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 r i t e r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s t e e l f r a m e d p o l y e t h y l e n e p l a s t i c p i p e s

Q/HT-ZJ-05-04

2006年11月01日发布2006年12月01日实施

前言

为了提高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若需修改设计,须由原设计单位确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的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目录

1 材料验收及贮运3

1.1 一般规定 (3)

1.2 材料验收 (3)

1.3 材料存放 (3)

1.4 搬运 (4)

1.5 运输 (4)

2 施工一般规定4

3 施工准备5

4 管道埋地敷设6

5 管道组装7

6 手工封焊9

7机械封焊 (9)

8 电熔安装10

9 扶正器安装11

10 焊接11

11 法兰连接11

12 试验 12

13 工程交接验收14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5

1 材料验收及贮运

1.1一般规定

1.1.1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以下简称管材)、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管件(以下简称管件)上应贴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并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

1.1.2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

1.1.3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

1.2材料验收

1.2.1接收管材、管件必须进行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1.2.2验收管材、管件时,应在同一批中抽样,并应按下列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引用标准:

企业标准:

Q/HTC08-2004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检验试行标准》

Q/HTC11-2004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检验试行标准》

行业标准:

CJ/T123-2004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124-2004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CJ/T125-2000 《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126-2000 《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HG/T3690-2001 《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HG/T3691-2001 《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1.3材料存放

1.3.1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1.3.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上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管材捆扎成方捆,并且两侧加支撑保护时,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3.0m。管材应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1.3.3管材、管件在室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地面必须平整,且无坚硬的物体。

1.3.4存放地面不符合1.3.3的要求时,管材应做支撑。支撑间距视其支撑的管材管径、长度不同而不同,一般不宜大于3.0m,支撑物宽度不宜小于0.75m。

1.3.5管材、管件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不同连接形式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1.4搬运

1.4.1管材搬运时必须采用软保护吊装带进行装卸。

1.4.2管材、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

1.4.3搬运管材、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

1.5运输

1.5.1车辆运输管材时,应放置在平底车上;船运时,应放置在平坦的船舱内。运输时管材全长应设支撑,并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

1.5.2管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2施工一般规定

2.1钢骨架塑料复合管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按1.2.2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 DN150以下规格的小口径管材柔性较好,在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弯曲,其弯曲程度不宜超过下表规定的管材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

2.3钢骨架塑料复合管连接采用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粘结剂粘结和塑料热熔连接。与其它材质管道、设备连接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过渡接头。法兰连接主要用于地面上管道连接,埋地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宜设置检查井或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采用电熔连接时,电熔套筒不宜置于套管内,如无法避免,应先进行试压。

2.4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采用专用连接机具和焊接设备,焊接电源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要求。

2.5钢骨架塑料复合管采用电熔连接时,严禁隔夜焊接。

2.6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组装时,必须保证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熔区)的清洁,不得污染。

2.7埋地管道试压前应对其进行分段回填,回填厚度不小于500mm,电熔、法兰连接处前后应至少留出500mm长度,以便于试压检查。

2.8从事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安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获得相应操作资格;中断钢骨架塑料复合安装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施工人员,再次上岗前也应经过重新考试、评定后,方可进行相应级别管道施工工作。施工专用机具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

2.9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临时停止施工时,两端应封堵。

2.10安装架空管道时,管材与管架之间必须铺垫厚度不小于2mm的胶皮,防止管道划伤、位移;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2.11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零下5℃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并通过焊接试验调整焊接工艺参数。

2.12当施工环境风速达到5级以上,应采取必要的挡风措施,避免电熔单侧冷却过快而影响焊接质量的均一性。

2.13正常施工时,应尽量使管材、管件的自身温度与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相一致,焊接时间应选择在一天中温度较为适宜的时间段。当夏天环境温度过高,太阳辐射较强时,应采取避晒措施,避免在焊接过程中电熔接头因曝晒形成两侧温度明显不均现象。

3施工准备

3.1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2埋地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水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3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竣工、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安装、固定完毕。

(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等已检验合格。

(4)管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3.4管道架空铺设时其管架间距的设置宜按下表执行:

3.5管道施工前应检查待用电熔,看其有无明显变形,抽查其阻值是否与标示卡一致。

3.6管道施工前,必须先期实地考察管线的走向及具体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如发现不符之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重新调整管材、管件的尺寸、用量和接头形式。

3.7管道施工前,必须验证施工条件是否符合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施工要求,如有不符合,必须进行调整。

3.8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装箱清单清点核实管材、管件的数量和接头形式是否与订购计划相符,对有缺陷的管材和管件,可以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严禁施工使用。

3.9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及电源配置等情况调试焊机、焊枪等。如现场条件与焊接工艺要求有偏差,应根据基本焊接工艺参数做试验件,然后根据试验结果,对基本焊接工艺参数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焊接效果。焊接试验必须做记录和工艺调整记录。

4管道埋地敷设

4.1埋地管道安装的土方工程,即沟槽开挖、回填,应根据土质情况及地下水位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打支撑、放坡及降水措施。

4.2管道沟槽应按设计所定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米;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米。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毫米;开挖石方时应为+20毫米、-200毫米。

4.3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1)单管沟内安装B≥D1+800

(2)单管沟边组装B≥D1+500

(3)双管同沟敷设B≥D1+D2+S+600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D2——管道外径(mm);

S——两管之间设计间距(mm)。

4.4埋地敷设管道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1、D1为管道外径。

2、当操作坑尺寸满足上表要求时,4.3条管沟开挖宽度可适当减小。

4.5埋地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2)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无设计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为150~200mm;

(3)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

4.6埋地管道安装后应复测管道高程(管道高程允许偏差±25mm),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4.7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一定粒径的砖、石等硬块。300mm以下硬块粒径小于10mm;300~500 mm范围硬块粒径小于50mm。

(2)冬季回填时管顶以上500 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4.8回填土和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电熔等。

4.9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的铺土厚度可按下表规定的数值选用:

4.10管顶以上800mm范围内,只允许采用木夯或蛙式夯夯实;800mm以上可采用压路机压实;1000mm以上允许用振动式压路机夯实。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4.11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载荷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砾、石粉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它材料回填。

4.12在埋地铺设时,最小管顶铺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1.0m;

(2)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宜小于0.8m。

4.13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埋地敷设时,在承受动载荷的主干道下,或者是需要特殊保护的部位,必须加套管保护。钢制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200毫米以上,砼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300毫米以上。套管内不准有法兰接口,尽量减少电熔接口数量。对于有电熔接口的管道,应在穿管前对穿越部分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

5管道组装

5.1布管前应对管材进行检查,尤其封头部位检查要仔细,如发现有裂纹或碰伤、划伤应立即补焊。如当时无条件补焊应在管子上做出明显标记,有条件时再补焊。

5.2布管时管材之间应保持首尾衔接;布法兰管要注意法兰头密封槽的阴阳搭配。

5.3管的抬放必须防止损伤,做到轻起轻放,不许在地上拖拽,抬管时要注意安全。抬管必须使用软保护吊带。往沟内下管时,要保持管子平衡,轻起轻放,严禁抛甩,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5.4吊车进行管线吊装时,必须注意吊点的设置,防止电熔和管道因变形过大受损。法兰连接管道不宜整体吊装。

5.5管道预制应按管道系统单线图进行施工,按单线图规定的数量、规格选配管道组成件,同时标明管道系统号和按预制顺序标明各组成件的顺序号。管道安装前宜将管材、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组对焊接,埋地管道亦应便于起吊下沟,架空管道亦应便于吊装、穿管。

5.6埋地敷设时可以将管道摆放在沟边进行组对焊接,也可以在沟上方横上支撑物,将管道放在上

面进行组对安装预制。

5.7在沟上连接的多根管线经充分冷却后方可下沟。在沟边组对焊接的管道抬起下沟时,应注意速度要慢,且不得抛摔,施工人数应视管径的大小而定,不能太少。在沟上横支撑物连接的管道下沟时,采用软保护吊带将管道吊好,逐根撤支撑,缓慢下沟。

