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期末重点

民法总论期末重点
民法总论期末重点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及其运用)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基本特点:1.指导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2.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

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人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B.意思自治原则

指民事主体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与他人自主形成法律关系,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核心:民事主体意思和行为的自由

两个层面理解:一是自由、二是限制

内容:a.契约自由(缔约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由合同类型自由方式自由)

b.所有权自由(享用的自由、处分的自由)

c.婚姻自由

d.遗嘱自由

限制:1.合同领域家长制的遗风

格式合同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通过限制合同自由来实现合同正义

2.在物权法上,所有权自由亦受到限制

3.通过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必要限制

C.公平原则

具体表现:1.合同法领域(双务合同等价有偿原则)

2.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领域

3.侵权法领域(公平责任损害的可预见性原则等)

D.诚实信用原则

最基本的目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质特征:善意

价值取向:利益平衡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社会公德”

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1.危害国家公序(如避税)

2.危害家庭关系(如家庭暴力)

3.违反性道德(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赔偿责任)

4.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

5.限制经济自由

6.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

7.射幸行为(外围六合彩)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利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且会判断);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与行为的区分判断、法律事实内容中的权利分类;

客体中物的概念:民法中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存在于人体的外部

分类:1.有体物和无体物(如股票)

2.动产和不动产

3.原物和孳息(鸡生的蛋;房租金、彩票奖金等)

4.主物和从物(锁和钥匙、电视机和遥控器)

5.单一物(一幢房)和集合物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非流通物

7.特定物(某幅画)和种类物

8.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9.消费物(特殊的消费物:货币)和不可消费物

10.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与行为:

民法中的行为是指人的受意志支配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活动。分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和合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自然事件(地震、台风等;人的生死、生死不明、精神障碍、成年等,知与不知、善意与否等内心事实,法律关系之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为的行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的“行为”)和社会事件(战争等)

权利分类:1.财产权和人身权(特殊: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社员权金额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属性)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相对权(债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专属权(人身权)和非专属权(财产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分期付款、保险合同、继承人的权利)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的条件、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后活着怎么处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参加民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1.纯获利益的行为

2.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

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目的范

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 4.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其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纯获利益的行为

2.日常生活必需的细小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被宣告人确为精神病人

2.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如果是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2.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人)

4.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出三个月寻找下落不

明人的公告)

法律后果:1.为失踪人是财产设定代管人

2.代管人代失踪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力

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

2.经过一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2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

能生存的,方可以宣告死亡)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有申请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后者不能先于前者申请)

4.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为期1年;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经有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为期3个月)法律后果:1.被宣告人在其住所地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2.确定死亡时间(宣告死亡之日)

宣告死亡的撤销:

1.撤销死亡宣告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

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

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人身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统一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如果是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法人的概念、责任能力、清算组的职权、合伙;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责任能力: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法人对其代表人从事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事连带赔偿责任。

即便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但只要相对人善意不知情,则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组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则合同无效,除非法人对此作出追认。清算组的职权(网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产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的概念:指自然人、5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盈利性组织。

特征: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2.须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须全体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盈余和债务承担

合伙协议——事后协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份额)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组织内部关系: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企业分工

2.合伙人的权利:合伙经营的决策权;合伙事务的监督权;合伙收益的分

配权和获得补偿权;合伙人的优先权

3.合伙人的义务:缴纳出资的义务;忠实的义务;合理注意的义务;承担

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

合伙组织外部关系: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2.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4.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内部约定不得对外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

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判断)、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特征:1.是一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产生一定的司法效果的行为

4.是合法行为

分类:

1.单方行为(免除债务、行使抵消权、遗嘱、捐助行为、所有权的抛弃等)、双方行为(合同)与多方行为(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董事会的决议行为)

2.要式行为(结婚、遗嘱等)与不要式行为

3.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买卖、租赁、赠与;签合同)和处分行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土地使用权变更;交货付款)

4.有因行为(金钱支付)和无因行为(票据的发行)

5.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7.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主体、意思表示、行为标的特别成立要件:实践行为、要式行为

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特别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

