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合理控制造价,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维护投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审计工作基本规定》、《1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1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决算正式编制完成止与其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跟踪审计相关制度、标准、方案等文件的制定、解释和修订;具体负责

组织实施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复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规定办理需要办理的与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有关事宜;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设有二级建设经营单位的所属公司(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委托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定标准限下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及所属单位对外委托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时,应按规定在集团公司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中选择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中介机构是否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与施工单位等串通舞弊的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

第九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对外委托审计工作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项目建设单位与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建设项目审计咨询业务约定书,应在集团公司审计部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做好迎审配合工作,其所属计划、工程、财务、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准备好审计所需相关资料、文件,汇总整理后提交审计项目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协调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合作单位的配合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量变更、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投资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等建设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审查和评价,具体详见《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标准》。

第四章审计原则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参股建设项目除外)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原则上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坚持全面性原则的同时,还应体现重要性原则,制订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采取审计方法要根据电力项目的建设特点、建设规律,根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内控、监督状况,注意突出审计重点,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在审计工作中,要做到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做到事前审计预控、事中审计预警和事后审计监督相结合,将“风险、内控、绩效”三大审计评价与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在各个环节有机融合,努力实现增值

型审计的目标。

第十五条开展建设项目审计,特别是进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密切协调、合作参与。审计工作还要注意与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

第五章工作目标及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加快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减少和杜绝项目建设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度大致可分为新开工项目、建设施工项目、竣工阶段项目三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状况,并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按重点对项目部分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并可以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

第六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工作阶段:

一、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确认任务、审前调查、收集资料、

业务培训和修改完善审计方案等。

1. 审计项目组在开始实施审计前,应对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书面征求工程、财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需关注事项、问题的有关意见,落实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2. 组织对审计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了解被审计项目的行业特征、公司概况、项目特点和审计需求;了解被审计建设单位的基本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状况和主要业务流程、接受外部审计及其他各种审计检查等基础情况,评估被审计建设项目的审计风险;了解被审计建设项目的基本组织状况与基本财务状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范围。

3. 与被审计建设单位接洽与联系,明确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

4. 拟定和完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与方法、审计组织与人员构成、审计配合与沟通等。外委项目需将方案、计划报委托方备案同意后组织落实。

二、实施阶段

审计组在开始现场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2. 根据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确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造价资料等账册、文件,盘点实

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说服力度的审计证据,为编写审计报告打好基础。

3. 在现场审计中,应当认真填写审计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主审人员和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起草审计报告初稿。

三、报告阶段

1. 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意见,待审核同意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组织征求被审计建设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核对审计事实,签署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2. 经征求意见后,审计组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

3.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按照集团公司审计部要求和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有关审计工作档案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

4. 为积累经验,改进问题,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项目组应对审计业务的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

第十九条为确保审计内容事实清楚、审计结果准确无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项目组在现场踏勘、审计取证、审计内容签证等方面,应按以下规定要求办理:

一、现场踏勘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以下项目原则上必须现场踏勘核实:

1. 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

2. 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3. 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4. 交付使用的资产;

5. 工程结余设备物资;

6. 预留的尾工工程;

7. 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取证

审计人员在审核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1. 变更工程设计;

2. 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

3. 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

4. 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5. 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6. 计划外工程项目;

7. 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不完全相符;

8. 资金使用或财务支付违反规定;

9. 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三、审计内容签证

审计人员审核建设项目结算以下情况时,应当向施工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获取必要的签证:

1. 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2. 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3. 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4. 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第七章 对外委托及复审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为督促对外委托审计项目取得实效,委托人可以对受托人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发现单项工程结算审计误差率超过2%时,其误差率为2%~3%的扣审计费的5%;误差率每增加1%,扣审计费用比例上升1%。发现竣工财务决算投资核定额误差率超过1%时,其误差率为1%~2%的扣审计费的5%,误差率每增加1%,扣审计费用比例上升1%。

误差率=委托人检查和抽查结果-受托人审计结果检查事项金额

×100%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复审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复审通知书后,原则上应确保复审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预审审定额的90%。在本办法下发执行之前的建设项目如需复审,累计支付工程款已超过预审审定额的90%的,按实际已执行比例控制。

第二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复审中介机构与预审中介机构不得为同一家,不得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可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

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容的完整性、规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

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 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new)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 1 -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 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 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我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过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健康发展。 第三条遵照审计法规,我公司审计机构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四条我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本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本公司财务责任性履行情况。 第五条我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计工作的任务 第六条监督检查我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评价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厂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 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并予核对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建立一套适合于企业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7.实行企业内部稽核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 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9.审计人员调动或轮训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出交接记录签证备查实行监 交制度 10.根据公司内经济责任制做出衡量考核成绩和效果的标准 第八条参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本决策进行审计审计终结后签字盖章写出审计报告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审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收支财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对公司内所属单位的经济改革方案承包方案的经济效益及其相关的分配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

某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doc 7页)

大庆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1)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第六章审计程序 (3) 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4) 第八章附则 (4) 附件:审计流程图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客观刚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集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由财务总监负责主管。 第六条集团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 1 / 8

第八条内部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集团公司决议及集团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集团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集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集团资财、损害集团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8、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9、基本建设审计; 10、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根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篡改、毁弃。 第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以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第三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四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按计划实施;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内容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单位管理职责或企业经营范围;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四)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五)以往接受校内外审计、检查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报告、批复等资料;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征询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 (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种类和方式; (三)编制依据; (四)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五)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日期;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 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 资料要求 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

批签字; 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 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 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金额、出入库资料等);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 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结算决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列入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安全基金、维简基金、节能环保基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支出等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各单位成本费用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审计包括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审计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按照《平朔集团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单

独立项的设备购置和在安全、维简、环保等专项基金列支的费用性支出),必须开展审计监督。对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开展审计监督。 第六条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中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审计外,其余项目由平朔公司根据投资及工期分别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平朔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采取自审或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方式实施审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项目,审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根据规划发展部制定的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和安全费、维简费等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管理部制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计划,编制《平朔公司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经公司研究同意,报中煤集团公司审批,按照批复后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如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在执行中有增减变动,公司监察审计部及时将变动情况报中煤集团重新备案。 2.制定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每项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确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目的 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只设置内部审计员工作岗位,所设内部审计工作岗位,隶属公司财务部编制,无内部审计任务时, 由公司财务部安排日常财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由公司总经理直 接领导,并对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职权 检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表及有关资金和财产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会计制度 行为的意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对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开展财务审 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方法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审查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审查各项费用标准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财产物资的 收发。领用、保管情况有关的业务处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做出审计评价。 配合国家审计、税收、财务、物价等有关审计检查部门做好年度的审计自查工作。 接受总公司审计部的审计业务指导并配合总公司审计部做好对下属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 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对上述进入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审计工作报告。

某建筑公司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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