5.8管道下沟后应沿沟槽的中心线进行摆放,不得有较大的扭曲或过大的弯曲。

5.9架空管道可以相对于管架就近在地面进行预制,如果必须在管廊上进行逐根安装,在布管时必须将管散开,不得集中堆放于某一框架或管廊上。

5.10架空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子与支吊架之间必须垫上胶皮,支、吊架应与管子连接紧密。

5.11无热位移的架空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5.12架空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

5.13穿墙及过楼板的管道应加套管,电熔不宜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堵塞。

5.14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15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6手工封焊

6.1现场断管时,必须将管端进行封口。一般封口前,应先打磨端头经纬线,采用圆形截面焊丝封焊时打磨深度为3~5mm,采用扁焊丝封焊时打磨深度为1~2mm,打磨端槽应深度一致、平滑。

6.2打磨钢丝时,应根据管径、壁厚选取砂轮片规格。

6.3打磨端槽的宽度应均匀,必须保证内层塑料的厚度以及完整,槽的宽度不宜过宽。槽内应清理干净。槽内如遇环向纬线,必须清除,并将钢丝头钉入塑料内。端槽内纵向经线,必须清除彻底,不得与槽壁有连接之处。

6.4管道封口使用焊丝截面形状应均匀,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污渍。

6.5在施焊前应检查电源接触是否良好,将焊枪进行预热,一般将档位调至3~5档,预热3~5min,当焊枪吹出风的温度较为稳定时,方可施焊。

6.6在采用圆形截面焊丝焊接时应由槽的内壁开始,由里向外依次转圈连续焊接,每层的相临两根焊丝之间必须保证有近d/4重叠(d为焊丝直径);相临两层焊丝的起头处应错开,保证下层的起点处被覆盖均匀;起头处的焊丝在施焊之前,可以用刀片削成斜角,以便下一圈焊丝在此处可以圆滑过渡,封闭良好。封口完毕后必须使用砂轮将封口处打磨平,端面跳动不得超过2mm。

7机械封焊

7.1现场断管时,也可采用机械封焊的方式进行管端封口。机械封焊工具一般采用压注式焊枪或迷你型挤塑枪。

7.2压注式焊枪

7.2.1接通电源前,必须确认供电电压为交流220V,确认热风枪温度指示在“0”位置;检查挤出头转动是否灵活。

7.2.2接通电源后,观察温控器指示情况,确认温控器指示正常;打开热风枪电源开关。

7.2.3压注式焊枪螺杆温度设定范围为220~230℃,预热时间约为12分钟。

7.2.4当温控器指示温度为200℃以上时,方可启动螺杆电源,温度不足200℃时,严禁启动螺杆。

7.2.5塑料焊条应采用φ3±0.5mm或φ4±0.5mm,焊条粗细应均匀,严禁使用直径大于5mm的焊条。将焊条插入其中一个进料口,一般不要同时在两个进料口进料。进料口严禁其它杂物进入。

7.2.6启动螺杆后,注意听压注式焊枪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

7.2.7挤出头出料后方可实施焊接,此时将热风枪温度调至240~300℃(在“4”档与“5”档之间)。

7.2.8焊接时应将冷料头拔除,并将挤出头出料口推至热风预热区再启动螺杆焊接。焊接时用手应轻压焊枪,并向顺时针方向推进挤出头。挤出头移动速度要均匀,移动速度每分钟约230~300mm。

7.2.9焊接结束后将热风枪温度拨回“0”位,并将螺杆内的余料全部挤出,关闭热风枪开关,拔掉焊枪电源插头,清除挤出头内余料(必要时可将挤出头拆下清理)。

7.2.10操作者应戴手套。在焊枪工作时或未冷却前严禁用手触摸螺杆、热风枪金属壳体及其它导热部分,以防烫伤。

7.2.11不得任意改变压注式焊枪温控器参数,确需更改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设置。

