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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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印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总则

二、梅州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一)用地规划管理篇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三)道路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篇

(四)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篇

(五)建设工程批后规划管理篇

三、梅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用地篇

(二)详规篇

(三)市政篇

(四)附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一)《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9]8号)

(二)《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

[2010]27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梅市发[2011]44号)(四)《关于加强梅州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待颁发)

(五)《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六)《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梅市规[2009]53号)

(七)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0]17号)

(八)《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梅市规[2010]44号)

(九)《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规联[2011]1号)

(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2011-7)》

(十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办法》

(十二)《》

(十三)《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十四)《关于调整个人自建住宅维修加固等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通知》(梅市规[2012]58号)

(十五)《梅州市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十六)《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梅县行政区域除外,下同)城市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遵守本制度,梅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应参照执行。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管理。

(四))原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主要街道建筑高度、面宽规划管理的通知》、《关于提高梅州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标准的通知》、《关于梅州城区房地产项目规划核实违法超建的暂行规定》、《梅州市城乡规划局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知)同时废止。之前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通知)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在2012年12月1日前我局收取的规划方案仍按照旧规定执行。试行暂定一年,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梅州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一)用地规划管理篇

第一章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及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的名称、文号;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情况;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情况;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的影响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和协调情况;

6.建设项目与城市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

7.建设项目与城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

2.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县属单位应当取得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4.道路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5.建设项目所在地尚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需提供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评估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

8.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并标明意向用地位置,附dwg电子文件

9.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11.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八条办结期限:申办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综合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意见,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拟用地范围的附图和规划要求等附件;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因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需要调整城乡规划的,应先依法调整规划后再审核项目选址。

第十条对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选址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选址论证报告的结论,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依据。

第十一条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技术审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定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三条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原核发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日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二章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附件,用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并规定公建配套设施和城市景观要求。规划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使用要求。包括项目用地性质、范围、面积;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要求。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建筑控制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要求;

(四)道路交通设施要求。包括道路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涉及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用地规模和方位要求;

(五)市政设施配置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设施等;

(六)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管理、社区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与设施等;

(七)绿化配置要求。包括绿地率、防护绿地和集中绿地的设置要求;

(八)根据用地具体情况,可在规划条件中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1.设计要求。包括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要求;

2.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保护、河湖水面控制等要求;

3.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防治地质灾害、环保等要求;

4.电力走廊、长输管线、河道、铁路、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大型基础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及保护控制要求;

5.对外交通要求。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市政工程设施要求;

6.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7.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及附图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出让或划拨的,重新出让或划拨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第八条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

须附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及附图。

第十条尚未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并持论证结论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条件。

第十一条对于历史原因未出具用地规划条件的用地,应在编制规划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

第十二条拟订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三)符合《梅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六)坚持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

(八)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

(九)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第十三条规划条件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提出有关说明和论证材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规划条件的变更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规划条件变更分为核心内容变更和一般内容变更。核心内容变更是指对城乡规划实施或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土地市场公平公正性等的变更;一般内容变更是指核心内容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第十五条规划条件核心内容变更主要包括:

(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兼容性的调整,包括不同性质用地比例的调整;

(二)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红线的调整;

(三)道路红线的调整;

(四)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绿地率的调整;

(五)公共设施配建或市政设施配建内容和规模的调整。

第十六条规划条件一般内容变更主要包括:

(一)地块建筑密度、集中绿地、停车泊位、交通组织、空间形态、建筑间距、建筑退界等的调整;

(二)风景名胜区和规划特色意图区范围外的建筑高度调整。

第十七条变更规划条件核心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用地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

3. 建设项目所在地尚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单位编制的,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附电子文件);

4.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并标明意向用地位置,附dwg电子文件;

5.全面反映该项目用地最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6.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申请规划条件时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9.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变更规划条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论证报告。符合变更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变更规划条件的理由等有关内容。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二)论证和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或者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审定。一般内容变更的,经论证和公示无异议后由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审定批准;核心内容变更的,论证和公示(听证)无异议后,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在十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原因、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⑴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⑵调整前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批复文件、附图、附件(申请确认用地规划条件时提供)附件各一份;

4.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6.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

7.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并标明意向用地位置,附dwg电子文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10.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经审批同意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涉及补交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让方凭审批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定为两种以上(含两种)用地性质并要求独立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须明确各类用地规模和规划指标;不要求独立用地的不同性质建筑可以结合整体规划布局统一设置的,可以分别提出建筑规模,其他规划指标在用地内统一平衡。单体建筑为两种以上(含两种)规划性质的,按照规定用地分类和可兼容范围,分别确定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

