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维护医院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和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文件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严格按照卫计委要求,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设置各科室、各岗位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的权限。户名密码必须专人使用,不能泄露给他人。

三、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购销人员直接提供统方信息,或牵线搭桥,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取得统方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四、建立所有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权限,建立统计权限名册,建立查询统计审批制度和程序,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统方”的相关模块,由医院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检查分析,发现异常统方及时向医院用药监管领导小组汇报,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的信息的安全。

六、建立监督制度,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七、建立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禁止违规统方行为。对从事违规统方的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该单位药物,两年内不准其单位药物进入医院。

八、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委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 根据委厅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 技术实施方案; 二. 对委厅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 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六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八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 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 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 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 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 中心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对于员工严重违纪的现象,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类型分为:警告、处分、解聘3种。年度累计2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公司将给予解聘。 一、警告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应给予1次警告: (1)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兼职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2)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资料错误/丢失,原始单据丢失者; (3)在公司范围内粗言秽语,擅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 二、处分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应给予1次记过处分,并酌情给予降级或降薪处理。 (1)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公司重要资料、重要财产,遗失/毁灭,隐瞒不报者; (2)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事,并获得经济报酬的; (3)在工作场所内聚众赌博; (4)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公司业务; (5)因疏忽损坏或遗失公司的财物,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 (6)未经许可,将公司设备及物品移往别处; (7)连续旷工三日以内。 三、解聘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解聘处理。 (1)外传、议论个人薪金及虚报个人资料; (2)因疏忽损坏或遗失公司的财物,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3)贪污受贿、盗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者; (4)弄虚作假,帮助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者; (5)未经批准,以任何方式、手段向公司外部复制、传输公司资料(包括项目相关文件、客户资料、市场信息等); (6)未经同意,随意翻阅、偷看上司或其他部门之文件资料;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9)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含)。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1. 1.1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企业规定和有悖于企业文化行为,强化集团监督约 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格兰系企业违纪违 规行为处罚办法》、《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特修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外聘员工、临 时工在岗期间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1.3按照《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划分的规定,上一级对下 一级的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以及具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 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全员均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责任和义务。 2. 2.1本办法所指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以公开公布的方式,对违纪违规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3)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2.2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3)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2.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参照执行下列程序: (1)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有关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呈交上级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罚、免予处罚或者撤销的意见; (5)将处罚意见报请具有处罚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罚决定; (6)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罚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将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罚人档案。 3. 3.1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直接、间接从亲友或亲友管理、持股的企业采购 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它便利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采购的物资若价格高于市场

反统方制度

反统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天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反统方管理制度。 一、“统方”的概念及行为 (一)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內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牽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科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査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信息科指定人员在信息科内实施查询。 三、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耗材等统计信息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査,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医院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内网系统的数据安全,各委员会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系统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系统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制定目的:全面准确掌控平台信息数据。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系统维护及使用,平台数据管理。 四、职责:数据管理部和运营维护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负责。 五、内容: 5.1 机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密制度,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密工作的学习培训活动,接受安全检查。机房信息系统涉及全公司的管理、业务等企业核心信息,维护人员不得窥探、抄录、复制;不得转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操作人员未经财务审批不得私自动用、开设、查看、变更营业软件。 5.2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访问信息系统中用户信息、公文、报表、邮件等属于授权访问数据信息或私人信息。 5.3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修改、查阅系统的有关信息。 5.4 严格遵守帐号口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条例,根据访问数据级别使用相应权限的口令进入系统;不得窃取、破译他人权限密码。 5.5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复制设备图纸、电路组织资料、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也不得擅自带离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5.6 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IP地址及密码等涉密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轻易获取。 5.7 机房内重要保密文件、数据的销毁,应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不得任意丢弃。 5.8 机房内部的废弃设备、测试数据由仓管部门统一保存和处理。 5.9 定期备份制度。系统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5.9.1 拥有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处室应该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涉及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处室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5.9.2 网络服务器数据备份工作,由数据管理部负责,增量备份每日做,系统备份每周做一次。系统管理员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库文件做一次异机备份,数据保存一个季度。 5.9.3 备份数据应该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5.9.4 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格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备份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奖惩,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为科学操作内部处罚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任何一名员工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必须要有实际依据,并且处罚尺度要得当。 第四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视对象不同而运用不同的处罚形式,原则上对普通员工的处罚根据《员工手册》操作;对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是逐级递增的,违规人员职位越高,受处罚力度就越大。 第五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行政处罚等级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经济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是扣除当月浮动工资,二级是扣除当月工资,三级是扣除半年浮动工资,四级是扣除全年奖金。 第六条公司对违规员工所处的经济处罚的具体款项,由财务部按规定拨入员工福利准备金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重要违规行为的处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司员工违规行为按导致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第九条泄密行为。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属重大过失行为,公司将按所泄露机密的重要等级给予不同的处罚。 在公司内部谈论不该谈论的事关公司机密的话题,将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在公司外部透露公司机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二至三级的经济处罚,情节属于十分严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辞退并处以四等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懈怠行为。员工对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有懒惰、懈怠表现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视工作重要程度决定对其处以何种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抗行为。员工对上级的指挥无理对抗和敷衍不执行的,公司将给予最低记过的行政处罚,对抗程度严重的,将追加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徇私。员工因个人利益而造成公司一定损失的,公司将处以严惩,行政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定罚款。 第十三条明知故犯。员工在了解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从严处罚,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级以上经济处罚。 客观方面 第十四条员工违规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公司将主要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因故造成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除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在年终考核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作为年终奖金发放额度的依据。 第十六条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生产或管理成本上升,公司将视成本上升程度而考虑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三等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因个人问题而导致公司市场信誉受损,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二等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特别是财务工作人员)因故造成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公司将给予严惩,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辞退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一至四等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因个人问题造成公司日常工作运作有障碍的,公司将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他人,造成他人日常工作困难的,给予一至二级经济处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答案

