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盟的建设

第五条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二)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三)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章程(协议)。章程(协

议)中要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有合理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建立成员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利用联盟的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

第七条联盟组建程序:

(一)联盟的发起。由牵头单位发起,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联盟名称、联盟章程(协议)、成立联盟常驻办事机构,制定联盟运行管理制度,筹备成立大会。

(三)召开联盟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审议联盟章程(协议)。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成立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盟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联盟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组织联盟成员实施联盟内部科研项目或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调联盟内优势科技资源,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联盟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为联盟成员开展科技服务。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依据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组织技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开展行业技术服务,组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五)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六)联合培养人才。组织联盟内外科技人员交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联盟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保持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与联系。

(二)召开联盟年会和日常工作会议,研究联盟发展重大事项。

(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盟成员推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向所在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联盟的备案

第十条按照自愿原则,联盟可向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对具备相应条件的联盟,鼓励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省级备案的联盟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

(二)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河北省的比例不低于30%。

(三)联盟组织健全、运行规范。联盟秘书处配有工作人员,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开放的共享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了协同创新团队。

(四)联盟发挥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制定了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产业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联盟省级备案程序: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材料,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

(二)联盟归口管理部门(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专家组由科技管理专家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可由省科技厅行业主管处室、单位推荐。根据专家要求,咨询会可听取联盟的汇报。

(五)省科技厅联盟主管处室对专家咨询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

(六)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拟通过省级备案的联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印发文件,公布通过省级备案联盟名单。

第十四条联盟申请省级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联盟省级备案申请书(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联盟章程(协议)。

(三)联盟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联盟人员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五)联盟管理和运行总结材料。

(六)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材料。

(七)相关附件。

第五章联盟的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自愿原则,省级备案联盟可以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评估。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级备案联盟进行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将创新能力强、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管理运行规范的联盟确定为优秀联盟(有效期两年)。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在以下方面对省级备案联盟给予支持: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建[2003]4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8日)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建[2003]45号) 各县(市)、矿区、高新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工程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维护工程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或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各类在建工程或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竣工工程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住宅入住时提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要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 第二条成立目的 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构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我 市YYY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XXXX牵 头组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YYY示范应 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YYY研发合作平台,积 极申报和建设YYY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 YYY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YYY产 业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由XXXX牵头并联合XXXX内行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 联盟是由从事YYY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 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第五条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 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

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 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 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 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 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 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XXXX。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 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 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 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 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 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YYY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 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

产业技术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科技部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近期,科技部将根据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另行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 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根据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发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发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有效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宏观管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发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材料

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一、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4份,其中1份为联盟正式协议原件,3份为正式协议复印件,用于组织形式审核。至科技部相关司局收到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时止,所提供联盟正式协议原则上应当签署1年及以上。 二、申请表(格式见材料三)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三、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材料四)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四、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写参考 (2009年12月修订版)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供联盟构建时参考。 目录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项目管理 6.联盟的经费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联盟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策划方案

附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进展,依照《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进展的实施方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进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 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依照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进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进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进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究有效促 1 / 1

进联盟健康进展的宏观治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公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2)创新绩效,包括掌握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3)服务产业,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行业服务、扩散创新成果等情况;(4)运行治理,包括组织机构运行、治理制度执行等情况;(5)利益保障,包括反映成员需求、保障成员利益等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见材料一) 三、评估信息的猎取 联盟评估从5个渠道采集信息,以力求所需信息全面客观:一是联盟自评估报告:由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盟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见材料二);二是成员单位 1 / 1

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若干成员单位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见材料三);三是部门评价意见调查:由相关领域治理部门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域主管部门评价意见表》(见材料四);四是舆情调查:托付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调查联盟的社会形象;五是实地调研考察:组织专家组对联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核实重要问题。 四、评估结果和评估周期 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联盟评估为A;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著的联盟评估为B;对运行较差、存在较多问题的联盟评估为C。依照评估结果对试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 对评估结果为“A”的联盟,认定为“国家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为“B”的联盟,限期1年整改提升,整改期内暂 1 / 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8]9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石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八月五日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67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字〔2002〕4号)精神,设置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能 (一)划出的职能 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职能。 原市建委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设计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规划局。 原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行业除外)、市容环卫、城管监察、市区环境综合治理职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园林绿化管理职能,指导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管局。 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二)划入的职能 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执业注册、发证及继续教育等具体事务,委托或交有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学)会承担,市建设局负责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石家庄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8月2日) 市建字(2004)70号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将原《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投资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石家庄市建设局、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 第六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 (2) 第三章联盟成员 (4) 第四章联盟技术项目和成果管理 (8) 第五章联盟组织机构与职能 (11) 第六章联盟经费及资产管理 (15) 第七章联盟组织解散及资产清理 (17) 第八章协议变更与争议处理 (18) 附件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 本联盟的名称是: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的性质 本联盟由XX从事XXXX相关产业的企业及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自身发展的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而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联盟组织。 本联盟在XX科技局、惠安县科技局的直接领导与管理下工作。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 联合所有致力于石雕石材长远持续发展的相关企业、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本着“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攻克当今石雕石材产业的共同面临的技术难关,并掌握石雕石材产业的技术共性、关键和前沿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推动各联盟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实施抱团发展,产生聚集效应,构架合理完善、强劲有力的区域性石雕石材产业链,提升在国内外的行业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的海西经济区服务。构筑良好的石材产业发展环境,将泉州石雕石材培育成国际性的石雕石材加工和贸易基地。