效力评价: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

无效: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的意思内容赋予效力。

特性:当然性、自始性、确定性

分类:1.全部无效与一部无效 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原因:1.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 3.违法(规范体系、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规范目的与解释适用) 4.欠缺社会妥当性

可撤销:

性质及特征: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期初是有效的,如果它没有被撤销,它仍保持有效的状态;如果它被撤销权人适时地并以适当的方式撤消了的话,那么它就被视为无效的。

原因:1.意思表示原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意思表示不自由) 2.公平正义原因(显失公平)

被撤销的效果:1.返还财产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恢复原状 3.赔偿损失4.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未定: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三种典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追认:是一种事后作出的同意。是追认权人使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上属于补助行为。

追认类型:第三人的追认和本人的追认

7.代理的概念、类型(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代理与居间的区分、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运用、附代理人的概念、条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类型:

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2.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两者区别: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不同;法律的效果是否直接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方面不同;法律依据不同

3.本代理和复代理

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自己代理(除经过本人的许诺或专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双方代理

代理与居间的区分:居间人无独立意思表示

(网络)1.居间人不得代被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2.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指基于相对人对代理权外部特征的理解,虽然从代理内部关系上看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时,该法律行为直接对本人发生法律效果的代理情形。

构成要件: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权利外观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4.相对人必须是无过失的

5.无权代理的行为发生与本人有关

复代理人的概念:又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

条件:1.本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设定的,有效代理的条件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权有效,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也有效。复代理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本人,而非代理人。 2.本代理人以自己的名

义设定复代理人,让复代理人为自己实施代理行为,而复代理人以本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将本代理人看作是本人的代理人的,其行为后果“通过本代理人”而间接归属于本人。此时,复代理人对其复代理权不存在不承担责任,他也不必对本代理权的瑕疵承担责任。

法律后果:1.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的复代理,本代理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2.虽未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但属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后果同前。

3.事先未取得同意,但事后得到本人追认的复代理,后果同前。

4. 事先未取得同意,且事后也未被本人追认的复代理,“由代理人对自己

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8.诉讼时效的概念、类型、起算点、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权利人可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无权以时效抗辩的期间。

类型: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90天,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场合

(2)180天,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获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

(3)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年,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5)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6)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收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两要素:一是客观的,即权利受到侵害;二是主观的,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具体分析:

履行期限明确的债权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该期限届满的次日;

无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明确表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算

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义务人的自愿履行、时效利益的抛弃

法111重点补充: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主体的平等性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意思自治:1.权利能力平等

2.参与法律关系时的地位平等

3.法律保护平等

PS:具体从行为性质判断而非从主体原先的身份判断是否为民事行为。

(二)人身关系

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1)人格权

是指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格是自然人主体要素的总称。

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非法剥夺。

(2)身份权

是指基于主体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2.非财产性

3.与人身不可分离

(三)财产关系

(1)财产

法律上的财产不等于经济学上的财产

分为有行财产和无形财产

(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形成的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

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纵向——民法不调整

2.横向——民法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物权法)财产流转关系(债权法)民法的本质

(1)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2)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商品生产和交换)

3.民事实体法

4.国内法

民法的渊源(我国)

A.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有权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B.习惯法

C. 法理

D.判例

PS:习惯法成立要件:须持续不息,反复遵行;须确信为法律其存在与否,除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之外,法院应依职权调查;判例和法理法律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其拘束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有指导意义,故有些教材称之为间接渊源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在一定的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一直起重要作用,是自主性、任意性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重

4.保障措施的补偿性和强制的可能性

民事法律关系分类

1.依据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内容分: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分:绝对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

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

3.根据法律关系的结构分:单一法律关系、符合法律关系

义务

义务主体:自然人或法人

义务形态: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义务分类:

1.第一次义务与第二次义务(因债务不履行或义务违反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2.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3.积极义务(交付财物)和消极义务(不得侵害他人的物权义务)

4.主义务和从义务(返还借款是主义务,其保证义务则为从义务)

5.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民事责任(142没讲过此内容,P77)

概念:指的事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产生的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特征:

1.民事责任以义务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

3.民事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4.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性

分类:

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2.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3.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非基于义务违反的“责任”:1.有限责任 2.担保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

