”和“宜人为本”。不同的行业如城市规划、城市建筑设计、城市管理、城市环境的学者,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可以提出对城市的不同理论。但是,联合国于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人居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居住区的宣言》,简称《21世纪人居议程》,其中反复强调了城市要以人为本的基本观点。主要的传统理论有: (1)城市规划理论 《雅典宪章》(1933)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休闲及交通四大活动问题。原则有:①城市建筑景观美化的原则;②城市生态环境原则;③城市功能布局与城市结构相协调的原则;④城市交通现代化的原则;⑤城市土地利用合理布局的原则。还有如:城市要与所处的自然背景或周围环境相融为一体的原则,建筑艺术、园林艺术与文化历史相协调的原则,要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相协调的原则等。 重庆鲁能·星城的规划设计说明,就是以《雅典宪章》为线索进行论述: ·住宅区应该计划成安全舒适方便宁静的邻里单位。——1933年《雅典宪章》 ·城市依赖地理的,经济等区域单位而发展。——1933年《雅典宪章》 ·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之间的距离,应该在最少时间内可以到达。——1933年《雅典宪章》 ·公园适当的地点应留作公共设施之用,设立音乐台、小图书馆、小博物馆及公共会堂等,以提倡正当的集体文娱活动。——1933年《雅典宪章》 (2)城市建筑理论 城市是以建筑为主题的,而建筑之道以人为本,建筑之美宜人为本。建筑的一切要素应以人的舒适、安全、愉悦为出发点。在有限的物质空间里,营造并延伸精神的自由空间(张开济,2000)。 (3)人居环境科学理论 吴良镛(2001.9)提出城市的五大纲领(生态、经济、技术、社会、人文艺术),五大系统(自然、人、社会、居住、支撑网络),五大层次(全球、区域、城市、社区、建筑)和一个原则(“以人为中心的生态环境”)。俞孔坚(2000.6)提出理想人居原则——天、地、人和谐的原则,即城市建筑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要宜人为本。 (4)人类生态系统理论 城市是城市范围的,甚至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复合体,是人类对自然改造的人工生态系统。人类是该系统的主体,城市是人工环境(各类建筑物)和自然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是生产(主要指商品生产和精神文明生产)和消费(原料、食物等),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是守恒的,但它们的价值是不守恒的,增值的主要原因与信息有关,这一过程还是非线性的。 (5)城市生态理论或生态城市理论 在殖民时期,欧洲移民兴建的沿海城市,都是以大教堂、主广场为中心,采用棋盘式布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拉丁美洲各国首都和港口城市的人口迅速增加,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布宜诺斯艾利斯、圣地亚哥、墨西哥城、波哥大等很快发展为几百万人口的大都市,高楼大厦次第出现。但城市只是按原有布局延伸扩大,出现了住宅短缺、交通阻塞、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从上世纪50年代起,一些国家的城市规划有所发展。巴西为发展内地经济,

浅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发展趋势

浅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发展趋势 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休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它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等,它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独立的生活居住地段,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它包含了居民相互间的邻里关系、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等维系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内容。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规划结构有各种组织形式,有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基本的形式有: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也是居住区的规划因素,主要有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素,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一)居住区住宅的规划布置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住宅应布置在居住区内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在不同的气候区,住宅布置应考虑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于住宅的影响,如日照、通风、保温、除湿、防风沙等。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居住区按住宅层数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的居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而配套建设的。所配套建设的项目多少、面积大小及空间布局等,决定着居住生活的便利程度和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设置,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三)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的延续,是居住空间和环境的一部分,它既是交通空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关系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关系探究 摘要: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长期发展的蓝图,它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城市规划中,有一块十分重要,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就是土地使用规划。它包括: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等。而这些规划的制定,恰恰决定了一个十分重要行业的发展——这就是房地产。 房地产行业的每一步发展,都与一个城市的城市规划密切相关,房地产的开发必须要以城市规划的用地为依据,任何一项违背城市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允许的。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也是最直接最具体的。 关键字: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城市服务社会发展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 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在现有城市管理体制条件下,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一般由规划设计院和规划管理局来完成。而它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归根结蒂规划的权力集中在市政府。所以就其性质而言,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这一行为结果要求反映城市全体公众的意志,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2、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仅限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简言之,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是

