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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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过敏源的管理

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食物过敏是指:食物引起对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常见的食物过敏,与免疫球蛋白E有关;而致敏物即为某些蛋白。蛋白质是生物体内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物质之一,异体蛋白质进入人体后可会发过敏反应。这就是为什么在食品的成分和食用量都正常的情况下,而少数消费者食用后却会有不同形式的过敏反应发生。

过敏原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2 职责

供应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时过敏原的控制以及原辅料存储时过敏原的控制;

技术部负责通过工艺改进有效控制过敏原至可接受水平;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种过敏原的控制,负责过敏原降低、消除至不存在或到可接受水平;

安环部负责识别并建立过敏原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质管部负责过敏原去除的过程监控,并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

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辨识及控制程序实施。

3 食物过敏的危害

食品过敏原产生的过敏反应包括呼吸系统、肠胃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肌肉和骨骼等不同形式的临床症状,幸运的是大多对食品的过敏反应是相对温和的。

当摄入了有关的食物,其中的食品过敏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过敏反应。过敏

反应通常会在一个小时内出现,症状明显,有时表现得会较激烈,包括诸如呕吐,腹泻,呼吸困难,嘴唇、舌头或咽喉肿胀,血压骤降等。

而因食品产生的敏感或不适反应却可能在几小时内,甚至几天后才会发生,叫做缓慢性过敏反应,主要的症状有:湿疹,胃肠不适综合症,偏头痛,麻疹,鼻炎,全身乏力,哮喘,关节炎,疼痛,儿童多动症等。

但有一小部分人有非常严重的甚至威胁生命的反应,叫过敏性休克(Anaphylactic Shock)。

注:过敏性休克是一种血压突然降低的现象,如不迅速治疗可以致命。

例:花生是被广为人知的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的食品,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注射肾上腺素,它能打开呼吸通道,紧缩血管。

4 食物过敏的临床表现

胃肠反应:嘴部肿胀、腹部痉挛、腹泻、恶心、呕吐。

呼吸反应:鼻子流涕、呼吸困难、喉咙堵塞。

皮肤反应:肿胀、荨麻疹、皮疹。

全身反应=过敏性休克。由于心脏和呼吸困难及休克导致死亡。通常在接触过敏原30分钟后出现初始症状。

5 过敏原的辨识

主要严重的过敏原包括(IFST-1999):

“八大样”:蛋品、牛奶、花生、黄豆、小麦、树木坚果、鱼类和甲壳类食品“八小样”:芝麻籽、葵花子、棉籽、罂粟籽、水果、豆类(不包括绿豆)、豌豆和小扁豆

其它:柠檬黄, 亚硫酸盐、胶乳

主要致敏物指南

6 过敏原控制

安环部:

a.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材料的隔离储存,做好相应标识。严禁叠放在其他原料上,以防止跌落或飘洒引起的其他原料污染;

b.避免来自其它生产区域或外部的交叉感染;

c.员工培训工作,识别过敏原。

供应部:

a.确认原材料中是否含有已知的过敏原成分,同时,包装材料也应视为原材料来检查和核对其是否含有过敏原成分。和质管部对确定存在过敏原的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以采购合格的原料;

b.原料评估:原料标准中应有说明,即所采购原料要列入成分说明的致敏原等的描述,确认有恰当的操作和程序,保证收到的原料安全;

c.原料验收:原辅料进厂检验时,品质保证部检验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

d.如果储罐中发现有过敏原成分,如果不能专用,则需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工作防止过敏原成分对其他成分的污染,并做好标识;

e.运输工具也必须特别注意,因为它在运送不同物品时也可能导致交叉污染。质管部:

a.对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进一步识别确认;

b.做好工厂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没有交叉污染;

c.收集过敏原相关信息,增加识别潜在的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能力,协助各部门不断改进食物过敏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d.负责监控车间的卫生和容器的清洁是否按照SOP程序进行,监控车间不合格品的处理;

e.监控现场生产是否按照GMP、产品的工艺标准进行;

f.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实施召回处理。

生产部:

a.生产安排:生产过程有使用致敏性原料时,要作好明确标识,防止互混造成污染;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

b.过程管理:原料的使用及工用具是主要的交叉污染途径,因此过程的环节控制应重点避免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含致敏原的产品之前,通过清洁、冲洗和检验等工作,除去上次生产含致敏原产品时的含致敏原物质。

c.形成书面的GMP、SOP操作程序指导性文件,指导生产;

d.产品包装时,对于有可能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实施内外两层包装,以防止产品外漏。

客服部:

a.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产品不良反应情况;

b.做好销售批记录,确保产品可以有效追溯。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有效遏制由于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不按规定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统一部署,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的预防性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因此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

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的员工。

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要根据公司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如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外勤人员与内勤人员、施工人员与维护人员等。

发放防护用品体现了公司对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关心,各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应本着既要保障员工在生产中安全健康,又要尽量节约开支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发放范围

防护服装及用品:对从事接触火化、腐蚀性及脏污物质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工作服、电焊服、大褂、围裙、套袖或呢防酸服等。

防护鞋(靴):对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刺、割、腐蚀的人员,分别发给皮鞋、高温鞋、耐油鞋、防酸鞋等。

防护帽:对作业中头部需要防碰撞、防晒、防尘及防止发辫绞碾的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防晒帽或女工帽。

防护手套、口罩:对作业中手部需要防止烧烫、腐蚀、刺磨的人员,分别发给线手套、布

手套、耐酸碱手套、刷胶手套等。对需防毒气、灰尘、风沙、异味吸入口腔的人员,分别发给防毒

口罩、纱布口罩或防尘口罩。

眼镜:给作业中对眼部有伤害或影响视力的人员,分别配发或配备电焊眼镜

或面罩、平光镜、色镜等。

护肘、护膝、护腿:给作业中对肘部、膝部或腿部安全有影响的人员,分别配发护肘、护膝或护腿,以避免被击伤、烧伤、刺割。

防触电用品:对有触电危险或受静电危害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绝缘手套、单或棉绝缘鞋(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防坠落用品:对登高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防噪声用品:对在噪声较强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可以配备耳塞或耳罩。

卫生用品:为职工作业后洗手、洗澡和洗涤防护用品,分别发给手巾、肥皂、药皂或洗衣粉等。

公用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防酸服、防酸面罩、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主要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期限由公司安环部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制定。

3、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单工作服及大褂一般采用棉织品或化纤面料制做,防酸服、防烟火服等特殊工种工作服,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主要防护用品生产公司家或购置点的确定,由公司劳保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由公司供应部与仓库物资部门负责。

购置或订做防护服装,不得超过公司费用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其他防护用品的购价不得超过当地劳保用品专营商店的价格。

公司劳保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制订下年度所需防护用品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各级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负责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经常教育职工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因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或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负责,领导有权追究其责任。各单位不得假借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非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环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环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及领用时间等事项。

供应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环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报安环部及时进行处理。

(5)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

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财务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其他部门

(1)综合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环部。

(2)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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