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精)

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精)
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精)

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前言

诊所的日子快接近了尾声,在劳动法诊所这一学期的点点滴滴,都让我记忆犹新,让我有很大的收获。劳动法的学习,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课程最后的时间内,就对这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感想进行一个总结。

正文

一:对诊所的初步认识

依稀记得今年六月份诊所面试时候的人山人海,在阶梯教室里面排成的长队延伸到外面,我也足足排了一个多小时,现在想想,这站的一个多小时也值了。在面试前我就赶紧查了很多关于诊所的资料,才网上和书上才知道了法律诊所的发展史。

诊所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

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通过这个初步的了解,也在面试中对我帮助很多,在诊所工作过程中,查了更多资料,慢慢对诊所在中国的发展用了更多的了解,在本文不再赘述。

二:在诊所的学习和收获

在诊所的第一堂课是理论课,并且前十周每周一次的诊所理论课,也使我对劳动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储备,也使对一些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为值班做了更好的准备。

1、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储备

虽然在进诊所前已经选修过劳动法这门课程,并对民法,刑法,商法等方面的学习也有了很多认识。但真正到了实践中发现差距还是很多的,在课堂上的理论和法条往往不被当事人认可。现在翻翻上课时或者办案过程中记得笔记发现很多知识都是在这过程中掌握的。比如说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我在办案中遇到很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都是没

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说劳动合同订立问题时劳动合同法之中的最重要的环节,劳动合同的完善订立,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比如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则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约定明确,否则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则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需要注意他所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诊所值班接待的当事人中,就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没有注意关于报酬,保险等才会在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教会当事人这方面的知识,这样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能不受骗。再如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劳动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这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此外,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付的法律责任等。有了这些基础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真正对当事人的问题负责。

2、如何接待当事人

有了上面的理论基础,接下来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如何接待当事人,

总结下来如下:

(1)要端正态度,为当事人耐心解答,积极解决问题

首先只有从观念上有为他人服务的理念,持有为当事人耐心解答,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避免避免态度生硬、言语冷漠、不近人情等问题从而更有效完成第一次接待当事人这项工作。作为劳动法诊所的工作者,我们始终要明确自己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我们是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作为援助者而帮助他们的,所以我们需要耐心和爱心,才能完成好这项工作。

(2)认真倾听,并对当事人叙述进行适当的引导

倾听是接待当事人的第一步工作,也是对案件的了解及树立当事人信任的基础和核心。我们在登记完当事人信息之后,让当事人首先对其案件情况做一个简单的叙述,以让我们对案件有个整体的把握,而且应从中提取关键的案件事实。我们在倾听过程中可以逐渐提炼出一些有用的信息,比如:案件发生的时间、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诉讼、对方(用人单位)的

态度和处理结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等。其次,倾听是建立当事人对我们信任感的基础,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

(3)学会与当事人沟通,消除当事人激动情绪

作为权利被侵害的劳动者,普遍都有对立抵抗情绪,而且由于中国国民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当事人往往先入为主的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一定是用人单位的错,一定是法官偏袒用人单位才判决自己败诉的情绪。我遇到过好几个这样的当事人,从头到尾都认为自己没难道补偿是厂方和法官勾结,来北京上访遭到很多部门拒绝,一直在数落各个部门怎么勾结迫害自己。但是这些很多属于法律确实无法提供救济的时候,比如诉讼时效已过的案件、已经经过二审和重审的案件,我们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已很难再法律上寻求救济,而应采取其他途径来进行解决。也许这样的回答是对他们而言是种残忍,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告诉他们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但是我们怎样更好的与当事人沟通是需要耐心和技巧。

(4)接待当事人应当注意的语言技巧

诊所工作者接待当事人,不仅仅是倾听当事人叙述,而往往要回答当事人的咨询。除了要注意态度、依照法律的规定回答咨询外,还要要学会几点言语技巧。比如:切忌使用情绪化语言,慎重使用结论性语言,针对不同法律素质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解释方法。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在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详略深浅各不相同。