第二十三条规划条件有关指标计算口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梅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总和,应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办结期限:申办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示或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或审议时间另计)。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一致性进行查验;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一致性进行核实。经查验、核实发现与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不得为其继续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政府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审批。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规、规定。

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的内容包括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条件,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后管理。

第四条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和主要用途的不同,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特殊与指定用途用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的,可以按照《梅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未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确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使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第六条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除规定可以划拨方式用地取得建设用地的情形外,严禁零星用地出让和开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开发(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因市政公共设施等确实无法整合的除外):低层建筑1000平方米,多层、中高层建筑2000平方米,高层建筑3000平方米。积极推进成片开发,拟出让用地面积原则上应大于5000平方米,但周边道路完善、地块规则且无扩展空间的用地除外。

第七条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附件。附图附件包括: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及其它文件。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市土地管理部门初审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同时提交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

可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发展改革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4.建设单位项目总平面规划图(说明基本情况,反映建筑平面布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附dwg电子文件;

5.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并标明意向用地位置,附dwg电子文件;

6.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卫生防疫、水利、文物保护、航空、通信、地质(灾害)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7.原已征用的土地,需提供原土地红线资料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同时提交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8.按国家规定须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划拨方式供地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11.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地块的确定必须与城市发展方向及城市布局相适应当。

凡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如合同没有附具规划条件,或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发展改革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附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5.建设单位项目总平面规划图(说明基本情况,反映建筑平面布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附dwg电子文件;

6.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1000或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并标明意向用地位置,附dwg电子文件;

7.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卫生防疫、水利、文物保护、航空、通信、地质(灾害)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10.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不改变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及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由于单位合并、撤销、单位名称依法改变或者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持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建设地点、地块基本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给原土地使用单位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规划条件或其他历次用地、规划、报建批复文件;

3.原用地单位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附件复印件。

4.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通过法院拍卖、判决、裁定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继续实施建设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

(2)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出让金交费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属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交易机构的成交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

(2)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委托身份证明文件。

9.信用承诺书 (写明本单位(人)对本规划部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人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且所有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土地时,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及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重新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应包含建设单位、申请原因、建设地点、地块基本情况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调整前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批复文件、附图、附件。

3.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附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同时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5.按拟调整的用地性质编制的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 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 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 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 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 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 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 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 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 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

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武汉新英赛研发管理 第一节 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一、软件研发部经理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部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软件研发部的日常管理, 组织 开展软件研发与测试工作,完成企业研发目标和经营目标。其具体职责如表 二、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高级研发工程师参与建立研发工作标准与规范,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完成软件研发工作, 管理软件研发项目,改良升级进行软件。其具体职责如表 8-1所示。 8-2所示。

表8-2 高级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三、软件研发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研发工程师协助高级工程师进行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与资料,为软件产品决策提供依据。其具体职责如表8-3所示。

四、软件测试工程师岗位职责 软件测试工程师主要负责软件测试工作, 根据软件产品规格和测试需求,编写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脚本软件等。其具体职责如表8-4所示。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六、软件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软件研发费用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研发费用管理原则。 1.计划统筹安排原则。 2.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原则。 第3 条职责分工。 1.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费用的审批和报销,并随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2.软件研发部负责研发费用的预算与使用控制。 第2 章研发费用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4 条研发费用的来源。 1.公司对重点研发产品的专项拨款。 2.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费用。 3.从其他方面筹措来用于研发的费用。 第5 条研发费用的使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用。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 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3章研发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6 条专款专用。

某软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编

某软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提高某软件公司管理水平,支持公司灵活高效的分权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和监控,并为业绩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特制定本财务预算制度。 公司财务部汇总各业务单元及各部门的预算,综合平衡并提出调整方案建议,根据预算委员会决议,拟定公司整体预算。 公司的年度预算主要由公司预算、业务单元/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三级预算构成,初期以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方式结合方式进行,逐步完善和细化。每月度辅以较详细的各部门的资金和成本支出计划。 施行初期(1-2年内),考虑到预算的合理性和预算核算的准确性不足,建议不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直接依据。 本预算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预算的组织形式和相应职责 1、某公司预算委员会