含义: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或资格,即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

特点: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不可转让性(自愿为奴或卖身契约是无效的)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婴儿的身体必须完全与母亲的身体相分离,活产婴儿);出生时间应当以《出生医学证明书》为准,没有的才应当以户籍证明为准。

我国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持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知识在继承上为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

终止:自然死亡(脑死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事件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

监护

概念:是为了照顾不在亲权之下的未成年人或具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的身体和财产而设立的私法制度。

意义: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从本质上来说监护是一种职责而不是权利。)

类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约定监护

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

4.管教被监护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终止:

1.被监护人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指定的监护;取消法定监护权)

3.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

4.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指定监护

住所

含义:指公民长期居住生活的地点,自然人参与的各种法律关系集中发生的中心地域

意义:1.是决定失踪的空间标准 2是决定婚姻登记管辖的空间标准 3.是决定债务清偿地的标准 4.是决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标准 5.是决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空间标准5.其他公法(如国际法、选举法、税法等)上的效力。

住所的确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被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始终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 3.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来实现

法人的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法人合并、分立

2.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终止: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一种状态。原因: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损害赔偿

3.其他法律后果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条件类型:1.生效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2.偶成条件、随意条件与混成条件

3.真正条件与不真正条件

不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基于公益不许附条件(婚姻、收养、离婚、认领等身份行为,出于维护公序良俗的考虑,不许附条件)

2.基于私益不许附条件(抵消)

3.基于法律秩序、单方表示而形成的法律行为

4.基于交易安全(票据权、形成权)

期限类型:1.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不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同条件

代理的通用范围(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限于为意思表示及受领意思表示,仅于法律行为方能成立。

无权代理

含义:无权代理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不具备表见代理要件的无权代理,即为狭义无权代理,是真正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类型: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以后的无权代理;在授权的意思表示未到达代理人时,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了代理行为。特点:1.它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和无效代理是不同的3.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效力:

1.本人的追认权和否定权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否认权。所谓否认权,是指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的权利。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催告权要件:(1)无权代理对相对人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才有必要由相对人提出催告。(2)要求本人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3)催告的意思必须明确地向本人作出。

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行使要件:(1)必须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之前撤销。(2)撤销权只能由善意的相对人行使。

责任:在狭义无权代理人实施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后,如果该行为未获得本人的追认,则该行为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权代理人应对其无权代理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此种责任的性质,理论上有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默示担保契约说、缔约过失责任说。本书认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而确立无权代理的责任。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为代理权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

代理关系一旦终止,代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1.及时报告代理事宜和移交财产的义务

2.及时交回代理证书的义务

3.履行忠实、保护等附随义务

代理关系终止以后,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代理终止的事由发生,如果代理人仍然从事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仍与代理人从事民事行为,则依据表见代理,此种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时效的概念:在法律上,它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种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仅仅适用于物权法领域;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广泛适用于所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认为,完整的时效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两部分。

我国的诉讼时效,仅仅是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的时间限制,其效果是权利人难以获得司法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概念: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撤诉不算)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法律效果:中途停止,接续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出现了法定的客观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该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的制度。

适用条件:

其一,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或者类似的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

其二,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发生的时机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6个月内。法律效果:中间断开,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适用条件:所依据的理由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

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民法典) 实质民法:除民法典外,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以及民事判例法和民事习惯法 图1-1民事权利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有权解释 3、习惯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表示行为:凡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或一定精神内容的表达为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发表其自由形成的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