2020年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现行版本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浅谈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作者:————————————————————————————————日期: 2

浅谈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摘要】城市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城市规划,它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配置城市资源、调控城市布局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的发展描绘出一幅美丽的蓝图,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城市的发展规律与现状,本文主要从城市规划的概念、阶段及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入手,进行简要分析与描述。 【关键字】城市规划;城市发展;重要性;影响 1978年11月,我国在经济上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而后的三十多年里,我的经济的发展果然不负众望,经济增长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带动下,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也在飞速进行中,无论是东部、中部、西部还是沿海内地,城市的面貌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高楼林立、华灯璀璨。在建筑设计者、城市规划设计师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者们的辛苦努力下,我们生活的城市的环境与形象变得越来越美好,居住的家园变得越来越温馨。 一、城市规划的概述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在早期,人们的生活没有固定的场所,三五成群,靠捕鱼打猎为生。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开始崛起,人们也开始由此进入到群居的最高级模式,逐渐的走向了成熟与文明的时代。当然,伴随着城市的出现与发展,一个新的名词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那就是城市规划。 谈及城市规划,每个民族对其都有属于自己独特知识的组成。所谓城市规划,顾名思义就是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走向、处理城市与其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布局以及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它侧重于研究城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根据,在城市管理规划、建设、运行三个阶段中位于最首要的地位,是城市管理的龙头。 (二)城市规划的发展分析 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随着时代与地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也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并且紧跟城市的发展而发展。对城市规划的研究自古以来就存在了,而因为各个学科的参与,也为城市规划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后盾,例如地理学科、社会学科、历史学科以及考古学科等知识文化对研究城市

房地产开发规划与城市发展知识讲解

房地产开发规划与城市发展 城市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地理、环境、居民需求、心理、行为等种种因素,而随着住宅的商品化,住宅开发建设的产业化,提供住宅商品流通的场所和信息、评价住宅商品价值的市场成为我们日益需关注的新领域。 为了在比较中提出问题,我们首分析一下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规划行为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作为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规划都对城市建设与发展担以重任。城市规划是一门开放性很强的综合科学,而房地产开发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经济活动。 由于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规划内涵、性质不同,在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难免有不同的侧重点,城市规划侧重于从宏观、长远、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更加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房地产开发注重微观、近期、局部的效果,更关心开发项目或企业的经济效益;从信息反馈角度看,城市规划侧重听取市民的反馈意见,满足大多数市民的需要,而房地产开发侧重搜集市场信息,适应市场的需要。虽有侧重点,它们却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和规划设计之间是密不可分的,规划与设计并非孤立的创造工作,而是整体开发流程中的一环。

在城市房地产开发规划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规划与城市规划设计处于不同阶段,面对着住宅这一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显露的不同方面的性质,也就是说,两者的劳动和经营对象是处于不同阶段的同一商品。房地产企业由于对开发全程负责,直接面对市场,有切身的风险和利益,因此,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灵敏性有更加透彻的了解;反之,在规划设计领域,传统的以物质形体规划为主的规划指导思想暴露出明显的不足,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这便是人们评论开发商走到了城市规划前头的原因。其实,相关行业应随市场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发展为宗旨,与住宅开发相关的各行业都在进行有效的调整。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投资能否成功取决于时机、地段和建筑质量。地段的选择、总图布置与规划有关。当然,地段的选择与城市规划中的总体布局有关,经济因素、规划条件、业主的意图等等因素对规划设计都有很大的影响和限制。 因此,作为业主或开发者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得出符合整体城市规划的方案,同时要考虑与整个城市的发展相结合,做到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