这些理论不仅是对诊所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我的生活中,一个好的对人态度,学会沟通,倾听等也是我一贯的原则,也有助于我工作的开展和个人品格的提高。

三:诊所一学期的后的感悟

经过一学期的诊所理论和实务学习,有了很多的感悟。1、我们的责任。

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是每一个律师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当然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诊所法律服务者的基本要求。现实的种种情况有时候也让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当事人是外地的上访者,我们目前还不是专职的法律工作者,因

此不可能跟随当事人到所在地进行工作,因此我们只能通过现场的答复,法律文书的分析等帮助当事人,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离真实的律师工作办案还有差距,但我们也不能放低对自己的要求,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做到每一条都有出处,对当事人的来电来信等更要认真对待。对当事人负责应是我们每个当事人的责任,在诊所实习过程中感触很大。

2、我们的社会

在诊所的当事人中,一大半都是外地来京上访的人员。这些矛盾也是当今社会各个阶层分化而出现的突出问题。人治思想仍然残存在很多人心中。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大部分人遇到纠纷时往往不先诉诸于法律解决,而往往是先找熟人。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业居民在工作就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教育平等等收到很大的不公正待遇。而这些不公正不是自然因素引起的,而是我们人为的制度设计,城市化,工业化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为前提,而计划生育制度,财产所有权没有保障,城市拆迁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部分公民的生存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在目前恶法林立,法律设计的不公正环境下,即使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也会出现令一般人人为是收到了不公

正待遇。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司法收到行政权的干预仍是一个特色的问题所在。虽然宪法等法律已经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决,但现实往往不尽如意。在制度设计上,法院的财权,人事权都受制于行政权即同级政府的控制。而我们习以为常的说的“公检法”,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部门仍被一般人看来比检察院和法院更有权。因此也就出现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牵涉到当地政府的,往往行政机关的一个招呼往往可以使当事人的权益遭到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些地方保护主义处理的案子使当事人只能外出寻求救济,而北京作为首都和各种最高机关所在地,就成为受害者寻求正义的最后目的地。

3、我们的未来

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正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我们现在的努力才有意义。的确,对于每个个人,独立自主的意识使得每个人都不愿意接受被安排好的命运,我们更愿意用我们现在的努力去追求不确定的人生。但我们的社会不一样,千百年来的社会发展已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组织,囊括各行各业,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我们目前从事的法学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法学界也一直在努力促进中国的真正法治社会的构建,显然目前遇到了种种阻碍,

但至少我们这些法学共同体的人员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信心,相信我们法治社会的未来,即便是举步维艰,即便可能失败的。这也是我在诊所值班过程中遇到的案件的感悟。不公平只能是暂时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光辉最终会得到彰显。

结语

诊所的学习和工作已接近尾声,我知道无论是在专业素质上,还是实践经验上,或者说是融入这个社会的进程上,我都在向前迈了一大步,在诊所的实践中锻炼自己,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