事实行为:又称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无关心理状态的行为,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由法律规定,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即行为结果具有法定性。 四、自然人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保护失踪人): 概念: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宣告死亡(保护利害人) 概念: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结束其生前居住地的权利能力) 条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之次日起,杳无音讯达4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对其申请宣告死亡,包括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情形(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宣告死亡(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须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撤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配偶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子女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但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五、法人(有限责任) 概念:具有民事法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110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是权利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标的物进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 分为独立请求权(债权、抚养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注:受诉讼时效限制:2年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人的权利请求提出异议或予以回绝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形成权:仅依权利人一方的意志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追认权、同意权、确定权、抵消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 注:受除斥期限的限制(1年) 绝对权:绝对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又称对人权 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的分类:(1)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能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的物。(2)主物和从物: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无须依赖他物而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 1包括宣告注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 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 2.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 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5分)(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5分)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5分) 3.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张某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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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记点笔论复习要法民总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 5、性自由权 民法复习具体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①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②民事权利当然 ③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 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答案: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答案: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D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从法律规定看,申请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管利害关系人是否曾经申请宣告失踪,都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 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D)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手机卖掉。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手机价款300元,并称手机已卖掉。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手机。乙的行为属于(B) A. 越权代理 B. 自己代理 C. 无权代理 D. 双方代理 ★考核知识点: 代理权的行使 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这种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是禁止的,但被代理人同意除外。 (二)判断题

民法总论试题2

民法总论试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司法考试网点击数:31592 更新时间:2006/2/11 11:10:33 热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

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2020年整合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名师精品资料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A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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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16 ─ 2017 学年第 2 学期 民法总论课程试卷 试卷类型 A (注明A、B卷) 考试类型闭卷(注明开、闭卷)注意:1、本课程为必修(注明必修或选修),学时为 4 ,学分为 4 2、本试卷共 10 页;考试时间 120 分钟;出卷时间: 2017 年 6 月 3、姓名、学号等必须写在指定地方;考试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 4、本考卷适用专业年级:法学2016 任课教师:吴世彬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总分得分 阅卷人 (以上内容为教师填写) 专业年级班级 学号姓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详细内容见《南 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考试纪律规定》。 2、所有考试材料不得带离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 在座位的左上角。 4、考场内不许抽烟、吃食物、喝饮料。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1.王大力孤独一生,只有一只贵宾犬果果与其为伴。王大力对果果感情颇深。一天,王大力带果果去市场买菜,果果不慎走失。王大力很是着急,便在市场路边的树上贴了一张寻狗的纸条:将我走失的贵宾犬果果找到并带回给我的人将得到15000元的报酬。7岁的小学生李小明拾到了果果并将其交还给王大力,但对寻狗纸条一事毫不知情。请根据所学民法知识回答,有关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C.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看到纸条,该纸条内容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1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驾驶失误摔下悬崖,行人戊路过时发现并报警。经查,甲乙均已死亡但死亡先后无法确定,甲、乙共有房屋四间。各方对此四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四间应如何处理(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3. 当事人宋小宝因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赵本山。关于赵律师的答复,依照民法总则,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将房屋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拒绝搬出房屋。甲要求乙返还房屋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3年之规定 B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甲向法院起诉儿子乙,要求乙给付拖欠多年的赡养费,则乙一般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乙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甲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D .甲故意将有瑕疵的电脑卖给乙。乙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则甲对乙撤销合同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赔偿损失请求权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4.刘安东2010年3月外出打工后杳无音信,2015年12月刘安东之妻孙薇申请法院宣告刘安东死亡。法院于2016年1月发出寻找刘安东的公告,并于2017年3月作出宣告刘安东死亡的判决。刘安东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 .2015年12月孙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刘安东死亡之日 B .2017年3月人民法院宣告刘安东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C .2010年3月刘安东杳无音信之日 D .2016年1月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刘安东的公告之日 5. 盛大普通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王明与通达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李伟设立)各出资50%设立的,在经营期间欠绿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 盛大普通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 答题卡 1 2 3 4 5 6 7 8 9 10 得 分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大一下学期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7小题.每题1.0分,共7.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妻子乙改嫁,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被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的(不管再婚的婚姻状况,包括再婚后又离婚、再婚后配偶又死亡——作者注),都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与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唯有B 项符合题意。 第2题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人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丙的合伙人身份没有任何问题。 第3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 “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它的主要特征是:(1) 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者法人成员;(2) 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的出资形成的,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因此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在公司法人中,只有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本题选C 。 A 项“大木采石场”是合伙企业,应当以企业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有限责任;B 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所有财产,因此也不属于有限责任,所以应当排除;D 项陈某是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债务对外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也是由公司先赔偿,然后再由公司向陈某追偿,所以陈某的经营活动对外也不承担责任,应当排除。 第4题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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