判断题 1、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存单(折)或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2、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签退,现金、印、押、证、章、权限卡等未按规定保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 4、私下与客户签订任何非正式理财协议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 5、代客户领取、购买、保管开户许可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密码信封、空白重要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6、伪造、变造客户证明材料或恶意修改银行卡客户信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7、未定期查看自动柜员机监控录像,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错 8、单人打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9、违规办理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0、违反评级授信、项目贷款评估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1、截留、挪用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或以虚假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2、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资产抵入过程中故意高估资产价格,在处置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价格,或串通承租人,故意压低价格出租抵债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3、隐瞒事实真相,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办理核销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4、违反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5、截留、挪用收回账销案存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6、串通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关联方骗取本行批准减免表外欠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7、授意、指使员工以客户名义或以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8、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可合并使用错 19、受到开除处分的,日后表现出色可重新录用、聘用错 2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分离原则对 21、行政处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错 2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对 23、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对 24、违反上门服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错 25、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指的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错 26、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制期限的一半对 27、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对 28、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正副负责人错 29、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对 30、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对 31、集中采购时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2、编制、审核基建计划及工程预、决算,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

医院防统方软件管理相关规定

医院防统方软件管理相关规定 为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情操,进一步发挥防统方软件的作用,从源头防范药品回扣现象的发生,根据防统方软件监控工作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信息中心机房门安装电子锁,机房安装监控摄像头,由医院保卫科负责监控。信息科应加强对机房的管理,机房钥匙应专人保管并建立钥匙使用登记本,每次使用均有登记并每季报纪委存档,“第三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院信息中心机房,如确需进入,必须由信息科指定相关人员全程陪同,不允许“第三方”人员单独滞留于信息中心机房,确保中心机房内设备不被人随便接触。 2.应安排专人负责HIS系统服务器的管理工作。日常操作维护由服务器管理员负责并实时书面记录。服务器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进行任何非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3.服务器操作系统维护、管理的用户、密码做到分人管理,相互制约。未经信息科同意,其他人不得对服务器进行操作。 4.完善医院原有的监控系统(摄像头),严格医院网络接口管理,外来计算机不得随意接入医院网络。 5.医院网络实现IP地址和MAC地址绑定,医务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工号、密码,登陆后操作结束注意及时退出。 6.医院对信息统计查询人员的权限应有明确规定,信息科设