在报告的最后感谢这期诊所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参与其中,感谢四位任课老师的传道授业,感谢47位同学组成的氛围融洽共同帮助的班级,感谢和我一起值班的第一组的其他四位同学,正是我们大家不断地进取态度和团队精神才能取得最后圆满的结束。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506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一千字左右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刚开学准备上法律诊所这门课程地时候,我并不了解,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地,所有的了解都是字面意思自己猜测,或者道听途说听别人的话。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详细的了解。在上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围绕环形圆桌自己讨论,自己结合并探索。后来发现这门课程它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上的一个引导人,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更有意思的是,学生还可以完全一自己的思想去探索发现、坚持自己的想法去抨击别人的想法。这是一门有意思的课程,还很实用,完全将理论与实践重合,让我们了解到理论知识他也仅仅是个理论知识,他没有变数,我们只能通过它知道遇到事我该用什么知识去解决、保护自己,但是在实践中当遇到同样的事时同样的事他不可能会一模一样,他会有很多的新的变数,而这些变数可能会影响很多事甚至是官司的成败或各方面的利益。 我记得很清楚的一次是双方辩护律师为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互相抨击、辩论的时事。当我的当事人在各方面筹码都比对方多时,一时得意,忘了道德底线,恨不得至对方于死地,逼至绝境,完全忘记法律存在的价值与自己走上法律的初衷。但是当天不随人愿,在形式比较弱的一方当事人做辩护的时候,就开始想法律道德或者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在赢得稍微体面或者什么的。在这时,就会深刻的意识到法律的存在不是让你去想着怎么赢,而是努力的让双方当事人都打到满意。这才是法律的价值,那就是共赢。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通过老师说明和实践熟悉了很多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与过程。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辩论赛的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子时应注意到的问题,这是课本上远远没有涉及到的知识,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并且法律这个东西他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最基本利益与权益的手段。他也是我们的底线,虽然不用他在官司上,但却需要他去在基本的日常生活中去保护自己。 处理法务的能力不仅需要能言善辩的口才能力,还要有敏捷的思维能力,扎实的专业水平,亲和的沟通能力。逻辑、规范的写作能力等。最后,法律诊所课程传授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要是最大限度的运用于我们以后的实践操作中,这也能使得以后将要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同学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获得了一些前期经验和历练。当然在重视实践的经验,也不能缺了专业课的扎实。 姓名:xxx 班级:xxx 学号:xxx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Law clinic learning summa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经验交流借助于各种工作研讨、集会演讲或有组织的 访谈而进行的信息的交流活动,分享有效经验。本文档根据主题的经 验交流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 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曾经怀着“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心理报名参加法律诊 所这门课,也想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自己的知识。古人也说实践出真知。我想在实践中学习更多,也想把实践中的感悟和心情用文字记录下来,作为我写作的素材,也曾想在这段学习中创出一篇新作。我投入到了实践中,然而忙碌使我心中忘却了感动,感悟也在一瞬间流逝,心情除了平静就是烦闷,我没有写下一篇好的作品,没有写出自己的感受。写的都是必须的官样文章。虽如此,但还有很多收获,我结识一批新朋友,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时间能力,并掌握了对案件的分析方法。 法律诊所是以学生为主导的课程,也许是被动以成为一 种习惯,这种课堂有点新奇,也有点陌生,课堂上也有点紧张。我从以下五个方面总结我这期诊所学习的个人情况。

总评:没有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的情况,出全勤。 课堂发言积极程度适中偏多,讨论的时候还算积极。收获还算比较可观,我的思维更加严密,语言表达能力明显提高。 没有人天生就天纵奇才,无所不能,也没有人会在接受 新事物的时候依然镇定从容的和往常一样,我也一样。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善言辞,不苟言笑,做事总是那么一丝不苟,勤勤恳恳,却不善于也不敢于更不喜欢去表现自己。如果我是金子,那么埋没自己的也只能是我自己。报名参加诊所也有一层想让自己敢于说话、敢于表现的意味。 开学的第一节课我说了三次话,发现自己是那么的不严谨,言词中有很多漏洞。以后的几次课中就不敢轻易发言了,也许是我的思维不够敏捷,我听完同学陈述自己的观点,思考完一个问题的时候,课堂已经进入了下一个环节,在那段时间,我总是希望时间能够停留那么几分钟,让我有发表见解的机会。然而时间永远不会停留,于是笔记本上写下了我思考的所得和感悟,课堂上存在过我思考过程。 随着慢慢的适应,我的思维快了一点,反应也稍微灵敏 了一些,课堂上的表现也相应好转。发言的次数逐渐增多。思考问题也逐渐全面,漏洞明显减少,在小组讨论中也能够听取和辨识他人见解,发表自己见解。在课堂上我的思维日趋严密,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试题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 法规和标准试题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 准试题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由____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___意志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答案:国家、统治阶级 2.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划分,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____法。 答案:普通、特殊、程序 3.劳动法是调整____关系、确定____的基本法律。 答案:劳动、劳动标准 4.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因违反有关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4种犯罪,这4种犯罪的名称分别是:交通肇事