为保证某公司计划预算管理权威性、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实施,特设立某公司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在某公司预算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决策委员会授权下处理和决定计划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组织分工 公司预算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成员若干。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席建议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担任;委员:建议由各个业务中心总监和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总监及外聘专家担任。 职责与权力 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出年度预算总目标、总方针,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提出预算组织、规划、控制工作的改进意见;协调、裁定公司预算重大冲突(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部门与部门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分歧进行协调) 审议财务中心提交的公司年度决算; 接受预算与实际比较的定期预算报告并予以审查、分析,提出改善的措施; 根据需要,就预算的修正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2、公司预算工作组 预算工作组是公司的一个非常设机构,在预算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计划预算管理文件编纂、指标测算、预算组织和下达等全局性组织工作。 预算工作组成员由预算委员会提名产生,建议组长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兼任,财务中心财务经理任执行副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总监担任,成员由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资源中心、行政部、各个业务中心等部门经理担任。成员人数在9人左右。 预算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财务部,专职负责计划预算管理文件编纂、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职责与权力 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初步方案进行预审,审核这些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公司的方针、目标,财务和其他经济数据与指标是否达到基本要求,讨论通过或驳回重编。 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确立的结论,报预算委员会审议;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搜集情况,提供预算推进中的各种动态分析报告,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处理相关问题;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软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2)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2)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2)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4)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4) 第二节研发调研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软件研发管理 (10) 第一节软件研发岗位职责 (10) 第二节软件研发管理制度 (15) 第四章技术更新改造管理 (20) 第一节技术更新改造岗位职责 (20) 第二节技术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22)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26)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26)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8) 第六章技术研发类人力资源管理 (33) 第一节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33) 第二节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43)

第一章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技术研发部组织结构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图1-2 技术研发部岗位分布图 在图1-1中,技改项目部一般是根据技术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而临时成立的组织,主要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技术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技改项目经理。 第二节技术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一、技术研发部职责 技术部的具体职责如图1-3所示。

图1-3 技术研发部职责 二、技术研发部权力 为更有效地实现上述职能,技术研发部被赋予下列权力,具体如图1-4所示。 图1-4 技术研发部权力

第二章研发调研管理 第一节研发调研岗位职责 一、调研主管岗位职责 研发部调研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并分析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相关信息和市场趋势信息,为研发规划和研发工作奠定基础。其具体职责如图2-1所示。 图2-1 市场调研主管的岗位职责

预算部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部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部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预算部职能概述 第二章预算部组织架构图第三章预算部各岗位职责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第五章结算管理制度第六章工程概算管理制度第七章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预算部职能概述 对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审核及申请、工程结算进行全阶段跟踪、落实。即由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到工程结算、成本分析,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领导批示实施所有工作。 预算部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公正、踏实、忠实的态度,人员素质领先一步,专业知识技高一筹,面对施工单位,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尊重事实,严格把关。 第三章预算部岗位职责 一、.工作描述 全面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结算工作,确定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程序的落实措施,提出每项结算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谈判; 负责预算部的业务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招标文件及经济标标底;负责与分包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各项工程分包合同; 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及施工进度,审核分包工程量,作为每月结算依据,并审核各承包商工程款; 负责经济洽商的审核工作。 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 善本部门管理制度; 负责日常工作及部门管理;负责本部门与各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直接对部门经理负责,并负责专业预算师的工作。负责根据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核算工程量、申请支付工程款;准确、及时审核零星工程;了解市场价格,配合招投标工作;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根据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时进行招投标工作; 编制各分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报告文件等; 了解市场,及时进行投标单位资料整理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1 、施工项目招标标底编制施工项目招标标底必须在设计充分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是指导施工招投标的很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于施工前期或中期以及施工结算期等全过程的造价指导性文件。 A .标底所包含的内容: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防止和减少施工 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 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 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 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 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开发计划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开发进度、所需经费预算、所需软、硬件条件等问题作出的安排记载下来,以便根据本计划开展和检查本项目的开发工作。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 引言 1.1编写目的 说明编写这份项目开发计划的目的,并指出预期的读者。 1.2背景 说明: a.待开发的软件系统的名称; b.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及实现该软件的计算中心或计算机网络; C.该软件系统同其他系统或其他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 1.3定义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1.4参考资料 列出用得着的参考资料,如: a.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C.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

