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容和特性 基本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特性 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 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 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 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 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容包括4方面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 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一次性告知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机构)提出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包括新报、升级、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第四条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对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书并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告知;

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承诺书文本式样由资质认定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第六条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 第八条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 被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申请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

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

一、镇规划的审批程序 为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维护公众的利益,镇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镇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应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审批。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乡规划的编织组织与审批程序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乡规划应当由乡人民政府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为了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村民自治体制,村庄规划成果完成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协议书

编号: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_____________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概念 性方案,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 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 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供专家评审。本阶段工作时间自 甲方提岀书面确认意见后为________ 个工作日。 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评审鉴定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国内同类规划取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为______ 万元,总计费用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0%计_________ 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50%,计 ___________ 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标准版本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规划面积为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万元/公顷,该项目规划面积为公顷,总设计费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万元。 7.2.4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大全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大全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1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3 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1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2 河南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乙级) 3 河南省信豫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4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5 河南省城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6 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7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 8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级) 9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级) 10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1 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12 河南意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3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4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16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17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18 平顶山市规划编制中心(乙级) 19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20 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级) 21 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22 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23许昌市规划设计院(乙级) 24 濮阳市昌隆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乙级) 25 漯河市勘测规划设计院(乙级) 26 三门峡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乙级) 27 南阳市规划设计院(乙级) 28 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乙级) 29 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乙级) 30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乙级) 31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乙级) 32 济源市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33 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乙级) 34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 35 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级) 36 河南埃菲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第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乙级资质

奥雅设计获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近日,奥雅公司已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准,正式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编号为:[粤]城规编第(102018)号。(详

http://211.155.23.120/PlatForm/SearchCenter/EnterpriseQ ualificationSearch.aspx?QuaType=31) 这是奥雅设计继今年7月份获得由中国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证书。奥雅设计将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城市规划设计,有力提升了“奥雅设计”这个品牌在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竞争力。 重庆金蒂欧典园林景观艺术中心 是一家专业从事园林景观策划、设计、及施工的单位。十多年来,金蒂欧典园林一直抱着对专业的执着,将浩瀚的设计语言及精湛的设计技术带入规划与景观事业中,将客户的需求及设计师的理想融入城市、融入自然、融入生活。我们拥有一批优秀的园林景观创意设计和工程技术人员;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良的施工队伍,资深园林景观总工程师左开汉先生具有40余年的建筑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先后承担了三百余项景观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以一流的设计理念、上乘的施工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受到广泛的好评。我们的追求:“不出城郭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有灵泉之致”。我们的原则:“优秀设计”、“优质施工”、“优惠价格”、“优良服务”。

成都一树山景观设计公司 成都一树山景观规划设计事物所于2004年成立,属一树山国际(澳大利亚)设计院有限公司子公司。目前人数近一百二十多人的大型专业景观规划和景观设计公司。公司专业从事景观设计、用地规划、公园设计、风景区规划与设计、度假酒店、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咨询服务,在行业中有比较高的声誉。 在2009年度中国房地产业最具合作价值专业设计公司 在2008年亚洲(博鳌)建筑规划设计行业领袖峰会荣获(园林景观)设计行业十大最具综合实力品牌机构 北京达沃斯 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包括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批。 (3)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批。 (4)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 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5)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 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 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6)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9)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 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资质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区域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条件应包括历史背景、区域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方面。 (1)历史背景 分析的主要内容:分析该区域各个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解释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域中心城市的变迁 目的:研究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演变的历史规律的目的是解释当前城镇体系的形成特点,从而为预测未来影响城镇体系发展的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提供启示。 (2)区域基础 分析目的:研究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阔的领域。 (3)经济基础 分析内容:①要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②明确各城镇中主要部门的发展方向。 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①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 ②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 ③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 ④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等。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人口和城市化水平的预测所涉及的方面和影响因素较多,其中总人口的预测因资料丰富、方法成熟相对简单,城市化水平的预测则比较复杂,尤其是我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前后年份的城镇人口资料缺乏可比性,给城市化水平的预测带来较大的难度。 确定城镇人口的实际含义和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是准确预测城市化水平的关键。 应该从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可能性和城镇对农业人口可能的吸引能力两个侧面进行预测与互校。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城镇在区域中承担的职能是影星城镇规模和增长的重要因素。城镇职能结构的规划首先要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确定城镇的职能分类。 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他们的城镇性质,力求把他们的主要职能特征准确表达出来,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所依循。 有必要指出的是城镇体系的职能类型也应考虑未来一定年限内的新设城镇,确定其职能类型,使其与城镇体系原有城镇协同发展。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确立应建立在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及分布的基础上,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会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

