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

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九条 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套保方案须经董事长最后审批执行;

董事长

财务部 销售部 总经理 期货业务决策小组

企业管理部

期货办主任

会计核算

资金调拨

交易员

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

总经理领导的决策小组负责方案的讨论、审核以及预案修正、应急方案的审批;

财务总监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的审批;

销售部长负责指令的下达,对总经理负责;

财务部长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流程的审核,以及结算单的确认;

企管部长负责对整个操作过程的监控,向总经理负责;

企管部副部长是决策小组指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员,负责对交易风险的监督控制,向总经理负责;

期货办主任负责方案的实施,上对决策小组、总经理、董事长组织汇报,下对交易员、盯盘员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流程;

交易员负责执行指令下达人的指令,以及交易情况的上报。

核算员负责与财务对接进行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和财务核算,套期保值效果的测算以及期现对冲。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一)期货办主管: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三)核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兼任;

(四)指令下达人:由销售部长兼任;

(五)资金调拨、结算单确认人: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六)会计核算员: 由财务部指定人员兼任;

(七)档案管理员:由销售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最后由决策小组组长核准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办提出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吸收风险监督员的意见,制定保值操作方案,经决策小组开会讨论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审定的方案,筹集套保所需的资金,存入预定账户。

第十九条指令下达人根据操作方案,结合期货行情的具体情况,选择时机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期货办主任全程跟踪方案的审核,并负责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期货部。

第二十一条在收到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一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办主任、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决策小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会计核算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期货办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

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算:

(一)公司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根据结算

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

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 套保合约”科目。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

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

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

第 2 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核算依据财政部财会[2000]第 19 号文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1.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财务需分别核算;

2.套期保值的期货盈亏在财务处理上不作为期货投资收益,其盈亏通过

“递延套保损益”过渡科目来调整套保商品存货的成本,最终反映在商品销售

利润中。

3.套期保值需执行成本的原则,期货套保头寸数量需与现货数量相对等,不对等部分不作为套期保值财务核算,其期货投机盈亏反映在期货投资收益中。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割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期货交割及套期保值在进入实物交割阶段就等同于一般商品贸易,税收上与一般商品贸易所涉及到税种基本一致,只是期货交割的增值税有其相对的特殊性。我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有:

(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4]244 号,主要内容为:

1.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物实物交割环节。

2.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

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

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期货交割价+包装物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 号)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60 号文。其主要是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的规定如下:

1.投资者进行期货卖出交割时,均可按照标准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不涉及升贴水)。

2.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销人向仓库支付升水款项,仓库将升水款项转付注册人。注册人应当就升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贴水的,注册人向仓库支付贴水款项,该仓单注销时,仓库将贴水款项支付给注销人。注册人应录就贴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处置。公司一次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开仓保证金不得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的20%放入风险保证金账户,其余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则不再继续补充。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落实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三)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臵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4)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公司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风险监督员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二条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二)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四)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五)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六)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七)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八)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期货开户及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一)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三十四条期货办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三十五条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产品是否为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决策小组的决策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决策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办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3.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浮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总经理及时召开期货办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三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监督员,对从事期货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四条公司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第四十六条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制度、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时,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有必要时填制《套期保值应急修正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四十七条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如因突发的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的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四十九条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期货办在每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向决策小组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套保资金帐户如出现盈余,帐户金额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规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第五十一条交易员应每日与结算员核对交易成交单、套保资金帐户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保头寸,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第五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和报告给公司期货决策小组。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5 年。

第五十四条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

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附件二:A 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审批表

期货办制定方案

董事长 审批

决策小组讨论审核

资金调拨员调拨资金

指令下达人 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确认

对账单、结算单进行

会计核算

档案管理员存档

报告总经理

风险管理员 跟踪监控

出具评价报告

A钢公司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审批表

方案概要

合约名称

操作方向

操作量

需用保证金

建仓位置

建仓方式

平仓位置

平仓方式

止损位置

部领导审核

决策小组成员意见

总经理(被授权人)审批

授权形式书面授权□电话授权□网络授权□

电话/网络授权见证人:

备注若遇总经理不能签字确认情形,需注明授权形式及

见证人签字确认,书面授权需有总经理亲笔签名的

授权书。

附件三:资金情况报表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摘要: 引文: 股指期货: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导致了当时的市场对一种规避风险的新的金 融产品的需求非常迫切,金融衍生工具就在这时应运而生了。中国也在2010 年首次推出了第一 只股指期货——沪深300 指数合约,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将步入正轨,这对中国 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的价格的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它是目前最成功、最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市场上最受投资者喜爱的金融产品之一。 股指期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有: 1.股指期货是以现金进行交割的,不进行实物交割。 2.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因此合约的价格是以股指点数乘以人为规定的每点的价格。 沪深300 指数每点的价格为300 元人民币。 3.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 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或对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4.交易成本较低。 股指期货的功能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 产配置的功能和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功能。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例如贝塔值等于1,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的波 动与大盘相同,如贝塔值等于1.2 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波动比大盘大20%,如贝塔值等于0.8,则说明该股或该组合的波动比大盘小20%。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 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 股指期货的出现为资产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系统风险的工具,这是股指期货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如何更好的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套期保值一直是股指期货市场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研究的重点,针对各种投资组合如何给出合理的套期保值方法也是套期保值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套期保值是以转移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简单地说,套期保值意味着构建一个可以对冲风险的头寸。其实套期保值也称为套头交易或者对冲,是指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的,但品种和数量相当的标准化合约,以将来某个日期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用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现代套期保值理论认为套期保值交易是一个资产组合。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期货交易策略分析

一.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分析 (1)定位不明确套期保值者的目标:在管理价格风险后专心致力于经营,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 (2)认为套期保值没有风险套期保值的风险a基差风险 b保证金追加风险 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 e交割风险 企业在套期保值中 (3)认为套期保值不需要分析行情 常见的问题 (4)管理运作不规范 (5)教条式套期保值 1. 管理与经营风险:a.资金管理风险 b.决策风险 c.价格预测风险 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a.交割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b.交货的运输环节较多,在交货时间上能否保证 2. 交割风险 c.在交货环节中成本的控制是不是到位 套期保值风险 d.交割库是否会因库容问题导致无法入库 e.替代品升贴水问题

f.交割中存在的增值税问题 3.操作风险 a.员工风险 b.流程风险 c.系统 风险 d.外部风险 4.基差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 核心:不在于能否消除风险,而 在于能否通过寻找基差方面的变化或预期基差的变化来谋取利润 传统套期保值理论的发展 a.最佳套期保值比率取决于套 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以及现货晒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的相关性 b.最佳套期保值比率等于套保期 限内现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与期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的商乘以两者的相关系数 组合投资型套期保值 推导:套保期限内,保值者头寸 价格变化为X R Q -V V , 头寸价格变动方差为2222X Q X Q V R R ρσσσ σ=+- 222Q X Q dV R dR ρσσσ=-,0dV dR →得到最佳套保比率X Q R ρσσ= (其中 X σ为现货价格变动 标准差,Q σ为期货价格变动标准差) c.期货价格的波动性往往要远大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 (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部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整理)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大豆的消费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过去十多年,我国大豆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从1990年的不到1000万吨,增长到2003的3500万吨左右,其中榨油用大豆增长更为快速,从1993那边占大豆总消费量的约一半,增长到目前的74%。但我国大豆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年产量维持在1300~1600万吨之间(其中黑龙江占三分之一)。2003年全国产量达到1651万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巨大的供求缺口主要依靠进口来解决。自1996年我国从大豆净出口国转为大豆净进口国后,大豆进口数量快速增长,2001年进口大豆接近1400万吨,2003年进口大豆首次突破了2000万吨。 近几年来,随着对植物油脂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际油脂产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我国以大豆压榨为核心的油脂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大豆压榨中心。在压榨能力快速增长过程中,油脂企业大型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新建油厂在规模、装备和技术上,多数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油脂企业在实现规模扩张的同时,对进口大豆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没有较好地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特别是过去一年来,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许多大豆压榨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2004年,国际、国内大豆现货和期货市场风云变幻,国内榨油企业经历了严峻考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空前的挑战。4月份以后的大豆及其相关产品价格的暴跌,直接导致榨油行业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损失,许多企业因此元气大伤,经营陷入困境。面对痛苦的现实,我们不能不对我国相关行业的现状进行深刻反思:当国内企业面对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需要同时驾驭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的时候,成败的关键将不是盈利的多少,而是控制风险和价格管理是否成功,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第一是保本,第二是保本,第三才是盈利。 作为现货企业,管理生产、流通和销售,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管理者们可以直接控制的。但是,原料和产成品价格的变化,作为单个企业是无法决定的。很多企业希望准确预测原料和成品价格的变化,并调整产销以帮助企业增加盈利。但是,要完全做到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利用期货市场做到管理原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则可以保证企业在价格变动频繁的情况下不受到大的冲击。期货市场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市场平台,只要运用得当,套期保值、套利、期货现货互相转换等期货交易手段和现货经营紧密结合,都可以成为企业管理经营风险和控制原料、成品价格的有效方式。 贸易、压榨与饲料等涉及大豆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数理统计根据 一、大豆与豆油、豆粕的比较关系 对中国现货市场豆油、大豆和豆粕的月价格数据进行统计,样本数量为67,数据来源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软件为Eviewsl.l。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0年3月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4月9日〔2020〕86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阶段,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买方向、看涨期权合约买方向、看跌期权合约卖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卖方向、看涨期权合约卖方向、看跌期权合约买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 第三条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