出这些文件资料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2 项目概述 2.1 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在本项目的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 2.2主要参加人员 扼要说明参加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主要人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 2.3产品 2.3.1程序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程序的名称、所用的编程语言及存储程序的媒体形式,并通过引用有关文件,逐项说明其功能和能力。 2.3.2文件 列出需移交给用户的每种文件的名称及内容要点。 2.3.3服务 列出需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培训安装、维护和运行支持等,应逐项规定开始日期、所提供支持的级别和服务的期限。 2.3.4非移交的产品 说明开发集体应向本单位交出但不必向用户移交的产品(文件甚至某些程序)。 2.4验收标准 对于上述这些应交出的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或引用资料说明验收标准。 2.5完成项目的员迟用限 2.6本计划的批准者和批准日期

软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某软件公司财务预算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提高某软件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公司灵活高效的分权治理体系,加强公司成本费用治理和监控,并为业绩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特制定本财务预算制度。 公司财务部汇总各业务单元及各部门的预算,综合平衡并提出调整方案建议,依照预算委员会决议,拟定公司整体预算。 公司的年度预算要紧由公司预算、业务单元/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三级预算构成,初期以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方式结合方式进行,逐步完善和细化。每月度辅以较详细的各部门的资金和成本支出打算。

施行初期(1-2年内),考虑到预算的合理性和预算核算的准确性不足,建议不作为考核的要紧指标和直接依据。 本预算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预算治理委员会,公司财务部是预算治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预算的组织形式和相应职责 1、某公司预算委员会 为保证某公司打算预算治理权威性、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实施,特设立某公司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在某公司预算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决策委员会授权下处理和决定打算预算治理的重大事宜。公司财务部是预算治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组织分工 公司预算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成员若干。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席建议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担任;委员:建议由各个业务中心总监和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等职能治理部门的总监及外聘专家担任。 职责与权力 依照公司目标制定出年度预算总目标、总方针,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提出预算组织、规划、操纵工作的改进意见;协调、裁定公司预算重大冲突(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部门与部门之间 可能发生或差不多发生的分歧进行协调) 审议财务中心提交的公司年度决算; 同意预算与实际比较的定期预算报告并予以审查、分析,提出改善的措施; 依照需要,就预算的修正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2、公司预算工作组 预算工作组是公司的一个特不设机构,在预算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打算预算治理文件编纂、指标测算、预算组织和下达等全局性组织工作。 预算工作组成员由预算委员会提名产生,建议组长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兼任,财务中心财务经理任执行副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相关职能治理部门总监担任,成员由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资源中心、行政部、各个业务中心等部门经理担任。成员人数在9人左右。 预算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财务部,专职负责打算预算治理文件编纂、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职责与权力 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初步方案进行预审,审核

正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正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1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笫三条公司财务部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笫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笫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笫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笫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LI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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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问题。 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证方面向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公正评价和考核意见。 检查,督促质量月报的编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质量创优计划。证质量的措施等。 作。 人员提出主导意见。

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合理安排工程计划及措施。 现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组织中间检查与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现的问题要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求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处理。 进行检查和监督。 经批准后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贯彻、实施。 事项等交底;监督放样,校核平面位置及标高;监督操作工艺,组织中间抽检及分部、分项的承包人验收;对关键工序和 工作,并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报告。 收集、整理和汇总。 组织全标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监督施工队保护控制桩。 样,参与以上工程位置、高程、尺寸是否符合设计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审核应提出意见、建议并按“专业工程师职责“履行其职责。 报项目经理。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辟作业道路,保持现场机具装备完整完好;进行现场抽检试验。完成上述工作并经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 “履行其职责。 程设计、吊装设计、支架及其施工图提出意见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间检查验收资料。

筋及电焊的常规检验和放样;砌石、砼、预应力的工艺操作监督。对所管工程的质量检验报表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 质量检验标准。 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质量缺陷,确保工程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节严重者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工程师及项目总工处理,做好工程量变化记录。 绝使用,已进场不得使用,已使用者坚决令其拆除。 料进行常规试验和检验。 ,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业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部统一上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实际工程质量情况,对工作的任何部位,临时指定抽样并适当增减上述抽样频率,或其中一部分改由施工队质检人 签发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整理、汇总、归档。 。 项工程竣工计量支付及全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 和支付。 管理,负责上报资料、报表、竣工图纸的汇总和整理。

预算部管理规定汇编修订版

预算部管理规定汇编修 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预算部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部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预算部职能概述 第二章预算部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预算部各岗位职责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五章结算管理制度 第六章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预算部职能概述 对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审核及申请、工程结算进行全阶段跟踪、落实。即由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到工程结算、成本分析,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领导批示实施所有工作。 预算部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公正、踏实、忠实的态度,人员素质领先一步,专业知识技高一筹,面对施工单位,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尊重事实,严格把关。 第三章预算部岗位职责

