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重点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重点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重点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一、免知情同意临床试验

二、需要知情同意的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注释版

附件 填写说明:在如下填写说明中: 蓝色字体为说明性文字,作为自查过程的参考; 凡发现不符合条目中要求的情况,须将每个问题详细描述在各个条目下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 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 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查看CFDA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或公告,以确认该试验进行时机构具备资格,确认资 质认定证书包含该试验的专业。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核对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核对所列试验与实际试验方案是否完全一致(包括试验药物的剂型、 剂量等);批件中特别提出的建议是否有在方案体现等。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 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核对CFDA批件日期和中心启动(SIV)日期,SIV时间需在CFDA批件日期之后;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签到表可以通过查看伦理批件确认,核查签到表人数及组成是否符合GCP要求。 由于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属于伦理委员会内部文件并且可能不一定提供给监查员查看,因此 须向机构或伦理负责人员确认委员讨论原始记录是否存档,然后备注:“经与xx(职位,如 机构秘书)确认,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为伦理委员会内部文件,已按规定保存完整。”如可 能,请提供存档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查看伦理委员会批件,其中须包含委员最终投票结论(表决意见)和审查结论;

临床试验大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实用标准文档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得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得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得主要目得就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与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与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得统筹与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得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得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得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得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得国内仿制药品得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与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与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得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722后药物GCP检查要点

药物GCP检查要点 药物GCP检查包括四个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新申请专业检查和原批准的专业复查。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要点 1 是否设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 2 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3 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主任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 4 检查机构秘书情况 5 检查机构办公室设施 6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药物是否专人管理,药物储存条件,试验用药物的接受、领用、回收记录情况 7 检查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数量、内容 8 资料管理:专人管理、独立资料室 (二)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要点 众所周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是初次进入人体的研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对试验设计、分析技术及研究基础有较严格的要求。因此,对申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应具备如下基本的软硬件和管理制度:一,必须具有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二,拥有一支领会GCP精神、掌握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的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的专业队伍;三,建立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因此,围绕上述三要素,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要点如下: 1 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 1.1 检查I期临床试验病房: 1.1.1 I期临床试验病房是否有常规的医疗设备; 1.1.2 I期临床试验床位数8张以上; 1.1.3必要的抢救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等); 1.1.4 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活动和休息场所。 1.2 检查分析检测的基本的设施设备

是否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及配套检测仪器、高速低温离心机、精密电子天平、制备样品的专用工作台及通风设备、规格齐全的微量加样器、低温冰箱。若要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是否备有质谱仪(非必需)。 1.3 必须具备I期临床试验所需数据分析处理软件 2 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人员,是否有从事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研究基础。 2.1 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人应熟悉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并考核其掌握程度。负责人应具有完整设计和组织实施I期临床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人体药代及生物等效性)的经历,是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相关论文。 2.2 参与I期临床试验的临床医师应相对固定,且要求熟悉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如人体耐受性试验的设计等,应考核其理解技术规范的程度。临床医师至少有1-2次完整参与I期临床试验的经历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 2.3 生物样本分析人员应对本研究室的分析仪器较熟悉,具有较熟练的分析技能,考核其对分析仪器的了解程度及测试的基本技能。主要的分析人员至少有1-2次完整参与生物样本测试工作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 2.4 是否有一定统计基础的数据分析处理软件的操作人员。该人员是否有1-2次完整参与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数理分析经历。 3 是否建立了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1 是否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所有相关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检查其可操作性。 3.2 考核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临床医师、分析人员等人员对GCP知识、技术规范的掌握程度,动态地考核实验室人员对本室建立的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4 检查知情同意书 4.1知情同意的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可向受试者电话核实; 4.2检查I期临床试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份数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人数是否一致; 4.3检查知情同意书签署内容是否齐全,如日期、电话号码等。再检查日期、姓名与试验过程及总结资料的相符性。 5 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临床试验方案及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在检查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是否一致的基础上,着重检查该试验开始时的筛选记录,筛选过程中未入选的病例数及其原由的记录。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 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

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1.真实性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可靠性 应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0-2-1 13:58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一)药学方面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样品试制 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2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3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4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5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8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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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序号现场核查要点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1.1*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1. 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1.2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1.3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1.4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2.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2.1 2.1.1*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临床试验的例数与分中心小结表及实际临床试验例数一致,若不一致须追查例数修改的环节。2.1.2*方案执行的入选、排除标准符合技术规范(如实记录体、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CFDI 基于审评需要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1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监管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物临床试验的前、中、后期都进行严格监管。临床试验前,对临床试验单位实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确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临床试验过程中,对临床试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临床试验过程规范,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临床试验结束后,对所受理品种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现场核查,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需要,还会分别在临床试验的前、中、后阶段,针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等进行有因检查。 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仅检查临床试验机构和专业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人员资质与能力外,其他形式的监管均结合或通过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均离不开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侧重点反映了临床试验监管的不同目的。 2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类型 药物临床试验环节较多,涉及临床试验各方的参与和管理,临床试验数据复杂,其数据类型主要分为2类。一类临床试验数据是来源于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受试者,需要录入数据库,通过对这些数据统计分析,能评价试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受试者筛选、入选与排除标准、受试者治疗、访视、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等数据。这类数据既能反映受试者保护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也会直接影响试验药物有效性、安全性的客观评价,进而影响试验药物的审评审批。 另一类临床试验数据是来源于临床试验各方对临床试验的管理,不需录入数据库,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构成直接影响,但能反映受试者保护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如病例研究报告表(CRF)填写与修订、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对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申办方对临床试验的监查和稽查等。 3 基于审评需要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药物临床试验的目标是确认试验药物的风险/受益比可接受、用法与用量安全有效,并确定试验药物的适用人群及适应证。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的实施者,负责评价临床试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试人群的选择和治疗是否合适,研究者或受试者本人的评价是否准确、客观,均会直接影响临床试验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理论上应对所有数据都进行核查,但监管部门受其监管资源所限,数据核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应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目的来确定核查重点。临床试验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是支持药品上市的重要依据,也是药品审评审批的