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应当由会员保存完整,以备交易所抽查。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具备与申请品种相关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二)申请品种上一年度现货经营规模; (三)申请品种当年或者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烟台冰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2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业务范围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只进行境内期货市场交易,避免频繁买卖操作;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资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风险控制员等人员,分别来自于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证券部等部门。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及实际需求制定套期保值数量和期货业务止损底限,会审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六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采购部:负责提供原材料等相关品种需求及期货保值额度;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行;负责对套期保值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预测,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动态信息;负责下达开平仓指令。采购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2、财务管理部:负责调拨用于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监督使用;负责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处理。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法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4、证券部:负责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对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当中相关信息进行回复、处理和报告。证券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七条 相关人员和期货公司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 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和风险控制员等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和审计法务部。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概括地说,套期保值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行为,是指为暂时替代未来现金头寸或抵消当前现金头寸所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头寸状态。在各种可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中,期货合约是最常见的保值品种。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利用与现货部位方向相反的期货部位的对冲交易,投资者可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如果没有股指期货,投资者无法利用股指期货建立空头头寸,对冲风险,因而通常会在市场下调时遭受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缺乏做空机制,即使基金管理者事先预见到市场的下跌,也无法及时地规避市场风险,而只能通过减少股票持仓量来减少损失。同时,由于基金仓位大,在大盘下挫时不能及时完全退出,特别对于开放式基金,一旦市场下跌的趋势短期内没有改变,基金管理者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兑现压力,为保证支付赎回,就必须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致使基金所持有股票的股价进一步下跌,影响到基金的资产净值,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大面积赎回和清算的困境。而在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之后,机构投资者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系统性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本文试图对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全操作过程进行详细介绍,并以实例来对其可操作性加以分析。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文末流程图: 第一步,对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和判断。 该步骤是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是否需要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和采取何种交易方向来进行套保的前提。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相似,对股票市场走势的预判是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的综合性分析,股票市场走势预判越准确,套期保值成功率越高,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会越低。 第二步,进行系统性风险测量并确定是否进行套保。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反向操作来规避系统性风险。若某个股票或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很小,对这种股票或组合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往得不到好的套保效果。通过测量现货组合和期货指数的变动关系或系统性风险程度,投资者可以区分所拥有的头寸组合是否适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若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比例很小,则采用套期保值策略无效,投资者应该选择采取传统的卖出方式或其他更好的方法来规避风险。 第三步,选择套保方向。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期货对冲策略

期货对冲策略 基本原理——一般情况 基本原理——原因探析 基差风险 基差保值 最佳对冲比例 引言 ?期货之所以具有重要作用,关键是其两大功能: –远期价格发现功能, –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本讲介绍如何通过对冲以规避价格风险 ?首先介绍期货对冲的基本原理 ?其次学习不考虑调整的对冲策略 ?最后学习通过调整以实现对冲目的的策略 基本原理 ?为何能对冲价格风险?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的相关性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方向相同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同性 ?如果在一个市场持有多头寸(long),而另一个市场为空头寸/短头寸(short) ?则一个市场受损,另一个市场获益 ?则价格波动对持有者的收益影响大为减少! 基本原理 ?如何对冲?短头寸对冲(short hedge) ?当对冲者已经拥有某种资产并期望在将来卖出该资产,最担心的是 ?资产价格下跌 ?在期货市场上抛售该资产,当资产价格下跌时,期货市场对冲平仓,则有收益 ?因此:价格下跌,现货市场出现损失,但期货市场出现盈余 短头寸对冲举例 ?6月1日,一个谷物转运商人以每蒲式耳2美元购进10万蒲式耳的玉米,为了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该商人以每蒲式耳2.1美元的价格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 ?一个月后玉米的现货价格降至每蒲式耳1.8美元,该商人就要承受0.2美元的损失,但是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下跌至1.9美元,即有0.2美元的利润 但是? ?如果1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涨至2.2美元,期货价格涨至2.3美元? 思考 ?套期保值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额外利润的获得 ?常见的进行卖出保值的客户有三种: –将要出售农产品的农场主; –有原料存货而担心现货市场原料价格下降的加工商、制造商; –已有货源尚未找到买主而担心价格下降的中间商。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利率汇率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套保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并年度报批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认真审核实货规模、保值规模、

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对场外业务要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新开展业务或以前年度因违规操作等产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应当谨慎设定业务规模,进行适当压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套保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条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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