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生产性粉尘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industrial dust at workplace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游离二氧化硅( Si02)含量content of free SiO2

生产性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

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的粉尘。亦即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测定方法,从空气中采集的粉尘。

石棉与石棉纤维 asbestos and asbestos fibers

石棉是一种具有纤维状结构的硅酸盐矿物,分两大类:蛇纹石类(温石棉);闪石类[青石棉(兰石棉)、铁石棉、直闪石、透闪石、阳起石、角闪石]。石棉纤维是指直径<3μm,长度>5μm且长度与直径比>3:1的纤维。

4 分级编辑本段回目录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分级基础

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监测(每次间隔1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作业可以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4.1.2分级前的准备

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可根据现场巡查,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和产生过程、分布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发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确定。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

4.1.3分级结果和效果评估

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连续三次定期监测发现劳动者接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1.4分级资料管理

4.1.4.1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方法、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

4.1.4.2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1.4.3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W M)取值列于表1。

表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

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 B)取值列于表2。

表2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

4.2.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权重数(W L)取值列于表3。

表3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级和取值

分级级别

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分级方法和计算

4.4.1分级指数G按式(1)计算:

G=W M×W B×W L (1)

式(1)中:

G-分级指数;

W 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 B-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分为如下四级,见表4。

表4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4.4.3测得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后,也可直接查阅表5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5 分级管理原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卫生状况,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短时间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监测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选择按GBZ 159执行。测定生产性粉尘浓度时,对于GBZ 中规定有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应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

浓度,并以此计算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粉尘浓度的测定根据粉尘类别分别按GBZ/T 、G BZ/T 和GBZ/T 执行。当生产性粉尘浓度接近该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增加测定频次。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Z/T 执行;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判定按GBZ 和GBZ/T 执行。

石棉与石棉纤维、木尘等GBZ 标识为人类致癌物(G1)的粉尘,W M取值列入游离二氧化硅>80%一类。

接触比值B按式(2)计算:

式(2)中:

B-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

C 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C TWA不一致时,以最大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该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 标准中附录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尘中最大者。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 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粉尘in 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 rga nic dust .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 (orga nic dust ,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 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 dustrial toxica 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 生产性噪声in dustrial n 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B= C TWA—1 其中:C P C-TWA 式中:B——超标倍数 C TWA~一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 (mg/m) C PC-TWA――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4.2化学物分 级原则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O-2O10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模板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一、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地点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隶属于方圆集团,注册地址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21号,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现有职工10人,其中直接接触化学品毒物员工8人。该项目2005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4月3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5】060108号,许可生产范围:聚氨酯漆、乳胶漆等,有效期至2018年4月29日。2014年11月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复审。现有生产规模为:每年生产涂料800吨,产品主要用于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 二、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生产车间位于方圆工业园海兴路21号。西部为泰特箱包厂,东部为泰诺制衣厂,北部为丰生冷藏厂和盈通毛衫厂南部为私人毛衫厂,车间北、南、东三面毗邻园区道路西面为城市排水设施。依据《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辨识,本单位安全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八大场所、区域”。该生产项目实行了功能分区,包括联合厂房(由西至东包括油性涂料生产区、固体物料储存区、水性乳胶漆生产区、空房)、埋地二甲苯罐区、综合办公楼。涂料生产区域四周以墙和建筑物与办公区分开,界区内人流物流较小,南部朝向道路设内外两层大门。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1、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名称、数量 本单位主要原材料有:二甲苯、聚氨酯树脂、改性醇酸树脂、醋酸丁酯、中黄、桔黄防锈颜料、中铬黄、桔铬黄粉、聚氨酯漆、醇酸系列油漆、斯太尔白、内外墙乳胶漆及各种助剂等。其中二甲苯年使用量约100吨,醋酸丁酯年使用量约20吨,各种油漆年产量大约800吨。 2、生产工艺及流程: 按配方将各种液体、固体原料经配料、溶解、分散、研磨、过滤,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1)、配料、溶解 按配料单要求准确计量出二甲苯、树脂、助剂及各种粉料的重量,搅拌、溶解。 (2)分散 按投料顺序将助剂、颜料等,分多次投放到高速分散机内,高速分散机经高速分散溶解后转研磨工序。 (3)研磨 研磨工序是用氧化锆珠在涂料中运转至6小时左右以达到产品所需要的细度、粘度。 (4)调漆调色 在调漆罐内微调出所需规格、颜色的色漆。 (5)过滤、检验、包装 将研磨好的漆浆转入过滤机或滤网过滤,滤去漆浆中杂质以提高漆浆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016)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卫生检测,其实施职业卫生标准是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过度接触,保证和促进职业人群健康的重要“前期预防”措施,本文结合《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颁布,回顾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及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思考《标法衔接》的某些改革的动向,就检测方面,特别是尘、毒的监测。 国际职业接触限值的历史: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卫生标准,如职 业性有害因素,则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在1883年,德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1916年,南非提出了第一个关于矽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进入20世纪30年代,德国、前苏联、美国更成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领衔国家”,其中备受关注并广泛认同的是美国工业卫生学会每年颁布的职业接触限值[1]。在美国等先进国家已实施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 数十年,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检测策略和检测方法。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始于建国初期,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附录了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53项,196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92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 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劳动总局联合颁布了新的版本,这就是沿用至今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含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120项最高容许浓度,其中有毒物质111项,粉尘9 项[1]。1992年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分委会,于1992年第三届第一次劳动卫生标准审议会提示:我国在“八五”期间研制的劳动卫生标准要提出最高和/或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两个建议值,2002年6月正式推出《5GBZ1-2002职业卫生标准》和《5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其中提出了(TWA)测定,2003年5月出版了由中国预防医学院徐伯洪主编的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为日常监测工作提供规范性准则。 1、毒物的监测 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中,毒物的测定占有很大的比重。 在空气检测中,空气样品的采集是首要和十分必要的,它决定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精密度(重复性)依赖于采样和测定两方面,而在实际监测中,相对样品的采集来说,测定过程的质量保证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已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 而且比较容易得到实施,能够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而空气样品的采集过程受影响的因素较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 治措施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职业危害主要包括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与装卸、易飞扬 材料搬运、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石材加工、建筑物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尘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挖孔桩和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 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 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长期接触则会导致慢性中毒。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 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圆盘锯、