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7.29正式稿)

附件 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采集技术在临床试验中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它与传统的基于纸质的采集方式不同,具有数据及时录入、实时发现数据错误、加快研究进度、提高数据质量等优势,因此各国药品监管部门都鼓励临床试验中采用电子数据采集技术以保证数据质量。 为了促进我国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管部门相应技术指南的原则要求,有必要对临床试验中应用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基本考虑和原则进行明确阐释,本指导原则通过对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概念和基本考虑,电子数据采集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在临床试验实施不同阶段的应用要求的详细阐述,旨在帮助和指导相关各方,包括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研究者等在临床试验中规范合理地应用电子数据采集这一技术。 二、电子数据采集的定义 电子数据采集(Electronic Data Capture, EDC)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用于临床试验数据采集的技术,通过软件、硬件、标准操作程序和人员配臵的有机结合,以电子化的形式直接采集和传递临床数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移动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扫描仪等已具备作为EDC终端的条件,EDC系统已能将基于网络的交互应答系统(IWRS)、药物警戒系统、数据分析和报告系统、试验药品管理系统等整合成一体;同时,国际公认的数据标准(如CDISC)也正在EDC中得以应用。 三、应用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基本考虑 当今时代,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从准备到研究结束)都离不开计算机化系统的辅助,而确保数据质量及其真实完整性是使用EDC系统的根本要求。 (一)数据质量与真实完整性 数据质量和真实完整性是对整个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是药品监管科学的核心要素。申办者在进行电子化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基于风险考虑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遵循数据质量的ALCOA+原则,即可归因性(Attributable)、易读性(Legible)、同时性(Contemporaneous)、原始性(Original)、准确性(Accurate)、完整性(Complete)、一致性(Consistent)、持久性(Enduring)和可获得性(Available When Needed)。 (二)系统的风险管理 电子化系统的风险管理对于保证临床试验的数据质量和真实完整性十分重要。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包括风险严重性的评估、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分析、实际风险的监测、风险的纠正和预防等方面。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18(4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工作。 一、检查要点 要点 序号现场检查要点检查内容 1临床试验前准备 1.1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资质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明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证明 1.2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 类医疗器械应获得批准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且批件日期不晚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3临床试验项目按相关规定备案检查省局出具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表》,备案日期不晚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4临床试验应获得临床试验机构 伦理委员会批准检查伦理审查批件,批准日期不晚于临床 试验开始入组日期 1.5试验用医疗器械研制符合适用 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 要求检查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1.6试验用医疗器械有自检报告和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 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检查相应检验报告 1.7临床试验机构设施和条件与临 床试验项目相适应检查试验方案中涉及的主要仪器设备及 设施条件 1.8临床试验机构具有医学或实验 室操作的质控证明(若有)临床检验室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检查有效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合格 证书 1.9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 护和校准 检查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维护、校准记录 1.10研究者应具有执业资格、临床试 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检查研究者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履历等。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在该临床试验机构中具有副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 职称和资质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附件1: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为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要点。要点从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及批量生产过程等四个方面列举了相应的核查项目,旨在提示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请结合核查结果并依据判定原则,对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和批量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一)药学方面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样品试制 2.1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2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3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4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5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

