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首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解读首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近日,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印发了《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中石化首部专门就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出台的制度规定,该办法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在中石化进入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重要窗口期和爬坡过坎攻坚期的大背景下。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要把符合中石化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大胆提拔上来、合理使用起来,以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来引领、开创和推动事业发展。

《暂行办法》主要的特点有:

一、新纪律

不准以领导圈阅、碰头会、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不准以后备干部推荐代替选拔任用推荐。

二、严防“带病提拔”

明确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杜绝领导人员“带病提拔”。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在领导人员提名、推荐、考察过程中,因失真失实失察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选人用人决策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好干部标准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四个铁一般”“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等作为好干部的标准。

四、力争客观

以动议代替以往的民主推荐作为第一环节,并对民主推荐大会员工代表参会比例进行调整,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努力增强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另外还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人员在动议环节的建议权。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事业部(专业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可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同时也规定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五、优先基层

大胆启用、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干事创业、乐于奉献的领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长期在基层单位、科研一线、边远地区或艰苦环境中工作的领导人员。

六、规范被问责领导人员重新任职要求

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除此,《暂行办法》还明确了领导人员破格提拔不能在基本条件上降格的硬性规定。另外集团公司党组后面还将陆续出台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后备干部管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一整套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具有鲜明中国石化特色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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