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1)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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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1001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

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

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

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

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

10.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

1002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

算汇率的正确性。

11.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

1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

13.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

14.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

15.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

1015其他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

2.对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实施函证。

3.获取存出投资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并与明细账核对以确认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4.对非记账本位币的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5.对期末余额中长时间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检查。

6.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原始凭证进行抽查,以确定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进账情况。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并对跨期收支事项作适当调整。

8.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其他货币资金。

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分析性测试以确定其安全性。

10.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1.验明其他货币资金列报的恰当性。

1101短期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短期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

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3.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4.监盘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查明差异原因进行适当调整。

5.查阅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并实施必要的函证。

6.抽查短期投资变动项目的记账凭证,确定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有关数据核对。

8.复核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9.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如有,是否进行说明和调整。

10.将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短期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差异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会计处理并予以披露。

11.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2.验明短期投资披露的恰当性。

1121应收票据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票据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应收票据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是否核查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

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是否检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完整性,关注票

据要素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注背书转让票据的连带责任。关注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是否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期后收款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7.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复核贴现票据贴现息计算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是否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是否已披露。

9.标明应收关联方的票据,实施关联方审计程序。

10.验明应收票据列报的恰当性。

1122应收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4.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

5.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6.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可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

(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1)核对回函内容与账面记录。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进行调节,并检查支持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出库单、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

(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7.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8.针对收入的舞弊风险,应实施应对审计程序。如通过函证和更直接的沟通方式(询问、走访)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确证销售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以及是否存在附加协议。

9.结合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折让,对存在异常迹象的应考虑追加审计程序。

11.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回的情况。

12.复核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总分类账、销售收入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查异常项目。对大额或异常及关

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始凭证。

13.检查应收账款减少的异常情况。

1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5.检查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1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7.检查确定应收账款的抵押或出售情况,并恰当披露。

18.取得欠款前五名的客户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评价信用风险集中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披露.

19.验明应收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23预付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预付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预付账款进行必要的分析程序。

3.标明关联方款项余额,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数字。

4.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函证余额的正确

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

5.对未回函及部分未发函的预付账款,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期后的收货记录,以确定其真实性。

6.抽查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7.检查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查明原因,并作重分类调整。

8.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分析其长期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

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0. 检查对关联方的预付帐款,分析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函证交易事项,必要时,应向公司管理层索取关联交易的声明书。

11.验明预付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31应收股利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股利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标明应收关联方的股利,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

额。

2.取得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应的股利分配公告,审查应收股利金额是否与分配方案一致。

3.检查应收股利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

4.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股利及原因。

5.验明应收股利列报的恰当性。

1132应收利息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应收利息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

2.标明应收关联方的利息,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3.索取相应的债券契约并审阅有关条款,检查应收利息的内容是否均为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4.检查应收利息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

5.在必要时对应收利息实施函证。

6.验明应收利息列报的恰当性。

1231其他应收款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往来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3.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

4.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是否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

(2)是否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是否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是否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是否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是否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5.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

多少。

6.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是否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回的情况。

7.如果其他应收款中包括政府补助等内容,是否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必要时是否进行函证。

8.检查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的准确性.

9.检查其他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是否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10.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1.取得其他应收款欠款前五名的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是否关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并适当披露。

12.验明其他应收款列报的恰当性。

1241坏账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坏账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

2.实施坏账准备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检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

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是否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实际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核对,复核其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4.根据账龄分析表选取重要的、逾期的或其他认为必要的账户(例如,有收款问题记录的账户,收款问题行业集中的账户),复核并测试其期后收款情况。对坏帐准备计提不足情况进行调整。

5.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检查转销依据及会计处理。检查其他应收款转作坏账损失项目的合规性,如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方的,应适当披露。

6.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7.验明坏账准备列报的恰当性。

1400存货盘点实质性审计程序

1.取得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了解盘点范围、方法、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

2.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针对可能的舞弊风险,考虑在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选择一些以前未曾访问过的盘点地点进行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观察。

3.实施观察程序,现场观察实际盘点,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盘点按照计划进行,并准确记录了存货实际的数量和状况。

4.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检查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经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5.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移动、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存货。并应获取被审计单位关于其对当年度(或以后年度)损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声明书。

6.实施抽查程序,通过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适当抽查(从盘点记录选取项目追查到实物、从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双向),并编制存货盘点抽查表,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并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7.了解各类存货的盘存结果、盘盈盘亏、报废的初步数据,并对盈亏较大的存货追查原因和处理意见。

8.取得并审核存货盘点清单,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等报告和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盘盈、盘亏存货,是否按规定先行进行了处理。

9.如未直接参与客户存货盘点的,是否在审计外勤日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存货项目进行实地盘点,并在获

取有关存货项目自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实施倒轧测试。

10.如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已作正确的记录,并进行存货倒轧。

11.对因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监盘的存货,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重要存货,应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

12.如首次接受委托而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等存货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3.编制存货监盘记录并对存货的存在状况进行评价。

1410存货实质性审计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余额。

2.实施截止性测试(包括从存货明细账到出入库记录,以及从出入库记录到存货明细账),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3.对各项存货收、发、存进行分析程序以确定余额构成及总体合理性,并重点检查识别出重大波动或异常

关系的合理性。是否深入分析与存货成本密切相关的联动成本因素(如关键原材料、水电费等),根据标准单耗指标,将其收发存情况与投入产出结合比较,以分析本期存货产、销、存的合理性。

4.检查存货入账基础的正确性及一贯性。结合存货的盘点,检查期末料到单未到的情况,并查明是否暂估入账,暂估价是否合理。

5.抽查存货采购账户,对大额采购业务从订货追查至到货验收、入库的全过程及合同、凭证、账簿记录等,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

6.抽查采购折让、退回、赔偿等事项,并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7.关注与关联方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8.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

9.检查存货发出的计价基础,并实施足够的计价测试。

10.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是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实施函证。

11.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原始凭证、协议合同,确定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

12.检查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摊销方

法、金额是否正确。

13.抽查产成品交货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结转数是否相符。

14.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15.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

16.检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存货计价方法的正确性。

17.对关联方的重要采购,检查关联方采购合同等有关原始文件,并向关联方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证重大的关联采购交易,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有关披露恰当性。

18.询问管理层,并检查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确定存货是否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并关注会计处理及披露的正确性。

1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非正常或非经常交易及重大调整事项,以及不同来源或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或不一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应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审计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正确性。

20.验明存货列报的恰当性。

1421存货跌价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存货跌价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并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4.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针对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5.比较前期存货跌价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

6.检查存货的期后售价,有无低于原始成本。

7.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依据是否充分。

8.对从集团内部购入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检查其在合并时是否已作抵销。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或大额计提、转回及重大调整事项等,是否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正确性。

10.验明存货跌价准备列报的恰当性。

1524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

1.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年度内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是否核实其入账基础与投资合同、协议的一致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应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检查期初始投资成本的正确性。

4.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下列程序: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审查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复核股权投资差额分摊数的正确性。

(3)审查损益调整项目本期发生额的正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的相应发生额进行核对。

(4)当被投资单位出现资不抵债时,权益法核算是否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被投资单位提供了担保或抵押的是否充分披露。

5.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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