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6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7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8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3.3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4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 3.5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 3.6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3.7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 3.8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 3.9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 3.10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精品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流程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流程 一、现场核查前~ 1、申请流程 申办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向当地省局报送申请药品生产的申报资料→ 省局出具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 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申办方通知CRO → CRO通知研究中心。 2、相关准备 1)项目经理在结题提交资料给申办方后,要提醒申办方提交申请注册,第一时间通知CRO。项目经理需要对申办方时常跟进。 2)收到申办方的注册申请信息后,预判可能会被核查的重点医院:组长单位必查;与组长单位在同一城市的中心、受试者入组例数多的中心、交通方便、旅游城市的中心被抽到的概率很高。监查员和项目经理需及时对研究资料进行自查,以查阅可能的存在漏洞并对漏洞进行及时处理。 3)待接收到药监局的核查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被查中心的机构和主要研究者核查时间,并告知研究者腾出相应时间以便解答核查人员问题,并把可能会问到的问题及答案、方案等资料交予他,让其提前准备学习。并对自查发现问题与研究者进行沟通,让研究者做到心中有数(因为现场核查,有的核查人员只对研究者进行提问,研究者对问题进行解释)能解决的漏洞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漏洞需跟研究者沟通如何去进行解释。不要抱侥幸心理,即使本次核查过了,以后3年一次的机构复审一样可能抽到你的项目,所以结题时尽量做到不留任何死角。4)跟机构协商让其根据核查人员的数量准备房间,并对核查现场进行布置:研究资料要分类进行摆放;水果、矿泉水、咖啡、茶叶、纸杯、纸盘、A4空白纸、不带logo的信封,各色笔、笔记本电脑、优盘等。 二、现场核查中~ 1、接待:跟医院协商好接待事宜,大概行程安排,核查当天人员分工(一般核查老师不接 受公司人员接待,机构需派一人核查当天全程协助)。机构人员负责专家的接送、办理入住等工作,但专车一般由申办方/CRO负责提供。Ps:核查组成员数:组长+组员2人或者2 人以上(住宿费一般由组长负责结算,医院要根据专家老师的住宿标准联系酒店,要含早餐)。如果是国家局组织的核查,被核查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FDA应选派一名药品监 督管理员作为观察员协助核查。 2、准备:把试验资料全部放于桌面上按类摆放好,矿泉水、洗好的水果摆放好,笔、空白 纸(用于专家草稿)按座位摆放好。专家入座,询问专家喝茶水还是咖啡,并进行准备。3、核查。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内容

数据核查简介 1 数据库核查的目的 数据核查的目的是清洗数据库,发现并解决数据库中的存在的问题,为盲态核查、统计分析和撰写总结报告做好准备。 2 数据库核查的原则 尽可能的将数据库中的所有问题都在本阶段解决。 3核查内容 (1)范围核查:找出过大、过小值。如:年龄(按方案要求)、心率(50-110)、脉搏(50-110)、 呼吸(12-24)、收缩压(90-160)、舒张压(60-100)等指标超出括号中的范围;或按outlier 公式计算。 (2)合法值核查:填写的数据是否合法:如有的变量只能是“0、2、4”中的一个,而不 能是“3”。 (3)纳入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定要注意各条目涉及的 相关变量不要漏查。 (4)随机化:各中心病例入组日期是否符合随机序列。根据入组时间或发药时间进行核 查。 (5)脱落剔除病例:中止日期、中止原因填写是否完整。 (6)逻辑问题:各指标之间是否相矛盾,如积分和的计算,计量指标与等级指标的换算, 合并疾病等有而无具体描述;是否合乎医学常识(如成人身高70cm,常有将心率和呼吸填反了的)。 (7)时间窗:核查首次服药时间到各次访视的时间是否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时间窗。 (8)检验值判定:根据正常值范围核查医生的判定是否正确。 (9)疗后异常的安全性指标:是否复查、异常原因解释、与试验用药的关系。并看数据 库中是否有该指标的复查值、异常原因解释、与试验用药的关系。 (10)空缺值:CRF上所有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变量,未做的应当写上ND,不适合的应 当写上NA,不详地应当写上NK。 (11)依从性:应用药量、实际用量、依从性。根据应用药量、实际用量计算。 (12)合并用药:名称、适应症、给药途径、日总剂量、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或末次访视 时仍在使用)填写是否完整,注意药物名称和适应症用语是否规范。 (13)不良事件:名称、发生日期和时间、严重程度、严重性(是否SAE)、采取的措施、 试验用药剂量调整、结局、缓解日期、是否因AE退出试验、与试验用药的关系填写是否完整,用语是否规范。 4 做好数据核查的要点 (1)基础扎实:要做好数据管理,相关医学背景知识很重要。接收一个项目后,最好能 阅读相关教材,查阅相关的文献,对该适应症有一定了解,并了解相关指标的临床意义;同时对相关数据管理工具软件应用基础要扎实。 (2)吃透方案:要熟悉试验目的、每一指标的采集过程、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确定 的地方、有歧义的地方要与项目经理很好地沟通。 (3)认真仔细:包括认真地撰写计划书、操作时认真、严格执行双核查规定、认真总结 经验教训。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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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2015年7月-2017年6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15年7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两年来,在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断提升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共派出185个检查组对313个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圆满完成了总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一、公告发布情况 自2015年7月22日起,总局发布了27个公告,指导并通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见表1)。 表1.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相关公告

二、品种填报及撤回情况 截止到2017年6月底,总局共发布7期公告,决定对2033个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1316个,占64.7%;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核查的注册申请258个,占12.7% (见表2)。 表2.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情况

三、核查工作进度 截止到2017年6月底,核查中心共派出检查组185个,组织检查员1635人次,对313个(见表3)已提交自查资料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其中新药注册申请94个,仿制药注册申请37个,进口药注册申请182个。核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63家次,生物样本分析单位121家次,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表3.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进度 四、核查结果处理情况 在已核查的313个药品注册申请中,有38个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涉嫌数据造假,其中新药注册申请16个,仿制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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