一、.工作描述 全面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结算工作,确定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程序的落实措施,提出每项结算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谈判; 负责预算部的业务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招标文件及经济标标底; 负责与分包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各项工程分包合同; 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及施工进度,审核分包工程量,作为每月结算依据,并审核各承包商工程款; 负责经济洽商的审核工作。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管理制度; 负责日常工作及部门管理; 负责本部门与各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接对部门经理负责,并负责专业预算师的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1)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 5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12 第六章资产 14 第七章负债 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22 第九章收入 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29 第十三章附则 30 附件2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 35 第七章附则 38

附件3 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 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 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 47 第八章附则 48 附件4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认筹、退筹 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 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 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 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 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 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60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三章资金调度 63 第四章附则 66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 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 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71 第六章附则 71 附件7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 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 73 第四章附则 74 附件8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 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 75

预算部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科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预算科职能概述 第二章预算科各岗位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结算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预算科职能概述 对公司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申请、工程结算进行全阶段跟踪、落实。即由工程的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到工程结算、成本分析,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领导批示实施所有工作。 预算部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公正、踏实、忠实的态度,人员素质领先一步,专业知识技高一筹,面对施工单位,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尊重事实,严格把关。 第二章预算科岗位职责 一、.工作描述 全面负责承建工程的招投标及结算工作,确定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程序的落实措施,提供切实合理的结算报告和建议,负责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谈判; 负责预算科的业务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招投标文件及经济标标底; 依据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编制月度进度工程量,作为每月结算依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管理制度; 负责日常工作及部门管理; 负责本部门与各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接对技术负责人负责,并负责专业预算师的工作。 负责根据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投标价; 了解市场价格,配合材料科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编制各分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报告文件等;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投标标底编制 施工项目投标标底必须在设计充分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是指导施工投投标的很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于施工前期或中期以及施工结算期等全过程的造价指导性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采购报销制度 1、各部门备件、零星工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提前一星期报送采购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总经理审批,报财务部安排资金。 2、采购物品必须执行入库、领用手续,采购员凭仓管员、办公室开具的进仓单方可报销。 3、采购物品进仓后须在一周报销。 4、采购物资要求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对量大的采购,除合同约定(如:降低价格或其他特殊情况)开收据外,一律要取得有效税务发票。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项经济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货币资金的正常运用和周转,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 1、资金管理与核算 (1)根据现金管理制度,限制现金使用围,规定如下: a、支付职工工资、补贴、零星劳务报酬、支付差旅费、奖金、等; b、往外地采购零星物资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现金; c、单次、单项付款金额低于1000元的零星采购及费用。 d、其他确实无法实现银行转帐支付的款项,但需报经总经理审批。 f、上述围以外的往来,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2)为保证现金合理使用,财务科应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多余现金收入应及时解交银行,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3)支付现金的会计凭证必须要有会计主管及部门(分管领导)人员签章和总经理批准。 (4)未经审批的一切单据和借条都不能抵冲库存现金。 (5)出纳人员和备用金使用人必须接受银行会计主管人员定期进行清点库存现金,做到帐现相符。 (6)凡在外采购的物资应向银行办理汇款或由供货单位向本公司办理银行结算,不能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7)财务部在收付现金时,要严格核对现金收付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有发现原始凭证涂改、伪造、应拒绝收付,并将单据予以扣留及时报告总经理。 (8)核定的备用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在一般情况下,月终应全部收回,当月必须冲销,次月重新核定。备用金使用人不得挪用侵占公款。 2、使用银行转帐支票得核定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汇编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版本:V1.0 2013年1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 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 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 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 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部(一级)支持, 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 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 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 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 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 告》应明确项目的围和边界。 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 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 (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XXXX有限公司财务治理制度汇编

二〇〇八年二月

目录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治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治理机构设立及治理职责 (1) 第三章要紧制度与方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1)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要紧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要紧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12 第六章资产 14 第七章负债 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22 第九章收入 23 第十章成本费用治理 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29 第十三章附则 30 附件2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治理方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刻安排 35 第七章附则 38 附件 3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预算治理及操纵方法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 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 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操纵 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 47 第八章附则 48 附件4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收款治理方法.. 1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认筹、退筹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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