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与目标 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集中各自优势力量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和掌握行业共性技术。通过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同时辅助和推动石材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以集体的力量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积极作好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工作;希望通过本联盟建立一批石材产业专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石材骨干企业。 通过联盟内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成以下目标: 1、通过联盟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提高石雕石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将从石雕石材行业目前的技术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项目的选题工作,并多渠道、多层面加以实施。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加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行业技术创新的整体能力。突破行业内产供销和管理信息化、设备自动化水平低以及防污染技术不足的缺陷,从而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2、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 通过联盟的中介功能,对整个惠安县乃至XX的石雕石材产业有较强的引导与辐射作用。及时帮助联盟内成员了解国内外石雕石材需求信息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范本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 编写参考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1-

鉴于: a.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b.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2-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根据本市建筑建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自2006年12月起, 原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月刊)内部会员刊物中造价信息,改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8161504.html, )上发布。为便于网上查询,我们编写《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供参考使用。主要功能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上网查询: 1、用户登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a8161504.html, ); 2、单击[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如图1所示; 督上海建抗連斜业■ ■让匱巧?瑰Internet E EP I IVE cf 图1 3、单击标准定额标题栏中造价信息,如图2所示;

包上肉进猊建制业——标殖疋0! - licros?£t Internet Ei^lorer ◎ 着含快卷 ■■关于故好呑节期问解决程谡蟲戍舷工涯St 和农民工工蜒工住的紧寻IB 知碓市请[EQQD5T 号】 2Q07-0Z- r| < ±] L kttp ://www. ci &c.富h_ cn/ncfwsd 政策法規 网上咨询 > 文件②赭迫看? 删工具⑴務肋?| _口。亢年十二月主要洼说材科厅洛 2Q0T-DL-L6 二OO 此年十一月主要逹疏材料厅惰 200&^12-13 2006-11-01 2006-0B-2S 吐陶市建球智能化累規设番安装工程预算刘期通布芻施 2006-08-24 Lt 海市淫设工程谕榕与捋数P ittSIKn 200&-06-^01 200&-DB-07 2006-DB-07 打业动龙I 越拡法规|定匿莒裡I I 诒析信且 上飾 比园林绿优工理养护维蜂费用计鄧 培训敎材近期通过审定 紅每币連班和装怖工程硕程足眼<2COOn 轻集初混給土爭孔墻按*凰瓏... 上诲■預? 11业 门 户厨站 £上海市 Si 這吏通工程預宜定颐P 巴出版逅行 <±海市執适交通工建预豐定蹦发行谢a | tfctt (B )|呈1 http :丿/缰叭? ui ou. 除 收缺 0^ -O T 0 ? ,.1J

石家庄市建设局拆迁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建设局拆迁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2010】86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8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9]21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10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010年度)

说明: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2、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 附件2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2010年度)