罪、____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和____罪。 答案: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不分先后次序) 5.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多条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条文。其中第123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____;如果能够保证损害是由于____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 6.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是指:____或者致人重伤多人,____,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答案:致人死亡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收获:诊所教育的一大特色就是专业法学学习和实务相结合,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我们应该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在学习过程,我们通过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通过对案件的代理,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经验,还学到了律师工作的一个过程,培养了我们相关的法律技能。 老师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哪些素质,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应对。在诊所的课堂教育中,老师们会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诊所教育,不仅有助于我们学习专业知识,接听当事人来电、面对面与来访者交谈还锻炼了我们与人交往、交流沟通的能力,以及概括案情、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处变不惊的能力。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运气好的还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我想在法律诊所上课的这段时间将会成为我正式走上法律执业道路过程中美好的回忆。 通过半年的学习,总结出了下面几点专业方面的心得体会: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接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当是人不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是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证据应是与案件事实关联最为密切的客观存在。但是,若要取得最有力,有利的证据,我们必须要从案件中跳出来,融入到纷繁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最为权威有力的支撑2.法律文书写作 我们曾经为当事人写过一份合同,就我自己来说,由于爱好原因,对民商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算熟悉,但是有关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就很有限了,有时在当事人面前急着翻法条的感觉是很不好的。不仅容易让对方产生对我们的不信任,也容易使自己失去自信。 3.法律援助 在期中时,我们在南门组织了一次法律宣传,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诊所的值班及法律宣传活动中,让我学习到了许多课堂所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接待当事人,让我不断成熟,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明白了自己在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上与专业律师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的动力。通过法律宣传,我认识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单薄,了解了弱势群体的无助,让我有了一个更理性的思路去对待法律,对待案件,对待律师这一职业。 4.接待当事人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 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 报告 金凤区人社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我单位对2015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苏源选矿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4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4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后勤员工,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

7、公司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拖欠,不漏保。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1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存在问题(无) 三、限期整改计划。(无) 专此报告,请审查。 2016年6月15日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1.1劳动法简述 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对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了强制规范,简述如下: 1、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所谓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规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两项权利是: 1、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 道。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完整word版)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准备选修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时候,其实我并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自己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学习,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它肯定与实践教学有关。听完法律诊所入学课中廖老师对这门课的介绍,我的思想有了一个跨度。从一个空白的问号到基本了解外国的“clinic legal education”和中国的法律诊所——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的引导者,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我想这将是一门既有趣又很实用的课程,是继模拟审判之后又一次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机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转眼间一个学期又接近尾声,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也结束了。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我感触颇多。课堂上,很多时候我们不再是处于一个被动的角色,每一次的模拟练习课堂气氛都十分地轻松,没有压力。部分情况下不再有老师预设的答案,我们不再受刻意寻找所谓的标准答案的束缚,不用努力去揣摩老师的心思,开始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每个人都会很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很喜欢每一次的模拟练习,使理论联系实践,从经验中学习法律,从实践中掌握一些职业技能,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并重,每一次都能确保我们从模拟实践中自己总结学到的东西。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如每一次我都会思考,为什么别的同学能够想到这一点,而我没有想到?为什么别的同学想到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而我没有呢?这样下来,我也不断地积累了别人的优点,我相信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的过程。 除了上面的感触与收获,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还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作为律师办案要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勿怂恿当事人作伪证,同时也要求律师等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特别注意提醒当事人可能遗漏的证据。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律师要尽量多收集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准确无遗漏的计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讨论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这是课本上没有涉及到的,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其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 1.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找到适合当事人的最佳方案。 2.在会见当事人时要讲究技巧,要分清当事人属于哪一类人属于什么性格,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个人觉得会见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的人要求更高,因为这些人遇到事情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激动、愤怒。作为律师、尤其是做法律援助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首要难题,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即使当时当事人相信了,一旦当事人发现了真实情况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与律师或委托人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刑事案件,律师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定位,会见虽然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 3.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并不是非得分个输赢,谈判要注意技巧同时也要让对方看到己方的诚意,要相互妥协不要过度的关注事实与出价,要坚持利益胜过立场,更不要一味的触动对方必须要坚持的最低目标,否则谈判肯定以失败告终,最终可能转而走

