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133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臵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臵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臵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臵、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臵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臵前期调查、资产处臵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臵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臵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臵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臵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臵尽职问责制。在不良资产管理和

处臵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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