有信息统计专机,任何个人或科室(部门)因正当理由需要查询统计时,须填写《医院信息统计查询备案登记表》,经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并报纪委备案,在商定的时间内由专人到信息科专机上根据审批核准内容进行查询统计。 7.医院药品信息录入要完善,药品信息每半年及时更新一次。 8.纪委负责对医院药品信息查询统计行为进行不定时监控,发现疑似高危情况及时分析并作出判断,每月上报并通报分析结果。 9.一旦发现并查实有未经许可的医院药品信息查询统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儿童医院纪委 2013.3.19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版本页 标题: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主题: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 设服务的厂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 方案; 二.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 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 一.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 第七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资质验证的工作由不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九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三 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 顺序排列; 二.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 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部负责人审 定。 第十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不参与合同签订的监管部门(比如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四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第三方服务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才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资格。 第十四条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一.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规定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 三.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得侵权,不得丧失公司的知识产权或版本 权; 四.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 罚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618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Penalty system for safety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electric power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药品统方管理规定 (小文头)(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药品统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和行业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依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的用量信息。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二条科内业务保密工作是医院整体保密工作的一部分,全科人 员必须自觉主动维护和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我院医、护人员或科室的药品用量信息。 第三条本科室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 用量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本院行政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再由本科负责人或指派专人操作,以机构为单位提供。相关纸质批件科内留存备案。 第四条医院严禁药剂科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药品使用量等相关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药品“统方”便利; (三)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药品“统方”活动。

(四)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第五条科内药品用量、考核数据等统计功能由科室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负责,其设置权限由信息科根据信息系统统一分级设置授予。 第六条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防统方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滨区第一医院 2016年1月26日

X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版本页标题:信息部管理制度 主题: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 版本说明: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 设服务的厂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 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 方案; 二. 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 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 第七条公司信息部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资质验证的工作由不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九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三 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 顺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 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部负责人审 定。 第十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不参与合同签订的监管部门(比如总经办)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部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四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第三方服务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才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资格。 第十四条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一.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规定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 三.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得侵权,不得丧失公司的知识产权或版本 权; 四. 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化数据管理制度 1.信息化数据是指医院信息系统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电子化形式存储的数据资料。从形式上包括文件、影像、语音、视频(简称:数据)和各种生产系统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数据库(简称:数据库)等。 2.医院信息化负责人需要对数据与数据库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经营、管理的核心数据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3.数据库的管理最高权限仅在集团信息中心与医院信息化负责人;医院信息部门的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最高权限账号。 4.所有的数据与数据库必须遵守集团数据安全与备份相关要求进行。 5.不能擅自修改数据与数据库的结构与内容;不得擅自删除任何信息;如果因为工作要求,需要进行更改的,必须按照集团分级授权体系的规定进行。 6.所有数据与数据库仅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数据与数据库泄露到除了集团与医院之外的第三方。 7.集团集中对医院的数据与数据库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所有信息化人员均需要遵守并执行集团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2.所有医院均需要接受集团在信息保密工作上的巡检、监控与审计。 3.尊重患者信息安全与隐私,严禁将患者相关信息与资料泄露到医院与企业外。 4.严禁修改非正常运维工作所需要的数据库中的数据;由于数据错误、程序BUG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记录并按照集团管理授权体系进行上报。 5.医院信息化负责人掌握各种信息化设备与信息系统后台的管理员权限,原则上其余相关管理人员仅掌握二级管理员权限。 6.严禁信息化统方;严禁在信息系统、自主报表和功能模块中设置可能造成统方的功能。 7.禁止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编号:SM-ZD-13472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

统方管理办法

乐都区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统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乐都区卫生和食品监督管理局(乐卫字[2015]13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得选院长 副组长:李海业副院长 许春林副院长 成员:王卓办公室主任 李显奇医务科主任 严兆莉护理部护士长 李建华药械科主任 阿恩德药物采购员 李有明信息工程师

职责: 1、成立以院长为医院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副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药械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层层落实。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书写承诺书。 3、办公室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医务科做好本院监督工作,监督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4、药械科主要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发现本科室工作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进行统计处方的人员上报医院。 5、信息科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安全,设置访问权限。不得给商业部门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用量信息。 二、责任及追究制度: 本院医务人员严禁违规参与统方行为,严禁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及相关信息。严禁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对于违反有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20修订)文档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20修订)文档 Regulations on reporting price violations (revised in 20 20)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20修订)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 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 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 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 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 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 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 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对价格举报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举报人可以凭举报编码查询举报处理进展情况。 具体编码管理及查询办法按照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执行。 第六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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