风镐、空压机、电锤、电钻、砼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 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7.焊接弧光伤害。电弧焊的弧光含有能量很强的紫外线,照射眼睛后,会发生 “急性电光性眼炎”,使眼睛受到伤害。身体皮肤如长期接受电弧焊照射 的话也会出现皮肤发红、退皮等情况,重者会发生红肿、起小水泡退皮等 “电光性(也叫日光性)皮炎”的症状。 一、防护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有关人员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危 害防治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 组织机构图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 病危害的认识,了解职业病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4.项目部应结合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5.劳务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 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二)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2)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能够造成冻伤的低温物体;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杂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DB37T-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13.100 C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and its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n employer 2017-06-23发布2017-07-23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6 文件管理 (6) 7 建设成果和效果 (6) 8 持续改进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毒物的危害指数(THI)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举例 (25) 附录E(资料性附录)风险告知卡示例 (2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 高温

1 拼音 GBZ/T 229.3-2010 gōng zu?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ēn [返回] 2 英文参考 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返回]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4.4.3高温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详细版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代码范围生产性粉尘FC1~FC14 化学毒物金属及其化合物HX1~HX16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HX17~HX21 刺激性气体HX22~HX30 窒息性气体HX31~HX35 酸、碱HX36~HX40 有机溶剂HX41~HX53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HX54~HX65 酚、醇、醚类化合物HX66~HX73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HX74~HX82 油类、合成树脂HX83~HX93 农药及药物HX94~HX103 其他HX104~HX113 物理性因素WL1~WL9 生物性因素SW1~SW5 表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代码粉尘 FC1 矽尘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尘FC4 炭黑尘 FC5 石棉尘FC6 滑石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FC8 云母尘 FC9 陶瓷尘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FC11 电焊烟尘FC12 铸造粉尘 FC13 棉尘FC14 其他粉尘 代码化学毒物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3 锰及其化合物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5 铍及其化合物HX6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HX7 钡及其化合物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9 铀及其化合物HX10 铬及其化合物 HX11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HX12 四乙基铅 HX13 羰基镍HX14 氧化锌

