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土石方开挖合同

西兴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天下城二期)

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履行地点:开发区西航路金星啤酒厂对面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安顺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兴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天下城二期)

1.2工程地点: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金星啤酒厂对面

1.3承包范围:1#、2#、6#、7#、8#及地下室基础工程

1.4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

1.5工作内容: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抽水、清底、弃碴、外运。

第二条施工工期

2.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 日(日历天数)内1#号楼、2#号楼、6#号楼及人防地下室基础开挖必须保证全部竣工且所完工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所延误的工期需经甲乙双方签认后,工期可顺延,未经甲方签字同意,工期不得顺延。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号楼、8#号楼基础开挖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20 日(日历天数)。

第三条工程量及价款

3.1工程量

3.1.1按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图纸计算,其中:基础开挖深度以现场实际收

方为准;基础开挖宽度的确定为:当基础深度为1m至2.5m时,各边工作面宽度以20cm计算;基础深度为2.5m至4m时,各边工作面宽度以上口50cm,下口30cm计算。若地基基础地质条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乙方需上报甲方负责人,经甲方负责人现场勘察确定后决定是否超挖,超挖工程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相关现场签证单按土方:石方为3:7计算。

3.2工程价格

3.2.1采取综合包干单价,6#号楼、7#号楼、8#号楼基础石方按紧方170

元/立方,1#号楼、2#号楼、地下室基础石方按紧方155 元/立方,所有土方工程均按紧方50 元/立方计价。

3.2.2以上包干单价已含(但不仅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综合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用、机械设备费、机械进出场费、相关审批及手续办理费等。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乙方完成1#号楼、2#号楼、6#号楼及地下室基础土石方开挖且所完

工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支付乙方1#号楼、2#号楼、6#号楼及地下室基础土石开挖工程总造价的50%。

4.2整个项目的基础土石方开挖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收

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验收收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 (工作日)内支付到总工程造价的70 %,剩余30 %的工程款于两个月内付清。

4.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

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所开挖、回填的土、石方四

周及地平面要求平整。

6.2 凡需回填的部分,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收标准,分层碾压且

每层回填的厚度控制在250mm以内,且压实系数大于0.95。

6.3 基坑清理(具体清理程度待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治安管理

7.1安全施工

7.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的事故如:人员伤亡、

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且上级部门对安全施工,用工制度和文明施工的奖罚金额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7.1.2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劳动规章,接受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

的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7.2文明施工

7.2.1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车辆出工地时必须清洗干

净,方可行驶上路,不得超载运输,污染道路,土石方和易散物质应当密闭运输。

7.3治安管理

7.3.1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办好施工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和保卫工作,发生治安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8.1甲方权利责任

8.1.1本工程的主轴线以及高程控制点由甲方负责提供并保证其准确性。

在甲方进行主控制线测量及复测时,乙方必须无偿配合完成(配合人员不得少于2名)。本工程主控线及高程控制点以外的其他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8.1.2甲方指派现场代表,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办理验收、签证等手续。

8.1.3 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8.2乙方权利责任

8.2.1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8.2.2乙方负责办理所有工程相关手续含(但不仅限于):机械凿石、挖、装、运、弃渣、以及政府所收取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相关费。

8.2.3乙方负责交警、城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及费用。8.2.4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现场工人的住宿。

8.2.5若甲方临时需要挖机,乙方应及时无偿向甲方提供挖机及工人。8.2.6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

8.2.9乙方必须承担车辆的交通安全责任,包括自身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8.2.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中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价款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

8.2.11施工过程中造成水电管网及第三方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的损毁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8.2.12乙方须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协调,随时

与甲方保持联系。

现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第八条工程变更

9.1工程施工中局部变更时,甲乙双方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0.1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实际工期每延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元(壹仟元整)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

际延误天数计算。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

除。若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将

乙方清出场地,乙方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及价款不予决算,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作

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

方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2.1自合同签订日起,若本项目由需要拆迁的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

时间无偿提供相应的挖机及工作人员为甲方拆除房屋。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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