75法律诊所实训

法律诊所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41451710 周/学分:4周/8学分 一、大纲使用说明 本大纲根据法学专业2017版教学计划制订。 (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二)课程实践性质:必修 (三)主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 1.先修课程:《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2.后续课程:本课程针对大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第七学期前学生基本将教学计划课程学完,因此无后续课程要求。 二、课程实践目的及基本要求 课程实践目的:法律诊所实训课程是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之后开设的一门实践性课程。法律诊所实践训练意在为同学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同学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在适时下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甚至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弱者权益诉诸法庭,是典型的实战操作,对提高同学的法律应用能力大有帮助。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 基本要求:每位学生必须亲自代理至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接待当事人、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直至开庭审理;学生提供办理案件的所有文字记录资料。 三、课程实践内容及安排 法律诊所实训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11-14周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摩和模拟案例讨论教学。会见练习,模拟会见场景,学生角色模拟,讨论会见目标、步骤、特点;分组角色模拟——说服证人出庭的技巧;案例分析——非法律手段收集证据的方式。 2.咨询实训。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 3.法律文书起草实训,诊所学生可义务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的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4.实案代理,诊所学生可以代理当事人事务,与执业律师合作或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诊所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详细研究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办案的初步计划;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出庭等。 四、指导方式 由教师进行组织,提出实践要求。运用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开庭、单独指导、大脑风暴等方式,系统学习律师职业各项技能。要求学生在进行实践后完成课程设计报告,并附有相应的实践证明和图片。通过检查报告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在常委会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一种形式。 宪法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首要形式。它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与之相抵触。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形式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实施的法律规范,而是采用给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依据的公约文本。国际劳工公约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批准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公约发生效力,并负有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的国际法义务。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如图3—1 所示。 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见附录二。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左,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朿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淸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二.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左。”第19条规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左英他内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熟人介绍、关系不错为由,只口头约左不订立书而劳动合同,或虽订立劳动合同却片而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的做法,都是违背《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3条规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无论哪种合同,劳动者都应注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無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左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泄劳动者有以下八种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英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泄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4)解决劳动争议。根据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左,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左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

法律诊所 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愈发觉得,诊所课程更加重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学员本身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就知识运用而言,课上老师给出的是现实中法律关系复杂又模糊的案例,这些案例不同于以往专业课中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法律关系的教学案例,它们不但涉及多方主体,主体间还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甚至这些法律关系都是模棱两可,需要我们用法理学知识来探讨。就对学员素质要求而言,这其中包括跟办案小组学院间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还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习。诊所要进行分析的案例,首先要自己提炼有用、精炼、精确的案情。这不仅要求我们有提取案情的能力,更要求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具有尽可能多的获得有用案情的能力。 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而且通过课堂的学习实践的过程,能很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盲区,有效地弥补自身不足,把学生从单纯枯燥的理论知识,带入了环环相扣的实际案件当中。同时,课堂讨论上围绕真实的案件开展,老师在实践各个环节对我们加以引导,力求使我们了解实际生活情境中案件的处理方式,熟悉法务的处理知识和技巧。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证据"的理解,深刻地体会到任何法律案件都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来说话来澄清。 诊所使学生以"律师"的身份参与案件、讨论,这就使得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不管是哪方的"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一方限于被动,将我们所学的知识最大化的调动起来,同时也带动了我们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诊所案件遇到的问题,大家都会详细的查询相关知识,并在课堂上讨论和模拟处理,这样也把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也能做一些了解,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另外,诊所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法律诊所总结

法 律 诊 所 学 习 总 结 班级:088111 学号:081108013 姓名:霍二峰 法律诊所教育学习总结时间如白驹过隙,一学期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去了,法律诊所本学期的课程暂告一个段落,半年的时光虽短,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开展对诊所每一位学生来说是个充满了实践与挑战的过程,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是个历史性的突破.短短一个学期的课程不多,但是我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在课本上的学到的知识.