注:1、本表房屋平均价格。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小高层房屋可参照高层做适当修正; 3、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住的一套住房(团结户); 4、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附件3 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 注:1、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2、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联盟及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联盟科技经费支持或以国家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联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国家电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联盟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向联盟提出立项申请。每名会员每年最多可向联盟提出3项立项申请。 第五条每年春季,联盟召开项目评选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统一评选,提出年度项目议案,报联盟理事会审定后,对联盟全体会员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目录》。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家电行业科技发展要求; (三)能够为提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联盟会员可根据本单位能力,独力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承担《年度科技计划目录》中某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或是实际科研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征求意见稿) 慧矿山产业联盟”。英文名称:Intelligenee Mine Industry Techn Innovation Allianee of P.R.China 依据国家和科技部等部委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等相关政策与制 度,结合我国矿山行业(煤矿和非煤矿)的技 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 理创新等需要,由中国职业安 全健康协会牵头组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智慧矿山示范应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 搭建智慧矿山研发合作平 台,积极申报和建设智慧矿山工程研究 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 面提升智慧矿山技术水 平和产业竞争力。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打造智慧矿山产业 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牵头并联合国内矿山(煤矿和非煤矿)行 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联盟是由从事智慧矿山相关行 业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 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 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 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 问题,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 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附件3 第'一一章 总、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简称 “ 智 ology ,简称:CIMIA 第二条 成立目的 推动 第三条 联盟宗旨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1年第5期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 浅析 东莞网站建设一、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总体走势浅析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人工成本及运输费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近期武汉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的走势。其中,水泥、商品砼、成品油、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建筑钢材及制品、钢纤维、预拌砂浆、复合管材及园林苗木市场价格小幅上涨;铸铁、铜、铝、锌材及电线电缆等材料价格走势趋于稳定。 二、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具体变化动态 1、近期武汉地区水泥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本期 水泥市场信息预算价平均每吨上调25元左右。 2、由于近期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砂、石料以及粉煤灰 等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工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商品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由此引起武汉地区商品砼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本期商品砼市场指导价格平均每立方上调20元。3、近期由于原材料沥青市场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导致沥青防 水卷材生产成本增加,本期市政工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市场

参考价格继续小幅上调。 4、近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上调政策。省物价局出台湖北市场汽、柴油销售价格政策:90#、93#、97#汽油以及0#柴油最高批发价(不送货)分别为9000、9540、10080、8150元/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0 5、7.45、7.90、7.35元/升。武汉地区主营汽柴油批零价格全面上涨,本期汽柴油市场参考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上调。由于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因素仍不稳定,后期国内汽柴油市场价格继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大。 5、在资源供应偏紧、市场需求向好、成本高位支撑以及厂家调价推动等综合因素影响下,近期国内及武汉地区沥青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走势。本期重交AH-70、SBS改性沥青市场参考价格大幅上调。后期沥青价格受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及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 6、由于沥青、柴油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沥青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本期武汉地区沥青砼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 20-25元左右,10公里以内运输费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2元。 7、近期武汉地区建筑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小幅上涨的走势。本期信息价作如下调整:圆钢价格每吨上调150元;螺纹钢平均每吨上调200元;工字钢、槽钢、角钢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镀锌钢板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中厚钢板平均每吨上调150元左右;无缝钢管平均每吨下调100元左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 统一建设的通知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单位、各建设单位、局有关处室及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质量,提高能源利用率,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管到户,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我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建设,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集中供热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设施指供热计量装置、热力站、庭院供热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等入户端口以外的公用供热设施。 二、建设单位编制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前,应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方式申请,区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单位,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核准的供热方式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确定后,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含供热重要设备、供热设施建设方式、供热计量装置、热计量技术路线等内容的供用热合同。建设单位委托建筑项目设计时,应明确供热方式、热计量技术路线及有关技术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技术导则(自控部分)》、《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热力站建设技术导则(工艺设备部分)》、《石家庄市供暖燃气锅炉房设计技术导则》、《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供热技术导则)进行供热计量、供热管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供热技术导则对供热计量、供热管网、热力站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供热单位参与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供热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合理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五、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包含供热计量和供热设施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2500元/户标准,一次性向区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设立的双控账户支付分户热计量装置建设资金(含楼栋及分户计量装置、系统调控装置、采集及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2-06 来源: 点击次数:292 打印作者: 字号:小中大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与《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为切实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就是指以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她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愿意致力于发起与组建联盟的单位,均有资格向促进会申请设立联盟,鼓励联 盟具备法人资格。 (二)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就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就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三)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长单位一般应为法人机构。 (四)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五)联盟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六)联盟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与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与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与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理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及许可后监督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石建[2009]91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通知 (石建〔2009〕91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和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便于项目手续衔接,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1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市)两级拆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拆迁许可和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凡是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要加强清场验收的监督管理。

二、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项目,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要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进一步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项目顺利实施。 三、拆迁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由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可以分阶段进行。 四、项目完成拆除清场后3日内由拆迁人向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城市房屋拆迁清场核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项目法人、拆迁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项目拆迁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拆迁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评估情况,拆迁资金到位情况,拆除实施情况,具备清场核验条件等。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负责办理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在10日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清场核验工作。 六、监督检查内容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 —1—

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2—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石建〔2011〕126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财政部、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建筑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市内五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情况,依据河北省有关定额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高于工程造价的2%时按实际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工程安全措施费高于工程造价的1%时按实际计取。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低于工程造价的2%时按2%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工程安全措施费低于工程造价的1%时按1%计取。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具备安全措施费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措施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安全措施费一次足额存入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限石家庄市)设立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凭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措施费,并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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