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9-05-06T15:28:18.733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1期作者:陈海超 [导读] 城乡规划,就是各级政府进行科学布局,朝向城乡发展的建设空间,遵循其自然规律,并且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保证社会公正与公平的依据。 菏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4000 本文中结合城乡规划的概念及作用,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及思考建议等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以供参考。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城乡规划;问题 一、城乡规划概念与作用 (一)概念 城乡规划,就是各级政府进行科学布局,朝向城乡发展的建设空间,遵循其自然规律,并且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保证社会公正与公平的依据。我国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中,所提到的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城镇体系的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的规划和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其中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政治等,是具有战略与全局性,以及相对较强综合性的一种统筹工作。科学的开展城市规划,需要遵循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全局规划与部署的工作。同时处理好城乡局部和整体、短期或长远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及城市的规划,还有就是环境保护等方面之间的复杂关系。 (二)作用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的一种行为,其操作性比较强,主要推动区域的发展,利于政府所制定的科学决策与目标。城乡规划合理化,能够促进整个城镇规划发展的协调性,能够保证城镇建设顺利进行。其作用包括:首先,城乡规划可以宏观调控与指导我国城镇的建设,能够调节城乡的人口与收入分配的结构,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来促进区域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还促进工业化的进程速度,既提高了城镇人员的就业率,从而健全了社会保障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推动了城乡的经济共同和谐发展。其次,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乡规划的开展,减少了城镇建设中,由于多次拆建所造成的资金及其他方面的浪费和损耗。在当地财政能力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预期规划好城镇的交通路线及地下空间等相关的设施,解决与消除各类城市不良现象。最后,城镇化的进程中,其城乡规划也是区域的产业,是基础设施真正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处理三农问题、减少城乡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二、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编制前,缺乏合理的前期调查 调查是整个城乡规划编制前期必要的工作。调查过程,也是规划编制方案的孕育过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在不断变化中,对其原有的资料,也要不断的进行补充和修正。注意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农民能够接受的程度,还有就是地形图和现状之间的对比,部分村庄其规划成果,在编制过程中,采用的地形图作都是原有的版本,与当代规划编制中的现行图,存在很大偏差,加上部分规划在其编制时,没能进行实地的走访,致使在实施的过程中,根本起不到规划编制的引领作用。 (二)编制的理念缺乏灵动性 很多设计师在其理念上存在些误区,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规划的技术问题上,常常停留在规划目标的概念中,忽略了未来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的有关研究。在多元的主体利益要求中,以及民意为被充分采纳,就完成规划编制的成果,在实施过程中为其埋下了后遗症。 (三)规划编制在审批中缺乏互动性 现如今,部分规划的人员,只将编制的主体与当地政府意见文本化,缺少实际考虑,还有部分牵头编制主体,其自身对规划认识不足。对广大群众的意愿没能调查充分,只走过场,没能解决问题,致使很多规划都不能得到群众认同,增加了实施过程的难度。(四)规划编制缺乏权威性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为了完成部分硬性的任务,在规划用地的规模上,随意打破整体规划,已经确定好的建设用地的范围,为让土地的出让利益更加最大化,频繁修改控规,调整其用地功能与提高容积率。同时,在规划用地的布局与设施配套中,尽可能压缩必备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以及绿化的用地,忽视公共与长远的利益,在规划编制时间的周期上,为了抢进度,赶项目,从而忽视时间与进度的保障。 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建立基层组织的基础资料数据库 规划编制中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共享不足,统计口径不一致,指标不一样,导致城市规划急需的统计资料如建设、经济社会等数据难以及时满足规划的数据分析需要。往往导致规划编制基础先天不足,规划成果不能最有效地指导规划实施。所以在基层建立一个基础资料数据的平台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建立编制过程互动机制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设计单位和编制单位,以及实施主体与民众,尽量都要参与进来。作为一项调控政府、利益团体、利于广大民和开发商等多元主体利益的公共政策工具,在编制中,不可避免的面临大量的利益协调工作。同时,还要注重资金的平衡、利益相关方权益等内容,提高城乡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重视批后管理的反馈机制 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其反馈,首先,就是来自实施主体间的相关信息反馈,其次就是来自基层管理相关单位的反馈,有效的给新一轮的规划编制,提供经验与借鉴,形成规划和实施的优良性势态。告别其传统的规划编制方法。 (四)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 加强发改委,住建公司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强化其全局的意识,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来确定其发展方向与发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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