7.2.12压注式焊枪要轻拿、轻放,严禁与其它工器具及材料混装,防止与硬物碰撞,以免损坏焊枪零部件。

7.3迷你型挤塑枪

7.3.1挤塑枪连接到电源上,打开挤塑枪上的电源开关,调节需要的空气和挤出温度值。

7.3.2送进焊条,按焊条供给开关,焊条的供给系统开始接通。

7.3.3用焊条供给开关开启挤塑枪,先让小部分塑化焊条通过。

7.3.4通过焊条供给速度调节器来调节需要的焊条速度。

7.3.5用焊条供给开关关掉挤出供给。

7.3.6将预热喷嘴指向需要焊接的区域。

7.3.7通过摆动来预热焊接区域。

7.3.8将挤塑枪压在需要焊接的焊缝上,然后打开焊条供给开关,操作过程中要避免挤出焊条的过渡融化。

7.3.9使用后,让挤塑枪冷却下来,关掉挤塑枪,拔掉电源。

7.3.10操作者应戴手套以防烫伤。

7.3.11挤塑枪要轻拿、轻放,严禁与其它工器具及材料混装,防止与硬物碰撞,以免损坏焊枪零部件。

8电熔安装

8.1核实电熔类型与订购计划是否标识一致,标识不一致不得进行安装。

8.2焊接表面(管材、管件的熔接区,电熔内表面)的预处理:去除表面氧化层,使表面暴露新鲜材料。可以使用树脂砂蝶片将熔接表面打毛,或者使用刮刀等工具刮削,处理后应保证有比较紧密的配合尺寸(人工可以推入1/5~1/3)。如果打毛的表面上有较多的砂砾或切屑,可以使用棉布或砂布扑打或用气体吹干净,或者再次打毛。焊接表面严禁油污,但可以有少量的静电吸附的微尘。如此处理的表面应保证打磨圆滑、均匀,不准使用溶剂擦拭。

8.3对于不圆度大于5%的管材应进行校圆处理。

8.4单端装入电熔长度应为电熔长度的一半,在安装电熔前,应在管段上标出插入深度,对接管段装入长度应一致。

8.5电熔安装时将一端用手锤或木棰轻击电熔接头四周,将电熔接头套装至管材一端。敲击时应垫木方等柔性衬垫,禁止敲击电熔接线柱处。

9扶正器安装

9.1先将扶正器的一个卡环装到电熔已安装到位端管段,卡环定位板避开电熔套筒接线柱位置,顶住电熔套筒,锁紧卡环。

9.2将另一卡环安装在对接管段上,卡环前沿距管端距离大于电熔长度的一半,锁紧卡环。

9.3用拉紧器将两卡环拉紧,使两管管端对接。

9.4安装螺杆并拧紧,确保两管段在同一直线上。

9.5安装卡环时应注意卡环定位板不得影响焊接机具与电熔的接线。

10焊接

10.1焊接前应先检查管道对口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电熔套筒是否拉到位,管道对口间隙不得大于2毫米。

10.2校对所使用的电熔类型及阻值,选定焊接工艺参数,保证所选焊接工艺参数无误。

10.3检查焊机电源线接触是否良好,输出端插头是否变形,有无泥沙或电氧化层,排除会造成接触不良的各种因素。

10.4将焊机输出端插头插入电熔接头插孔(注意插实),使之保持良好接触,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焊接工艺参数的规定,并做好记录。焊接过程中监测电流状况,在焊接进行到最后30s时,若电流上升超过2A时,采取恒流焊接,电流大小同电流上升前值,直至原定的焊接时间终点。

10.5电熔焊接时注意观察电熔接头观察孔的变化,及有无异常声音,接头变形及表面温度变化是否正常,如发现冒料应立即停机,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在记录中备案。

10.6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振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电熔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不宜采用强制冷却。

10.7当电熔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拆卸扶正器。如果因缺少扶正器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可在扶正器的四条螺栓全部松动后卸下扶正器,但要保证接头部分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确保熔接面在收缩过程中不受损。

11法兰连接

11.1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圈、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11.2将管材在自然状态下找正,清除法兰头端面的泥沙等脏物,将密封圈或密封垫平整放入槽内或密封面上。

11.3将活套法兰及对开环,分别套入法兰端头,然后开始对接。

11.4连接螺栓应对角拧紧,用力应均匀。注意保持两片法兰平行,平行度偏差应小于2.0mm,连接时不允许丢漏件(垫片、垫圈等)。

12试验

12.1钢骨架塑料复合管试压管段的长度应视情况而定。对于无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2.0公里;有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公里。