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通过接待当事人,阅卷的技巧,谈判的技巧,调查、取证技巧等诸多专题的学习,我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流程,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多种诉讼的技巧。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法律是我们解决问题,解决矛盾的工具。只有熟练掌握了这个工具,才能很好的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互动式教学方法使师生、同学间交流更加直接有效。在诊所课程中,老师和同学们互动,而且有时候同学们扮演各种诉讼案件中的角色,虽然只是模拟法庭,但是我可以感受到大家心中的激情,大家都会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为自己担任的角色谋取最大的利益.生动的案例教学,增添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我可以在诊所的课堂上愉快的学习,而不是其它课堂上被动的学习,学习的效率自然提高了很多. 当然,法律诊所课程使我学到的不仅是法律专业知识,而且也培养了我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们六人一个小组,每个人都会成为小组长。老师布置完任务之后,小组长就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分工,高效完成任务.其它小组成员都要密切配合,培养了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 对每一个同学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谈兵不是学习法学的好方法,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而法律诊所同时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法律诊所使我们与需要法律援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引言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本小组在法律诊所值班过程中就承办过一个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08年6月2日,被告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自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共七次收到被告利息。之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便于2009年6月22日向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8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6万元,于2009年8月28日前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4473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原告张某来诊所寻求法律援助。 经本组成员深入了解之后,认为此案系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案例出发,对公司人格混同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混同又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此时,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 ①公司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一)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公司财产是股东的集合财产,公司对该集合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东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个别财产在公司全部财产的所占份额比例享有请求权。公司财产与其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各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帐薄与股东帐薄不分或合一;股东的盈亏与公司的盈亏互为混杂,而股东之费用和公司之费用亦互为摊销等等。 2、财产混同也可能是利益的一体化,即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者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公司的负债则为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3、公司的帐目是否清楚是衡量财产是否混同的一个参考要素。公司帐目是一个公司经

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清单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 法规 A.工会、女工未成年工保护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985.01.18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1991.08.01 全国总工会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发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文印发)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01.18 劳动部劳安字2号文件颁发)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1993]11号文颁发) 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 (1991年6月8日纺织工业部、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纺生字(1991)25号文颁发 00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01.18 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09 劳动部颁发) B.事故管理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1年7月25日劳动部劳安字(1991)23号文印发)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 劳动部关于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1988年6月29日劳字87号)

法律诊所案卷学习总结报告

法律诊所案卷学习总结报告 据学校研究生部培管办的安排,XX年级法硕一班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例分析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得力,导师悉心指教,效果十分明显,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一班选派七位同学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小组成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每两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与法官,分头负责起草起诉状、原告代理词;答辩状、被告代理词;法院判决书。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学习阅卷方法,应用法学院两名导师指导学生阅卷,教学生文书写作方法;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案件分析,学生选择案卷,分头开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导师检查评析,学生将所起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传给导师,导师在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后,召集学生,运用多媒体,对每份法律文书点评,赏析成功所在,指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文书格式到语言表达,从收集整理证据到寻求法律依据,张平副院长都进行了精彩、精到、经典的讲解。 本次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增强了业务能力,掌握了实践技能。每位同学对如何开展阅卷工作,掌握争议焦点,起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既有感性体验,更有理论提高。但是,由于本次活动时间有限,同学们都深感实践活动还不够深入,实践活

动的许多关键性环节还未掌握。正如张平副院长所言:阅卷与起草法律文书,在搞懂基本流程之后,关键是要加强实践练习,要在练习过程中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谁掌握了细节,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可以更快地成为办案高手。 法律诊所活动(案卷学习)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第 一、实践环节需系统化。研究生这样的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 法律工作委员会2020年总结及2020年计划 2020年已经走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会继续沿着2020年走过的正确道路,继续不断地前进中。但是一年走过的时候,我们应该在回忆2020年中,总结一下我们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要做好的事情。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参与立法工作 1、参与全国人大的立法 2020年1月28日上午,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应邀参加了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部组织的“致公党中央提案工作座谈会”,就致公党中央2020年拟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发言和提案情况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座谈,同时就相关提案的涉法内容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出席座谈会的领导有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致公党中央秘书长曹鸿鸣,致公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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