HX15 有机锡HX16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HX17 磷化锌HX18 磷化铝 HX19 氰化钠、氰化钾HX20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HX2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HX22 甲醛 HX23 氮氧化合物HX24 碳酰氯(光气) HX25 二氧化硫HX26 氨气 HX27 氯气HX28 硫酸二甲酯 HX29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30 一甲胺 HX31 硫化氢HX32 磷化氢(膦) HX33 一氧化碳HX34 砷化三氢(胂) HX35 氰化氢HX36 氟化氢 HX37 硫酸HX38 硝酸 HX39 盐酸HX40 氢氧化钠 HX41 苯HX42 甲苯 HX43 二甲苯HX44 正己烷 HX45 汽油HX46 二硫化碳 HX47 二氯乙烷HX48 三氯甲烷(氯仿) HX49 氯乙烯HX50 氯丙烯 HX51 三氯乙烯HX52 氯丁二烯 HX53 四氯化碳HX54 苯胺 HX55 N-甲基苯胺HX56 N-异丙基苯胺 HX57 对硝基苯胺HX58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HX59 二苯胺HX60 二甲基苯胺 HX61 联苯胺HX62 硝基苯 HX6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HX64 二硝基甲苯 HX65 三硝基甲苯HX66 苯酚 HX67 对苯二酚HX68 多氯酚(含五氯酚) HX69 硫氯酚HX70 甲醇 HX71 乙醇HX72 醚类化合物 HX73 氯甲醚HX74 多氯联苯 HX75 氯化萘HX76 多氯萘 HX77 醌HX78 蒽醌 HX79 吖啶HX80 菲 HX81 荧光素HX82 荧光增白剂 HX83 油彩HX84 柴油 HX85 煤油HX86 蒽油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总局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及其分类

危险、危害因素产生及其分类 职业安全健康网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概念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说来,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因素。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故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险、危害因素。 (一)能量、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 例如,锅炉、爆炸危险物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势能,带电导体上的电能,行驶车辆(或各类机械运动部件、工件等)的动能,噪声的声能,激光的光能,高温作业及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各类辐射能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各类事故。静止的物体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伤害人体,也是人体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这些都是由于能量意外释放形成的危险因素。 (2)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例如,作业场所中由于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窒息性气体等有害物质的存在,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与物体发生接触,能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东省地方标准DB37/T2973xx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5 工作程序和内容26 文件管理67 建设成果和效果68 持续改进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8附录 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内容12附录 C(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毒物的危害指数(THI) .14附录 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举例25附录 E(资料性附录)风险告知卡示例 28DB37/T2973xx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DB37/T2973xx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建设成果和效果以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2 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DB37/T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 GBZ/T224.GBZ/T229.DB37/T28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简称:接害)作业进行的分级。 3.2 职业病危害风险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DB37/T2973xx2c)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作业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权重系数.接害人数.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d)

2016年度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项目部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指施工作业人员在紫外线照射、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中暑、中毒等危害。 二、施工现场涉及到职业危害 1.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 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 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 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 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页脚内容1

项目部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如发现工人有中暑迹象,禁止安排其作业。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页脚内容2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的方法”进行分类,简介如下。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为如下六类: 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所。 (1)坠落、滚落。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落、翻到。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到而碰撞了物体致伤。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水平面上。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3)碰撞。指除上述两类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2)专业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①有足够的强度。 ②密封安全可靠。 ③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 ④适用性强。 (2)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可以根据以下的标准、规程进行查对:①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②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③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④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⑤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⑥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⑦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定。 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 3)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职业病危害分类大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 (二)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 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 (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doc

烟台世缘橡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报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 1.1分级管控目的 (1) 1.2分级管控依据 (1) 1.3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2) 1.4分级管控程序 (2)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4) 2.1作业岗位单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4) 2.1.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4) 2.1.2 接触化学物作业分级 (6) 2.1.3 接触噪声作业分级 (9) 2.1.4 接触高温作业分级 (9) 2.2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T) (10) 2.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Z) (12) 2.4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指数(Q) (12) 2.5公司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等级(R)判定 (13) 3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5) 3.1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5) 3.1.1 粉尘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15) 3.1.2 有毒化学物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15) 3.1.3 噪声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16) 3.1.4 高温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17) 3.2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8) 3.2.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原则 (18) 3.2.2 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8) 3.2.3作业岗位职业病风险清单 (20)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委托烟台海汇检测中心对我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对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三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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