12.2管道试压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管道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

(2)管内垃圾及脏物已经清理干净;

(3)支、吊架安装完毕,配置正确,紧固可靠;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5-200l内容简介 侯兆欣(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100088) 1 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 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3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钢结构验收规范最新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实行监督。 4、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进行陈述和认可。并由监督站作监督验收的执法检查的评价。 5、参加人员:钢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二、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钢结构施工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一般应主要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问题处理协议;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钢材进场验收;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锚栓紧固及位置偏差;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等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需进行的螺栓实物最小载荷试验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验和复验;高强度螺栓紧固铀力(预拉力)复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的和跨度≥40m钢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钢网架完成后的挠度值测量;钢结构焊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情况;钢材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情况;钢结构安装的平面、竖向、节点联结的施工质量情况,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情况,钢结构房屋沉降观测情况,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2、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1)钢材、钢铸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需抽样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重要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书;考试合格项目及施焊认可范围;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报告。 (4)制作和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报告;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检查记录表;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测量值检查记录表; (7)钢结构用防腐和防火涂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钢结构拼装记录; (9)钢结构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及评价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最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严禁验收。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 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 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 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 、K 、Y 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JG/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 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G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分别 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

精品文档 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 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 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0.3.4的规定。 11.3.5多 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12.3.4钢 网架结构总拼完成 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4.2.2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 um ,其允许偏

钢结构安装验收要求规范

一、总则 1、概述 1.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2.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最新版 篇一: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符号-----------------------------------------------0 3、基本规定------------------------------------------------0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0 4.1一般规定-------------------------------------------0 4.2钢材-----------------------------------------------0 4.3焊接材料-------------------------------------------0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0 4.5焊接球--------------------------------------------0 4.6螺栓球--------------------------------------------0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钢结构有关规范目录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版)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JG 144-2002 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CECS 290-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强制性条文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坚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或射线探伤记录表5.2.4

GB50205-2019《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9页word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婚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5-83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 1 9 8 4 年 3 月 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83) 城科字第 632 号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8-66 修订本 ) 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 、冶 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5-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的钢材主要为 2号钢、 3号钢、 16锰钢、 16锰桥钢和 15 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79)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70) 。 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第 1.0.3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根据放工图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第 1.0.4 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 1.0.5 条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第 1.0.6 条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第 1.0.7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材料 第 2.0.1 条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第 2.0.2 条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 2.0.3 条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

GB5020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概况主要包括:(1)编制规范基本信息(2)编制规定指导依据(3)规定主体内容(4)规范主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 (1)第4.2.1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第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3)第4;4.1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

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4)第5.2.2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ll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①对工厂制作焊缝,应

(完整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1 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子、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Ⅱ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3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分。 (1)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钢结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②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②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③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④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强制性条文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 (1)第4.2.1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牢记)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 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3、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 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三)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四) 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 新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修订内容: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

的操作。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GB 50205-2001 标准名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版] 英文名称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标分类P 工程建设> P20/29 工程结构> P26 金属结构工程代替标准GB 50205-1995,GB 50221-199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一、总则 基本规定二、原材料及成品进 、一般规 、钢 、焊接材 、其三、钢结构焊接工 、一般规、钢构件焊接工四、钢构件组装工 一般规型、焊、组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 、钢构件外形尺五、钢构件预拼装工 、一般规 、预拼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 、一般规、基础和支承 、安装和校 七、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 、一般规定. . 、基础和支承面2、安装和校正3八、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 、总拼与安 九、钢结构涂装工 、一般规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 A焊缝外观质量标附B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附录一、总则 、概述1 ,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1.2施工质量的验收。、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1.3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配套

使用。50300、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1.4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 的规定外的规定。、基本规定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 制及检验制度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 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2.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1>;)见证取样、送样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检查2>各工序应 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检查)(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进 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认可。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2.4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子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的规定 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50300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检 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2.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的要求;1>,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值)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 及以上的检查点倍。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3>:2.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重新进行验收;配)件的检验批,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应予以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 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虽然改变外形 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4>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严禁验收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 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般规定1 件、成品件、标部()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钢材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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